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6月24日10:30,昌平法院审理“称强收千元运费且货物破损 买家退沙发受阻诉物流索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10:39:10]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马先生诉称:马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款价值3780元的沙发,因不合适需要退货。2018年10月18日下午,马先生预约被告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取货,工作人员称需要把沙发运到物流点称重测量运费。19日上午,马先生收到被告公司的短信,显示运费为1890元。马先生立刻打电话给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称无法接受高昂运费,要求返还货物。工作人员表示,沙发已于18日晚上发走,如果不支付运费,就将货物扣押至收货地的物流点。无奈之下,马先生支付了运费。网店卖家收货时发现沙发有破损,并在签收的快递单上写明货物破损,导致马先生无法正常原价退货。因物流公司拒不理赔,原告马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3780元,并返还运费1890元。
    [10:39:23]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玄红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魏秀年、王秋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静担任法庭记录。
    [10:39:38]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0:41:04]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马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该公司经理。
    [10:41:28]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2:26]
  • [审判长]: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玄红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魏秀年、王秋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静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0:42:39]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0:43: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0:43:5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44:07]
  • [原告]:
    马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款价值3780元的沙发,因不合适需要退货。2018年10月18日下午,马先生预约被告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取货,工作人员称需要把沙发运到物流点称重测量运费。19日上午,马先生收到被告公司的短信,显示运费为1890元。马先生立刻打电话给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称无法接受高昂运费,要求返还货物。工作人员表示,沙发已于18日晚上发走,如果不支付运费,就将货物扣押至收货地的物流点。无奈之下,马先生支付了运费。网店卖家收货时发现沙发有破损,并在签收的快递单上写明货物破损,导致马先生无法正常原价退货。因物流公司拒不理赔,原告马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3780元,并返还运费1890元。
    [10:45:44]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答辩。
    [10:45:5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详见书面答辩状。
    [10:46:11]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10:46:42]
  • [原告]:
    证据1、快递查询单,证明卖家签收时货物破损。
    证据2、运输单,证明支付物流方式为现付以及保价费。
    证据3、购物单,证明我购买的沙发价格为3780元。
    证据4、收货单,证明被告公司将现付改成到付,运费是2290元。
    证据5、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交涉的录音,证明我要求被告退货时,被告提出要收取4980元的异常运输费。还有证明货物破损应该是被告去现场拍照取证,被告不去拍照,我去拍照后被告又不认可。
    [10:47:21]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10:49: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3、认可。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当时我们将现付改为到付是因为我们怕没有人支付运费,如果寄货人同意付款会给再改回来,而且现付和到付的金额没有差别。
    对证据5、认可。
    [11:20:2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11:22: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证据提交。
    [11:22:46]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原告是否已经把1890元的运费支付给了被告?
    [11:23:38]
  • [原告]:
    支付了,是通过被告物流APP支付的。
    [11:28: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尺寸为4.24,从北京运到广东来算,根据尺寸的基础运费+包装费+服务费+燃油附加费4+保价费48元,总计2299.44元,打折后是1890元。
    [11:30:34]
  • [审判长]:
    沙发已经退给商家了吗?
    [11:31:33]
  • [原告]:
    已经退了,商家收到后货物被扔掉了,商家把破损的沙发拍了照片我,我发给了德邦,德邦说照片不符合要求,但他们工作人员也不去现场拍照。
    [11:32:48]
  • [审判长]:
    原告主张赔偿运费1890元的依据是什么?
    [11:33:15]
  • [原告]:
    被告公司没有经过我同意就发货,我认为被告属于强制消费。
    [11:34:33]
  • [审判长]:
    说一下被告公司上门接货的流程。
    [11:37: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先询问货物是从哪运到哪,后告知单价,如果咨询了我们,给不出尺寸和重要,我们会上门去,由司机接到转运厂打价,称重量方,以短信的方式发给客户,直接走货。如果货不走,客户可以把货拉回去。
    [11:40:47]
  • [审判长]:
    原告,你觉得运费应该是多少钱?
    [11:42:49]
  • [原告]:
    当时我问被告的司机大概多少钱,司机说以他的经验差不多1500元,他说正式发货前会有人给你打电话确认价格,我觉得差不多1500元可以接受,如果用商家的物流差不多800元,我觉得被告更可靠一些,所以我觉得1500元差不多。
    [11:43:0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44:44]
  • [原告]:
    我认为我的三个诉讼请求都是合理的。
    [11:44:55]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45: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运输费用退不了,因为运输已经完成了,运输成本被告已经承担了。理赔的费用我们会根据破损的情况,公司会定损,如果货物确定全部灭失或者报废,我们可以按照保价赔偿。我们会根据图片进行定损,我们承担这部分的破损赔偿。
    [11:47:16]
  • [审判长]: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1:47:4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48: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48:16]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1:48:3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杨静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49:0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