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张璇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二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4月23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称非法提供VIP视频会员使用权获利 ‘爱奇艺公司’起诉维权 ”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23:1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23:43]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非法提供VIP视频会员使用权获利 ‘爱奇艺公司’起诉维权”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23:56]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张璇。
    [13:24:11]
  • [主持人]:
    张璇,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
    [13:24:26]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24:43]
  • [主持人]: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建立爱奇艺付费会员制度的经营模式,是原告网站增加用户量的重要经营手段,由此获得的会员费用是原告维持网站经营的主要收入、合法收入。二被告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运营“马上玩”手机客户端,通过积分有偿兑换的方式向其用户提供爱奇艺VIP会员的使用权,并以此吸引用户下载使用其产品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性的竞争环境,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造成原告的巨大损失,二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吸引维护付费会员业务花费巨额成本,二被告却通过非法提供原告会员使用权而直接获利,甚至在收到原告通知后仍继续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l、二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其共同运营的“马上玩”手机端软件非法向公众提供爱奇艺VIP会员账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0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连带责任;3、二被告在其软件“马上玩”软件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13:25:0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25:3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3:25:4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4:11:32]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4:13:53]
  • [原告]: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飞,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如丹,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4:19]
  • [被告1]:
    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美云,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8:08]
  • [被告2]:
    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瑛,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8:52]
  • [审判长]:
    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情况与庭前向法庭提交相关材料记载内容一致,双方均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不持异议,出庭资格均合法有效,本院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张璇担任审判长,与本院审判员李莉莎、人民陪审员彭振义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李思頔、李可欣担任法庭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1、原告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2、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3、当事人有权举证;4、当事人有权辩论、有权请求法庭调解;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1、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的义务;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原被告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4:19:20]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21:40]
  • [二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22:0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并明确诉讼请求。
    [14:22:08]
  • [原告]:
    原告建立爱奇艺付费会员制度的经营模式,是原告网站增加用户量的重要经营手段,由此获得的会员费用是原告维持网站经营的主要收入、合法收入。两被告合作运营“马上玩”手机客户端,通过积分有偿兑换的方式向其用户提供爱奇艺VIP会员的使用权,并以此吸引用户下载使用其产品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性的竞争环境,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造成原告的巨大损失,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吸引维护付费会员业务花费巨额成本,被告却通过非法提供原告会员使用权而直接获利,甚至在收到原告通知后仍继续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可知其侵权恶意之猖狂,社会影响之恶劣。综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判决所请。判令二被告1.立即停止通过其共同运营的“马上玩”手机端(包括安卓端和ios端)软件非法向公众提供爱奇艺VIP会员账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9000元和律师费84000元,共93000元以上均有票据,其余均是经济损失,依据是我方的损失),两者承担连带责任;3.两被告在其软件“马上玩”软件(包括ios端和安卓端两个端口的软件)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因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故我方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坚持第三项诉讼请求。
    [14:22:32]
  • [审判长]:
    二被告依次进行答辩。
    [14:23:32]
  • [被告1]: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服务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二、答辩人未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答辩人合法获得被答辩人爱奇艺vip账号的使用权;(二)被答辩人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利益;(三)答辩人仅是将合法获得每天24小时的vip使用权进行充分使用;(四)答辩人在2017年12月份就停止维护视频账号;(五)答辩人只有亏损,未获得任何利益;(六)被答辩人也不存在任何损失。
    [14:23:52]
  • [被告2]: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服务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二、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被答辩人主张的答辩人2017年5月份提供免费爱奇艺会员的行为早就已经终止;(二)答辩人在2017年8月份前将马上玩app作为演示DEMO使用,并未获取任何收益;(三)2017年8月份后涉案“马上玩app”的已经不再属于答辩人所有;(四)答辩人提供的龙境云服务不可能对被答辩人构成不正当竞争。三、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对合理费用中的律师费原告也没有提交相应委托合同证明是基于本案产生的律师费。
    [14:25:0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于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进行交换,双方也各自发表了初步的质证意见。因此,法庭建议双方对于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进行简要概括说明,对于存在异议的证据,可以在庭前会议已经发表过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意见或强调说明。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事项。
    [14:25:27]
  • [原告]:
    一共五组22份证据。第一组证据,证明原告是爱奇艺网站及客户端的所有者,享有爱奇艺VIP会员的所有权,明确约定会员不得转让、出租,原告是本案适格原告:证据1. 2016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5304号公证书(爱奇艺网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据2.2016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5306号公证书(爱奇艺网站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证据3.爱奇艺网站ICP备案截图;证据4.爱奇艺网站著作权登记证书查询截图;证据5.爱奇艺PPS用户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根据我方协议第2.1.2可以看出爱奇艺拥有运营的客户端及产品,在协议2.4约定用户仅享有服务和产品的使用权,所有权和衍生权归爱奇艺所有,3.5条爱奇艺账户归爱奇艺所有,用户仅有有限使用权,不得出租、售卖、分享于他人使用,这个协议在爱奇艺网站首页底端可以查看,根据协议第1条,只要使用爱奇艺客户端用户都受到该协议约束。第二组证据,证明两被告在其运营的“马上玩”手机端应用通过几份兑换的方式向公众有偿提供爱奇艺VIP会员使用权,实现可直接在爱一起网站上免费播放爱奇艺VIP作品,无广告播放爱奇艺免费作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据6.2017京国信内经证字第1052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截图第20页可以看出我方就涉案app侵权发送停止侵权告知函,第33页查询ICP备案21msw域名的备案主体是龙境公司,第37页有马上玩的投诉邮箱,就是我们发出侵权告知函的邮箱,第38页点击进入21msw.com,底端显示龙境公司所有,开办者也是龙境公司,第45页跳转至APP store,显示开发者是龙境公司,第46页打开马上玩APP,显示爱奇艺会员免费用字样,第55-56页点击关于马上玩,有龙魂公司版权所有字样,第67页有租赁须知,证明被告明知其将爱奇艺账号租赁给用户使用,违反爱奇艺VIP注册协议,第76、81页通过支付宝充值,显示收款方是龙魂公司,上述步骤是说明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根据48-49页,如不注册登陆马上玩账号则没有积分,第58页注册账号并登陆后第59页显示积分100份,60页点击积分充值可以选择充值金额,第76页-82页是充值的过程,第76页使用6元购买了600积分充值后,第82页积分为700分,第84页显示签到成功积分+10,我的积分为71分,第85页下图点击手机视频会员-爱奇艺会员-积分玩,94页使用10积分购买15分钟的VIP账号,第96页跳转至爱奇艺界面,无需再次登陆爱奇艺账号,马上玩中的账号均是VIP账号,这个爱奇艺的界面并非爱奇艺自己的真实界面,但具体是假页面还是其他技术措施我方并不知晓,在第96页上图左上角有游戏手柄图样,第99页点击“我的”显示无法点击,第107页显示爱奇艺中的视频可以播放,但在111页显示有些图标不能点击,第116页在上图点击游戏手柄的图标,会有显示第116页下图-120页画质切换、问题反馈等,爱奇艺界面上均没有这种操作,第135页点击“你好旧时光”第11集,这为VIP剧集,但是在马上玩页面可以播放且没有广告;在第225页我们也做了爱奇艺官方APP的对比公证,爱奇艺客户端中均没有手柄图标,第264页选择一个视频播放,会有广告播放,第271-272页正常播放画面也没有游戏手柄图标,点击274页右下方按钮会显示相关内容,并非不能点击,第281页如不登陆账号相应VIP视频无法观看;后登陆VIP账号,也没有游戏手柄,没有广告播放,可以观看VIP作品,相应按钮可以点击。证据7. 2017京国信内经证字第10529号公证书,公证步骤及证明目的基本和第10528号公证书一致,补充一点,在该公证书第16-17页点击马上玩官网下载跳至腾讯应用宝界面,有对其APP的宣传。第三组证据,证明原告为建立付费会员制度,花费大量版权采购成本费,由此获得的会员费用是原告网站的重要收入:证据8.爱奇艺会员功能及资费介绍截屏,证明只有爱奇艺会员才能跳过广告和播放VIP视频,只有付出相应对价才能获得会员特权,但二被告的侵权行为使普通用户无需支付费用就可以获得会员特权;证据9.腾讯网-爱奇艺赴美上市,拟募资15亿美元,第4页有会员营收占比,证明会员付费是我方的重要收入。第四组证据,证明被告在收到原告通知后仍继续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其主观恶意明显:证据10.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787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是在证据6、7之前取证,公证书截图第9页显示备案主体是龙境公司,下载后第23页当时软件主体是龙境公司,这与证据6、7存在差别,证据6、7中显示版权是龙魂公司,证据6、7和证据10的软件版本不同,第24页免费会员下有爱奇艺会员专区,当时无需注册马上玩用户就可以跳转爱奇艺页面,观看VIP视频,播放界面没有手柄等其他操作,爱奇艺的所有按钮均可以点击,只是界面样式存在一定差别,如第34页右上角和第56页右上角的功能可以看出在同一部影片中在马上玩跳转的爱奇艺界面和我公司爱奇艺客户端播放界面有差别,对马上玩中的爱奇艺界面是不是真实界面我方并不知晓,但我们认为二被告至少对我公司的播放界面进行了技术干预;后面还有下载爱奇艺客户端进行对比公证,内容和证据6、7基本一致。第五组证据,证明“马上玩”软件拥有大量用户,侵权范围广,对原告造成的侵害严重:证据11. 腾讯应用宝市场-“马上玩”下载页面;证据12.百度手机助手-“马上玩”下载页面(下载量35万);证据13.360手机助手-“马上玩”下载页面(下载量13万)证据11-13的截图时间是2018年5月,对应的版本应是我方证据6、7的版本或之后的版本。证据14. 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证明原告已明确与爱奇艺网站、客户端用户约定,爱奇艺VIP会员账号所有权归爱奇艺所有,VIP会员拥有爱奇艺账号的有限使用权,禁止将账号借用、租用等,禁止将爱奇艺VIP会员账号有偿或无偿提供给第三人,并允许他人通过用户账号观看非他人付费购买的VIP会员服务提供的视频,两被告通过账号租借平台的行为,违反了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的约定。根据协议第3.4条我公司对会员账号享有所有权,第6.2条会员有效期内禁止账号的借用、租用、售卖,协议第6.3条,爱奇艺的VIP账号最多只能允许5个设备使用,只要超出5个设备,即使其他设备下线也无法在该第6个设备使用,且爱奇艺VIP账号最多只能在两个设备同时使用,就是在5个设备里同时只能有两个设备登陆使用;第6.9.2条禁止将爱奇艺VIP账户有偿提供给他人。这个协议在充值注册爱奇艺VIP时可以看到。证据15.(2018)浙杭钱证内字第6386号公证书(安卓端);证据16.(2018)浙杭钱证内字第6387号公证书(苹果端),证据15-16取证步骤基本和证据6、7一致,证明两被告直至2018年5月3日仍在通过其共同运营的“马上玩”手机端向公众提供爱奇艺VIP会员使用权,两被告持续侵权时间长,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恶劣,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极其严重的侵害。证据17.公证费票据【(2017)京国信内经证字第10528号】——1500元;证据18.公证费票据【(2017)京国信内经证字第10529号】——1500元;证据19.公证费票据【(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7857号】——6000元;证据20.律师费发票——84000元。证据21.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2230号公证书,证明原告网站在2017年2月21日时已公布“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vip会员拥有爱奇艺账号的有限使用权。证据22.被告使用的爱奇艺帐号的统计表,证明被告使用的爱奇艺帐号注册时间从2013.7-2017.5,且被告爱奇艺帐号视频播放数在最短两个小时、最长14各小时的时间内基本保持在100个视频播放量,最高播放量达两小时内490个视频播放量。
    [14:33:39]
  • [审判长]:
    针对原告的证据,二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4:48:26]
  • [被告1]:
    第一组证据证据1-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5是原告提供的单方格式条款,如用户未按约定使用爱奇艺账号,只是违约责任,和本案不正当竞争没有关系。第二组证据证据6-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原告所述二被告关系不认可,根据龙境公司提交的证据3,马上玩APP在2017年8月由龙境公司转让给龙魂公司,根据原告证据10,2017.8之前马上玩只是展示性的demo,没有运营行为,2017.8之后所有马上玩的服务都是龙魂公司提供,之所以在原告证据6、7中显示所有权有些在龙境公司名下,是由于工商变更、版权变更之中,这在龙境公司证据6-10中可以看出,龙境公司证据6-10说明了马上玩的软件运营主体的变更;针对原告所述积分兑换方式获取VIP账号使用权,我方提供的证据2-3可以证明所有的充值记录,积分兑换除了原告阐述的签到、充值、第一次注册使用外,在原告第6386号公证书第37页可以看出有积分任务可以通过完成日常游戏任务获取积分,马上玩是提供游戏下载的平台,我方只是游戏APP分发平台,我方只是通过龙境云服务提供了试玩功能,我方并不提供游戏的开发;所获得的积分可以在马上玩所有项目中使用。针对原告提出的我方是出租账号行为,我方没有出租过账户,只是出租了爱奇艺VIP账号的使用时长,马上玩APP中的爱奇艺账号是我方员工注册的,但使用是龙魂公司使用的,根据我方证据1-2,我方支付合理对价获得爱奇艺VIP账号,爱奇艺的VIP账号的充值是我方通过福禄公司进行充值的,福禄公司在宣传中称其与爱奇艺公司有合作;原告证据6中第37页发送侵权告知的邮箱显示版权所有时间是2015年-2016年,其发送侵权告知的邮箱当时没有人员进行维护,第55页我方APP中有联系方式,但原告发送侵权告知的并非是这个联系方式。第三组证据证据8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证据9真实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8页证明我方确实是支付合理价格购买的爱奇艺VIP会员。证据10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公证时间是2017.5.10,这时的马上玩APP是龙境公司的demo,发送侵权投诉的邮箱也是没有人维护,当时登陆的爱奇艺账号也已经被原告封号。关于版本问题,之所以是demo,是因为可以不用注册就可以登陆观看,但前端无法看出是演示的demo,证据6、7、10、15、16的官网均没有变更过也说明没有人进行维护,ICP备案时间也是2016年。对证据10其他质证意见同证据6、7的质证意见。第五组证据证据11-13真实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涉案马上玩APP是游戏分发平台,只是针对游戏类的试玩和分发,下载量也无法证明有大量用户。证据1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协议没有公布发布版本时间,不能说明我方充值vip服务时该协议存在,其他质证意见同证据5的质证意见。证据15、16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质证意见同证据6、7的质证意见,且根据我方证据5,我方已经证明2017年12月15日开始就不再对视频共享账号进行维护和管理,停止维护是指我方不再对我方购买的VIP账号进行充值,但之前账号已经充值的金额和时长仍可以使用,且当时马上玩的运营主体已经是龙魂公司,体现在原告证据15第6386号公证书第35页的版权所有记载是龙魂公司,联系邮箱也是龙魂的。证据17-19因为17-19没有原件,故不认可真实性,证据20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证据21、22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没有关联性。
    [14:48:44]
  • [被告2]:
    第一组证据证据1-5意见同龙魂公司,证据5为格式合同,协议中也没有对限制性条款进行重点提示,因此该条款无法约束龙境公司。第二组证据证据6-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原告所述二被告关系不认可,根据龙境公司提交的证据3,马上玩APP在2017年8月由龙境公司转让给龙魂公司,根据原告证据10,2017.8之前马上玩只是展示性的demo,没有运营行为,2017.8之后所有马上玩的服务都是龙魂公司提供,之所以在原告证据6、7中显示所有权有些在龙境公司名下,是由于工商变更、版权变更之中,这在龙境公司证据6-10中可以看出,龙境公司证据6-10说明了马上玩的软件运营主体的变更;针对原告所述积分兑换方式获取VIP账号使用权,我方提供的证据2-3可以证明所有的充值记录,积分兑换除了原告阐述的签到、充值、第一次注册使用外,在原告第6386号公证书第37页可以看出有积分任务可以通过完成日常游戏任务获取积分,马上玩是提供游戏下载的平台,我方只是游戏APP分发平台,我方只是通过龙境云服务提供了试玩功能,我方并不提供游戏的开发;所获得的积分可以在马上玩所有项目中使用。针对原告提出的我方是出租账号行为,我方没有出租过账户,只是出租了爱奇艺VIP账号的使用时长,马上玩APP中的爱奇艺账号是我方员工注册的,但使用是龙魂公司使用的,根据我方证据1-2,我方支付合理对价获得爱奇艺VIP账号,爱奇艺的VIP账号的充值是我方通过福禄公司进行充值的,福禄公司在宣传中称其与爱奇艺公司有合作;原告证据6中第37页发送侵权告知的邮箱显示版权所有时间是2015年-2016年,其发送侵权告知的邮箱当时没有人员进行维护,第55页我方APP中有联系方式,但原告发送侵权告知的并非是这个联系方式。第三组证据证据8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证据9真实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8页证明我方确实是支付合理价格购买的爱奇艺VIP会员。第四组证据证据10真实性认可,公证书制作时间2017.5.10,而侵权投诉邮件发送时间是2017.5.12,公证书制作时侵权告知邮件还未发送,无法证明原告待证事实。第五组证据证据11-13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下载量不能体现用户数量,马上玩是针对游戏的下载平台,视频服务只是一小部分,而且爱奇艺也是视频服务的一部分,无法证明原告的损失巨大;证据14质证意见同证据5;证据15、16同证据6-7;证据17-19质证意见同龙境公司;证据20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未提供代理合同,在本案主张律师费也无法律依据。证据21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没有关联性。证据22中的账号无法核实。
    [14:49:07]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被告举证。首先被告1出示你方的证据。
    [14:49:29]
  • [被告1]:
    我方提交8份证据。证据1.信息服务合作协议,证据2.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1-2证明龙魂公司支付合理代价合法获得了原告爱奇艺VIP服务,我方支付合理对价获得爱奇艺VIP账号,爱奇艺的VIP账号的充值是我方通过福禄公司进行充值的,福禄公司在宣传中称其与爱奇艺公司有合作;证据3.2017.7-2018.5支付宝账务明细及汇总,该证据是从支付宝官网下载的,证明从2017.8-2018.5马上玩APP支付宝充值账号共计充值3721.87元;证据4.2017.8-2018.6微信账号明细汇总,证明从2017.8-2018.5马上玩APP微信充值账号共计充值23083.86元,证据3-4证明马上玩有两个充值账号,在所有马上玩的服务中都可以使用,但无法反应出具体使用的服务项目;证据5.马上玩APP资讯截图,证明龙魂公司在2017.12.15开始就不再维护涉案的视频共享账号。证据6.手机游戏分发平台推广合作协议,证明马上玩app是APP分发的市场型的应用;证据7.广州点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框架合作协议,证明目的同证据6;证据8. 2017年龙魂公司审计报告,证明2017年龙魂公司营业收入为9098.35元,净利润是-1 562 531.08元,2017年龙魂公司亏损巨大。证据6-7有原件,当庭核验已退回。
    [14:53:21]
  • [审判长]:
    针对被告1的证据,原告、被告2发表质证意见。
    [14:54:03]
  • [原告]:
    对其证据1-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龙魂公司确实支付合理代价获得爱奇艺VIP服务,但该服务是收到VIP协议约束的,不能超出使用范围使用,我方诉称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其对VIP账号的不正当使用,该两份证据无法证明其获得爱奇艺授权,也无法证明其按协议约定使用。证据2中被告提供服务时间和协议时间有差异,协议签订时间2017.9是在我方取证2017.5之后。证据3、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支付宝和微信账号是否是龙魂公司唯一支付宝或微信收款账号无法确认,且龙魂公司是否存在支付宝或微信之外的快捷支付通道也无法确认,也无法证明有无其他线下获利方式,无法证明龙魂公司所获的完整收益;且被告自认是游戏分发平台,其收入更多来源于与游戏开发商的收入分成,其提供的爱奇艺VIP视频观看服务更多是为了导流,获取更多的用户和用户时长,获取更多的增值收入,其更多的收入应来自于游戏开发商,龙魂公司证据3、4仅是流量的入口收益;被告的获益和原告的损失也并非等同,其侵权行为使众多普通用户可以免费或者低价获得爱奇艺的VIP服务,造成我方VIP充值服务的重大损失。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根据我方证据15、16,其仍在提供被诉侵权的服务。对龙魂公司提交的证据6、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软件虽然其主要定位在游戏APP的应用分发平台,但只是马上玩APP进行营收的方式之一,被告正是通过涉案不正当行为吸引了众多网络用户,在通过该网络用户下载被告APP中的游戏进行相关的游戏收入分成,故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通过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获利,其主要定位是否是分发平台与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存在关联;对证据8.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从审计报告整体来看,收入不止龙魂公司所称的9098元,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9644元,与其主张的9098元不一致,现金流量表中其他相关收入是1009800余元,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中数据无法对应,故我方认为审计报告作出的依据不明确,反映的情况也并非实际情况,即使龙魂公司在经营初期没有产生相关利润,但互联网企业最开始追求的并不是经济盈利,龙魂公司2017年获得外部500万元投资款也不是基于其在短期大量盈利,而是基于互联网公司在经营中积累的用户和商誉,这些作为互联网公司的无形资产,审计报告未对龙魂公司无形资产作出评估,故该审计报告并不是对互联网公司的准确评估方法,且本案我方也并不是以非法获利作为经济损失的计算依据,故与本案诉请无关。证据8因为没有原件,如龙魂公司不提交原件核验,我方不认可真实性。
    [14:54:30]
  • [被告1]:
    其他相关收入中的100余万元,根据我方证据8第9页其他应付款中显示,这100余万元其中100万元是借款,我方并非获得外部投资500万而是400万,100余万元中除100万元借款的剩余的金额是公司组织体检游玩,代家属先行垫付再收回。
    [14:56:20]
  • [被告2]:
    对龙魂公司证据1-8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14:57:37]
  • [审判长]:
    被告2,出示你方的证据。
    [14:57:56]
  • [被告2]:
    我方共提交11份证据,证据1.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委托单,证据2.科技查新报告,另申请证人我公司技术人员王承志出庭作证作为证据11证人证言,证据1-2及证人证言证明涉案马上玩使用的龙境云服务即云APP流化系统在云端将给予ARM架构的安卓系统上运行的APP进行图像化,将画面转化成视频流,应用的显示拉远的方法,将云端的显示进行编码,用视频流的方式通过网络传输到客户端,让用户以为APP运行在本地,由于是一对一的技术,本地设备在虚拟使用一个APP时,云端就是一个设备在运行这个APP;证据3.业务转让协议,证明2017.8.1龙境公司将涉案马上玩APP都已经转让给龙魂公司;证据4.龙境云服务合同,证据5.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龙魂公司向龙境公司购买龙境云服务,使用龙境云服务的马上玩APP是由龙魂公司经营;证据6.计算机著作权转让合同,证据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据8.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记录,证据6-8证明由于龙境云服务的技术版权问题,涉案马上玩APP(安卓、IOS)的著作权原本登记在龙境公司名下,但在2017.11.6前就已经转让给龙魂公司,并于2017.11.6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手续,并于2018.5.8出具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据9.龙魂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涉案的马上玩网页版页已经转移给龙魂公司管理;证据10.2018.3.23邮件,证明在2018.3.23马上玩APP(IOS端)也已经转移给龙魂公司。证据11.龙境公司与广州游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龙境云服务合同。
    [14:58:23]
  • [审判长]:
    针对被告2的证据,原告、被告1发表质证意见。
    [14:59:05]
  • [原告]:
    证据1-10一并发表意见,形式真实性均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3-10均是二被告作为关联公司,出具的这些证据证明力较弱,且证据6计算机转让合同没有签署时间,该证据存在瑕疵,对我方提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以我方取证时公示的权利人即二被告共同承担责任。证据11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协议是2018.5签署的,在我方相关取证之后,与本案无关。
    [14:59:34]
  • [被告1]:
    证据1-10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对证据6该合同已经备案。对证据11真实性认可。
    [15:03:5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询问。原告证据6第10528号公证书中视频第39分30秒右上角出现超级会员开通链接,点击立即开通后出现开通超级会员的界面,该超级会员服务是否为涉案APP会员服务开通界面?
    [15:24:02]
  • [原告]:
    是马上玩的界面。
    [15:24:38]
  • [被告1]:
    是爱奇艺的界面。
    [15:25:16]
  • [审判长]:
    原告证据6第10528号公证书中截图第210-212页中,在涉案APPios端观看《蜘蛛侠:英雄归来》过程中出现“即将播放VIP用户使用点播券”,点击确定出现“已使用一张点播券,可在48小时内免费观看该片”,该功能是否为爱奇艺提供?
    [15:25:29]
  • [原告]:
    是爱奇艺的功能。
    [15:25:56]
  • [审判长]:
    原告证据16第6387号公证书截图第79页下方图片的《帕丁顿熊2》下显示的3166热度是什么?是否系多端口共同计算的热度?
    [15:26:12]
  • [二被告]:
    热度并不是浏览量,为了吸引流量,这是内部写的数据上去。
    [15:26:3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根据双方的起诉、答辩意见,以及举证质证情况,法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1.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2.爱奇艺公司主张的会员付费制度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3.二被告在合法取得爱奇艺VIP帐号后进行分时租赁的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首先由原告发表发表辩论意见。
    [15:48:04]
  • [原告]:
    和庭审意见一致。双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15:49:25]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被告依次发表辩论意见。
    [15:51:39]
  • [被告1]:
    和庭审意见一致。第一,双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第二,关于经济损失原告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
    [15:52:19]
  • [被告2]:
    和庭审意见一致。第一,双方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第二,我方没有影响原告app的运行,没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15:52:3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5:52:48]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53:07]
  • [二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53:19]
  • [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现征询双方意见,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15:53:33]
  • [原告]:
    不同意调解。
    [15:56:07]
  • [审判长]:
    鉴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工作。现在宣布休庭,各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签字。
    [15:56:24]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58:1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58:41]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59:17]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郑伟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的大力支持。
    [15:59:3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59:4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