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全景
6月17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踢球相撞成骨折 起诉球友要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0:54]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踢球相撞成骨折 起诉球友要赔偿”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法官李扬担任审判员,由本院书记员李响担任法庭记录。
    [09:33:51]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起诉称:毛某于2018年3月31日下午15点左右与被告王某在小学踢足球,王某将毛某撞翻在地,造成毛某右肩桡骨头骨折,毛某多次与王某沟通无果,为维护毛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某支付毛某医疗费22306.58元、误工费72000元,术后康复费3347.65元,检查费908元,营养费2000元,一期、二期护理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二次手术费、评定伤残等级;2.判令案件受理费由王某全部承担。
    [09:34:16]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5:3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36:01]
  • [原告]:
    毛某,男,住北京市西城区
    [09:36:21]
  • [被告]:
    王某,男,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09:37:0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8:15]
  • [原告]:
    无异议。
    [09:40:04]
  • [被告]:
    无异议。
    [09:40:19]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毛旭豪诉被告王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李扬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李响担任法庭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09:41:0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41:17]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10:05:31]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10:05:47]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10:06:04]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某支付毛某医疗费22306.58元、误工费72000元,术后康复费3347.65元,检查费908元,营养费2000元,一期、二期护理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二次手术费、评定伤残等级;2.判令案件受理费由王某全部承担。事实与理由:毛某于2018年3月31日下午15点左右与被告王某在海淀区第四试验小学踢足球,王某毛某撞翻在地,造成毛某右肩桡骨头骨折,毛某多次与王某沟通无果,为维护毛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10:07:44]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10:08:58]
  • [审判员]:
    主张要精神抚慰金的依据是?
    [10:54:33]
  • [原告]:
    就是受到精神伤害了,我提出鉴定申请。(提交)
    [11:17:04]
  • [审判员]:
    护理费、营养费是等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再确定期间?
    [11:18:45]
  • [原告]:
    是的,等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再确定。
    [11:19:12]
  • [审判员]:
    为何提出伤残等级鉴定?
    [11:19:26]
  • [原告]:
    我要主张伤残赔偿金。
    [11:19:39]
  • [审判员]:
    踢球是何人组织的?
    [11:19:54]
  • [原告]:
    丁涛(音)组织的。
    [11:20:07]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11:20:20]
  • [被告]:
    原告所述事实不符合实际情况,我是前锋,原告是从我的方向跑过来,球离我最近,是原告带球撞得我,原告也不可能背身起跳,不可能把球踢向自方门里。而且原告也不是当时就去了医院,听说是原告找别人揉的胳膊,这个过程是否过胳膊造成了新的伤害无法说清。踢球属于高危运动,这个过程中双方互相有身体接触,有碰撞都是正常的,事发的时候也造成了我的眼睛受伤。这件事出现以后,我也是积极和解,接听原告电话,积极处理。而且因为这个事故,导致我无业了。我同意给原告营养费3000元,其他均不同意给付。
    [11:20:36]
  • [审判员]: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11:21:08]
  • [原告]:
    证据1.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院)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1张、北京积水潭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证据2.首钢医院的急诊病历1张,首钢医院4月1日拍片的门诊费用及拍片的费用,4月14日术后换药费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X线检查报告单;证据3.积水潭医院JST-北京积水潭医院处方笺2张及收款单1张;证据4.康复医院的门诊票据8张;证据5.积水潭医院复查费用109.04元;证据6.运营合同、劳动合同;证据7.2018年9月7日通话录音及整理材料。(提交,证据6为复印件,其他为原件)
    [11:21:29]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证据的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1:22:00]
  • [被告]:
    (阅)对证据1的真实性认可,如果胳膊骨折,在4月2日才入院,不符合常理。而且原告之前胳膊也有伤,还出去揉过胳膊,是否是在此次事故中造成的骨折,不能确定;对证据2,3月31日急诊证明没有章3月31日也没有任何的交费证明,急诊当时就可以拍CT;对证据3,如果是合理的费用,我予以认可;证据4的需要原告出示一下病历;证据5的真实性认可,无异议,金额不大,不需要提供病历了;对证据6为复印件,需要提供原件,真实性不予认可,运营合同写的是只要有运营合同就给原告上保险,并不是一定要有劳动合同,原告是自己开的公司,不是租这一辆车,原告是做旅游的,车如果原告不开,肯定是让别人去开,不可能一直扔着,原告公司肯定有专门的开车司机。误工费我认为不合理,也不是打架。对车辆的份儿钱我认为与本案无关。证据7是今天才提交的,需要回去听完发表质证意见。
    [11:22:45]
  • [审判员]:
    证据6第三条第三项,解释一下。
    [11:23:14]
  • [原告]:
    就是合同上那么一写。
    [11:57:23]
  • [审判员]:
    一直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
    [11:57:39]
  • [原告]:
    到今年年初,手一直没办法挂挡,很费劲。
    [11:57:56]
  • [审判员]:
    康复医院是否有病历?
    [11:58:10]
  • [原告]:
    不确定,回去看一下。
    [12:02:29]
  • [审判员]:
    原告回去让医院在3月31日急诊病历加盖章以及调取一下门诊病历,计算康复医院门诊的费用。
    [12:02:42]
  • [原告]:
    好的。
    [12:02:53]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12:03:05]
  • [被告]:
    下次开庭再提交。
    [12:03:16]
  • [审判员]:
    被告方证人是否可以到庭作证?
    [12:03:27]
  • [被告]:
    可以回去和证人商量一下。
    [12:03:46]
  • [审判员]:
    原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12:03:56]
  • [原告]:
    (阅)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12:04:08]
  • [审判员]:
    对证人证言陈述的事发过程是否认可?
    [12:04:19]
  • [原告]:
    不认可,两位证人我都认识,需要证人到庭作证。
    [12:04:31]
  • [审判员]:
    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予以退回。
    [12:04:42]
  • [原告]:
    收到。(收取)
    [12:04:5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询问,原告,踢球时,你从事的工作?
    [12:05:05]
  • [原告]:
    开旅游大巴的司机。
    [12:05:23]
  • [审判员]:
    是自己开公司的?
    [12:05:34]
  • [原告]:
    不是,是自己承包的大巴,车只能本人驾驶本人车,需要三证,跟出租车的手续差不多。
    [12:05:50]
  • [审判员]:
    被告,踢球时,你从事的工作?
    [12:06:02]
  • [被告]:
    在饮料公司做运输和销售工作。
    [12:06:15]
  • [审判员]:
    双方是第几次一起踢球?
    [12:06:38]
  • [原告]:
    第二次。
    [12:06:51]
  • [被告]:
    第二次。
    [12:07:09]
  • [审判员]:
    双方如何认识的?
    [12:07:27]
  • [原告]:
    踢球认识的。
    [12:07:38]
  • [被告]:
    踢球认识的。
    [12:07:47]
  • [审判员]:
    球局是何人组织的?
    [12:07:58]
  • [原告]:
    大家老在一起踢球,一个叫丁涛(音)、谭勇(音)、老高叫我过来踢球的,组织人叫王春(音)。
    [12:08:11]
  • [被告]:
    王春(音)。
    [12:08:21]
  • [审判员]:
    原告踢球的年长?
    [12:08:31]
  • [原告]:
    20多年。
    [12:08:43]
  • [被告]:
    从小。
    [12:09:07]
  • [审判员]:
    原告之前踢球是否受伤过?
    [12:11:36]
  • [原告]:
    没有。
    [12:11:50]
  • [审判员]:
    这次踢球一共多少人?
    [12:12:01]
  • [原告]:
    9打9。
    [12:12:13]
  • [被告]:
    整场,我和原告是体育局一起踢的。
    [12:12:27]
  • [审判员]:
    有无裁判?
    [12:12:40]
  • [原告]:
    没有。
    [12:12:50]
  • [被告]:
    没有。
    [12:13:00]
  • [审判员]:
    事故是发生在什么时候?
    [12:13:11]
  • [被告]:
    第三节刚上场的时候。
    [12:13:24]
  • [原告]:
    第二节的时候。
    [12:13:35]
  • [审判员]:
    原告,当时受伤的时候是在什么方位?
    [12:13:50]
  • [原告]:
    球场是南北贯穿的,我们的球门是在南面,我是在东北角受伤的,对方扔头球,我是争头球,球砸在我胸口,我拿脚去勾了一下,球在斜上方,我打算顶一下,我背身先起跳,被告后起跳,被告把我撞到。
    [12:14:07]
  • [审判员]:
    身体哪个部位先着地?
    [12:14:27]
  • [原告]:
    被告是先撞在下巴颏上,手就戳了,当时已经撞懵了,等我有意识的时候,就发现肩桡骨头已经骨折受伤了。当时缓了半天,别人把我扶起来的,整个右臂就已经动不了了。
    [12:14:41]
  • [审判员]:
    这个过程,被告是否认可?
    [12:14:56]
  • [被告]:
    不认可,当时我们都是由南向北踢,我是前锋,我站在北半场的东边,原告带球,好像踢到了张龙军(音)的脚上了,球就向我的方向过来了,我下意识去顶,我基本是原地起跳的,原告是从我的侧面过来的,应该是原告的头部和我发生了撞击,不是胳膊。球是从东边向西边过来的,我站在原告的西北的前面,我是原地先起跳的,原告是跑过的。
    [12:15:12]
  • [审判员]:
    相撞之后的事情,是否记得?
    [12:15:25]
  • [被告]:
    相撞之后,我们都倒地了,大家就过来询问伤势如何,当时撞到了我眼睛,我就一直捂着,也不知道周边发生了什么。
    [12:15:40]
  • [审判员]:
    当时是否知道原告这边出了什么事情?
    [12:15:55]
  • [被告]:
    当时我们就不踢了,原告说要接孩子就不踢了,而且在场边还呆了一会,其他队员还在场上踢球。我当时是做别人车来的,等着再搭车走。
    [12:17:28]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所述的,被告是原地起跳,你是跑过来,你是否认可?
    [12:17:47]
  • [原告]:
    不认可,录音里面都有。
    [12:18:01]
  • [被告]:
    录音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合法性不予认可,其他内容我需要回去听一下再质证。
    [12:18:12]
  • [审判员]:
    原告,事发之后你自行开车走了,去哪里了?
    [12:18:28]
  • [原告]:
    去医院了。
    [12:18:39]
  • [审判员]:
    踢球起始时间?
    [12:18:50]
  • [原告]:
    下午一两点开始踢的,是在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斜对面踢的。
    [12:19:02]
  • [被告]:
    是周六,好像是一点钟开始的。
    [12:19:15]
  • [审判员]:
    原告,踢球的位置是?
    [12:19:28]
  • [原告]:
    我是中锋,被告是前锋。
    [12:19:38]
  • [审判员]:
    是否认可是踢对方门的时候,张龙军(音)对你进行拦截的?
    [12:19:52]
  • [原告]:
    不认可。
    [12:20:06]
  • [审判员]:
    看急诊的时候,急诊的诊断是?
    [12:20:17]
  • [审判员]:
    做手术。
    [12:20:44]
  • [审判员]:
    中途有无揉过胳膊?
    [12:20:57]
  • [原告]:
    没有。
    [12:21:12]
  • [审判员]:
    做手术前,有无找过本案被告?
    [12:21:42]
  • [原告]:
    通过别人打过被告电话,说我要做手术,被告去积水潭医院看过我。
    [12:21:54]
  • [审判员]:
    最早向本案被告主张赔偿的时间?
    [12:22:05]
  • [原告]:
    9月7日,就是录音的时间。这次之前我们还见过一次面,吃过一次饭。
    [12:22:16]
  • [审判员]:
    为何时隔这么久?
    [12:22:26]
  • [原告]:
    因为一直没有协商好,被告说最多赔给我一万,但是我没有同意。
    [12:22:38]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认可9月7日是第一次主张赔偿的时间?
    [12:22:55]
  • [被告]:
    不认可,是第一次吃饭的时候,是夏天的时候,原告给我打电话约我,我当时在家,原告来我家里接我去五里屯那边吃的饭,跟我说让我赔偿,我说我能出于人道可以象征性的赔偿原告一点,如果原告当时要主张赔偿就应该报警调取监控。
    [12:23:08]
  • [审判员]:
    原告回去把录音整理的材料标记清楚,哪一部分要证明的内容。
    [12:23:19]
  • [原告]:
    好的
    [12:23:33]
  • [审判员]:
    被告回去听录音,下次开庭发表质证意见,回去联系证人下次出庭作证。
    [12:23:49]
  • [被告]:
    好的。
    [12:24:00]
  • [审判员]:
    原告回去让医院在3月31日急诊病历加盖章以及调取一下门诊病历,计算康复医院门诊的费用。
    [12:24:16]
  • [原告]:
    好的。
    [12:24:27]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2:24:37]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2:24:56]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