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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9:30,门头沟法院审理“回家途中赶走代驾 醉驾司机苦酿事故”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45:45]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回家途中赶走代驾 醉驾司机苦酿事故”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4月4日0时22分许,被告人乔某酒后乘坐由代驾司机郭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G851**白色福特牌小型轿车,从本市海淀区到门头沟区政府大门前。0时30分许,被告人乔某让代驾司机郭某离开,驾驶该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门头沟区城子大街某超市路口以南处时与道路东侧隔离护栏相撞,随后又与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的被害人满某的小型轿车(车牌号冀J68E**)、被害人李某的小型面包车(车牌号冀D068**)相撞。经检验,被告人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6.5mg/100ml。经交通部门认定,被告人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评估,被撞车辆修复价格共计人民币8341元。
同日0时49分许,被告人乔某让路人刘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被民警依法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且,乔某家属代其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46:12] - [主持人]:本案由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哲担任法庭记录。[09:46:27]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46:4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09:47:16] -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09:47:29]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47:58]
- [审判员]:全体坐下。[09:48:09]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09:48:20]
- [审判员]:传被告人乔某到庭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09:49:14] - [被告人]:被告人乔某,男,36岁(1983年8月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大学文化,某技术有限公司岗位产品部经理,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现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6号院3号楼1单元2***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辛庄子派出所,政治面貌:群众。[09:49:31]
- [审判员]:你以前受到过法律处分吗?[09:50:25]
- [被告人]:没有。[09:50:50]
- [审判员]:这次是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09:51:01]
- [被告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4日羁押,同年12日11被逮捕。[09:51:21]
- [审判员]: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09:51:52]
- [被告人]:收到了。[09:53:20]
- [审判员]:公诉机关建议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因公诉人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本院无法采纳,经本院与公诉机关沟通,现公诉人是否变更量刑意见?[10:11:20]
- [公诉人]:变更量刑意见,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两至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10:22:38]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听清了?[10:22:49]
- [被告人]:听清了。[10:22:59]
- [审判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10:23:08]
- [被告人]:同意。[10:23:21]
- [辩护人]:同意。[10:23:27]
- [审判员]: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的,可以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被告人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否听清了?[10:23:40]
- [被告人]:听清了。[10:23:52]
- [审判员]:现在休庭,待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继续开庭。[10:24:07]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乔某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乔某危险驾驶一案。根据刑诉法第214条、第216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哲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凯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某、张某受被告人乔某的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解释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乔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0:24:16] -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10:29:36]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10:29:57]
-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10:30:07]
-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9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根据刑诉法第198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乔某 ,以上权利是否听清?[10:30:22] - [被告人]:听清了。[10:30:46]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发表公诉意见。[10:30:55]
- [公诉人]:宣读京门检一部刑诉〔2019〕4*号起诉书(内容略)。被告人乔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乔某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自首、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至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10:31:06]
- [审判员]:被告人乔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变更的量刑意见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一致吗?[10:31:37]
- [被告人]:一致。[10:31:50]
-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10:32:01]
- [被告人]:没有。[10:32:17]
-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10:32:29]
- [被告人]:我自愿认罪。[10:32:39]
- [审判员]:你是否知悉认罪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10:32:52]
- [被告人]:我知道。[10:33:06]
- [审判员]: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是否知道相关法律规定?[10:33:16]
- [被告人]:知道。[10:33:25]
- [审判员]:辩护人对量刑有无发表的辩护意见?[10:33:34]
- [辩护人]:没有了。[10:33:44]
- [审判员]:鉴于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院已经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的意见,并经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均无异议,故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现在由被告人乔某作最后陈述。[10:34:13]
- [被告人]:我想对我的家人说两句话,对不起,让他们担心了,今天在这庄严而神圣的场合承诺我以后滴酒不沾,我还要对我撞坏的车辆说对不起,我在醉酒后给他们造成了损失,我在看守所每天都在自责,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深刻领会到了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这使我懂得了什么叫生活,什么叫珍惜,什么叫且行且珍惜,我父母不在了,我现在又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所以我恳请法庭能给我一个最轻的量刑,我真的知道错了,我很长不喝酒了,我之前拒绝了很多次,我实在没法再拒绝了,在被羁押期间,我经历了绝望、无助、后悔,我担心我的爱人,我把这三个家的承担交到她一个人身上,恳求法庭给我一个最轻的判决,看在我家里还有孩子需要抚养,看在我岳母、三姑有病在身需要我支付医药费,看在我积极配合、认罪认罚的份儿上能给我一个最轻的处罚。谢谢审判员。[10:34:37]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乔某危险驾驶一案,通过开庭审理,本院核实了证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乔某犯有危险驾驶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乔伟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乔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依法从重处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亦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乔伟明案发后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家属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相应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
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员马一鸣,书记员李哲。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除被告人外,其他人请坐下。被告人乔某刚才向你宣读的判决结果,你都听清了吗?对判决有没有意见?[10:35:02] -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10:36:23]
- [审判员]: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10:36:35]
- [被告人]:听清了。[10:36:46]
- [审判员]:被告人乔某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乔某带出法庭,现在闭庭。[10:36:5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哲和袁小北,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37:17]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