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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10时,丰台法院审理“房东拒退押金 房客诉请归还”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00:33]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潘女士诉李女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1:41]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0:03:22]
- [主持人]:原告潘女士起诉称,2019年9月,她与被告李女士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月租金2500元,押二付三,水电燃气由原告承担。次年房租租金涨到2700元,押金补交到5400元。退房时,被告在检查了出租房所有设施后,以房屋为墙面发黄,有钉子孔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和水电燃气费用。
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提前通知被告,所有损失不能让原告承担。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与原告结算押金与保证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回原告押金、水电燃气余额等七千余元。[10:04:42]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法官吴红梅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06:32]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0:07:34]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0:40:41]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10:40:54]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潘女士诉被告李女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卢沟桥法庭法官吴红梅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赵泽培担任法庭记录。[10:41:02]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0:42:05]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0:42:34]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10:42:43]
- [原告]:不申请。[10:49:28]
- [被告]:不申请。[10:49:37]
- [审判员]:现在开庭,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1:17:23]
- [原告]:2019年9月,我与被告李女士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月租金2500元,押二付三,水电燃气由原告承担。次年房租租金涨到2700元,押金补交到5400元。退房时,被告在检查了出租房所有设施后,以房屋为墙面发黄,有钉子孔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和水电燃气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我已提前通知被告,所有损失不能让我承担。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与原告结算押金与保证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房屋保证金2700元、押金2700元;2、被告归还原告租住期间卡内水电、燃气余额7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纠纷造成原告误工费、车费共计1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5、被告向原告提供房屋租赁期间的租房发票。[11:18:16] - [审判员]: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要求返还金额是700元的明细?[11:20:49]
- [原告]:是我方2018年12月4日搬离以后,现在卡里的余额。[11:21:06]
- [审判员]:700元水电费、燃气费分别多少钱?[11:21:34]
- [原告]:具体金额不清楚。[11:21:50]
- [审判员]:原告第三项诉讼请求,误工费、交通费金额?[11:21:58]
- [原告]:误工费800元,车费200元,共1000元。[11:22:13]
- [审判员]:原告第五项诉讼请求租赁期间?[11:22:23]
- [原告]:2016年9月4日-2018年12月4日,要求要正式发票。[11:22:35]
- [审判员]:原告要个体发票还是公司发票?[11:23:01]
- [原告]:应该有收据。[11:23:13]
- [审判员]:被告答辩。[11:23:23]
- [被告]:不同意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原告要补齐我的2018年12月4日-2019年3月4日的房租,2016年-2018年三年的取暖费,房屋修复费,还有我的医疗费,还有2018年5月24日我换的纱窗,现在没有了。[11:23:33]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在该房屋居住?[11:24:29]
- [原告]:不住了。[11:24:47]
- [审判员]:原告搬离时间?[11:31:43]
- [原告]:2018年12月4日搬离。[11:31:55]
- [审判员]:搬离时双方是否交接?[11:32:14]
- [原告]:交接了。[11:32:27]
- [被告]:没有交接,房屋钥匙还没给我,原告的东西还在屋子里放着。[11:32:35]
- [审判员]:原告是何时搬走?[11:32:56]
- [被告]:2018年12月4日原告把我叫过去,谈取暖费的事情,当天我就把取暖费代交了。钥匙现在还在原告手里。[11:33:07]
- [原告]:我们是以信息的方式,和房东说了我们已经把东西搬走了,房东说东西不是原样,被告还是说我墙上有钉子。2018年12月4日见面了,但是没有办理交接手续。被告也不同意退还押金。[11:35:16]
- [审判员]:涉案房屋是否有原告财产?[11:35:38]
- [原告]:没有了。[11:35:51]
- [审判员]:原告举证。[11:35:59]
- [原告]:证据一房屋租赁合同、使用及保管费品单;
证据二收据8张;
证据三通话记录,证明我方一直在积极沟通,被告不配合。
证据四我和被告的信息记录,证明我们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我们和被告沟通过,是因为被告的原因没有退还押金。[11:36:18] - [审判员]:被告质证。[11:36:43]
- [被告]:对原告房屋租赁合同和使用保管费品单认可,对原告收据认可,收据上的钱我都收到了。对原告通话记录,原告联系过我,晚上8点以后老是给我打骚扰电话,原告说不管这事,是一个男的打的电话。对原告的短信信息记录认可,信息的内容可能与打电话内容可能有一定出入,但是出入不大。[14:35:01]
- [审判员]:被告举证。[14:35:27]
- [被告]:发票照片1张,证明我交了2018-2019年的取暖费,出租房屋照片19张,证明我房屋现状,有一部分是我之前拍的,有一部分是我拿到起诉书以后拍的照片。[14:35:48]
- [审判员]:原告质证。[14:35:54]
- [原告]:对被告证据真实性认可,但是要求被告提交租房前的照片。我们没有拍照,我们搬进去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供暖费是口头协议,是被告负担。[14:36:04]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14:36:25]
- [原告]:没有其他证据。[14:36:41]
- [被告]:没有其他证据。[14:36:48]
- [审判员]:双方租赁合同期间?[14:36:59]
- [原告]:2016年9月4日起,按照合同至2019年3月4日,但是实际结束时间是2018年12月4日,前两年是一年一签,2018年签了半年合同。[14:37:51]
- [被告]:认可。[14:38:36]
- [审判员]:押金2700元、保证金2700元的性质?[14:39:00]
- [被告]:押金2700元,合同期间原告无理由提前退房我不退2700元,保证金2700元是对房屋财产安全保证金。[14:39:12]
- [原告]:没签合同时候说的是押一付三,合同签订后又缴纳了押金2700元。2700元是双方约束的作用,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退房,5400元都退还。当时说没事,就是双方的约束,退房以后都退给我们,所以我们才交了5400元。[14:39:37]
- [审判员]:收据显示租房押金2700元,房屋财产保证金2700元。[14:39:56]
- [原告]:是,我没有意见,我认为房屋财产没有被损坏。[14:40:34]
- [审判员]:退回原告收据3张、房屋租赁合同、使用费品清单原件。[14:40:46]
- [原告]:收到。[14:41:04]
- [审判员]:就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14:41:23]
- [原告]:没有补充。[14:41:30]
- [被告]:没有补充。[14:41:3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和法庭陈述。[14:41:4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4:41:58]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42:08]
-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能调解?[14:42:16]
- [被告]:不同意调解。[14:42:35]
- [审判员]:原告为何要提前搬走?[14:42:45]
- [原告]:我提前一个月和被告说了,信息记录可以证明。[14:42:57]
- [被告]:在发信息之前有电话沟通,我通知原告交取暖费,原告让我2018年12月4日过去,没有说搬走的事情。原告没有提前告诉我要搬走的事情。[14:43:08]
- [审判员]:原告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25元,逾期未缴纳本案将按撤诉处理。[14:43:37]
- [原告]:好的。[14:44:01]
- [审判员]:双方无法达成调解,休庭,看笔录签字。[14:44:10]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4:52:53]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4: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