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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9:30,通州法院审理“称开发商逾期办证 业主诉至法院维权”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开发商逾期办证 业主诉至法院维权”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0:24]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33:01]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35:24] - [审判员]:原告张某,女,1952年10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原告之子),1984年3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
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某,女,1992年9月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山西省长治市。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40:37] - [原告]:没有异议[09:41:12]
- [被告]:没有异议[09:42:24]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办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 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金孝独任审判,书记员张依晴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44:45] - [原告]:听清楚了[09:45:13]
- [被告]:听清楚了[09:45:2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09:45:34]
- [原告]:诉讼请求一、被告支付我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金152 263元(按房款总价2 814 467元德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共计541日);
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公司与2013年1月9日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楼)》,合同约定总房款2 814 467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3年12月30日前取得楼栋权属证明,如因被告公司的责任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所在楼栋权属证明,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按照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时至今日,被告公司认为得去该商品房的楼栋权属证明,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支持请求。[09:49:47]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51:18]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购买房屋后我方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原告占有使用房屋实现了合同目的,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我方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适当减少,不符合合同约定,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09:51:35]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09:53:58]
- [原告]:证据1、商品房预售合同;
证据2、发票及票据;
证据3、两份判决书。[09:55:22]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09:55:39]
- [被告]:证据一二均认可;证据三,真实性均认可,对于证明目的不认可。[09:56:05]
- [审判员]:被告举证?[09:57:24]
- [被告]:没有[09:58:40]
- [审判员]:法庭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对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房屋坐落、房屋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逾期办证违约金在合同哪一条体现?[09:59:20]
- [原告]: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致[09:59:46]
- [被告]:合同第22条,没有补充约定[09:59:59]
- [审判员]:现在房屋产权证是否办理,关于被告称房屋没有产权证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原告意见?[10:00:18]
- [被告]:没办理,因为相关部门的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10:00:38]
- [原告]:给我造成了实际损失,没有房本,我小孩没有办法入学。[10:00:52]
- [审判员]:被告称房屋违约金过高的依据?[10:01:05]
- [被告]:原告第三次起诉,所要违约金共计超过全部购房款的10%,违约金过高。[10:01:20]
- [原告]:我不同意,合同已经明确规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赔付,合同没有体现违约金不能超过购房款的10%的条款。[10:01:35]
- [审判员]:双方在事实方面是否有补充?[10:01:56]
- [原告]:没有[10:02:07]
- [被告]:原告的孩子上学问题,不是原告的实际损失。[10:02:22]
- [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02:3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03:2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03:34]
- [审判员]:结束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10:03:48]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04:02]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04:1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法庭调解结束。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等候听取法庭判决。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10:05:35]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06:25]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