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被上诉方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5月28日9:30,二中院审理“遗产分配引纠纷 兄妹五人求均分”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遗产分配引纠纷 兄妹五人求均分”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苏某5称:苏某、王某共生育兄弟姐妹五人。母亲于2004年3月去世。父亲于2009年10月去世。父母去世前遗留房屋四套。另外还有遗留的存款、房屋出租的租金未分割。父母生前未留遗嘱。因房产分配与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位于西城区、石景山区的三套房屋,每人占有房屋五分之一份额;依法分割苏某遗留的61余万元存款及房屋租金,每人占有五分之一份额,由苏某4向自己支付等。
    苏某2辩称,争议的三套房产不都是遗产,在继承之前,应先行析产。苏某3辩称,同意被告苏某2的答辩意见。父亲去世时说过将家里的证件及钱款交给苏某4保管,但苏某5没有遵从这个规矩。自己在2018年2月将房租5万元交给了苏某4保管。苏某4辩称,同意被告苏某2的答辩意见。认可苏某3将房5万元租交给自己保管。父母遗留钱款共计61万余元,该款现在我处,同意给付苏某5及其他每人五分之一份额,但要预留父母墓地50年的租赁费用。苏某1辩称,同意被告苏某2、苏某3及苏某4的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三套房屋按份继承,每人占有房屋五分之一份额,苏某4给付苏某5、苏某3、苏某1各3万元 ,给付苏某2租金1万元。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09:35:53]
  • [主持人]: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36:52]
  • [书记员 段楝]: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37:11]
  • [审判长 李倩]:
    今天审理的是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与苏某5继承纠纷上诉一案。下面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10:44:21]
  • [审判长 李倩]:
    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10:50:07]
  • [各方当事人]:
    无异议。
    [10:50:24]
  • [审判长 李倩]:
    经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加诉讼。(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与苏某5继承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民初321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李倩、审判员刘保河、审判员施忆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李倩,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审判员刘保河,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施忆。法官助理是李靖元,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段楝担任。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
    [10:50:43]
  • [各方当事人]:
    听清了。
    [10:51:05]
  • [审判长 李倩]: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10:51:19]
  • [各方当事人]:
    听清了。
    [10:51:36]
  • [审判长 李倩]:
    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0:51:49]
  • [各方当事人]:
    不申请。
    [10:52:04]
  • [审判长 李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一下上诉请求和理由。由于四上诉人用的是同一份上诉状,但是事实与理由不完全一致,四上诉人说一下上诉意见。
    [10:53:24]
  • [上诉人 苏某2]:
    与上诉状一致。与上一次谈话一致。详见上诉状及书面材料。
    [11:15:08]
  • [审判长 李倩]:
    苏某1,你的意见与上一次谈话一致吗(宣读笔录),你们四个用了一份上诉状,在上一次谈话时,你表示不同意苏某1的意见,有无更明确的上诉意见?
    [11:17:30]
  • [上诉人 苏某1]:
    房屋均不能析产,我觉得我没有资格去析产,房屋都是父母的。
    [11:17:50]
  • [审判长 李倩]:
    你上一次表达的意思是房屋有你的份额,要求析产,而这一次表达的是你没有资格析产,你认为本案要分割的三套房屋都是父母的吗,房屋是都是老人的,还是房屋有子女的份额?
    [11:18:02]
  • [上诉人 苏某1]:
    如果父母在世,三套房屋是父母和子女的。要求对房屋析产。
    [11:18:18]
  • [上诉人 苏某4]:
    我儿子是在册人口,我儿子从出生就在这,我们也在这住,在册人口里没有我。详见书面意见。
    [11:19:22]
  • [审判长 李倩]:
    70号老宅的拆迁补偿款是有谁的?
    [11:19:50]
  • [上诉人 苏某4]:
    我认为我儿子的。被拆迁人是没有我,我的孩子在这上学,我们就住在这,房屋应该有我方的份额。
    [11:20:03]
  • [上诉人 苏某3]:
    房屋均有我方的利益。拆迁的时候有停产停业补偿的面积里有一部分是我方的,我方公司在这的面积,我爱人的公司在这。我在经营期间,装修改造,把木的门窗改成铝合金的。70号院的房屋装修,苏某4帮着一起出资装修改造。详见书面意见。
    [11:23:53]
  • [审判长 李倩]:
    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11:28:00]
  • [被上诉人 苏某5]:
    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请求。详见书面答辩意见。
    [11:28:29]
  • [审判长 李倩]:
    70号老宅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宅基地房屋?
    [11:28:47]
  • [各方当事人]:
    城市房屋,平房院落。
    [11:29:02]
  • [审判长 李倩]:
    70号老宅来源于什么?
    [11:29:17]
  • [各方当事人]:
    来源于苏某6上一辈的继承。
    [11:38:09]
  • [审判长 李倩]:
    70号院是哪个年代继承的?
    [11:38:31]
  • [上诉人 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
    从我奶奶改成我父亲的手续,年代记不清了。
    [11:38:47]
  • [审判长 李倩]:
    拆迁的时候,为何被拆迁人列了三个人?
    [11:39:02]
  • [上诉人 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
    因为有三个户口本在70号院。有苏某6,苏某6的户口本上有外孙子,外孙子只是户口在这,对房屋没有出资建造。有苏某2,我有户口本在这。有苏某1,我有户口本在这,苏某1的户口本上有我儿子。
    [11:39:16]
  • [被上诉人 苏某5]:
    我方认可被拆迁人是苏某6、苏某2、苏某1,是否有5个人不清楚。
    [11:39:33]
  • [审判长 李倩]:
    给了总共74万元左右的拆迁补偿款,你们认为是谁的钱?
    [11:45:53]
  • [上诉人 苏某1]:
    是5个人的钱。
    [11:46:10]
  • [上诉人 苏某2]:
    除了3个被拆迁人的,还应该有停业损失是苏某3的,苏某1之子放在苏某1名下。
    [11:46:28]
  • [上诉人 苏某4]:
    这是两部分钱,营业执照是苏某2两个、苏某3一个,这笔钱没有我的。还有事3个户口5个人的钱。
    [11:46:40]
  • [上诉人 苏某3]:
    户口来讲,是3个本5个人。有三个执照,我有其中一个执照。
    [11:46:57]
  • [审判长 李倩]:
    拆迁的钱打到谁处?
    [11:47:38]
  • [上诉人 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
    都打到苏某6的名下。
    [11:47:53]
  • [被上诉人 苏某5]:
    拆迁的钱该是谁的就打到谁的名下。
    [11:48:11]
  • [审判长 李倩]:
    你在答辩中表示,其他兄弟姐妹已经把该得的都领走了,有何依据?
    [11:48:29]
  • [被上诉人 苏某5]:
    常理来讲,拆迁不可能把所有的钱都打到一个人的账户,而且这应该是对方举证。
    [11:48:43]
  • [审判长 李倩]:
    钱打到哪个账户有何证据?
    [11:48:55]
  • [上诉人 苏某2]:
    如果在拆迁公司查的话,应该有我父亲的说明。是我和拆迁办谈的,钱都放在我父亲的账户。
    [11:49:07]
  • [审判长 李倩]:
    是本案分割的银行存款的账户吗?
    [11:49:30]
  • [上诉人 苏某2]:
    不能确定,具体是哪个银行的记不清了。
    [11:49:44]
  • [审判长 李倩]:
    至于该账户往外支钱,你们更不清楚了?
    [11:49:58]
  • [上诉人 苏某2]:
    是的。
    [11:50:12]
  • [审判长 李倩]:
    你的名义单签了协议?
    [11:50:25]
  • [上诉人 苏某2]:
    是的,因为有一个我的自建房,单独补偿了。
    [11:50:38]
  • [审判长 李倩]:
    老头买这3套房屋都用的是70多万元补偿款,有何依据?
    [11:50:51]
  • [上诉人 苏某2]:
    父亲给了我一个存折,说用半壁街的拆迁款,说还是想把祖宅买回来。我母亲和父亲的退休金加起来,不够买房,必然要用拆迁款。
    [11:51:17]
  • [审判长 李倩]:
    老头去世后,有60多万的遗产,是怎么来的?
    [11:51:36]
  • [上诉人 苏某3]:
    包括我父亲去世后的房租。
    [11:51:51]
  • [上诉人 苏某2]:
    礼士路的房子早就开始租了,具体的租金收益不清楚,60多平米的房屋。
    [11:52:05]
  • [上诉人 苏某1]:
    我在北礼士路住到2007年底、2008年初。
    [11:52:36]
  • [上诉人 苏某2]:
    我在金某园有一套房屋,该房屋出租了,不是涉案的房屋,房屋以前是老人的,该房屋有十几万房屋租金给了老头。
    [11:52:56]
  • [被上诉人 苏某5]:
    在老人生前过户给上诉人房屋。
    [11:53:13]
  • [上诉人 苏某2]:
    我有一套房屋是老人生前过户给我的。
    [11:53:42]
  • [审判长 李倩]:
    关于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双方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11:53:55]
  • [上诉人 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
    没有。
    [11:54:21]
  • [被上诉人 苏某5]:
    购买三套房屋没有用上诉人的资金,老人有资产、收入高,有私产,即70号院,老人是处级干部,待遇较高。没有新的证据提交。
    [11:54:38]
  • [上诉人 苏某4]:
    我们家没有资产,70号院是用于居住,没有出租,没有租金。家里负担大,都靠父亲的钱生活,老人没有积蓄。
    [11:54:54]
  • [审判长 李倩]:
    苏某4要求析产,有无具体的要求的份额?
    [11:55:09]
  • [上诉人 苏某4]:
    没有。
    [11:55:21]
  • [审判长 李倩]: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本案争议事实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
    请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1:55:47]
  • [上诉人 苏某2]:
    坚持上诉请求。在一审的时候,就拆迁补偿问题,我方要求查询全部档案,法官说也去过,但是不给盖章,没有调取全部档案,不能查询拨款的情况。虽然几个上诉人都要求先析产后继承,但是从我方提交计算结果来看,苏某2的份额是增加的,其他上诉人的份额是减少的。
    [11:56:13]
  • [上诉人 苏某1]:
    坚持上诉请求。当时拆迁的时候,父亲说了把拆迁款都拿走,要用于买房。既然用了拆迁款买房,房屋就有我的份额。
    [11:56:34]
  • [上诉人 苏某4]:
    坚持上诉请求。拆迁补偿款里有我儿子的钱,我儿子的就是我的,所以房屋有我的份额。
    [11:56:50]
  • [上诉人 苏某3]:
    坚持上诉请求。家庭之前是和睦的。我们愿意拿钱孝敬父母。在过去的观念,家里有钱就是父母的,没有概念说是子女的,所以拆迁的钱就都打到父亲账户。房屋拆迁涉及我个人,但是我方当时没有拿钱,所以后来购房应该有我方的份额。
    [11:57:05]
  • [审判长 李倩]:
    请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1:57:29]
  • [被上诉人 苏某5]:
    坚持答辩意见。苏某6拥有三套房屋的产权,所以是苏某6花钱买房。北礼士路的房屋是2001年4月购买,是在拆迁之前购买。购买石景山的房屋是分配来的,用两位老人的工龄购买。新街口的房屋,只有一个签名是苏某2购买,并且写的是受托人,苏某2应该知道他只是帮着办理手续。上诉人在老人生前给老人的钱,应该属于对老人的赠与,不属于遗产。
    [11:57:46]
  • [审判长 李倩]: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是法庭调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法院在作出裁判前,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请求调解?
    [11:58:00]
  • [上诉人 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
    同意,回去考虑。
    [11:58:21]
  • [被上诉人 苏某5]:
    同意,回去考虑。
    [11:58:42]
  • [审判长 李倩]:
    如果调解不成,本院不再主持调解工作。双方作最后陈述。
    [11:58:56]
  • [上诉人 苏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
    坚持上诉请求。
    [11:59:11]
  • [审判长 李倩]:
    请被上诉人陈述。
    [11:59:28]
  • [被上诉人 苏某5]:
    坚持答辩意见。
    [11:59:40]
  • [审判长 李倩]:
    双方阅签笔录,今天到这里,如果双方有调解、和解的可能三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法庭。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敲击法槌)现在休庭。
    [12:00:13]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2:02:20]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