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龚莉婷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正在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4月29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称员工索要销售提成过高 诉请按照‘内部标准’支付”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58:5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59:09]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员工索要销售提成过高 诉请按照‘内部标准’支付”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9:22]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龚莉婷。
    [13:59:40]
  • [主持人]:
    龚莉婷,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
    [13:59:54]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00:11]
  • [主持人]:
    原告某电气有限公司诉称,2017年2月22日,被告于原告马女士签署《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公司方)委托乙方(马女士)在北京地区开展营销业务,乙方在负责区域内进行开发市场、完成招投标、开展营销业务等工作,乙方应遵守和履行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销售政策,自觉接受甲方的考核和管理。按照双方约定,被告的薪资待遇为提成和奖金,提成当中的部分金额已经以月薪资(工资)的形式,按月支付给被告,且每月实际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成中除去按月支付工资的部分,销售提成、上午提成按年度结算。2017年度原告支付给被告的1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02600元,按年度结算提成时扣除已经支付的月薪资综合,结余部分为剩余提成可提金额。被告对与某公司提成计算标准有误读,应当以原告公司最终的决定为准。原告认为,依据公司销售政策,被告的提成剩余可提金额为136964.69元。因此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7年提成(税前)3290557.27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
    [14:00:2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00:4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00:5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4:02:37]
  • [审判员]: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4:03:58]
  • [原告]:
    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青,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娜,北京市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4:04:26]
  • [被告]:
    马女士,1982年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文博,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露,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4:05:24]
  • [审判员]: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女士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龚莉婷独任审判,董洪辰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14:06:21]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7:36]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7:5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
    [14:08:01]
  • [原告]:
    2017年2月22日,被告于原告签署《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公司方)委托乙方(马女士)在北京地区开展营销业务,乙方在负责区域内进行开发市场、完成招投标、开展营销业务等工作,乙方应遵守和履行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销售政策,自觉接受甲方的考核和管理。按照双方约定,被告的薪资待遇为提成和奖金,提成当中的部分金额已经以月薪资(工资)的形式,按月支付给被告,且每月实际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成中除去按月支付工资的部分,销售提成、上午提成按年度结算。2017年度原告支付给被告的1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02600元,按年度结算提成时扣除已经支付的月薪资综合,结余部分为剩余提成可提金额。被告对与某公司提成计算标准有误读,应当以原告公司最终的决定为准。原告认为,依据公司销售政策,被告的提成剩余可提金额为136964.69元。因此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7年提成(税前)3290557.27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
    [14:08:23]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14:09:17]
  • [被告]:
    认可仲裁裁决结果,原告应当支付被告销售提成3295557.27元。
    [14:09:4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
    [14:10:25]
  • [原告]:
    证据1、劳动合同书;证据2、委托合同;证据3、北京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销售政策;证据4、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证据5、京海劳人仲字[2018]第17863号裁决书;证据6、北京销售提成计算。
    [14:10:44]
  • [审判员]:
    被告核对证据原件,发表质证意见。
    [14:13:32]
  • [被告]:
    证据1-5、真实性认可。证据1、3证明目的不认可。销售政策未依据法律政策未经过民主程序。与原告被告之间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同,销售政策中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证据4关联性不认可。原告无权扣除被告的基本工资。证据6、真实性不认可,数额不认可。
    [14:33:25]
  • [审判员]:
    被告出示证据。
    [14:34:28]
  • [被告]:
    证据1、劳动合同;证据2、公证书;证据3-22、采购合同;证据23-25、微信截图;证据26-29、录音证据;证据30-42、相关证据材料。
    [14:34:47]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4:41:05]
  • [原告]:
    证据1、真实性、证明目的认可。证据2、其上显示的邮箱为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时使用的邮箱。2017年的销售政策是被告提交的。双方均提交因此不能否认原告的证明目的。2016年发放的公司业绩和2017年的计算标准不同政策也不同式独立的政策。证据3-22、真实性认可。销售合同是团队进行。证据23、真实性不认可。证据26-29、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30、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微信中并未涉及取款流程问题,2016、2017年销售政策不同。证据31、关联性不认可。证据32-33、庭后补充质证意见。证据34、真实性认可,金额认可。证据38-42、真实性认可。
    [14:42:57]
  • [审判员]: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仲裁查明计算被告416139.61元为2017年提成的计算基数是否认可?
    [15:28:04]
  • [原告]:
    认可,但是为整个团队的,应当根据销售政策第五章21条费用执行提成50%,整个团队的情况代理人不清楚。
    [15:29:04]
  • [被告]:
    我方认可这是属于团队的。这是适用北京地区,北京地区的销售只有我一个销售。每个合同的签署页只有我自己。
    [15:29:27]
  • [审判员]:
    2017年销售政策何时制定何时送达给被告?
    [15:30:01]
  • [原告]:
    2017年1月10日。
    [15:30:23]
  • [被告]:
    2017年1月-3月之间,当时收到后对21条科技算提成比例提出过异议。是口头提出的,但公司答复不会这样执行会按照2016年的标准政策执行。可结算50%。
    [15:30:48]
  • [审判员]:
    原告,在你的相关规章制度上区域完成80-90%提成50%奖励,剩余50%会向劳动者结算吗?
    [15:31:33]
  • [原告]:
    在我方证据6中有体现。
    [15:31:47]
  • [被告]:
    剩余不结算,留存在公司。
    [15:32:0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40:0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40:20]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45:0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5:45:2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45:45]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45:58]
  • [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46:09]
  • [原告]:
    同意调解,庭后进行协商。
    [15:46:58]
  • [被告]:
    同意调解,庭后进行协商。
    [15:47:34]
  • [审判员]:
    鉴于上述情况,本庭庭不再当庭进行调解,宣判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47:5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5:48:5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50:07]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50:17]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张健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的大力支持。
    [15:50:3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50:5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