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审判员

庭审现场

原告
2019年6月20日10:00直播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 [书记员 宝山法院]: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09:59:20]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
    原告刘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晓民律师。
    被告上海巴士第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律师。
    审判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淞南人民法庭,今天就原告与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葛燕峰独任审理。书记员周源佳担任记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审判员: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是否收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原告:收到了。明确的。
    审判员: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是否收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被告:收到了。明确的。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4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每天20元,14天)、营养费3600元(每天40元,90天)、伤残赔偿金244922.4元(68034*12*0.3)、护理费3600元(每天40元,90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医疗辅助用品费369.7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费5000元。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略)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对事发经过无异议。驾驶员是职务行为,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11:08:01]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由原告就主张举证。
    原告:提供:1、驾驶证、行驶证;2、鉴定报告;3、户口本复印件。
    审判员:由被告质证。
    被告:1~3、无异议。户口本庭后看一下原件。
    审判员:各项费用?
    原告:医疗费5452元提供: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
    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每天20元,14天)、
    营养费3600元(每天40元,90天)、
    伤残赔偿金244922.4元(68034*12*0.3)提供:户口本。
    护理费3600元(每天40元,90天)、
    残疾辅助器具费369.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
    鉴定费1950元提供:鉴定费发票、律师费5000元提供:律师费发票、
    被告:医疗费总金额无异议,但2018年11月13日购买膏方及挂号费4599.29元没有病历不认可,2019年3月28日购买骨胶丸41.1元不认可。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可13.5天,270元。营养费认可30元一天,期限无异议,残疾赔偿金无异议,只认可9级,年限、城镇标准无异议。护理费认可每天40元,期限无异议。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残疾辅助器具费认可。交通费认可300元。衣物损失不认可。鉴定费无异议。律师费过高,认可3000元。
    原告:2018年11月13日购买膏方,是中药利于骨头愈合。住院就是在中西医医院。住院期间购买的。2019年3月28日出院了。
    审判员:由被告就主张举证。
    被告:无。
    [11:08:22]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垫付?
    被告:垫付住院期间医疗费88186.5元,2018年11月7日到21日。住院期间护理费980元(14天),护理费要求扣除。住院期间伙食费195元,应扣除。
    原告:属实,医疗费不在原告诉请中。护理费同意扣除980元。住院期间伙食费195元,同意扣除。270-195元。
    被告:伤残要求重新鉴定。
    原告:不同意重新鉴定。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事实补充?新的证据提供?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陈述辩论意见。
    原告:坚持庭审意见。
    审判员:由被告陈述辩论意见。
    被告:坚持庭审意见。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据民诉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请。
    被告:依法判决。
    审判员: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退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退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11: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