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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14时,二中院审理“工程保质届满 诉求返还保金” 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工程保质届满 诉求返还质保金”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弘某公司诉称,2015年9月,弘某公司与大某公司签订了《办公楼会所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文件》。2016年6月27日经某建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最终确认审定金额为8423442.72元,现弘某公司所涉工程保质期已于2018年6月26日届满,经向大某公司催要质保金,大某公司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某公司支付38万余元质保金和诉讼费。
大某公司辩称,工程竣工验收后,就开始出现各种问题,包括:环保不达标,物品损坏。根据装饰装修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出现任何问题,弘某公司在接到大某公司通知48小时维修完毕,前期通知弘某公司其还出现,但是没有修好;后来弘某公司就不过来维修了。对于原告要求返还质保金的诉讼请求,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大某公司维修所花费的费用已经超过质保金的数额,不同意返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大某公司支付弘某公司387478.37元质保金。[14:08:20] - [主持人]: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09:08]
- [书记员 李慧]: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09:27] - [审判长 姚颖]:今天开庭审理的是大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弘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下面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14:10:54] -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14:11:42]
- [审判长 姚颖]:经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加诉讼。(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大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弘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大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445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姚颖、审判员周梦峰、审判员李珊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姚颖,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审判员李珊,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周梦峰。法官助理是韩舒同,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李慧担任。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14:12:01]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14:13:27]
- [审判长 姚颖]: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14:13:46]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14:14:02]
- [审判长 姚颖]: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4:14:22]
- [双方当事人]:不申请。[14:14:34]
- [审判长 姚颖]: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14:14:57]
- [上诉人 大某公司]:请求将本案发回重申或者依法改判,在一审判令的质保金当中要求扣除没有及时维修的违约金5000元,以及电缆费用18万。[14:32:59]
- [审判长 姚颖]:没有对违约金以及维修提出反诉?应付的质保金数额没有意义?对质保金届满日期也没有异议?[14:33:49]
- [上诉人 大某公司]:没有。[14:34:14]
- [审判长 姚颖]:主楼电缆更换费用由对方承担?漏水问题证明什么?[14:34:29]
- [上诉人 大某公司]:是的。
对方没有进行维修义务。[14:35:34] - [审判长 姚颖]:事实证明五千元违约金?发回重申请求是否坚持?[14:35:53]
- [上诉人 大某公司]:是的。
不坚持。但是没有改判的。[14:36:12] - [审判长 姚颖]:被上诉人针对一审判决以及上诉人的陈述发表答辩意见。[14:36:26]
- [被上诉人 弘某公司]: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对方上诉请求,认为在质保期内履行相应维修义务。[14:36:39]
- [审判长 姚颖]: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本次开庭之前,已经组织过双方进行了谈话,双方已经陈述了相关事实、进行了辩论及陈述了意见,是否坚持各自在上次庭审中陈述的意见?[14:37:16]
- [上诉人 大某公司]:坚持,但是有新的意见。[14:37:32]
- [被上诉人 弘某公司]:坚持。[14:37:51]
- [审判长 姚颖]:上诉人提交新的证据和案外第三人的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光盘证明有天沟漏水。对新证据还有需要补充的意见吗?[14:38:15]
- [上诉人 大某公司]:除了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外,希望对方继续履行维修义务。因为没有按时履行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维修义务不冲突。[14:38:46]
- [审判长 姚颖]:对方增加请求要求你方对天沟漏水进行维修,这部分的意见?[14:44:10]
- [被上诉人 弘某公司]:我方不认可,上诉人认可质保期早已届满,质保期之外没有继续维修的义务。[14:44:38]
- [审判长 姚颖]:案外人就电缆的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天沟漏水提交的光盘发表质证意见?[14:44:54]
- [被上诉人 弘某公司]: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真实性无法核实,他们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都在质保期外,我们履行维修义务只是在质保期内,我们认为超出质保期外的不应由我方承担。[14:45:07]
- [审判长 姚颖]:对方提出主楼电缆存在质量问题你方意见?[14:45:18]
- [被上诉人 弘某公司]:对方提交电缆问题都是在质保期外,我方在质保期届满前一天问是否还有问题需要维修,对方回复不需要了。[14:45:27]
- [审判长 姚颖]:就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14:45:42]
- [上诉人 大某公司]:维修问题清单事实我们是不认可的,其他的没有了。[14:45:57]
- [被上诉人 弘某公司]:没有。[14:46:10]
- [审判长 姚颖]:一审认定的质保期届满日期是否有异议?[14:46:21]
- [双方当事人]:没有。[14:46:35]
- [审判长 姚颖]: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4:46:47]
- [上诉人 大某公司]:消费者权益法和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果提交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进行更换或维修。坚持一、二审当中陈述的规定应该满足使用七十年,我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现在电缆明显不具备使用性能,对修理期限没有限制,对方说的两年应当突破,对方应该有维修的义务。[14:46:58]
- [被上诉人 弘某公司]:坚持答辩意见。[14:47:10]
- [审判长 姚颖]:由于时间关系,不再组织新一轮的辩论。各方若有未尽之言,包括已经口头表达过的辩论意见,可以整理成书面形式,在庭后三日内提交法庭。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4:47:22]
- [上诉人 大某公司]:坚持上诉请求。[14:47:33]
- [被上诉人 弘某公司]:坚持答辩意见。[14:47:45]
- [审判长 姚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平等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是否同意?[14:48:02]
- [上诉人 大某公司]:不同意。[14:48:13]
- [审判长 姚颖]:上次提到有另诉?[14:48:23]
- [上诉人 大某公司]:是的,已经立案了。[14:48:34]
- [审判长 姚颖]: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今天不再组织调解,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择日宣判。
关于宣判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对本案合议后,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当事人应到庭参加宣判并领取判决书,或者法院按照此前当事人确认的邮寄送达地址,以司法专邮的方式送达裁判文书。各方是否听清?[14:48:44]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不来听取宣判了,请求法院邮寄送达二审文书,以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签署的地址为准。[14:48:59]
- [审判长 姚颖]: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签阅笔录。现在休庭。(敲击法槌)[14:49:12]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4:49:20]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