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尹斐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正在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4月16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称‘分米鸡’字样在菜谱中被擅用 金达来食府被诉侵权”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3:0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4:03:25]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分米鸡’字样在菜谱中被擅用 金达来食府被诉侵权”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3:44]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尹斐。
    [14:04:05]
  • [主持人]:
    尹斐,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
    [14:04:23]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04:43]
  • [主持人]:
    原告栾先生、原告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称,栾先生是“分米鸡”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沈阳融汇公司是栾先生的排他被许可人,经合法授权可以使用栾先生商标并再授权他人使用。两原告已经通过直营店铺、许可加盟等多种方式将“分米鸡”商标进行了大规模的使用并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二原告发现被告金达来食府在其经营的“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内,未经许可擅自在菜谱中使用“分米鸡”字样,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是由二原告授权开设或与原告存在联营、收取、加盟或合作关系,从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二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5万元。
    [14:05:03]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05:2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05:4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4:06:07]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4:07:46]
  • [二原告]:
    原告一栾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住辽宁省沈阳市。原告二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8:15]
  • [被告]:
    被告北京金达来食府,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振海,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9:54]
  • [审判长]:
    法庭对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双方向法庭报告的情况与庭前向法庭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记载内容一致,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不持异议,出庭资格都合法有效,本院准予参加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栾先生、原告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金达来食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尹斐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林峥嵘、王栖鸾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曹典典担任法庭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1、原告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2、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3、当事人有权举证;4、当事人有权辩论、有权请求法庭调解。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1、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的义务。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双方是否听请?对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4:10:30]
  • [二原告]:
    不申请回避。
    [14:11:20]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11:33]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11:41]
  • [二原告]:
    原告栾先生是“分米鸡”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沈阳融汇公司是栾先生的排他被许可人,经合法授权可以使用栾先生商标并再授权他人使用。两原告已经通过直营店铺、许可加盟等多种方式将“分米鸡”商标进行了大规模的使用并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二原告发现被告金达来食府在其经营的“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内,未经许可擅自在菜谱中使用“分米鸡”字样,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是由二原告授权开设或与原告存在联营、收取、加盟或合作关系,从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二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5万元。
    [14:12:01]
  • [审判长]:
    侵权行为是否停止?
    [14:12:36]
  • [二原告]:
    现场调查被告已没有在菜单和宣传单上使用分米鸡的商标。
    [14:13:46]
  • [审判长]:
    原告明确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计算依据?
    [14:14:03]
  • [二原告]:
    经济损失估算的,合理开支为购买费,有票据。
    [14:14:28]
  • [审判长]:
    被告进行答辩。
    [14:14:43]
  • [被告]:
    1.我方菜单中已经无“分米鸡”字样,被诉侵权行为已经不存在;2、“分米鸡”菜品名称是通用名称,是约定俗称的名称,被告是合理使用。3.原告仅主张在43类即服务类上使用涉案商标,我方仅是在菜单即第30类上使用,也未在店招门头使用,没有使用分米鸡作为餐饮服务的标识,故不构成商标侵权。4.被告仅在菜单上使用分米鸡这一菜品的通用名称,不是商标性使用,不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综上,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4:15:1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庭前已组织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所有证据以及质证意见均以证据交换笔录为准,双方有无异议?
    [14:16:50]
  • [二原告]:
    无异议。
    [14:17:34]
  • [被告]:
    无异议。
    [14:18:01]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还有补充证据及意见?
    [14:18:08]
  • [被告]:
    没有新证据提交。
    [14:18:27]
  • [二原告]:
    撤回上次庭审证据4,提交补充证据。
    [14:19:00]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补充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4:19:43]
  • [被告]:
    真实性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与本案无关。
    [14:20:08]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主张的注册商标、权利来源以及二原告之间的关系?
    [14:20:17]
  • [二原告]:
    我方主张权利的商标是第19489048号商标,涉案的服务类别仅主张第43类。涉案商标是文字商标,注册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有效期至2027年7月20日,在商标有效期内。栾先生将该商标许可给沈阳融汇公司使用。
    [14:20:34]
  • [被告]:
    认可原告享有涉案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14:21:12]
  • [审判长]:
    原告有无将商标授权他人使用?
    [14:21:29]
  • [二原告]:
    以加盟合同的形式普通许可给北京路飞餐饮有限公司,还普通许可给其他企业。
    [14:21:50]
  • [审判长]:
    关于“分米鸡”的涵义和来源?是否由韩国菜品名称翻译而来?
    [14:53:40]
  • [二原告]:
    原告的分米鸡商标仅为文字商标,无固定含义,并非通用名称。韩国有这道菜。分米鸡中的分米仅为长度单位,是盛装菜品器具的大小。
    [14:54:27]
  • [被告]:
    被告的分米鸡菜菜品是由厨师去延吉一个培训学校学习来的。分米鸡的菜品名称是具有普遍性的,在网上有很多分米鸡的商家,说明分米鸡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的菜名称呼。百度百科上搜索分米鸡后,有分米鸡的介绍,庭后补交百度百科的打印件。
    [14:55:01]
  • [二原告]:
    百度百科上的定义仅为百度上的解释,与本案的商标没有关联性,被告以此将分米鸡作为菜品的通用名称没有依据。网上很多人都在使用分米鸡作为企业名称,也不能证明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14:55:24]
  • [审判长]:
    分米鸡是原告原创的吗?
    [14:55:46]
  • [二原告]:
    不是。分米鸡是基于原告了解韩国的分米鸡菜品后受到启发进行注册的商标,分米是长度的计量单位,可以让消费者对饮食进行规划和定量。
    [14:56:0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不听劝阻、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按妨碍民事诉讼处理。必要时,法庭可以根据情况限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辩论的时间。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4:56:41]
  • [二原告]: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的事实可以看出被告认识到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14:56:51]
  • [被告]:
    被告没有继续在菜单上使用分米鸡字样,不意味着被告承认构成侵权。被告在菜单山使用分米鸡字样不是商标性使用,被告的商标是张师傅参鸡汤,故不构成侵权。
    [14:57:4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4:58:23]
  • [二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4:58:3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58:51]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14:59:14]
  • [二原告]:
    庭后调解,调解时间不进入审限。
    [14:59:30]
  • [被告]:
    不同意调解。
    [14:59:44]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工作。现在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4:59:5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00:2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00:44]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01:13]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张健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的大力支持。
    [15:01:29]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01:4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