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被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原告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5月28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工龄扣除错误 退休人员提起行政诉讼”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10:3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张先生诉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待遇核准行政诉讼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0:51]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13:18]
  • [主持人]:
    原告张先生起诉称,1991年他职业流动,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决定不以辞去公职论。2018年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一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人员扣除了他一年零九个月的工龄。2019年原告将他的工龄情况反映到被告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行政复议,但被告二仍坚持被告一的做法。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撤销原告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审定表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被告二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被告一将原告流动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保留原告的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09:13:57]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行政庭法官阎雪莲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4:0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18:44]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19:26]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19:35]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先生诉被告一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待遇核准行政诉讼一案。
    [09:19:45]
  • [审判长]:
    本案由审判员阎雪莲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李艳玲、刘永红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由王悦、胡一兵担任。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在开庭前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10:26:09]
  • [审判长]:
    原告是否收到?对于这些事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10:27:01]
  • [原告]:
    收到,清楚,不申请回避。
    [10:27:44]
  • [审判长]:
    被告一是否收到?对于这些事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10:27:53]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收到,清楚,不申请回避。
    [10:28:47]
  • [审判长]:
    被告二是否收到?对于这些事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10:28:58]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收到,清楚,不申请回避。
    [10:29:10]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将承担败诉责任。
    [10:29:20]
  • [审判长]:
    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10:29:35]
  • [原告]:
    1991年我职业流动,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决定不以辞去公职论。2018年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一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人员扣除了我一年零九个月的工龄。2019年我将我的工龄情况反映到被告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行政复议,但被告二仍坚持被告一的做法。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撤销原告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审定表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被告二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被告一将原告流动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保留原告的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10:29:45]
  • [审判长]:
    原告方,明确诉讼请求。
    [10:31:10]
  • [原告]:
    坚持起诉书所列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我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审定表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2、撤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京人社复决字[2019]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3、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关于xxx同志流动问题的决定》,将我从北京器材厂流动到北京京新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九个月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保留我的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10:31:23]
  • [审判长]:
    被告一,关于原告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审定表是谁作出的?
    [10:33:54]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这是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填报,由我们审核。
    [10:34:13]
  • [审判长]:
    原告方,这是什么时候填写的?
    [10:34:26]
  • [原告]:
    2018年5月7日。
    [10:34:45]
  • [审判长]:
    被告一,在退休程序中这个表是什么地位?
    [10:34:55]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这是我们做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前置程序。
    [10:35:10]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意见。
    [10:35:26]
  • [原告]:
    我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明确为: 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我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10:35:37]
  • [审判长]:
    被告一,原告档案中是否有《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关于xxx同志流动问题的决定》。
    [10:36:02]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原告档案中有这个文件。
    [10:36:26]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意见。
    [10:36:37]
  • [原告]:
    我的第三项诉讼请求明确为: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的退休问题重新作出核准处理。
    [10:36:50]
  • [审判长]: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
    [10:37:36]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我方扣除原告一年零九个月工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7:54]
  • [审判长]:
    被告二宣读答辩状。
    [10:39:40]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我方认为被告一作出的扣除原告一年零九个月工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9:48]
  • [审判长]:
    首先由被告一向法庭出示证据。
    [10:39:58]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证明对于职工出生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颁发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北京市实施的补充规定》(京政发[1986]43号)第十三条。证明合营企业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资金,作为中方职工的养老储备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该规定1986年6月1日实施。
    3、《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京劳筹发字[1988]559号)。证明因申请人自1991年1月到北京京新电子有限公司工作至1992年9月期间,企业未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因此被申请人无法认定申请人1991年1月至1992年9月的连续工龄。
    4、《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京人发[1997]60号)。证明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管路人事档案的各类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保留原工作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没有聘用单位,暂时失业的人员你,保留原工作身份,待业前后的工龄累计计算。
    5、《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第三条规定。证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6、《的实施细则》证明该文件为山东省济南市的规范性文件,不适用于本案。
    7、原告招工表、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证明1977年3月至1979年2月原告在房山县插队,1979年3月被招工,1990年12月经铁道部通信信号公司北京器材厂批准辞职,同月到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该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认定,原告1992年10月1日前视同缴费年限为13年10个月,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23年7个月,全部缴费年限37年5个月。
    8、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证明原告自2014年11月起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被申请人不能判定申请人从事灵活就业工作期间为干部身份或管理岗位。
    9、辞职申请、铁道部通信信号公司北京器材厂令(90)劳人干字第061号关于原告辞职的通知。证明原告1990年12月提出辞职申请;铁道部通信信号公司北京器材厂1990年12月同意原告辞职,自1991年1月生效。
    10、《关于xxx同志流动问题的决定》。证明原告1990年12月北京某有限公司招聘。
    [10:40:16]
  • [审判长]:
    被告一,证据1-5是否是你们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
    [10:45:40]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是的,证据1-5作为我们的法律依据。
    [10:46:00]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10:46:13]
  • [原告]:
    证据2-3均不是原件,也未加盖公章,所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4没有排除中外合资企业,只要有聘用单位就行,所以我1991-1992年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证据2是对企业的要求,不是对我的要求。北京某有限公司不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合资企业,不适用559号文件,而且这个文件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0:46:23]
  • [审判长]:
    被告一,是否有反驳意见?
    [10:47:07]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原告提到这个不包含合资企业,是指的是不包括乡镇集体和个体所有制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不是说不包含外商企业,北京某有限公司属于559号文规定的统筹范围,自1986年6月1日合营企业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资金,作为中方职工的养老储备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但是档案中并未查到北京某有限公司在涉案时间内为原告缴纳保险金。
    [10:47:18]
  • [审判长]:
    被告一,对证据1-5的效力说明一下。
    [10:48:14]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这些都是现行有效的。
    [10:48:27]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被告二,对被告一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发表质证意见。
    [10:48:40]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没有意见。
    [10:48:53]
  • [审判长]:
    被告一,继续举证。
    [10:49:37]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举证完毕。
    [10:49:4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二向法庭出示证据。
    [10:50:01]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1、原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4、丰台人保局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材料。
    5、京人社复决字[2019]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以上证据证明被告二履责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10:55:25]
  • [审判长]:
    被告二,就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10:56:07]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北京市事实的补充规定(京政发(1986)43号)》第十三条。
    [10:57:58]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意见。
    [10:58:26]
  • [原告]:
    均予以认可。
    [10:58:41]
  • [审判长]:
    被告一,发表意见。
    [10:58:52]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对被告二提供的证据没意见。
    [10:59:03]
  • [审判长]:
    被告二,继续举证。
    [10:59:29]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举证完毕。
    [10:59:39]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10:59:48]
  • [原告]:
    1、《关于xxx同志流动问题的决定》;
    2、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
    3、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干部介绍信;
    4、劳动部制发的劳动保险手册。
    [11:00:01]
  • [审判长]:
    被告一,发表质证意见。
    [11:00:34]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证据1是当时人才对原告作出的工龄的计算认定,但是具体办理退休时是由办理退休的行政机关进行认定的,之前人才出具的材料不是我们作出退休核准的依据。证据2是我们具体审核认定工龄的内容,证据4说的养老保险手册中没有他1991年1月1992年9月的缴费记载。证据3只是他关系转递的记载。
    [11:00:44]
  • [审判长]:
    被告一,你们办理退休时是如何进行审批的。
    [11:01:19]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我们根据证据2-3的规定,结合原告的档案材料对原告的连续工龄进行认定,根据规定1991年1月-1992年9月原告所在公司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根据原告档案的记载没有缴纳的记录,所以这段期间不能认定为工龄。
    [11:01:35]
  • [审判长]:
    被告二,发表质证意见。
    [11:02:13]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跟被告一意见一致。
    [11:02:25]
  • [审判长]:
    原告方,继续举证。
    [11:02:41]
  • [原告]:
    举证完毕。
    [11:02:53]
  • [审判长]:
    原告方,是对养老核准表中连续工龄和身份认定不认可是吗?
    [11:03:05]
  • [原告]:
    是的,是对这两个内容不认可,其他的没意见。
    [11:04:29]
  • [审判长]:
    被告一,关于身份问题如何认定?
    [11:04:51]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是根据原告退休时的现岗位来予以认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95年309号文)第七十五条,因为原告退休前是自谋职业,所以无法认定干部身份。我们的证据8中显示原告退休前是从事的家政服务工作,属于灵活就业,我们就是根据这个来认定的。
    [11:05:07]
  • [审判长]:
    被告一,原告1991年1月-1992年9月在哪工作?
    [11:05:56]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他在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
    [11:07:09]
  • [审判长]:
    被告一,1991年1月-1992年9月不认定为原告工龄的理由?
    [11:07:51]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根据证据2-3的规定,在这期间,单位应当为原告进行统筹缴费,但是在档案中没找到该段期间缴费的记录,所以不能认定为工龄。
    [11:08:13]
  • [审判长]:
    原告,这段时间缴费了吗?
    [11:13:26]
  • [原告]:
    这段时间应当没交,我们当时跟是跟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的,92年10月才开始缴费,之前都应当是视同工龄。
    [11:13:41]
  • [审判长]:
    被告一,发表意见。
    [11:14:01]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原告1991年1月-1992年9月所在的北京京新电子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的,自86年6月其应当为中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11:16:18]
  • [审判长]:
    原告方,是这样吗?
    [11:16:30]
  • [原告]:
    是合资企业。
    [11:16:45]
  • [审判长]:
    被告一,发表意见。
    [11:16:54]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92年10月之前是可以是视同的,但原告当时所在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不能视同工龄。
    [11:17:07]
  • [审判长]:
    原告方,你退休前从事的岗位?
    [11:17:19]
  • [原告]:
    就是街道推荐的岗位,为什么认定我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认可我的干部身份,被告要拿出依据。
    [11:17:31]
  • [审判长]:
    被告一,发表意见。
    [11:17:47]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原告当时应当是失业人员,在街道推荐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他没有证据证明其从事的是管理岗位,所以没有办法认定其是干部身份。
    [11:17:57]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意见。
    [11:18:10]
  • [原告]:
    身份和岗位是两个概念,干部身份的取消也是要有明确发文的。
    [11:18:20]
  • [审判长]:
    被告一,对于原告身份的认定对其退休待遇有影响吗?
    [11:21:29]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没有影响。
    [11:21:48]
  • [审判长]:
    原告方,被告一跟你说让你补缴涉案时段的保险了吗?
    [11:21:59]
  • [原告]:
    被告一说让我去补缴,但是我当时没找到这个养老保险手册,现在也没法补缴了。
    [11:23:06]
  • [审判长]:
    被告一,原告说的养老保险手册对原告本次的待遇核准有影响吗?
    [11:23:28]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养老保险手册说的是实际缴费,我们从系统里只能查到原告1992年10月之后缴费,之前的没有,我们是依据档案和现行法律政策进行退休办理的,而且原告的这个养老保险手册中确实只有1992年10月之后的缴费记载。
    [11:23:42]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意见。
    [11:23:59]
  • [原告]:
    我认为1992年之前应当视为连续工龄。
    [11:24:1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就事实和证据方面是否还有补充?
    [11:24:23]
  • [原告]:
    没有。
    [11:24:35]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没有。
    [11:24:50]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没有。
    [11:24:59]
  • [审判长]:
    本案经过法庭审查和当庭质证,合议庭认为,法庭调查可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根据本案的事实,就被告的主体、职权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执法程序等问题进行辩论,与本案无关的意见不要阐述。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25:06]
  • [原告]:
    我今天来就是因为《关于xxx同志流动问题的决定》上的记载,我对被告所说的不予认可不能接受。
    [11:25:20]
  • [审判长]:
    被告一发表辩论意见。
    [11:26:39]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同答辩状,没有新意见。
    [11:26:59]
  • [审判长]:
    被告二发表辩论意见。
    [11:27:18]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11:27:28]
  •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
    [11:27:38]
  • [原告]:
    没有。
    [11:27:54]
  • [审判长]:
    被告一,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
    [11:28:03]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没有。
    [11:28:16]
  • [审判长]:
    被告二,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11:28:24]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没有。
    [11:28:3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表明对处理本案的明确态度。首先有原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11:28:48]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29:14]
  • [审判长]:
    被告一进行最后陈述。
    [11:29:23]
  • [被告 被告一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29:33]
  • [审判长]:
    被告二进行最后陈述。
    [11:29:45]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29:54]
  • [审判长]:
    最后陈述结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看阅笔录,无误签字。现在休庭。
    [11:30:05]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46:4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