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5月17日9:30,昌平法院审理“称同居时钱款被前妻转走 男子诉收款人返还31万”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09:51:53]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杜先生诉称:杜先生前妻与被告罗女士是朋友关系。2016年9月,杜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后,杜先生卖掉了自己名下一处房产,售价为300余万元。虽已离婚,杜先生与前妻仍然一起居住,期间杜先生多次要求复婚被女方拒绝。后杜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部分卖房所得款,被前妻分两笔私自转账给被告罗女士。其中,2016年11月转账15万元,2017年1月转账16万元。杜先生多次向前妻索要,双方未协商一致。杜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钱款31万元。
    [09:52:20]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艾亚军、王秋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扈艳杰担任法庭记录。
    [09:53:55]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54:52]
  • [审判长]: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二案原告:杜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杰东,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3228号)被告:郝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3229号)被告:罗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二案第三人:吴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映菲,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5:30]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59:06]
  • [审判长]: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公开审理原告杜某诉被告郝某、罗某,第三人吴某不当得利纠纷两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艾亚军、王秋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扈艳杰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59: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0:06:13]
  • [被告 二案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0:06:35]
  • [第三人]:
    听清了,不申请。
    [10:07:1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08: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杜先生诉称:杜先生前妻与被告罗女士是朋友关系。2016年9月,杜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后,杜先生卖掉了自己名下一处房产,售价为300余万元。虽已离婚,杜先生与前妻仍然一起居住,期间杜先生多次要求复婚被女方拒绝。后杜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部分卖房所得款,被前妻分两笔私自转账给被告罗女士。其中,2016年11月转账15万元,2017年1月转账16万元。杜先生多次向前妻索要,双方未协商一致。杜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钱款31万元。
    [10:08:29]
  • [审判长]: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
    [10:09: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09:13]
  •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收到起诉书?
    [10:09:24]
  • [被告 二案被告]:
    收到了。
    [10:09:34]
  • [审判长]:
    被告方答辩。
    [10:09:53]
  • [被告 (3228号)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这笔钱是我2016年9月以现金方式借给吴某买房的借款,后来杜某还给我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10:13:02]
  • [被告 (3229号)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这笔钱是我从2016年9月份开始陆续借给吴某买房的,是刷卡方式,大约30万左右。不是不当得利。
    [10:13:36]
  • [第三人]:
    这是我买房跟他们借的钱。
    [10:14:0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本案采取统一出示、统一质证的方式。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复印件还是原件及证明目的。
    [10:14: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两案共同举证:
    证据1、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杜某向罗某、郝某转账情况。
    证据2、一卡通交易明细,证明杜某转账情况。
    [10:14:32]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10:15:29]
  • [被告 二案被告]:
    对以上证据均认可。钱已经收到。
    [10:16:12]
  • [第三人]:
    认可,这两笔钱都是杜某还的。
    [10:16:28]
  • [审判长]:
    被告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10:16:54]
  • [被告 二案被告]:
    没有证据。
    [10:17:03]
  • [第三人]:
    没有证据。
    [10:17:13]
  • [审判长]:
    下面出示法庭调取的XX号案件开庭笔录,各方当事人质证。
    [10:17: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该案证据5、6、7,原告曾说“与我无关,不清楚为什么转钱”,证明杜某转给二案被告的钱是不当得利。
    [10:17:48]
  • [第三人]:
    真实性认可,上次开庭我当时没想起来这么多,现在想起来是买房借的钱,后来杜某还给她们了。
    [10:18:22]
  • [审判长]:
    原、被告,是否承诺你方提交的用于质证的证据原件与你方提交法庭的证据复印件完全一致?
    [10:18: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承诺一致。
    [10:18:58]
  • [被告 二案被告]:
    承诺一致。
    [10:19:10]
  • [审判长]:
    现本庭将原被告提交用于质证的证据原件分别予以退还,你方应当妥善进行保管,听清了吗?
    [10:19: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收到证据原件。
    [10:19:33]
  • [被告 二案被告]:
    听清了。收到证据原件。
    [10:19:4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0:19:56]
  • [审判长]:
    被告主张借钱给杜某和吴某,是否有证据?
    [10:20:07]
  • [被告 (3229号)被告]:
    没有证据。我给他们钱的时候,杜某在场。
    [10:20:22]
  • [被告 (3228号)被告]:
    没有借条。杜某知道我借钱给吴某,否则他为什么会还我。
    [10:20:49]
  • [审判长]:
    钱是谁还的?
    [10:21:19]
  • [被告 二案被告]:
    是杜某打到我账户的。
    [10:21:32]
  • [审判长]:
    何时买房?
    [10:21:45]
  • [第三人]:
    离婚后买房的。
    [10:25: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买房时是杜某陪着吴某去的,购房款一部分杜某出,一部分吴某出,当时杜某是作为借款给吴某出钱买房的。
    [10:25:52]
  • [审判长]:
    杜某给郝某和罗某转账是在离婚后,吴某怎么拿到杜某的银行卡?
    [10:26: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双方虽然离婚,但仍共同居住。
    [10:26:48]
  • [第三人]:
    我没有拿他银行卡,不是我转账的,杜某一直不上班,网上银行转账,至少需要手机验证码才能完成。
    [10:27:00]
  • [被告 (3228号)被告]:
    杜某给我的转账是从网上转的。
    [10:27:18]
  • [审判长]:
    离婚后,吴某在哪里居住?
    [10:27:37]
  • [第三人]:
    离婚后,我只和他居住几个月,买房以后我就出去住了。
    [10:27:55]
  • [审判长]:
    购买的房屋是什么情况?
    [10:28:06]
  • [第三人]:
    房屋在我名下,在古北水镇,共两套,一套全款78万,另一套首付20万。基本都是杜某支付的。
    [10:28: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认可,杜某支付了九十多万,分四笔转的。提交古北水镇房屋转账记录,2016年9月13日杜某支付定金3万,2016年11月30日支付8万多,17年支付30万。另外,提交四笔转账记录,杜某在2017年2月19日给吴某转6000元,2017年2月12日转5万,2017年1月12日转409994元。
    [10:28:44]
  • [审判长]:
    被告及第三人质证。
    [10:30:15]
  • [第三人]:
    均认可,大额的30万、8万、5万是用于买房的,因为2016年9月买房时,杜某没钱,才跟郝某、罗某借的,后来杜某卖房有钱了,才给我转的。
    [10:30:42]
  • [被告 二案被告]:
    我们不清楚杜某和吴某之间的转账。
    [10:31:06]
  • [审判长]:
    杜某何时卖房的?
    [10:31: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庭后核实。
    [10:32:08]
  • [审判长]:
    下周二前,罗某提交转账记录,逾期提交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10:32:21]
  • [被告 (3229号)被告]:
    听清了。我当时买了几套房子,记不清哪笔是刷吴某房子的钱,时间也比较长了,我庭后找找。另外,在调解时,杜某自己说知道吴某跟我们借钱买房的事情,可以提交调解时的视频证明。还提交杜某发给我的短信,证明杜某知道这笔钱是借给吴某的,庭后提交打印件。
    [10:32:36]
  • [审判长]:
    原告对视频和短信质证。
    [10:33: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上次开庭后,吴某不承认这笔钱是吴某向二被告借的,杜某并不知道这两笔借款。
    [10:33:40]
  • [第三人]:
    2017年3月买完古北水镇的房子就分开住了。
    [10:34:21]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10:34:32]
  • [第三人]:
    提交转账记录,证明我陆续转给杜某40万元。
    [10:34: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这个与本案无关。
    [10:35:06]
  • [被告 二案被告]:
    认可。
    [10:35:1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35: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杜某向二被告转账,二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收款,这两笔钱是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二被告所述的借款时间都在杜某和吴某离婚之后。
    [10:35:52]
  • [审判长]:
    被告方、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10:36:23]
  • [被告 (3229号)被告]:
    这是吴某向我们借钱买房用的,杜某也知道。
    [10:36:32]
  • [被告 (3228号)被告]:
    我借给吴某买房用的,杜某知情。
    [10:36:48]
  • [第三人]:
    是我想二被告借的钱买房用。
    [10:37:02]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本庭的主持下公开进行调解?
    [10:37:12]
  • [被告 二案被告]:
    不同意。
    [10:37:24]
  • [审判长]:
    由于被告,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0:37: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37:47]
  • [被告 二案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38:02]
  • [审判长]:
    休庭,看笔录签字。
    [10: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