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侯艳蓉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图文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全貌
6月25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称老款车型充当新款卖 车主起诉4S店三倍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3:4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4:04:49]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老款车型充当新款卖 车主起诉4S店三倍赔偿”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5:05]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侯艳蓉。
    [14:05:22]
  • [主持人]:
    侯艳蓉,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三速裁团队法官。
    [14:05:39]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06:00]
  • [主持人]:
    原告沈女士诉称,2018年5月底,原告因欲购买2018款途观L汽车与被告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沟通,并就2018款途观L2.OT的价格优惠问题进行协商。沟通过程中,被告告知原告2018款途观L除了2.0排量,还有1.8T的,除了发动机功率不一样,其他都一样。原告逐向被告购买了车辆,向被告支付购车款及税费合计250900元。车辆购买时,被告未与原告签订购车合同。车辆购买后原告发现,1.8T途观L已经于2018年停产,被告销售给原告的1.8T途观L并不是2018款,而是2017年生产的库存车,且车辆在出售给原告之前已经有使用记录,车辆使用不到半年时间已经出现打不着火的问题。原告多次就上述问题与被告沟通,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2018款1.8T途观L已经停产的事实,将2017款途观L冒充2018款新车销售给原告,构成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双方购车合同;2、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215800元,原告将车辆退还被告;3、被告按照购车款价款三倍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合计人民币647400元;4、被告赔偿原告购置税21300元、验车费1000元、汽车装饰费用7800元、管理费4000元、出库费1000元、车辆保险及车船税8814.39元、置换补贴6000元,以上共计49914.39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4:06:19]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06:3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09:2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4:11:05]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身份信息。
    [14:12:33]
  • [原告]:
    沈女士,1970年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新春,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先生(沈女士配偶),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14:12:54]
  • [被告]:
    北京捷亚泰中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新村4号平房。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佳宁,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6:26]
  • [审判长]:
    以上法庭对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对,报告的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沈女士与被告北京捷亚泰中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法官侯艳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袁卫、梁铭全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孙浩文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进行陈述和辩论的权利,以及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应尽的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双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4:17:03]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4:19:59]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20:2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20:32]
  • [原告]:
    2018年5月底,原告因欲购买2018款途观L汽车与被告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沟通,并就2018款途观L2.OT的价格优惠问题进行协商。沟通过程中,被告告知原告2018款途观L除了2.0排量,还有1.8T的,除了发动机功率不一样,其他都一样。原告逐向被告购买了车辆,向被告支付购车款及税费合计250900元。车辆购买时,被告未与原告签订购车合同。车辆购买后原告发现,1.8T途观L已经于2018年停产,被告销售给原告的1.8T途观L并不是2018款,而是2017年生产的库存车,且车辆在出售给原告之前已经有使用记录,车辆使用不到半年时间已经出现打不着火的问题。原告多次就上述问题与被告沟通,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2018款1.8T途观L已经停产的事实,将2017款途观L冒充2018款新车销售给原告,构成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双方购车合同;2、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215800元,原告将车辆退还被告;3、被告按照购车款价款三倍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合计人民币647400元;4、被告赔偿原告购置税21300元、验车费1000元、汽车装饰费用7800元、管理费4000元、出库费1000元、车辆保险及车船税8814.39元、置换补贴6000元,以上共计49914.39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4:21:1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答辩意见。
    [14:21:50]
  • [被告]:
    一、答辩人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1、答辩人交付的车辆为全新车辆。2、1.8T途观L停产消息在2018年年初就已公开发布。3、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仅限于原告所购买的商品。4、原告自主选择的涉案车辆,了解涉案车辆的配置、制造日期等车辆信息。5、涉案合同为原告自愿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合同。6、答辩人向原告交付的涉案车辆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二、原告主张按照购车款三倍向原告进行赔偿没有事实依据。三、原告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车辆保险费、车船税以及车辆置换补贴。四、原告要求答辩人赔偿车辆购置税、验车费、汽车装饰等费用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予以驳回。
    [14:22:17]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首先举证。
    [14:34:21]
  • [原告]:
    1、贷款合同及其附件;2、购车发票;3、交强险及商业险发票;4、银行支出交易明细、价格及付款明细;5、车辆登记证书;6、原告与被告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7、名片;8、新闻报道打印件;9、原告与被告售后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10、车辆购买前五个月的使用情况打印件;11、原告投诉记录。
    [14:34:42]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4:36:27]
  • [被告]:
    证据1、2、5、6、8、10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证据4、(1)认可证据4中“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支出交易明细”的真实性,认可其证明目的。(2)认可证据4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2018年5月交易明细的真实性,并不认可其证明目的。据原告陈述该笔交易为支付涉案车辆的保险费用,因该笔费用是原告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被告并不知情原告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的支付,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3)不认可证据4中“价格及付款明细”的真实性,并不认可其证明目的,并非被告制作。证据3、7认可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证据9不认可真实性,不认可其关联性,不认可其证明目的;证据11认可该证据1-37页的真实性,不认可该证据38-50页的真实性,不认可该证据的证明目的。
    [14:36:45]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14:39:32]
  • [被告]:
    1、销售协议单;2、VOLKSWAGEN FINANCIAL SERVICES(大众汽车金融服务申请单);3、贷款合同;4、抵押合同;5、担保函;6、车辆登记证书;7、易车网网页截图、上海大众官网截图、百度网页截图;8、合格证;9、车辆铭牌位置照片;10、VW点评经销商查询系统截图;11、全新途观L车型信息(2017年1月印刷)、全新途观L车型信息(2018年3月印刷);12、商品车存放状况照片;13、我们与4S店工作人员的微信通话记录;1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记账联);15、刷卡单、16、证明(垫付车款);17、大众汽车官网截图,全新途观L330TSI豪华版配置;18、车辆装饰清单。
    [14:43:43]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4:47:12]
  • [原告]:
    证据1-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8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证据9-1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2、真实性无法确认;证据13-18、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19、20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14:47:29]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程序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你方诉讼请求1、2要求撤销合同、被告退款的法律依据?
    [14:55:27]
  • [原告]:
    依据合同法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14:55:39]
  • [审判长]:
    原告,你方诉讼请求3、4中三倍退款并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
    [14:55:58]
  • [原告]:
    依据合同法113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14:56:16]
  • [审判长]:
    原告,你主张被告何行为构成欺诈?
    [14:56:39]
  • [原告]:
    我方要求购买的是2018款途观L汽车,但是被告故意隐瞒销售车辆为2017年生产的途观L汽车这一事实,构成欺诈。
    [14:56:56]
  • [审判长]:
    本案起诉的依据,双方是否存在书面合同?
    [14:57:15]
  • [原告]:
    只签过贷款合同,没有签过正式的购车合同;双方此外签过销售协议单。
    [14:57:49]
  • [被告]:
    签过贷款合同,我方认为应当以销售协议单就是双方的书面合同。
    [14:58:11]
  • [审判长]:
    原告,你方付款的时间、方式及金额?
    [14:58:27]
  • [原告]:
    其中12.1万是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建设银行转账支付;10.79万元以贷款方式支付;此外,我方是以旧车置换方式购买涉案车辆,我方旧车置换折价2.2万元。
    [14:59:00]
  • [被告]:
    无异议。
    [14:59:18]
  • [审判长]:
    原告,你方是如何知道途观L1.8T汽车在2018年已经停产的事实?
    [14:59:37]
  • [原告]:
    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别人告知我方的。
    [15:12:09]
  • [审判长]:
    双方,原告在购买车辆之时,市面上是否有销售2018年款的途观L1.8豪华?
    [15:12:23]
  • [原告]:
    2018年款的,就没有1.8途观L了。
    [15:13:06]
  • [被告]:
    2018款这种说法,只是一种商业的表达,大众公司在销售车辆时,从来没有在官方文件上记载过2018款这种说法。按照商业说法及厂家发布新闻稿,大众所认知的2018款途观L,全部搭载的是2.0的发动机,没有1.8的了。
    [15:13:2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4:05]
  • [原告]:
    我方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对车辆登记证书记载内容并不清楚;合格证也没有随车辆一并交给原告;关于1.8T途观L停产,这并非一个公知的事实,我方没有义务了解相关情况。2018款这种表述,也是大众汽车公司在官网上的表述。我方在购车时就决定要买2018款车辆,但是被告故意利用我方在车辆方面知识欠缺的劣势,故意隐瞒车辆出场时间这一重要信息,用2017款途观L代替2018款途观L,使我方陷入错误认识、误认为我方购买的车辆是2018款车辆,这一行为构成欺诈。
    [15:18:53]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24:4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24:57]
  • [审判长]:
    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5:28:58]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31:28]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31:4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是否同意法庭主持调解?
    [15:31:55]
  • [原告]:
    不同意。
    [15:32:22]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5:32:4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33:4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34:54]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35:24]
  • [主持人]:
    感谢高萌萌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三速裁团队的大力支持。
    [15:35:39]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36:4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