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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14时,昌平法院审理“工程中劳动关系存争议 木工不服仲裁诉发包方”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14:16:01]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情况。
原告蒋先生诉称:2018年10月,蒋先生到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上班,岗位为木工,工资是每天300元。2019年1月,干活过程中,作为支板的方木突然折断导致蒋先生摔伤骨折。后蒋先生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查明,蒋先生与第三人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被告建筑公司把该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工程公司,因此驳回了蒋先生的请求。现蒋先生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14:16:24]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郭晓利独任审判,书记员孔凯璇担任法庭记录。[14:17:17]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4:18:32]
- [审判员]: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蒋某,男,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聪,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8560565968。
被告:某建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罗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某,男,某建筑公司员工,现住天津市。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某建筑公司员工,现住本单位宿舍。
第三人:某工程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白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男,某工程公司员工,现住本单位宿舍。[14:42:1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47: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4:47: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听清了,不申请。[14:49:1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49: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8年10月,蒋先生到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上班,岗位为木工,工资是每天300元。2019年1月,干活过程中,作为支板的方木突然折断导致蒋先生摔伤骨折。后蒋先生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查明,蒋先生与第三人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被告建筑公司把该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工程公司,因此驳回了蒋先生的请求。现蒋先生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14:50:17]
- [审判员]: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14:59: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同起诉状一致,更正事实理由部分原告的上班时间是2018年10月26日。[14:59:49]
- [审判员]:被告及第三人是否收到起诉书?[15:00: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收到。[15:00:25]
- [第三人代理人]:收到了。[15:03:09]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15:03:1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原告是我公司施工的北京某研发楼项目分包单位某工程公司的工人,即某工程公司为原告所在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原告与我公司既无劳动合同亦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15:03:35]
- [审判员]:第三人进行答辩。[15:07:27]
-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15:07:35]
- [审判员]: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15:12: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北京市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出入证,证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系被告的员工。
证据2、施工合同备案信息,证明涉案工程是由被告中标施工的。
证据3、病历,证明原告在被告处施工的过程中受伤。
证据1-3向法庭提交证据原件。[15:12:22] - [审判员]:被告质证。[15:12: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对证据1、认可。
对证据2、认可。
对证据3、对合法性不认可,没有医院的公章。[15:12:53] - [审判员]:第三人质证。[15:13:05]
- [第三人代理人]:质证意见同被告公司的意见一致。[15:13:15]
- [审判员]:将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原件退还原告自行保存,本庭仅收取证据复印件。[15:13: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收到了。[15:20:09]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15:20: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证据1、第三人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第三人公司人员花名册,证明第三人公司为原告所在的用人单位。
证据2、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及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通知书,证明被告公司和第三人公司系合法分包关系,不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
证据3、项目安全教育照片及安全教育签到表,证明被告公司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在安全管理方面无过错。
证据1-3向法庭提交证据原件。[15:20:41] - [审判员]:原告质证。[15:22: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1、劳动合同中乙方签字不是原告所签,不认可。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认可。对花名册系第三人单方制作,对真实性不认可。
对证据2、认可。
对证据3、不认可,这个时间仅说明是2018年10月27日,原告受伤的时间是2019年1月5日,对证明目的不认可。[15:22:32] - [审判员]:第三人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22:52]
- [第三人代理人]:对证据1-3、均没有异议。[15:23: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我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再补充一点质证意见:对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15:23:13]
- [审判员]:被告提交的证据是否带了复印件。[15:23: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没有。[15:23:51]
- [审判员]:庭审结束后被告向法庭提交你提交的所有证据复印件,是否听清了?[15:24: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听清了。[15:24:16]
- [审判员]:第三人举证。[15:24:26]
-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15:24:43]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结束,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本庭予以确认,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本庭庭下继续确认。下面进行法庭提问。[15:24:55]
- [审判员]:关于劳动合同书是第三人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吗?[15:25:45]
- [第三人代理人]:不清楚,需要庭后核实。[15:26:45]
- [审判员]:看一下劳动合同上的章是否为第三人公司的公章。[15:27:00]
- [第三人代理人]:章是我公司的章,但是具体情况我不清楚。[15:27:19]
- [审判员]:原告是在北京某研发楼工地上班吗?[15:27: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是的。[15:27:50]
- [第三人代理人]:是的。[15:28:07]
- [审判员]:这个工地是被告承包的吗?[15:28: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是的。[15:28:34]
- [审判员]:原告什么时候入职的?谁招聘的。[15:30: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劳务是由第三人公司承建的,原告是由第三人公司招聘的,日期是2018年11月1日,这个日期是按劳动合同书上认定的。[15:31:06]
- [第三人代理人]:就按劳动合同算吧。认可劳动合同。[15:31:26]
- [审判员]:劳动合同是第三人公司与原告签署的吗?[15:31:37]
- [第三人代理人]:是的。[15:31:53]
- [审判员]:入职时间是什么时候?[15:32:02]
- [第三人代理人]:合同签署的日期是什么时候?[15:32:14]
- [审判员]:工资标准是什么?是按日结算还是按月结算?[15:32:29]
- [第三人代理人]:按月计薪,一个月工资不固定,按出勤天数计算,一天100元,每月月初先支付生活费500元,月底再把剩余的工资发放了。[15:32:40]
- [审判员]:像原告这样的工人,平时由谁负责考勤管理?[15:32:54]
- [第三人代理人]:不清楚,庭后核实。[15:33:04]
- [审判员]:工资怎么发放?[15:33:16]
- [第三人代理人]:不清楚,庭后核实。[15:34:00]
- [审判员]:原告,劳动合同书是你方和第三人公司签署的吗?[15:34: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是。[15:34:31]
- [审判员]:原告对签名的笔迹是否申请鉴定?[15:34: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鉴定。[15:34:57]
- [审判员]:关于第三人公司、被告公司陈述的关于工资支付情况、招聘入职时间、工作情况原告有什么意见?[15:35: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入职时间是2018年10月26日,不清楚是由谁招聘入职的,工资按天计算,一天300元,工资发放周期不清楚,一共发放58天的工资17400元,发放的工资是由史某代领的,因为当时原告在住院。[15:35:36]
- [审判员]:是否有工资条?[15:35: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清楚。[15:36:09]
- [审判员]:58天的工资17400元是否有什么依据?[15:36: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第三人公司说的。[15:36:35]
- [审判员]:第三人对于原告所述58天发了17400元是否属实?[15:36:50]
- [第三人代理人]:不清楚,庭后核实。[15:37:05]
- [审判员]:关于出入证引有被告的标识,被告解释一下。[15:37: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我公司承包的所有项目都是统一发放这个上岗证和出入证的。[15:37:27]
- [审判员]:第三人公司是否发了出入证?[15:37: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好象没有。[15:38:00]
- [审判员]:第三人对被告所述是否认可?[15:38:11]
- [第三人代理人]:认可。[15:38:25]
- [审判员]:原告是否清楚?[15:38: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清楚。[15:38:52]
- [审判员]:原告所说的入职时间是2018年10月26日,是否有证据?[15:39: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在10月26日前就已经到被告处了,就是出事故的工地,正式上班是2018年11月4日。[15:39:22]
- [审判员]:原告所说的日薪300元是否有证据?[15:41: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需要第三人或被告提交。[15:41:30]
- [审判员]:第三人公司是否有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表?[15:41:47]
- [第三人代理人]:不清楚,庭后核实。[15:42: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向法庭提交第三人公司的工资表,第7页第2行有原告的签字。[15:42:11]
- [审判员]:原告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15:42: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签字不是原告本人所签及按的手印。[15:42:37]
- [审判员]:原告是否对工资表上的签字及按印申请笔迹鉴定?[15:42: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鉴定。[15:42:58]
- [审判员]:第三人看一下被告提交的工资表发表质证意见。[15:43:08]
- [第三人代理人]:需要庭后核实。[15:43:18]
- [审判员]:原告在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是吗?[15:43: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的。[15:43: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是的。[15:43:47]
- [第三人代理人]:是的。[15:43:54]
- [审判员]:1月5日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是吗?[15:44: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的。[15:44: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不清楚。[15:44:22]
- [第三人代理人]:是的。[15:44:30]
- [第三人代理人]:单位是否为原告缴纳了保险?[15:44: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5:44:56]
- [第三人代理人]:不清楚,庭后核实。[15:45:08]
- [审判员]:三方当事人对事实是否需要补充?[15:45: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关于工资表需要庭后向原告本人核实。[15:45: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要求把我方提供的工资表作为我方提交的证据1。[15:45:45]
-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15:45:5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46: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5:46:13]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46: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坚持答辩意见。[15:46:31]
- [审判员]: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15:46:41]
-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15:46:5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15:47: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15:47:1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需要庭后向公司汇报。[15:47:26]
- [审判员]:因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5:47: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5:47: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坚持答辩意见。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15:47:55]
-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15:48:04]
- [审判员]:休庭,看笔录签字。[15:48:1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孔凯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5:48:33]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