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
2019年6月27日10:00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
    [10:06:14]
  • [主持人]: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4月26日,被告人曾某驾驶一辆轿车遇民警设卡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90mg/100ml。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4mg/ml。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对上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10:06:31]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员入庭。
    [10:39:43]
  • [审判员]: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10:56:38]
  • [审判员]:
    有关被告人出生日期、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户籍地;是否受过法律处分、种类、时间;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采取时间;相关诉讼权利,是否已在庭前核查、告知?
    [10:56:47]
  • [被告人]:
    是的。
    [10:57:06]
  • [审判员]:
    被告人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在开庭前收到?
    [10:57:13]
  • [被告人]:
    是的。
    [10:57:20]
  • [审判员]: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判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危险驾驶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本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由审判员孙攀峰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李艳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志平出庭支持公诉。
    [10:57:26]
  • [审判员]:
    被告人,你聘请了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为你辩护,但你在法庭上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10:57:42]
  • [被告人]:
    听清。
    [10:57:54]
  • [审判员]:
    被告人、辩护人,你若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回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10:58:09]
  • [被告人]:
    不申请。
    [10:58:13]
  • [辩护人]:
    不申请。
    [10:58:22]
  • [审判员]:
    被告人有如下诉讼权利:被告人有自行辩护和获得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由被告人直接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听清否?
    [10:58:29]
  • [被告人]:
    听清。
    [10:58:39]
  • [审判员]: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58:46]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 2019年4月26日,被告人曾某驾驶一辆轿车遇民警设卡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90mg/100ml。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4mg/ml。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对上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10:58:53]
  • [审判员]:
    被告人,起诉书内容你是否知道?
    [10:59:07]
  • [被告人]:
    知道了。
    [10:59:17]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有无异议?
    [10:59:24]
  • [被告人]:
    没有。
    [10:59:30]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10:59:38]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认罚。
    [10:59:46]
  • [审判员]: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过吗?
    [10:59:54]
  • [被告人]:
    签过。
    [11:00:01]
  • [审判员]:
    在签署具结书的时候是否有法律援助律师在场?
    [11:00:07]
  • [被告人]:
    有的。
    [11:00:15]
  • [审判员]:
    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是否真实?
    [11:00:22]
  • [被告人]:
    真实。
    [11:00:29]
  • [审判员]:
    辩护人有何辩护意见?
    [11:00:35]
  • [辩护人]:
    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11:00:42]
  • [审判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有什么要说的?
    [11:00:48]
  • [被告人]:
    认清自己的罪行,好好改造。
    [11:00:55]
  • [审判员]: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曾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庭审理,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现判决如下:
    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1:01:39]
  • [审判员]:
    今天是当庭审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1:01:56]
  • [审判员]:
    本案审理到此结束,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后阅笔录无误签字。被告人、辩护人可以退庭,闭庭。
    [11:02:04]
  • [主持人]:
    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