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长

庭审组成人员

公诉人

辩护人

被告人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庭审全景
5月13日10时,门头沟法院审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02:13]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
    一、2015年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北京市某监狱管理局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管教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罪犯生产的职务便利,为在监狱服刑人员张某调动劳动工作岗位提供帮助,并以借款名义先后四次向张某亲友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被告人刘某将以上钱款用于挥霍及归还个人债务等。
    二、2017年年底至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某监狱职务期间,谎称可以帮助监狱服刑人员张某某办理保外就医事项,先后两次向张某某亲友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刘某将以上钱款用于挥霍或归还个人债务等。
    2018年9月28日,被告人刘某在北京市某长途客运站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被当场查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截止目前被告人刘某尚未退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款名义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02:35]
  • [主持人]:
    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审判员杨振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马一鸣、人民陪审员陈国翠共同组成,法官助理范祥云,书记员袁晓北担任法庭记录。
    [10:03:12]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0:03:3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04:17]
  • [书记员]:
    请辩护人、公诉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0:04:34]
  • [审判长]:
    全体坐下。
    [10:05:44]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0:06:03]
  • [审判长]: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刘某到庭。被告人刘某,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10:07:14]
  • [被告人]:
    姓名刘某,1965年7月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南皮县,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某监狱退休人员,住北京市西城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 河北省南皮县某派出所。
    [10:07:45]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10:08:57]
  • [被告人]:
    没有。
    [10:09:31]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被留置、被刑事拘留、被逮捕?
    [10:10:03]
  • [被告人]:
    2018年9月2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同年10月29日因涉嫌受贿罪于被留置,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逮捕。
    [10:10:36]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日期?
    [10:11:00]
  • [被告人]:
    2019年2月
    [10:11:1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受贿、诈骗一案。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审判员杨振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马一鸣、人民陪审员 陈国翠共同组成,法官助理范祥云,书记员袁晓北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田园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作为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197条、第198条之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还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以及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辩护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11:28]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
    [10:12:03]
  • [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
    [10:12:1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12:24]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
    一、2015年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北京市某监狱管理局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管教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罪犯生产的职务便利,为在监狱服刑人员张某调动劳动工作岗位提供帮助,并以借款名义先后四次向张某亲友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被告人刘某将以上钱款用于挥霍及归还个人债务等。
    二、2017年年底至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某监狱职务期间,谎称可以帮助监狱服刑人员张某某办理保外就医事项,先后两次向张某某亲友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刘某将以上钱款用于挥霍或归还个人债务等。
    2018年9月28日,被告人刘某在北京市某长途客运站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被当场查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截止目前被告人刘某尚未退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款名义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12:42]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10:13:09]
  • [被告人]:
    一致。
    [10:13:17]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0:13:32]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13:40]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10:13:56]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
    [10:14:05]
  • [审判长]:
    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10:14:21]
  • [被告人]:
    2015年先后四次向张某亲属借人民币14万元,至今未还,2017年年底至2018年3月因保外就医向张某亲属借款,共计25万。尊敬的审判长,我认罪悔罪。
    [10:33:44]
  • [审判长]:
    公诉人可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0:34:08]
  • [公诉人]:
    你当庭的认罪态度影响对你的量刑,你是否听清了?
    [10:34:20]
  • [被告人]:
    听清了。
    [10:34:29]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10:34:40]
  • [被告人]:
    属实。
    [10:34:48]
  • [公诉人]:
    2015年3月你担任什么职务?
    [10:34:58]
  • [被告人]:
    劳动生产科科长。
    [10:35:08]
  • [公诉人]:
    这之前担任什么?
    [10:35:45]
  • [被告人]:
    十分监监狱局长。
    [10:35:56]
  • [公诉人]:
    负责什么?
    [10:36:18]
  • [被告人]:
    劳动改造。
    [10:36:46]
  • [公诉人]:
    你怎么认识张某?
    [10:36:57]
  • [被告人]:
    他原来在十分监。
    [10:37:09]
  • [公诉人]:
    他原来在十分监干嘛?
    [10:37:23]
  • [被告人]:
    打扫卫生。
    [10:37:34]
  • [公诉人]:
    后来你调动他去哪里?
    [10:37:43]
  • [被告人]:
    给他调动到技术岗位。
    [10:37:53]
  • [公诉人]:
    劳动岗与技术岗的工分有无区分?
    [10:38:04]
  • [被告人]:
    有。技术岗的分多。
    [10:38:14]
  • [公诉人]:
    你是否可以直接决定分监区罪犯的岗位?
    [10:38:28]
  • [被告人]:
    可以。
    [10:38:37]
  • [公诉人]:
    你跟张某的亲友有几次经济往来?
    [10:38:50]
  • [被告人]:
    四次,共计14万元。
    [10:39:04]
  • [公诉人]: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你担任什么?
    [10:39:13]
  • [被告人]:
    劳动改造科调研人员。
    [10:39:23]
  • [公诉人]:
    与张某亲友有无经济往来?
    [10:39:33]
  • [被告人]:
    有。15万元。
    [10:39:44]
  • [公诉人]:
    以什么理由?
    [10:39:54]
  • [被告人]:
    保外就医。
    [10:40:04]
  • [公诉人]:
    他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资格?
    [10:40:16]
  • [被告人]:
    不符合。
    [10:40:22]
  • [公诉人]:
    那你为什么这么说?
    [10:40:35]
  • [被告人]:
    为了用钱。
    [10:40:45]
  • [公诉人]:
    之后你是否办理保外就医了?
    [10:40:55]
  • [被告人]:
    没有。
    [10:41:01]
  • [公诉人]:
    那你还钱了吗?
    [10:41:12]
  • [被告人]:
    没有。
    [10:41:22]
  • [公诉人]:
    你如何到案?
    [10:41:32]
  • [被告人]:
    查身份证,查到的。
    [10:42:10]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发问。
    [10:42:29]
  • [辩护人]:
    没有。
    [10:42:34]
  • [审判员]:
    你跟张某家属怎么取的联系?
    [10:42:48]
  • [被告人]:
    他告诉我的。
    [10:43:04]
  • [审判员]:
    你跟他家属要钱是在调岗之前还是之后。
    [10:43:14]
  • [被告人]:
    之后。
    [10:43:25]
  • [审判长]:
    你跟他家属要钱干嘛?
    [10:43:34]
  • [被告人]:
    因为老妈用钱比较多,另外我都用于吃喝玩了。
    [10:43:58]
  • [审判长]:
    你想过还钱吗?
    [10:44:07]
  • [被告人]:
    没有。
    [10:44:18]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公诉人举证时可按先事实、后量刑的顺序,分别分组举证)
    [10:45:10]
  • [公诉人]:
    第一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刘某任职岗位说明、分监区分监区长岗位工作职责。
    [10:45:23]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45:37]
  • [被告人]:
    没有。
    [10:45:43]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46:00]
  • [辩护人]:
    没有。
    [10:46:06]
  • [公诉人]:
    第二组证据:监狱劳动改造科岗位职责和该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补充说明、工作岗位说明。
    [10:46:19]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46:45]
  • [被告人]:
    没有。
    [10:47:00]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47:09]
  • [辩护人]:
    没有。
    [10:47:17]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0:47:29]
  • [公诉人]:
    第三组证据:某监狱狱政科《罪犯计分考核规定》、罪犯张某在该监狱服刑情况说明、罪犯积分考核规定、罪犯张鞋材计分考核台账、罪犯张某的情况说明。
    [10:47:51]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48:20]
  • [被告人]:
    没有。
    [10:48:27]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48:39]
  • [辩护人]:
    没有。
    [10:48:44]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0:49:08]
  • [公诉人]:
    第四组书证:借条复印件、客服通知书、尾号为0121工商银行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10:49:17]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49:30]
  • [被告人]:
    没有。
    [10:49:36]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49:49]
  • [辩护人]:
    没有。
    [10:50:11]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0:50:24]
  • [公诉人]:
    转账凭证复印件、工商银行转账凭证、被告人账户历史明细清单。
    [10:50:34]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50:44]
  • [被告人]:
    没有。
    [10:50:51]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51:03]
  • [辩护人]:
    没有。
    [10:51:0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1:25]
  • [公诉人]:
    证人安某、王某、赵某、梁某、张某、刘某、靳某、王某岗的证言(内容略)。
    [10:51:49]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52:56]
  • [被告人]:
    没有。
    [10:53:03]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53:15]
  • [辩护人]:
    没有 。
    [10:53:21]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0:53:35]
  • [公诉人]:
    到案经过、被告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开除党籍决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问题线索交办书、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中共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问题线索交办书。
    [10:55:58]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56:14]
  • [被告人]:
    没有。
    [10:56:19]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56:35]
  • [辩护人]:
    没有。
    [10:56:4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6:56]
  • [公诉人]:
    证人刘某、赵某松、肖某生、刘某华的证言(内容略)。
    [10:57:06]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58:09]
  • [被告人]:
    没有。
    [10:58:1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58:28]
  • [辩护人]:
    没有。
    [10:58:3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8:54]
  • [公诉人]:
    本案证据已全部出示完毕。
    [10:59:05]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1:20:59]
  • [被告人]:
    没有。
    [11:21:05]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1:21:21]
  • [辩护人]:
    没有。
    [11:21:28]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
    [11:21:56]
  • [被告人]:
    没有。
    [11:22:04]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1:22:14]
  • [辩护人]:
    不申请。
    [11:22:23]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1:22:32]
  • [辩护人]:
    不申请。
    [11:22:4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22:57]
  • [公诉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98条、第208条的规定,我们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在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予以参考。本案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被告人在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的讯问属实,被告人的供述与书证及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说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受贿罪、诈骗罪的事实。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前后四次向张某家属索要钱财,构成受贿罪,利用只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索要财物与职务有关,属于已经实施的不正当的职务报酬,被告人具有主观故意,该人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可收买性,被告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先后两次向张某亲友索取人民币,行为人具有隐瞒事实、欺骗的行为,使被告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到财产损失,事后被告人并未为张鹤办理保外就医,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量刑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1、被告人多次索贿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3-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被告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3-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予以数罪并罚(详见公诉意见)。
    [11:23:19]
  • [审判长]:
    由被告人刘某自行辩护。
    [11:24:08]
  • [被告人]:
    没有。
    [11:24:31]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24:43]
  • [辩护人]:
    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的犯罪影响是在一定范围内,从本案犯罪事实中,被告人管理100多名罪犯,其只是向张某一个人索要钱财,说明他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被告人从1989年至今一直在监狱工作,其本人一直在一线,且现在已经退休,患有糖尿病。综上,辩护人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态度、案件影响。从而调动被告人改造的积极性,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体会到法律的公正。
    [11:24:56]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11:25:30]
  • [公诉人]:
    没有,坚持刚才的公诉意见。
    [11:25:49]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11:26:01]
  • [被告人]:
    没有。
    [11:26:09]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新的变化意见?
    [11:26:24]
  • [辩护人]:
    没有。
    [11:26:3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各被告人最后陈述。
    [11:26:51]
  • [被告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知道本人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接受教育。
    [11:27:28]
  • [审判长]:
    休庭8分钟,合议庭评议,11时20分继续开庭。把被告人刘某带出法庭,(刘丙才被带出法庭)现在休庭。
    [11:27:4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请公诉人退庭。(公诉人退庭)
    请辩护人退庭。(辩护人退庭)
    旁听人员可以退庭。
    [11:28:30]
  • [书记员]:
    请辩护人入庭。(辩护人入庭)
    请公诉人入庭。(公诉人入庭)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1:28:48]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提被告人刘某到庭。合议庭对刘某受贿、诈骗一案进行了评议,评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机关公诉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合议庭认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现在进行宣判(全体起立),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分监区长的职务便利,为服刑人员张某谋取利益后,以借款名义多次索取张某亲友钱款14万元,属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调任劳动改造科任副调研员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服刑人员张某办理保外就医为由,骗取张某亲友钱款1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对其所犯受贿罪和诈骗罪,实行并罚。
    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应当指出,由于被害人安某给付刘某的钱款均是为了非法目的所交付的,因此该钱款应认定为赃款,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第一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四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赃款人民币二十九万元,予以没收。
    三、在案扣押的被告人刘某的工商银行卡内的九千余元及其孳息作为退赔赃款,予以收缴。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
    被告人刘某,是否听清?对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11:29:19]
  • [被告人]:
    听清了。我考虑一下是否上诉。
    [11:30:41]
  • [审判长]:
    1、如要上诉在十日之内:2、希望你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3、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好好生活。听清了吗?
    [11:30:52]
  • [被告人]:
    听清了
    [11:31:03]
  • [审判长]: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受贿、诈骗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刘某带出法庭,现在闭庭。
    [11:31:1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请公诉人退庭。(公诉人退庭)
    请辩护人退庭。(辩护人退庭)
    旁听人员可以退庭。
    [11:31:2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哲和袁小北,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1:31:44]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