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4月29日14时,朝阳法院审理“境外游被撞多处骨折 游客起诉旅行社索赔”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黄硕。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境外游被撞多处骨折 游客起诉旅行社索赔”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2:04]
  • [书记员]: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14:13:2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庭。
    [14:42:07]
  • [审判长]:
    现在核对各方当事人身份。
    [14:50:24]
  • [原告]:
    蔡某某,女,1950年11月出生,北京某中学校办厂退休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14:50:51]
  • [原告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可,上海慧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14:51:31]
  • [被告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某,女,1982年9月出生,某出版社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14:55:54]
  • [被告代理人]:
    被告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某某,女,1984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务,住公司宿舍。
    [14:57:28]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14:58:19]
  • [原、被告双方]:
    无异议。
    [14:59:07]
  • [审判长]:
    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蔡某某与被告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口头裁定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玮、杜月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默晗、李冠颖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请求进行反驳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 接受合法的传唤,按时出庭应诉
    4、 如实陈述事实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14:59:29]
  • [原、被告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5:00:3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明确一下诉讼请求。
    [15:00:51]
  • [原告代理人]:
    要求被告赔付我1、医疗费3022.29(实际发生的费用,有票据);2、交通费3000元(原告往返就医发生的费用,住望京,在积水潭、望京医院、306医院都就诊了,估算的,没有票);3、残疾赔偿金(原告两处十级伤残,赔偿指数按照15%计算,按照2017年度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15%*12年);4、营养费6000元(没有医嘱及鉴定报告,但是原告需要加强营养,按照60天*100元);5、鉴定费2250元,实际发生的费用;6、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根据伤残标准酌定的;7、旅游费16494元(原告和被告签订旅游合同的合同价款,原告受伤后,被告未对原告提供旅游服务,要求全额退还);8、财产损失1033元(眼镜599元,自购景点门票434元);9、其他损失600欧元,合计人民币4740元,原告住院后,被告派了一个工作人员去医院和原告及医院沟通,当时被告的工作人员向我方索要600欧元,否则不给翻译,没有给收据,有通话录音可以说明。
    [15:01:13]
  • [审判长]:
    自购景点门票的依据?
    [15:02:20]
  • [原告代理人]:
    们进入景点外围不进入景点内,我们在行程最后一天是自由行,我们提前在国内自购了自由行门票,因为受伤无法成行,门票无法退。
    [15:02:37]
  • [审判长]:
    旅游费依据?
    [15:02:51]
  • [原告代理人]:
    依据旅游合同。撤回旅游费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15:03:08]
  • [审判长]:
    事实理由?
    [15:03:19]
  • [原告代理人]:
    同起诉状。
    [15:03:30]
  • [审判长]:
    受伤情况及事故发生情况?
    [15:03:42]
  • [原告代理人]:
    2017.9.19日我们在西班牙小镇,被告导游让我自由活动,我在活动范围内的马路上活动,景区就是一条马路,马路没有明确标志区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我站在马路边上,背朝来车方向,我手持相机行走但并没有拍照,马路没有顺逆行标志,被骑行的自行车撞到。撞我的人的名字我不清楚,因为语言不通,我无法了解肇事者信息,肇事者本人报警并叫了救护车,肇事者和警察用西班牙语交流,原告已经昏迷了,急救之后,让原告女儿跟随去医院,现场只剩下原告丈夫,原告丈夫叙述不清,当时让留下联系信息。导游没有跟着去医院,医疗费是肇事者的保险负担的。主要伤情是桡骨骨折、肋骨骨折。警察没有跟去医院。住院一天留观。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已经从诉请中剔除赔付金额。
    [15:03:58]
  • [审判长]: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15:04:40]
  • [原告代理人]:
    双方存在旅游合同关系,被告应当对我们在整个旅游过程中起到安全保障义务、救助义务和提示义务。然而,事发后,被告并没有做到这些。首先,救助义务方面,被告在事发后,没有起到救助义务,强迫原告随团旅游,导致原告伤情加重。在西班牙最初检查的时候,原告桡骨骨折只是显示骨裂,肋骨没有骨折,回国检查后发现桡骨骨折、肋骨骨折。其次就提示义务,我们在去风车小镇旅游时,被告的导游只是在大巴上简要的介绍了景点,但是导游没有说过在风车小镇的马路上会有车辆行驶,其工作人员没有提示马路正常通车,也没有提示在自由活动拍照期间注意来往车辆和当地自行车的驾驶方向。第三,被告对有危险的行程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是原告游览过程中,被告导游在远处喝咖啡,没有在马路上保证拍照游客的安全。原告身为老年人,被告应采取针对老人的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并没有配备随行医生、药物,被告导游没有第一时间呼叫专业人员,也没有汇报被告总部,还趁机索取高额翻译费。没有安排原告在当地或回国就医,强迫我继续旅游。最后,被告大巴车停靠位置有问题,遮挡了骑车人的视线,导致事故发生。大巴车很大,阻挡了骑行人的视线,大巴车停在了一个转弯处,肇事者绕过大巴车骑过来撞到原告了,当时来不及刹车了,是大巴车遮挡了原告的视线。后原告到巴塞罗那机场,原告桡骨骨折打了石膏,机场人员认为需要医生确认原告是否可以安全登机,因此不允许登机。
    [15:04:56]
  • [审判长]:
    被告答辩意见?
    [15:16:22]
  • [被告代理人]:
    不认可原告的诉请。原告受伤的原因已经自述,2019.1.7日笔录中原告承认是被自行车撞上。
    原告案由为侵权纠纷,我公司非侵权主体,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原告由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失应由第三人承担,而非作为旅游经营服务者的我公司承担,即使我公司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应向第三人主张后,就未赔偿部分再向我公司主张赔偿。我公司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和告知义务,且原告签署了旅行安全提示书,提示书中告知照相时不要站在行车道上。我公司尽到责任范围内的救助义务,有团队24人签字书为证,我公司给付原告2000元慰问金,有支付凭证为证。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有注意安全的常识,原告被撞伤后地接社积极安排救助,翻译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原告认为伤情加重的理由是跟随我公司继续行程,我公司不予认可;我公司询问原告是否可以继续行程,原告说可以却被女儿制止;原告认为在自由活动期间,导游没有在马路上保障游客安全以及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均为原告主观上扩大的旅行社的义务,综上,原告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15:16:4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5:17:25]
  • [原告代理人]:
    同证据目录。证据8为手机截图,提交原始载体供核实。补充提交照片2张及与被告的电话录音。
    [15:17:44]
  • [审判长]:
    原告提交的证据5现在证明为英文证据,根据证明规则应当有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后提交。
    [15:18:10]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庭后提交。
    [15:18:31]
  • [审判长]:
    景点门票的证据?
    [15:18:42]
  • [原告代理人]:
    景点门票的淘宝截图为四人价格,但我方只主张两个人的门票价格。
    [15:18:57]
  • [审判长]:
    原告是否收到2000元抚慰金?
    [15:19:09]
  • [原告代理人]:
    收到了。
    [15:19:25]
  • [审判长]:
    证据11为录音,时长多少?
    [15:39:01]
  • [原告代理人]:
    10月18日录音为11分钟。
    [15:39:29]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39:45]
  • [被告代理人]:
    同书面质证意见。补充提价的证据10,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提交的录音文字整理可见,被告一直积极协调此意外事件,并多次沟通,原告认可翻译南先生将原告送到马德里的事实。地接支付了一部分翻译费用,被告没有支付。被告没有核实翻译费用问题。被告在原告伤情稳定后告知原告需要自己支付翻译费用,之前没有告知原告需要支付翻译费用,地接支付了435欧元的翻译费用,原告支付了600欧元。
    [15:39:59]
  • [审判长]:
    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伤残鉴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15:40:54]
  •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5:41:06]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要求当庭播放录音?
    [15:41:16]
  • [原、被告双方]:
    不要求。
    [15:41:28]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15:42:03]
  • [被告代理人]:
    同证据目录。提交证据2、4、5、9、13的原件,其余证据均为复印件。
    [15:42:16]
  • [审判长]:
    被告提交的证据4证人证言,是否有到庭证人?
    [15:42:26]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42:36]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5:42:45]
  • [原告代理人]:
    证据1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没有原告本人签字;证据2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第2页签名并非原告本人签名,根据相关规定,安全提示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出具,但该提示是领队在机场出示的,不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行4人,吴某某、蔡某某、吴某某三人均没有看过安全提示书,度某某有没有看过不清楚;证据4真实性不认可;证据5原告并未签署顾客满意度表,且与本案无关联性,原告无法核实该表中系跟团人员所写,因此对真实性、证明目的、关联性均不认可;证据6真实性不认可;证据7中吴某某发言部分真实性认可;证据8真实性认可但是不完整,无法相互印证;证据9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并未对原告进行经济上的救助,而是仅给付了慰问金;证据1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证据仅证明景点提供了专有停车位,但不能证明事发时被告将车停在了停车位上;证据去12真实性、证明目的均认可;证据13真实性认可。
    [15:42:57]
  • [审判长]:
    被告证据10中含有大量英文,是否申请翻译机构翻译?
    [15:50:06]
  •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不作为证据提交了。
    [15:50:16]
  • [审判长]:
    双方就事实、证据有无补充?
    [15:50:26]
  • [原、被告双方]:
    没有了。
    [15:50:35]
  • [审判长]:
    现将证据原件退回双方当事人,双方自行保存至二审。
    [15:50:47]
  • [原、被告双方]:
    收到,听清楚了。
    [15:51:00]
  • [审判长]:
    原告对于被告强迫你们继续旅行一事有无证据提交?
    [15:51:18]
  • [原告代理人]:
    没有证据提交。
    [15:51:31]
  • [审判长]:
    原告就你方主张的大巴车停车位置妨碍视线,有无证据提交?
    [15:51:40]
  • [原告代理人]:
    当时报警后,警察有记录在案,被告答应他们去取得相关材料,但至今未通知我们。根据其撤回的证据10,他们没有给我们进行答复,也没有通知我们。
    [15:51:50]
  • [审判长]:
    被告在旅游合同中,地接社安排的导游及翻译人员要另行收取费用一事,在出团前是否向原告进行告知?
    [15:52:03]
  • [被告代理人]:
    正常跟团不需要另行收取费用,出行前无法预测意外事故,因此没有提前告知另收费用,况且原告受伤后只能根据翻译人员陪原告进行的帮助进行定价收费,在出团前无法预估核算。
    [15:52:15]
  • [审判长]:
    原告就肇事者一方是否继续追究责任?
    [15:52:27]
  • [原告代理人]:
    放弃追究肇事者责任。
    [15:52:38]
  • [审判长]:
    对保险公司的赔偿?
    [15:52:47]
  • [原、被告双方]:
    没有意见。
    [15:52:59]
  • [审判长]:
    双方对证据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15:53:09]
  • [原、被告双方]:
    没有了。
    [15:53:1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15:53:32]
  • [原告代理人]:
    同庭审所述。
    [15:53:41]
  • [被告代理人]:
    同庭审所述。原告放弃对肇事者追究责任,但不能转嫁为旅行社的义务。
    [15:53:5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诉。
    [15:53:59]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5:54:08]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54:17]
  • [审判长]:
    除法院认为有必要调取和收集的证据外,双方当事人举证截止期限至今日。
    [15:54:27]
  • [原、被告双方]:
    知道。
    [15:54:37]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5:54:5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技术中心的支持,感谢张默晗本次直播记录。
    [15:56:20]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