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4月17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海外投资买房引纠纷 房产公司被诉返还意向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26:28]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情况。
    原告马先生诉称:马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某房地产咨询公司的业务员黄某,经了解对迪拜的房产项目产生投资意向。黄某称交意向金后能够享受房款降价优惠,而且可以退还,马先生便交纳了2万迪拉姆(当天兑换价格为39124元人民币)。后马先生的女儿坐飞机去迪拜实地看房,当地负责接待的业务员带她看了其他位置的几处房源,并称由于马先生预定的项目正在施工所以无法看房。回国后,马先生与业务员黄某联系,决定不在迪拜投资买房,要求退还意向金。黄某称意向金无法退还,只能用于在迪拜买房。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意向金39124元,并赔付往返机票费用3889元。
    [09:26:41]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张祎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宝英、李慧英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闫薇担任法庭记录。
    [09:29:08]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30:12]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马某,男,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1黄某,男,该公司销售。
    委托代理人2胡某,男,该公司法务。
    [09:30:32]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32:18]
  • [审判长]: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被告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祎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宝英、李慧英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闫薇担任法庭记录。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32:49]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33: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听清了,不申请。
    [09:34:0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34:13]
  • [原告]:
    马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某房地产咨询公司的业务员黄某,经了解对迪拜的房产项目产生投资意向。黄某称交意向金后能够享受房款降价优惠,而且可以退还,马先生便交纳了2万迪拉姆(当天兑换价格为39124元人民币)。后马先生的女儿坐飞机去迪拜实地看房,当地负责接待的业务员带她看了其他位置的几处房源,并称由于马先生预定的项目正在施工所以无法看房。回国后,马先生与业务员黄某联系,决定不在迪拜投资买房,要求退还意向金。黄某称意向金无法退还,只能用于在迪拜买房。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意向金39124元,并赔付往返机票费用3889元。
    [09:34:39]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答辩。
    [09:35: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不同意被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迪拜方面的业务员并没有不接待原告女儿,原告女儿去迪拜看房的时间正值节假日,业务员利用自己休息时间去带其看房。第二,原告缴纳意向金之前,我公司并没有承诺能够返还定金。
    [09:35:09]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09:38:09]
  • [原告]:
    证据1、意向金交纳凭证。
    证据2、我女儿北京往返迪拜的机票。
    [09:38:20]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09:38: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证据1、认可,但这并不证明我方承诺过意向金是可以返还的。
    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09:39:12]
  • [审判长]:
    被告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09:40: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证据1、我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2、原告女儿与迪拜业务员在售楼处的合照。
    证据3、迪拜房地产推广合作协议。
    [09:42:12]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0:00: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2、认可。
    证据3、不认可。
    [10:00:44]
  • [审判长]:
    结束举证质证,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说一下合同签订的过程。
    [10:02:17]
  • [原告]:
    我们没有达成书面合同,是口头约定的。2018年9月25日,我和我女儿去被告公司宣传房源的展台,当时我和被告代理人1联系,让其介绍了迪拜的房产项目。被告公司是中介机构,当时说的是当月前交2万迪拉姆,实际买房时可以抵扣5万迪拉姆的房款。当时说2万迪拉姆说的是意向金,去迪拜看完房子不满意可以退,但是如果不交意向金就无法享受折扣。意向金的钱是交给被告中介公司了。
    [10:04: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2018年10月24日,原告和女儿一起来我公司房产项目展位咨询迪拜的房产,当时他们只是想了解,并不是想买我们的房产。在我介绍完之后,原告觉得项目不错就想交定金,提前锁定房源长达一个月。当时我和他们说清楚了是定金不可以退还,但是可以换其他的房产项目购买。我当时的原话是告诉原告只有交定金才能锁定房源,才能享受开发商当月给予的折扣优惠。
    [10:17:0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说一下交款的情况。
    [10:39:58]
  • [原告]:
    是在面聊后的第二天交款的,直接转账到被告提供的左某的个人账户了,转了39124元。是我女儿买房,我帮她出钱。收款凭证是在一周后被告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的我电子版收款凭证,当时没有跟我解释凭证上为什么盖的是另一家公司的公章。
    [10:40: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左艺是被告公司和收款公司的股东,的确收到了39124元,也以邮件的形式给了原告收款凭证。
    [10:57:08]
  • [审判长]:
    原告女儿是什么时间去的迪拜?
    [11:05:28]
  • [原告]:
    2018年11月28日到12月3日去的迪拜,我女儿去迪拜主要是为了看房,期间有旅游和购物的计划属于正常,但是被告公司没有带我们看到我们打算购买的房产项目。
    [11:07: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2]:
    在这期间,原告女儿的确没有看到涉案房产项目。第一,她的时间主要用于旅游,看房的时间只有一个下午。第二,目前涉案项目是施工工地,没法实地看房。
    [11:08:2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09:52]
  • [原告]:
    我拿钱买房肯定是要实地看房产项目情况的,被告公司有义务提供该项服务。
    [11:10:17]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11: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原告与我公司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我们只负责发布迪拜的房源信息,原告理应知道他是付款给另一家在迪拜注册的公司的。
    [11:11:20]
  • [审判长]:
    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1:12:2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15: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坚持答辩意见。
    [11:15:58]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1:16:2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闫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16:34]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2: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