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被上诉方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5月21日14时,二中院审理 “未履协议 诉返定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未履协议 诉返定金”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韩某诉称,2016年8月24日,自己与芦某签订《购房协议》,协议落款处张某作为芦某担保人签字。2016年9月2日,芦某出具的收条,该收条载明:今收到张某转来韩某购买芦某涉案房屋、面积70平米定金30万元。因芦某未能按约履行购房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于2016年8月24日签订的购房协议;被告双方返还定金30万元(总计6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韩某与芦某签订的《购房协议》;芦某向韩某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芦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17:30]
  • [书记员 张邵青]: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18:12]
  • [审判长 刘丽杰]:
    今天开庭审理的是芦某与韩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下面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14:26:30]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4:26:56]
  • [审判长 刘丽杰]:
    经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加诉讼。(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芦某与韩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芦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1民初88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刘丽杰、审判员高宝钟(陈雨菡)、审判员王佳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刘丽杰,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审判员陈雨菡,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王佳。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张邵青担任(之前庭前谈话中交代的合议庭成员高宝钟法官由于身体原因,不再参加本案的审理工作)。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
    [14:27:10]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14:28:55]
  • [审判长 刘丽杰]: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14:29:15]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14:31:51]
  • [审判长 刘丽杰]:
    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4:32:09]
  • [双方当事人]:
    不申请。
    [14:33:55]
  • [审判长 刘丽杰]:
    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
    [14:34:09]
  • [上诉人 芦某]:
    请求维持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我方返还30万元。事实与理由:名义是房屋买卖实质是民间借贷,我方借名需要找到第三人,第三人和我方认识,借钱需要买房人做担保,协议是16年签订,16年我方找到第三人,出具借条,该第三人不同意,拒收。关于买卖合同效力成立与否,我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标的物签订合同时不存在,安置房面积位置和门牌坐落都没有,即使合同成立也没生效。不具备生效条件。第二购房协议条款约定无效。本案房屋是安置房,安置房他的出售转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确定期限,至今房屋没有盖起来。即使转让应当交付满五年,双方约定2018年讲房产过户给被上诉人属于事实不能履行,该约定无效。本案中购房协议不能履行原因我方物过错是因为区政府在改造过程中没有按照与上诉人约定交付安置房。这个责任不能归责于我方。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本案中我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购房协议标的是130万双方约定定金是30万,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标的的20%。综上请求依法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上诉人诉请。我方同意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利息补偿及返还30万。(详见上诉状,内容略)
    [14:34:24]
  • [审判长 刘丽杰]:
    被上诉人针对一审判决以及上诉人的陈述发表答辩意见。
    [14:34:46]
  • [被上诉人 韩某]:
    同意一审判决。本案是房屋买卖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说合同本身对房屋面积地址没明确约定实际上约定很清楚,一审判决解除协议本身就是有效的,我方认为合同是有效的。
    [14:35:00]
  • [审判长 刘丽杰]: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本案为二审案件,一审法院审理中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就一审法院已经组织过的证据材料,二审不再重复进行,是否有新证据提交?若有请讲明证据来源、名称及证明目的。
    [14:35:18]
  • [上诉人 芦某]:
    10年9月1日我方出具借条,合同签订后我方找第三人,转账前手签借条,第三人拒收。
    [14:35:38]
  • [审判长 刘丽杰]:
    借条和9月2日的收条?这个事实和第三人核对过吗?
    [14:35:57]
  • [上诉人 芦某]:
    是同一个30万。一审我方不知道。
    [14:37:26]
  • [被上诉人 韩某]:
    对方说的我方不认可。
    [14:38:03]
  • [审判长 刘丽杰]:
    本次开庭之前,已经组织过双方进行了谈话,双方已经陈述了相关事实、进行了辩论及陈述了意见,是否坚持各自在上次庭审中陈述的意见?
    [14:38:44]
  • [双方当事人]:
    坚持。
    [14:39:05]
  • [审判长 刘丽杰]:
    根据庭前谈话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宣读)。本院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对涉案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14:39:46]
  • [双方当事人]:
    无。
    [14:50:40]
  • [审判长 刘丽杰]: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4:50:58]
  • [上诉人 芦某]:
    坚持上诉请求。
    [14:51:42]
  • [被上诉人 韩某]:
    坚持答辩意见。
    [15:45:54]
  • [审判长 刘丽杰]:
    由于时间关系,不再组织新一轮的辩论。各方若有未尽之言,包括已经口头表达过的辩论意见,可以整理成书面形式,在庭后三日内提交法庭。听明白了吗?
    [15:46:36]
  • [双方当事人]:
    明白。
    [15:47:05]
  • [审判长 刘丽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平等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是否同意调解?
    [15:47:21]
  • [双方当事人]:
    同意。
    [15:47:41]
  • [审判长 刘丽杰]:
    有何具体调解方案。
    [15:48:23]
  • [被上诉人 韩某]:
    马上给30万加上利息。
    [15:48:50]
  • [审判长 刘丽杰]: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今天不再组织调解。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5:49:51]
  • [上诉人 芦某]:
    坚持上诉请求。
    [15:51:07]
  • [被上诉人 韩某]:
    坚持答辩意见。
    [15:51:36]
  • [审判长 刘丽杰]:
    关于宣判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对本案合议后,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当事人应到庭参加宣判并领取判决书,或者法院按照此前当事人确认的邮寄送达地址,以司法专邮的方式送达裁判文书。各方是否听清?
    [15:51:56]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不来听取宣判了,请求法院邮寄送达二审文书,以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签署的地址为准。
    [15:52:20]
  • [审判长 刘丽杰]: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签阅笔录。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5:52:36]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