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全景

审判员、书记员

公诉人

被告人

庭审现场
5月20日9:30,东城法院审理“男子在书店偷书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5:27]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1月29日13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某书店内,盗窃图书43本,价值人民币2018元。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1月29日被查获,赃物已起获并发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36:43]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
    [09:44:5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50:3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55:34]
  • [审判员]:
    请坐。
    [09:55:48]
  • [审判员]:
    提被告人李某某到庭。
    [09:56:08]
  • [审判员]:
    (敲击法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09:57:03]
  • [审判员]:
    审查被告人身份。
    [09:59:22]
  • [被告人]:
    李某某,男,1961年1月15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住北京市朝阳区。
    [10:38:28]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10:39:25]
  • [被告人]:
    有。1987年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盗窃于2016年8月被行政拘留十日。
    [10:39:38]
  • [审判员]:
    这次因为什么被羁押?
    [10:40:03]
  • [被告人]:
    盗窃
    [10:40:18]
  • [审判员]:
    什么时候羁押的?
    [10:40:30]
  • [被告人]:
    2019年1月29日。
    [10:40:42]
  • [审判员]:
    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10:40:56]
  • [被告人]:
    2019年3月6日。
    [10:41:11]
  • [审判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的?
    [10:41:36]
  • [被告人]:
    收到了,2019年5月15日收到的。
    [10:45:2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开庭日期已先期公告。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宋晓鹏独任审判,书记员袁梦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平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前,被告人已接受了法律帮助。被告人对吗?
    [10:45:39]
  • [被告人]:
    对。
    [10:46:0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46:24]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46:40]
  • [审判员]:
    按照中央要求,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北京市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要求法官如实记录在案,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请当事人相信法院和法官会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打听案件审理情况、请客送礼、拉拢法官等干预和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违者将记录在案、予以曝光,并按照妨害诉讼给予相应处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10:46:53]
  • [被告人]:
    听清了。
    [10:47:1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有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的权利。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10:47:31]
  • [被告人]:
    听清了。
    [10:49:1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解的权利,被告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10:49:26]
  • [被告人]:
    听清了。
    [10:49:4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50:19]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10:50:35]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听清?
    [10:52:36]
  • [被告人]:
    听清了。
    [10:52:52]
  • [审判员]:
    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10:53:07]
  • [被告人]:
    一致。
    [10:53:20]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有无异议?
    [10:53:34]
  • [被告人]:
    无异议。
    [10:53:46]
  • [审判员]:
    当庭是否自愿认罪?
    [10:54:01]
  • [被告人]:
    自愿认罪。
    [10:54:16]
  • [审判员]:
    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0:54:31]
  • [被告人]:
    同意。
    [10:54:44]
  • [审判员]: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补充?
    [10:54:59]
  • [被告人]:
    没有。
    [10:55:27]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10:55:45]
  • [公诉人]:
    不需要。
    [10:55:5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10:56:27]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工作说明;起赃经过;证人周某、陈某某的证言;价格认定明细表;价格鉴定结论书;扣押决定书;扣押、发还清单;户籍材料;前科材料;照片;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视听资料。
    [10:56:41]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有异议?
    [10:57:16]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58:32]
  • [审判员]:
    是否需要详细宣读?
    [10:58:47]
  • [被告人]:
    不需要。
    [10:59:02]
  • [公诉人]:
    本案全部证据出示完毕。
    [10:59:13]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有证实被告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出示?
    [10:59:30]
  • [公诉人]:
    没有。
    [10:59:42]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0:59:56]
  • [被告人]:
    没有。
    [11:00:08]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11:00:23]
  • [被告人]:
    没有,不申请。
    [11:00:3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00:55]
  •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11:01:13]
  • [审判员]: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解。
    [11:01:36]
  • [被告人]:
    我认罪、认罚。我父亲年岁已高,我是家中独子,我希望能在父亲身边照顾他,请法庭让我早日回归社会。
    [11:01:5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11:02:14]
  • [被告人]:
    我认罪、悔罪。在今后的人生中不能重蹈覆辙。
    [11:02:26]
  • [审判员]:
    现在宣判:
    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1:11:33]
  • [审判员]: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各诉讼参与人。
    [11:12:01]
  • [审判员]:
    对于本院的判决,公诉人是否听清?
    [11:12:14]
  • [公诉人]:
    听清了。
    [11:12:27]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听清?
    [11:13:16]
  • [被告人]:
    听清了。
    [11:13:32]
  • [审判员]:
    是否上诉?
    [11:13:45]
  • [被告人]:
    不上诉。
    [11:14:05]
  • [审判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闭庭(敲击法槌),庭审笔录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被告人签字捺印。
    [11:14:2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庭。
    [11:16:2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16:4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17:0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