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

法官庭审中

法庭调查

举证质证

庭审现场
5月27日10:30,通州法院审理“称漏水致艺术品受损 旅美油画画家索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漏水致艺术品受损 旅美油画画家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30:13]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0:32:52]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35:16]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
    原告:钱某,男,1950年3月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边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乔某,女,1967年8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某,北京市通州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二: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纪某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某,1979年7月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单位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0:43:40]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10:44:56]
  • [原告]:
    没有异议。
    [10:45:32]
  • [被告]:
    没有异议。
    [10:46:25]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钱某诉被告乔某、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10:49:57]
  • [审判长]:
    本案原本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审理时间超过三个月,经报领导批准,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限六个月,现口头裁定通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剑涛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茂、梁春友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高金鼎担任法庭记录。
    [10:53:1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0:58:25]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1:00:43]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1:03:02]
  • [审判长]: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11:07:27]
  • [审判长]: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1:12:55]
  • [原告]:
    听清楚了
    [11:14:34]
  • [被告]:
    听清楚了
    [11:16:4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11:20:08]
  • [原告]:
    听清楚了
    [11:21:30]
  • [被告]:
    听清楚了
    [11:23:39]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11:26:56]
  • [原告]:
    原告系我国当代知名旅美油画画家,2018年,原告所租赁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房屋出现漏水问题,该房屋用于开办画室及储存画作、书法等艺术品,漏水导致大量艺术品受损,经评估价值约170余万元,故原告起诉要求出租方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0万元。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与起诉书一致,有变更,详见2019年4月22日的变更申请,要求被告一承担172.75万元的赔偿责任,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我方无过错。
    [11:30:17]
  • [审判长]:
    原告七天内补交诉讼费,逾期视为按撤诉处理,现将交费通知单给你。
    [11:32:44]
  • [原告]:
    好的,收到
    [11:34:27]
  • [审判长]:
    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意见。
    [11:43:48]
  • [被告]:
    对于原告的诉求不予认可,对于原告陈述的事实不认可,我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应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与被告一先后签订两个租赁合同,第一个租期三年是2014年至2017年,约定了地上一层每年24934元,地下一层每年16623元,第二份合同即第二个三年的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只收地上一层的7万元,地下一层不收钱,当时原告称地下一层不防水、不通风、原告拒绝使用,只交地上一层的房租,并且原告自己加装了通往地下一层的门锁,双方已经履行合同四年,如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害,原告应及时通知我方,但在2018年5月14日漏水后,原告未及时告知我方,因此原告是故意造成了损失。我方没有过错,我方的行为与本案无因果关系,原告有看房人张某日常看护,因此责任应由看房人承担,看房人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和义务,损失应由原告和看房人共同承担,不应转到我方身上,2018年5月,张某接到物业试水通知,因此应对涉案损失有所预知。2018年5月14日出现漏水,至2018年6月16日,这期间原告放任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救济措施,2018年6月16日原告已经到场,但到了2018年6月20日至公证人员到场,才开始挪移涉案受损画作,属于恶意扩大损失,原告作为知名画家,作品价格昂贵,对自己的作品随意扩大损失,明知漏水不管不问,5月14日原告的妻子当天就知道了漏水,至6月20日,原告都没有采取措施。原告提供的损失照片、公证书记载的现场照片、鉴定报告登记的照片及损失,在数量和物品上存在出入,鉴定报告共列了57副,根据原告的录像和照片,只有大概20副,公证书中既没有列名称也没有列数量,这期间的损失扩大请法院重视。在报告中的原告称的自购话,我方没有见到。综上,我方没有出租地下室,是原告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应自己承担。我方没有侵害行为,不应承担赔偿义务,如原告造成损失是公共设施造成的,该损失也不应由我方承担。应驳回原告诉求。
    [11:56:43]
  • [被告]:
    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我司,原告系与被告一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二人之间与物业公司无关,虽物业公司是涉案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但漏水的是房屋内的污水管道,位置在原告租赁的房屋内,不是公共区域,不在我司的管理范围内,并非消防水管漏水,我司不存在因消防试水导致消防水管漏水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应是消防水管漏水。
    [12:10:07]
  • [被告]:
    虽然出事地点是在原告租赁的房屋内,物业公司接到住户反映问题,会积极维修,但需要指出,原告未按期交纳物业费,该物业费根据原告与被告一的合同应由原告交纳,对于屋内的漏水,我方不可能预先知道,需要用户上报。我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了人手维修,同时联系了产权人,但原告不在国内,其委托看管房屋的人张某,虽然开了门,但对于地下室的小储藏间,张某称没有钥匙,拒不开门。
    [12:19:51]
  • [被告]:
    被告一提到,原告的妻子在5月14日当天就知道了水管漏水,但不管是原告还是其委托人都没有认真核查现场情况并对画作进行妥善处理,知道6月16日原告回到国内,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发现了地下室有泄漏的情况,原告一方放之任之,原告的行为是导致最后损失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在维修时发现泄漏点是污水管的堵头,如果没有碰撞该堵头的螺丝扣不会被破坏,我方发现原告有施工,因此我方猜测该堵头的泄漏与原告的施工有关系。本案中,是因为原告自身的原因,如拖延时间、不妥善处理画作、不及时检测屋内管线是否泄漏等问题导致的。如是管线自身问题,原告应起诉相应责任人。公证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该时间是在出事后一个多月,出事时的现场情况原告没有告知我方,因此公证书无法反映真实情况,基于此,评估的内容也无法反映真实情况。且评估是根据原告自己认为的价格确定的,缺乏公正性客观性。涉案有一副5米乘5米的画作,但该画作不可能放在储藏室里面,该画作原告也承认是底面受损,该受损是否导致全画价值受损存疑。应驳回原告诉求。
    [12:29:27]
  • [审判长]: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2:29:51]
  • [原告]:
    (证明目的详见证据目录)
    1、原告与妻子的结婚证、身份证
    2、李某的证人证言
    3、张某的证人证言
    4、2018.5.14谭某与张某的微信记录
    5、2018.5.14谭某与邵某的微信记录
    6、原告夫妻回国的机票
    7、2018.6.16谭某手机拍摄的三段地下室现场视频
    8、2018.6.16原告夫妻回国当日,谭某手机拍摄的地喜爱是现场照片及注释
    9、2018.6.16胡某律师拍摄的两段地下室现场视频
    10、现场照片
    11、胡某律师的证人证言
    12、何某的证人证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潞州公证处《公证书》
    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鉴定报告
    15、房屋租赁合同
    16、2018.6.25谭某与被告一的电话录音
    17、2018.6.25谭某与被告二物业经理纪某的电话录音
    [12:30:27]
  • [被告]:
    1、真实性无异议
    2、不予认可
    3、张某与原告有关系,对于时间点认可,其他内容不认可
    4、时间点、谭某的身份认可,其他不认可,我方认为是谭某与原告恶意造成了涉案的损失,涉案的门可以用外力打开
    5-8、请法院核实
    9、视频中无法看出现场情况,请求法院核实,从现场看到的画作低于鉴定报告的内容,只有十几副作品
    10、照片与评估报告中的内容有出入,如被告二提到的画作的画框
    11、没有出庭不予质证
    12、没有出庭不予质证
    13、6月20日做录像的是原告的妻子和一个公证员,该公证员不是最后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该公证书的公正性不认可,与鉴定报告出入较大
    14、真实性不认可,没有外框的画作在该报告中出现了外框,投影仪等我们在现场也看不到
    1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合同中约定,如发现租赁物不能使用应及时报修
    16、谭某与原告有通话,但内容不清楚
    17、由法院认定
    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12:31:29]
  • [被告]:
    1、真实性认可
    2-3、除去5月14日当天的原告方知晓漏水情况这一事实、以及原告在2018年4月-2018年6停业16日期间不在北京外的事实的之外的其他事实均不认可,从证人证言上可以看出原告是恶意扩大损失
    4-5真实性不认可,对于当时所谓的消防试水原告一直在强调,但出事的是污水管道,可以看出原告及其委托人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从被告二到现场当天看到有水印,污水管漏水可能不是发生在当天,可能之前就有,因此可能原告方的看护人没有认真巡视,该责任是原告自己使用,而不是我方巡查的范围
    6、真实性认可
    7、该视频中没有看到那么多的字画,能看到6月16日漏水的细节,说明张某在此期间没有关注里面的情况,没有采取任何减少损失的措施
    8、从照片上那副大画,没有看出有明确毁损,也没有框架,印证了评估报告的不真实性
    9、与证据8意见一致
    10、拍摄的是照片,证明当日维修污水管,原告也确认维修的是污水管,与消防管道无关,画作与评估数额有误差
    11、不认可
    12、不认可
    13、只能确认作出公证时的情况,是否是原始情况不能确认
    14、不认可,对于内容及价格均不认可,价格是凭原告自述而确认,画作交易不可能没有转账记录,价格、数量的确认以及画作的真实情况均存在瑕疵
    15、真实性认可,能证明出事地点是在租赁房屋内,而非公共区域
    16、我方不知情,意见同被告一
    17、才收到该证据,需要回去核实,5月14日谭某就已经知道涉案房屋有了漏水情况,谭某也承认他们锁了门,因此从该证据看,我司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是原告当日发现问题拖了几十天后,这期间一直存在漏水,如原告能及时开锁、解决问题,不会出现后续如此严重的后果。
    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12:32:24]
  • [原告]:
    申请证人出庭
    [12:33:23]
  • [审判长]:
    同意原告的申请,传证人张某出庭,张某,男,1982年6月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沈阳市沈。签订证人保证书,说一下你与原告的关系
    [12:33:44]
  • [证人]:
    朋友关系
    [12:34:55]
  • [审判长]:
    原告去美国期间是由你负责看管房屋么
    [12:35:15]
  • [证人]:
    有过这样的约定,我是偶尔会去看看,一般一星期去一次,是无偿的。漏水当天物业来了两到三个人,当时他们说可能是管道堵了,或者是管道漏水,下面的库房原告有专人管理,当时我发信息给原告妻子,说漏水了
    [12:35:29]
  • [审判长]:
    2018年5月14日做了什么
    [12:35:47]
  • [证人]:
    当时物业的人说看看是否漏水,当时还没有发现漏水,之前我也没有发现过漏水,我发完信息后,我记得是当天下午原告的朋友拿着钥匙与物业公司下去了,下去时我没有跟着,之后的事情我不清楚
    [12:36:26]
  • [审判长]:
    物业来是因为消防试水么
    [12:36:53]
  • [证人]:
    我没有说消防试水,物业告诉我说通水了,看看有没有漏,我不确定是否是消防试水
    [12:37:04]
  • [审判长]:
    传证人李某出庭,签订证人保证书,李某,男,1982年7月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说一下你要证明的事项。
    [12:37:21]
  • [证人]:
    我要证明原告的作画在地下室,在搬画的时候我看到了,当时搬的差不多了,有人物的,有花卉的,还有一副大画,大约多少副我不清楚。
    [12:37:58]
  • [原告]:
    原告经常有半年在国内半年在国外的工作习惯,并且一旦出国就将画作搬到地下室的习惯,是否属实
    [12:38:17]
  • [证人]:
    属实,当时搬完吃晚饭就锁门了
    [12:38:49]
  • [审判长]:
    传证人何某到庭,签订证人保证书,何某,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说一下你要证明的事项。
    [12:39:56]
  • [证人]:
    证明原告的画被泡湿了,当时是原告叫我去的,我去的时候画已经泡了,只记得大大小小许多画被泡了,有一副大的画在地上被泡了,水得有十公分深,而且是水泥地
    [12:40:30]
  • [原告]:
    你当时去现场时污水管是否还在漏水
    [12:40:44]
  • [证人]:
    污水的管子还在流污水,味道很大
    [12:40:56]
  • [被告]:
    你购买过原告的画么
    [12:41:09]
  • [证人]:
    原告买过我的画
    [12:41:19]
  • [被告]:
    没有问题
    [12:43:13]
  • [审判长]:
    传证人胡某,签订证人保证书,胡某,男,1985年1月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城县。说一下证明的事项。
    [12:43:26]
  • [证人]:
    证明原告提交证据的视频是我自己录的,小一部分照片是我拍的,有一部分是原告妻子拍摄的
    [12:44:55]
  • [审判长]:
    说一下现场的情况
    [12:45:10]
  • [证人]:
    地面没有积水,但能表明有很深的积水,画作超过50副以上,最大的那一副被沾水的情况不是很严重,当时应该是靠在北面的墙上
    [12:45:21]
  • [被告]:
    谁找你到现场
    [12:45:34]
  • [证人]:
    是原告叫我的,之前我看画的时候看过原告的画,现场可以看到下水管道爆掉了,物业公司进行的维修,维修过程大概十分钟到十五分钟,找了两个清洁工,从储物间中搬出来画作,当时我们进去的时候,储藏室的门是开着的
    [12:45:47]
  • [审判长]:
    对于四名证人的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12:46:11]
  • [原告]:
    四名证人有两个能证明事发前和事发当天的情况,两个能证明事发后,原告回国时的情况,真实性认可
    [12:46:23]
  • [被告]:
    原告提示乔某知道,但张某并未说乔某知道,在6月16日前没有人通知过我方,我方最早知道是6月16日,乔某不认识张某,张某、李某的意见基本客观。胡的关于开锁的意见基本客观,但关于大画,胡某说是靠着的,李某说是挂着的,从照片上看是躺着的,说明有矛盾之处。
    [12:46:35]
  • [审判长]:
    被告一举证。请被告一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2:47:31]
  • [被告]:
    1、租赁合同两份,2014-2017是第一个三年,第一个三年是地下室和地上是单收费的,2017.10.6-2020.10.5我们只出租地上,地下是不出租的,对于原告私自使用地下室造成的损失与我方无关。
    2、乔某的丈夫邓某的电话通话记录,该手机号码长期由乔某长期使用的电话,也是被告一与原告联系的电话,证明2018.5.14-2018.6.16原告与被告一没有联系,对于原告的损失我方不知情,原告没有告知我方。
    [12:47:50]
  • [审判长]:
    被告二、原告针对被告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2:49:10]
  • [原告]:
    1、第二份合同真实性,第一份需要回去核实,证明目的不认可,第二份合同没有对地下室的租金进行写明,我方认为是写在一起了,表述的意思并非不收地下室的租金,地下室也在租赁范围内。
    2、在5月14日至6月16日期间我方没有电话联系过被告一,证明目的不认可。但是当时我方在国外,是通过微信联系的其他人,原告与被告一想要加微信,被告不加,因此无法联系。6月16日我方回国,当天就通知了被告一,被告一拒绝来现场。
    [12:49:24]
  • [被告]:
    1、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与我方无关
    [12:49:40]
  • [被告]:
    2、真实性认可,在5月14日之后,我司与被告一联系并且说了这个事情。当时我方第一次进不去地下室,不是下午进去地下室的,第二天进去地下室后也进不去储藏室,漏水就在储藏室,当时地下室的地面也看不到有漏水
    [12:49:59]
  • [审判长]:
    被告二举证。请被告二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2:50:12]
  • [被告]:
    1、6月16日维修照片,证明维修情况,以及上面有金属架子,可能导致污水管泄漏。
    [12:50:26]
  • [被告]:
    2、通话记录,证明我们在5.14-6.16期间通知过原告和被告一,证明6.16进入房屋之后,一开始原告不让维修,后来我们才进行维修。
    [12:50:40]
  • [审判长]:
    被告一、原告针对被告二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2:50:50]
  • [原告]:
    1、这不是6月16日拍的,应该是被告二后来拍的
    2、证明目的不认可
    [12:51:01]
  • [被告]:
    1、真实性由法院核实
    2、真实性由法院核实
    根据原告的证据,2018年5月14日原告的朋友打开了地下室的门,直到6月16日才进行的维修
    [12:51:18]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一的房屋是如何取得的
    [12:51:33]
  • [被告]:
    小产权房屋,从开发公司购买的,出租给了原告,合同已经终止,房屋已经返还
    [12:51:48]
  • [审判长]:
    关于漏水点是地下室中储藏室的污水管的堵头么
    [12:52:03]
  • [原告]:
    确认
    [12:52:14]
  • [审判长]:
    地下室的储藏室是如何取得的
    [12:52:28]
  • [原告]:
    租赁的时候就有,2014年就有
    [12:52:39]
  • [被告]:
    不认可,这个储藏室是2017年之后原告自己加盖的
    [12:52:52]
  • [审判长]:
    你主张的是消防试水导致的漏水么
    [12:53:10]
  • [原告]:
    是物业的人通知过来说做了消防试水,要求看看地下有无漏水,没有书面通知
    [12:53:23]
  • [被告]:
    我公司接到原告的隔壁,也是一个租户,说发现有水迹,我们就去了原告租赁的房屋,没有消防试水的事实
    [12:53:36]
  • [审判长]:
    你要求被告一、二承担责任是何依据
    [12:53:48]
  • [原告]:
    依据合同要求被告一承担责任,基于合同约定因为房屋管道出现了问题,导致了我方的损失,而且涉案房屋的设计也存在问题。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涉案管道是公共区域,且被告二通知我们消防试水,消防试水的加压导致了堵头损坏。
    [12:53:59]
  • [审判长]:
    原告解释一下,从视频上看到的画的数量与评估报告的不一致问题
    [12:54:12]
  • [原告]:
    我方鉴定是根据公证视频中的内容进行鉴定的,拍公证视频时我方将所有画作挪到了大厅,一起拍摄的,是6月20日拍摄的
    [12:54:23]
  • [审判长]:
    5月14日你方知道漏水,直到6月16日才开始搬这些画作,是否存在扩大损失的问题
    [12:54:35]
  • [原告]:
    当时我们问物业原因,当时不清楚具体原因,当时只是看到有积水,大厅里主要是那副大画,其他均在小储藏室里,当时因为物业师傅说不清根源在小储藏室里,我们的朋友在其他地方转了转,想不到里面有严重漏水,5月14日地下室有积水了。污水导致的画作实际是不可逆的,沾上一天和沾上更长时间没有不同
    [12:54:4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2:55:04]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2:55:1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2:55:32]
  • [审判长]:
    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
    [12:55:5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详见庭后的书面代理意见
    [12:56:05]
  • [审判长]:
    被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
    [12:56:16]
  • [被告]:
    坚持答辩及庭上的意见,,详见庭后的书面代理意见
    [12:56:28]
  • [审判长]:
    因双方分歧较大,庭上不再主持调解,庭下主持调解工作,本案扣除调解审限三个月。今天开庭到此,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2:56:4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2:58:08]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