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近景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介绍北京市首例案件以及北京破产法庭的相关工作情况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 李巍律师作经验介绍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回答记者提问并现场演示

新闻发布会现场全景
5月15日9:30,北京高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破产网拍”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一中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召开“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破产网拍”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开始之前,先介绍一下会议的基本情况:为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助推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高院在北京破产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北京高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以及北京法院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典型案例等进行发布。
    [09:26:57]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来宾、破产管理人代表、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赵岩,很高兴由我来主持今天北京高院规范破产财产网拍工作新闻发布会。
    [09:31:26]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今天,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三位北京市人大代表,他们是: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民革北京市委委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季名代表;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朱建岳代表;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赵及锋代表。同时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等中央及首都主要新闻媒体。我代表北京高院对各位代表和媒体朋友的出席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09:31:55]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马院长;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薛强,薛庭长;同时市高院办公室刘刚副主任也出席了今天的发布会。
    [09:32:30]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本次发布会将通过北京法院网进行图文直播,“京法网事”官方微博也将同步发布有关情况,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也请各位记者特别关注一下会议材料第一页的议程右上方有一个二维码,扫码进群可以看到发布材料的电子版和新闻通稿。
    [09:32:50]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大家都知道,破产财产的有效处置对实现债权清偿至关重要,而长期以来,财产处置困难一直困扰着破产审判实践。北京法院为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做了大量工作,上个月北京高院专门为此出台了《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我在这里也向大家通报,就在刚刚,发布会开始大约半小时前,北京法院实施该办法后通过网络成功拍卖处置破产财产的首例案件诞生了。
    [09:33:05]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首先就由薛庭长发布这个《破产网拍办法》,由马院长介绍这起北京市首例案件以及北京破产法庭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我们今天还邀请到此案债务人弘天智达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李巍律师作经验介绍。发布会设置了记者现场提问环节,最后也将请与会代表座谈发言。
    [09:33:26]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下面,我们进入今天发布会的第一个环节,请薛庭长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有请薛庭长。
    [09:34:09]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来宾、破产管理人代表、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北京破产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为困境企业复苏或出清提供便利,助推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本院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网拍办法》)。下面我介绍一下本办法出台的目的、起草思路、主要内容、特点与意义。
    [09:35:01]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一、背景与目的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的高效破产程序是市场主体得以救治或顺畅退出的重要保障,是要素资源得以重新配置的需要。破产程序的成本是世界银行对各经济体 “办理破产”指标进行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破产财产处置成本是破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传统的委托拍卖费用约为拍卖成交价的5%以内,施行网络拍卖后将会大大降低甚至完全节省该部分成本。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引导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
    [09:35:36]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此前,北京市有的法院已尝试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积累了一定经验。例如,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北京华都肉鸡公司破产清算案,法院在全面分析判断破产企业的资产优势、品牌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推动破产企业重整,以破产企业股权整体出让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公开竞价招募投资人。2018年11月通过网络拍卖股权,以超出破产财产评估价值1.7倍、20%的溢价率,即9.6亿元的成交额成功招募了投资人,创下了目前为止国内通过互联网招募破产投资人实际成交额的最高纪录,相比线下拍卖节省了700多万元的破产费用。最终该企业破产重整成功。
    [09:36:51]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破产审判实践中,网络拍卖对破产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提高债权回收率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是五花八门,亟需规范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网拍规定》)所规范的对象仅是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变现,没有涉及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处置,二者在法律属性上存在显著差异。
    [09:37:12]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前者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的重要手段,是典型的公权力行为,而后者则具有显著的私权特征,同时又兼具公权力监督因素。上述法律属性层面的差异决定二者在参与主体、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的拍卖实施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不同。《司法网拍规定》无法满足破产程序中通过网络拍卖处置财产(以下简称破产网拍)的需求。
    [09:37:35]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基于上述考虑,为推动破产网拍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具体工作实际,我院民二庭研究起草并正式公布《破产网拍办法》。
    [09:37:51]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二、起草思路
    破产网拍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变价的方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财产变价的决策、实施的总体思路来设计网络拍卖的具体规则。从债权人自治、管理人实施、法院监督的基本逻辑出发来合理设置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网络拍卖平台、法院四类主要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同时还要考虑竞拍人、买受人、优先权人、担保债权人等的行权规则与义务承担。其中的关键点是确定具体的破产网拍实施模式,本办法实行由管理人独立发拍模式,即法院不再就管理人拟公示的拍卖信息进行事先审查,由管理人独立履职,法院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协助。
    [09:38:18]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行查清拍卖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质量瑕疵、占有使用等情况的义务并对公示信息负责;督促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监督权;合理划分管理人履行财产变价职责与法院监督之间的界限,使各自权责一致,角色定位回归到符合破产立法本意的合理范围内。
    [09:39:09]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三、主要内容与特点
    本办法共26条,大致按照网络拍卖的决策、实施步骤的先后顺序展开。主要内容与特点如下:
    (一)确立债务人财产处置的网络拍卖优先原则。尽量扩大网络拍卖的范围,也就是说无论是破产程序还是强制清算程序中,财产变现能网拍的就尽量网拍。
    (二)突出管理人作为财产出卖人的主导作用,强调其调查和披露义务。一般情况下,财产处置是否适用网络拍卖以及具体的网络拍卖实施方案由管理人提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本办法第七条概括规定了管理人作为破产网拍的实施主体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查明拍卖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质量瑕疵、欠缴税费、占有使用等现状并予以说明;制作、发布拍卖公告等信息,在选择的网络拍卖平台上独立发拍;通知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办理财产交付和协助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其他依法应当由管理人履行的职责。其中明确了管理人独立发拍,也就是说法院不再就拟上传网络拍卖平台的资料进行事先审查,厘清了法院与管理人的职责边界。此外,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在处置债务人财产过程中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9:40:29]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三)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使破产网拍在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次数及降价幅度的确定等方面相比司法拍卖更为灵活便捷。鉴于债权人会议系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是债权人会议的法定职权,而起拍价又属于网络拍卖中的核心要素,故起拍价理应由债权人会议决定。同时,管理人应提供一个处置参考价供债权人会议参考。随着网络询价机制的逐步完善,本着降低成本的原则,管理人应尽量通过网络询价方式形成处置参考价。网络询价不成,又有委托评估必要的,或债权人会议决定委托评估的,采用评估方式确定。网络询价不成,无法评估或者评估费用过高的,可直接由管理人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财务数据等估算参考价。同时,债权人会议还可以授权管理人自行确定起拍价。
    [09:42:45]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另外,在是否规定保留价的问题上,我们认为,拍卖法虽允许保留价,但网络拍卖借助网络大数据的优势,可以比传统拍卖提供更为强大的拍卖标的价值发现功能,即使取消保留价也不会在多大程度上损害出卖人的利益,相反更有助于给竞买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利于促进交易。《司法网拍规定》即已将拍卖保留价限定为等同于起拍价,不再保密,破产网拍也理应贯彻这一理念。同时,我们了解到,有拍卖平台认为保留价对竞买者损害较大,已有取消设置秘密保留价服务的计划。综合上述因素,本办法未规定保留价。
    [09:44:08]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鉴于破产财产的网拍方案系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故其在保证金数额的确定、拍卖次数、降价幅度方面均显现出比司法网拍更为灵活的特征。保证金数额原则上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债权人会议决议保证金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依其决议确定。拍卖次数、降价幅度不受限制,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债权人会议关于财产变价方案的决议内容可以明确债务人财产通过多次网络拍卖直至变现为止,或明确变卖前的流拍次数。
    [09:44:21]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四)切实贯彻市场化、信息化思路,重视网拍平台市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的培育。鉴于破产网拍市场起步不久,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且破产审判实践中各法院选用的网络平台也不统一,本办法仅规定网络拍卖平台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包括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中选择,而未具体限定必须选用某一家,为相关市场发展留足空间。
    [09:45:29]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同时,本办法规定,为提高债务人财产处置效率,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可以聘用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从事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等工作。聘用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的必要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债权人会议审查。破产网拍实践中,为提高处置效益,有时需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尤其是针对大宗商品、特殊商品拍卖时。《破产网拍办法》的上述规定回应了实践中的需要。同时,法院应审查管理人聘用要求的必要性、合理性,防止管理人将主要职责通过聘用方式“转包”,使债权人承担不必要的成本。
    [09:45:47]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四、意义
    (一)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促进北京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网络拍卖具有开放性、公开性、便捷性特点。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打破了传统拍卖的地域限制,诸多操作(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拍品展示、竞价、价款支付、拍品交付)都可以在网上进行,简单快捷,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潜在竞买人均可以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拍。拍卖过程全程公开、留痕、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通过大数据搜集和算法应用,网络拍卖能够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推介,让潜在的竞买者及时获取信息。不仅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拍品成交率,缩短财产处置时间,而且可以使财产处置更为公正,更加符合破产程序对效率和公平的要求。 我们相信,《破产网拍办法》的出台,将促使网络拍卖逐步成为北京法院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主流方式,使得破产网拍更加活跃、规范、高效、透明。
    [09:47:58]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二)助力提升“办理破产”指标,优化首都营商环境。
    世界银行选取北京、上海两大城市分别进行营商环境测评,这两个城市的指标得分按照北京45%、上海55%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算出中国的得分,并在世界范围内排名。“办理破产”是世行对各经济体营商环境开展测评的十大指标之一。“办理破产”指标下设两项子指标,一项是立法层面的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另一项是债权人回收率。回收率是关于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结果及贷款利率的函数。其中,时间、成本与回收率反相关,也就是说破产程序耗时的缩短、成本的降低均有助于回收率的提升。破产网拍相比于传统拍卖更为高效、便捷且费用低廉。随着网拍的逐渐普及,其节约时间、成本的作用将逐步凸显,相应的必将有助于提升债权回收率,从而助力提升“办理破产”指标,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09:48:13]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三)使破产财产处置与司法为民、法制宣传相结合。破产网拍在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购物、投资新渠道的同时,也能借机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破产法治文化。当下,互联网应用在我国已有相当的普及率且该比例正在快速提升。网络购物已经并且正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消费习惯。借由互联网的互联互通与迅速扩散效应,破产网拍不仅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新的购物、投资途径,而且还能使信息浏览者对破产程序有个直观感受,潜移默化地向社会公众宣传破产法治文化,纠正对“破产”和“破产程序”的错误观念,倡导诚信、文明、有序的市场退出方式,兼顾破产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09:48:28]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谢谢薛庭长。
    刚才,薛庭长向大家介绍了《破产网拍办法》的制定背景、起草思路、主要内容与特点意义。相信正如薛庭长所说,《破产网拍办法》的出台将促使网络拍卖逐步成为北京法院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主流方式,使得破产网拍更加活跃规范、高效透明。
    [09:52:08]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下面进入今天发布会的第二个环节,请马院长介绍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典型案例以及北京破产法庭相关工作情况,有请马院长。
    [09:52:45]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处置加速度 价值最大化 打通破产财产处置“最后一公里”
    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来宾、破产管理人代表、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受吴在存院长委托,首先我代表一中院对各位领导、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一直以来给予一中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企业破产财产的有效处置不仅是实现债权清偿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权益的实现程度,而且与营商环境评估中“办理破产”指标的提升密切相关。长期以来,破产财产处置难、周期长一直是困扰破产审判的难点问题。此次市高院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处置债务人财产优先适用网络拍卖,同时确立了管理人在财产处置中的独立地位等,对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打通破产财产处置的“最后一公里”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09:53:16]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一、北京法院首例管理人通过“淘宝网”破产网拍平台独立发拍案件情况介绍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处置与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变现在参与主体、拍卖实施的具体规定等方面均存在显著不同,以往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以下简称破产网拍)一般需借助其他平台进行操作,与破产财产处置的特殊需求不相适应。4月中旬,“淘宝网”专门开通破产网拍频道,实现破产网拍平台独立。随后,在市高院出台《实施办法》后,北京破产法庭及时指导破产管理人积极推进破产网拍工作,并于今天实现北京法院首例管理人通过“淘宝网”破产网拍平台独立发拍案件拍卖成交。下面我就该案相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09:54:19]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2018年,我院受理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天智达公司)破产清算案,弘天智达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等。2016年,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达351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弘天智达公司向我院申请破产清算。我院受理后,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财产主要为二手办公用品、3G手机等实物存货,因处置财产的相关费用可能超过财产变现价值等多种原因,债权人会议未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处置。
    [09:55:26]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今年4月,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采取网络拍卖处置上述财产后,管理人对上述财产进行了估价并经全体债权人同意,北京破产法庭组织该案管理人、阿里巴巴破产拍卖平台服务商,对平台入驻、公告发布、竞买规则等具体问题进行指导,于4月29日20时正式上线“淘宝网”破产网拍平台,公示拍卖弘天智达公司两台二手打印机,起拍价1410元,并于同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拍卖公告。
    [09:55:52]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截止5月15日9时,公告期满后两台打印机顺利拍卖成交。该案是“淘宝网”开通破产网拍频道后,北京法院通过该平台线上交易拍卖成交的首例案件,也是北京法院适用《实施办法》,通过网络成功拍卖处置破产财产的首例案件,对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具有标志性、突破性意义,为信息化背景下破产财产的高效、便捷处置提供了司法样本。该案的实践经验证明,《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为跨地域、全天候处置破产财产提供了相应依据,为破产财产处置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更灵活的形式,而且大大提升了交易信息的便捷性和对称性,有效节约交易成本,有助于破产财产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得到最佳价值体现,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破产案件进程。
    [09:56:10]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二、北京破产法庭相关工作情况介绍
    2016年9月,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一中院在全国首批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首次实现全市中级法院破清案件的集中管辖。2019年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在一中院正式挂牌成立。北京破产法庭的成立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集中优势审判资源提高“办理破产”质效、提升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破产”指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破产审判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按照最高法院批复,北京破产法庭负责审理北京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
    [09:58:46]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继续延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成效,围绕“一核四驱”五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健全完善破产审判机制,自2016年11月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正式收案以来,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47件、114件,分别是前七年收、结案总数的2.1倍、1.3倍,超过一中院前七年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共计接受债权申报50亿元,确认债权24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1.6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安置职工118人,有效发挥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首都经济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10:01:16]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一是以建立市场化破产审判机制为核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标准,设定破产企业识别的宏观、中观、微观标准,深入分析判断企业市场竞争力,确保及时、高效、准确启动破产程序。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困境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通过公开招募为企业引入近10亿元资金,助力企业解困复兴。依托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探索构建“立审执破”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保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和“三无案件”保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执业风险保障机制。根据破产案件复杂程度采取随机摇号、公开竞争等方式指定管理人,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整案中吸收具有医疗管理经验的人员加入管理人队伍,切实发挥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病因诊断、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优化管理人资源配置。
    [10:01:37]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二是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为驱动,助力打造国际一流首都营商环境。围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市高院出台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一中院《发挥审判职能 强化司法保障 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49条具体措施服务优化首都营商环境。通过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畅通“三无企业”退出通道,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共化解执行积案3600件,其中,全市首例“执转破”案件可吸收和消解110件执行骨头案,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加强破产案件信息公开,依托最高法院“一网两平台”实现审判流程实时全程公开。充分利用电子集约送达、网上预约立案、灵活适用简化审,以及通过微信群召开债权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等方式,多措并举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运行成本。
    [10:04:31]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三是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驱动,服务保障首都减量提质发展。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贯彻“减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及时受理中国航空集团、中国华源集团下属“僵尸企业”、新希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无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依法清理饲料加工、化工原料生产等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企业,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建立全国首个破产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与天津、河北四家中院签订协议,及时对疏解企业经营管理、资产、技术等进行调整,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针对破产案件的历史遗留问题、职工安置等问题,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因案制宜、稳妥推进,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0:04:48]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四是以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驱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综合运用破产挽救、债务清理和多元纠纷化解等机制,构建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共计处置民营企业债务11亿元,为企业家东山再起提供市场化、法治化路径。创新采用预重整模式,在全国首例“两网”公司破产案中引入8亿元优质资产,化解企业债务近亿元,仅用84天实现企业重整成功,上万股民及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得到最大保护,该案被评为全国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10:05:01]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在北京市“双料”高新技术企业万瑞飞鸿公司重整案件中,综合债转股、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重组企业债务,为企业引入1.8亿元资金,四个月内盘活生产心脏支架等十余项专利技术等优质资产,103名职工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在国泰世行公司破产和解案中,把握关键节点及时转换程序,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一个月内全额履行完毕,企业家再次实现轻装上阵。建立破产审判诉调对接机制,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签订《诉调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与北京市工商联签订全市法院首份促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强化诉讼纠纷集中化解,民营企业衍生诉讼调撤率达到81%,其中矛盾积淀最长达13年,有效发挥破产程序一体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10:05:46]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五是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建设为驱动,打造破产审判首都样本。加强破产审判法律统一适用,编写北京法院首份《破产审判手册》,撰写十五万字办理规范,为类案类判提供裁判指引。发布北京法院首份《破产审判白皮书》,深入分析企业破产成因,为政府部门、行业决策提供参考。召开北京法院首次破产审判工作会,及时统一破清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先后参与三项国家级、五项市级课题调研,在《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实现理论研究与审判工作的同步推进。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破产理念,加速融入国际破产规则体系,与美国破产法院开展专题研讨,受邀参加中德、中美等高端破产论坛,新华网、中国日报网以英、法、俄等多种语言对北京破产法庭的工作进行了报道,美国、澳大利亚等法律网站进行了转载,增进了国外对我国破产审判司法实践的了解和认同。
    [10:08:01]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各位来宾,北京破产法庭是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背景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和支持下成立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北京破产法庭将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奋发有为,砥砺前行,努力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服务首都营商环境建设,提升首都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0:08:25]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谢谢马院长。
    从规范进入实践,刚才马院长所讲的“打通破产财产处置的最后一公里”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想这起典型案例也可以证明,通过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一定可以实现这最后一公里的打通。
    [10:08:53]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下面进入今天发布会的第三个环节,请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李巍律师作经验介绍,有请李律师。
    [10:09:52]
  •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律师 李巍]:
    北京法院首例管理人通过“淘宝网”破产 网拍平台独立发拍的经验介绍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我是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巍,很荣幸受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向各位介绍破产财产的网拍工作。在北京一中院审理的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天智达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经摇号选任,法院指定我所担任债务人弘天智达公司的管理人。作为管理人团队的成员之一,我具体负责该案的破产清算工作,包括这次债务人财产的网络拍卖工作。
    [10:11:04]
  •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律师 李巍]:
    2019年4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于弘天智达公司破产清算案而言,《实施办法》解决了长期困扰管理人和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相关方的财产处置问题,具体来说:
    弘天智达公司现存财产均为存货,且为多年以前市场上的3G手机成品、半成品以及其他多种电子元器件,随着技术的更新换代,这些存货的价值及变现可能性均较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鉴于弘天智达公司账上没有现金,无法支付传统拍卖程序的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且弘天智达公司的债权人、原经营管理人员也无法判断已经过时存货的价值,无法确定存货的处置底价,相关利益各方也都无法提供弘天智达公司存货的销售渠道,所以弘天智达公司的财产一直没有办法处置变现,极大阻碍了破产案件的进程。
    [10:11:46]
  •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律师 李巍]:
    《实施办法》出台之后,在北京破产法庭的指导和支持下,管理人于4月27日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请弘天智达公司全体债权人对是否同意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公司财产进行表决。在全体债权人均表决同意的情况下,管理人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了《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方案》,确定本次拟拍卖财产范围即剩余存货中的两台二手打印机、拟选定的网络拍卖平台、起拍价、拍卖时间等事项。其中,关于起拍价的确定,因两台二手打印机无法通过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起拍价,管理人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关于“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对起拍价进行估算”的规定,出于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参考市面上二手物品拍卖网站中对于同品牌、同型号二手打印机的买卖成交价,其中记录的成交最高价作为本次拍卖的起拍价。该方案制作完成后,管理人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在管理人对方案进行充分说明、耐心解释的基础上,全体债权人对该方案均投了赞成票。
    [10:12:00]
  •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律师 李巍]:
    此后,管理人持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法院出具给人民银行的保留债务人原有账户的协助执行函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等,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大郊亭支行申请开立了破产管理人临时存款账户。账户成功开立后,在北京破产法庭的组织和指导下,管理人与淘宝网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进一步明确账户开立、公告规则等流程内容,顺利开立淘宝网账户、支付宝账户,并将支付宝账户关联管理人临时存款账户,完成财产网络拍卖的准备工作。
    [10:14:47]
  •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律师 李巍]:
    4月29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淘宝网上同时发布拍卖公告,公告期15天,期满后正式开始竞价拍卖。5月15日,本次网络拍卖的财产成功成交。
    [10:15:14]
  •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律师 李巍]:
    以上是管理人在《实施办法》出台后,共计用时18天(包含15天的拍卖公告期)完成的,首次以管理人名义独立在淘宝网破产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破产财产的案件情况,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费用支出。该案充分证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极大提高债务人财产处置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
    [10:15:40]
  •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律师 李巍]:
    一是《实施办法》为首都破产管理人开展网络拍卖提供规范依据。《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全部流程的操作规则,包括网络拍卖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方案的确定、拍卖公告的发布、拍卖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次数及降价幅度不受限制、拍卖成交及拍卖价款的支付、债务人财产的交付、流拍后的处理等,为管理人依法开展网络拍卖提供明确依据。
    二是《实施办法》有利于最大程度实现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根据规定,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解决了实践中很多破产案件因没有现金而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委托评估、委托拍卖的问题,有利于管理人高效便捷地变现债务人财产,节省破产费用,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财产处置成功率,最大限度实现债务人的财产价值。
    三是《实施办法》首次明确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网络拍卖。在《实施办法》出台之前,破产案件中的债务人财产如需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一般情况下均由管理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拍的渠道进行拍卖。《实施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管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网络拍卖,在财产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人的独立地位。
    [10:16:17]
  •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律师 李巍]:
    四是《实施办法》充分保障债权人在财产处置中的相应权利。对是否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以及具体的网络拍卖方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应由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或者需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见,《实施办法》高度重视债务人财产处置的公平和公正,由债权人会议或者人民法院对管理人开展网络拍卖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避免管理人的擅权行为。
    五是《实施办法》确立了灵活有效的起拍价确定方法。关于如何确定起拍价的问题,《实施办法》提供了四种起拍价的确定方法,即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管理人估价四种方法,相应的四种具体的定价机制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实施办法》特别明确,如果通过前三种方式确定起拍价或者委托评估费用过高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财务数据等进行估算,这就保证了债务人财产起拍价确定的效率和灵活性,确保实践中规定的有效落地。
    六是《实施办法》实现与司法网络拍卖相关操作规定的有效衔接。根据规定,管理人可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选择破产网络拍卖平台,而最高人民法院名单库中的网络拍卖平台已经经过实践证明,具备足够深厚的市场基础和广泛的受众人群,破产管理人在其平台上拍卖债务人财产,拍卖成交的效率和拍卖成交价格有较为充分的保障。
    [10:18:31]
  • [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律师 李巍]:
    综上所述,《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显著提高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财产处置工作的规范性以及处置效率,有助于加快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尤其是北京破产法庭对管理人首次独立发拍工作给予及时有效详细的指导,最终形成了首例实践经验,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障。作为管理人代表,我们将以此次《实施办法》出台和实施为契机,在法院的指导下,进一步高效规范履职,与破产法官共同助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为加快市场主体出清,优化首都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10:19:42]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感谢李律师总结的这六点意义,谢谢您为我们做的分享。
    [10:20:56]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下面,请在座的媒体朋友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结合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
    [10:21:12]
  • [北京日报记者]:
    请问薛庭长《破产网拍办法》对普通百姓的生活能带来什么影响?
    [10:22:16]
  • [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薛强]: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债权人自治的能动优势,提高网络拍卖的价值发现功能,提升财产处置效益,也为广大竞买人提供便利,本办法在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次数、降价幅度、网络服务平台的选择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对于司法网拍更为灵活的规定,均交由债权人会议集体协商确定,不做硬性限制。广大网友在全世界任何提供网络服务的地方都可以通过登录淘宝网、京东网等,进入其中的破产拍卖栏目,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保证金后就可以参与竞买破产企业的家具、家用电器、汽车、房产等各类生活用品;也可以借此寻找适合自己的投资机会,参与竞拍机器设备、土地、厂房、办公用房、股权、债权、商标、软件著作权等。为鼓励交易,本办法还允许实际买受人向管理人申请不公开身份信息。同时,很重要的一点是,破产网拍借由互联网特别是大型购物网站的巨大流量,使广大网友近距离感受破产程序的内容和作用,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逐步改变普通百姓对破产的偏见,使大家逐渐认识到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所发挥的优胜劣汰和拯救帮扶功能。
    [10:25:17]
  • [人民法治网记者]:
    请马院长结合北京法院首例管理人通过“淘宝网”破产网拍平台独立发拍案件,介绍以下破产网拍的主要流程。
    [10:28:48]
  • [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立娜]:
    根据企业破产法、高院出台的财产网拍实施办法,首先,破产管理人就债务人财产能否通过网络拍卖进行处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通常是要人数过半,且普通债权额过半,才算表决通过。其次,在债权人会议同意的基础上,管理人要编制《债务人财产网络拍卖方案》,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拟处置的财产范围、选择的网络拍卖平台、拍卖时间、起拍价等内容。此后,管理人需要将网拍方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方能具体开展网络拍卖工作。如果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处置财产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网络拍卖方案,经法院许可才能开展。
    在开展拍卖工作中,管理人要在最高法院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选取网拍平台。以淘宝平台为例,管理人要在平台开立账户、支付宝账户,并将支付宝与管理人银行账户进行关联,才能在平台上操作网拍事宜。管理人在登陆破产网拍平台后,按照平台要求逐项提交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图文介绍等内容,经过平台审核后,即可上线发布拍卖公告。同时,拍卖公告还要在最高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同步发布。在拍卖公告期满后,竞买人可以竞买成交,由竞买人支付价款并由管理人交付物品。
    [10:30:24]
  • [市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赵岩]: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问题,可以会后联系我们进行采访。
    今天召开的发布会是对现阶段工作的一个总结,2019年,北京法院将在巩固既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切实服务好首都营商环境建设,提升首都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也希望各位代表委员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能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和支持北京法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
    [1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