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7月9日10:30,昌平法院审理“称20年前存款无法取出 女士诉银行索6倍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11:41:03]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刘女士诉称:1998年6月,刘女士把3000元人民币存入被告某银行某支行。2018年,原告刘女士拿着当年的存单来到被告某支行,要求取出这笔存款。但被告某支行称,2000年之前的数据都已经注销了,无法提取。因银行拒不为其取款,原告刘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行按照通货膨胀原则,6倍赔偿该笔存款,共计18000元。
    [12:23:19]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尤文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宝英、李桂云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金鑫担任法庭记录。
    [12:23:39]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2:23:59]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刘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系原告女儿,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职员。
    [12:24:0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6:32]
  • [审判长]: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尤文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宝英、李桂云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金鑫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2:26:56]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2:28: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2:28:1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2:28:19]
  • [原告]:
    1998年6月,刘女士把3000元人民币存入被告某银行某支行。2018年,原告刘女士拿着当年的存单来到被告某支行,要求取出这笔存款。但被告某支行称,2000年之前的数据都已经注销了,无法提取。因银行拒不为其取款,原告刘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行按照通货膨胀原则,6倍赔偿该笔存款,共计18000元。
    [12:58:26]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答辩。
    [12:58: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涉案存单在1998年7月进行挂失,款项于1998年8月被取走,由于事发时间比较久远,希望法院能够再给10个工作日的期限去翻阅挂失凭证。
    [12:58:5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13:00: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涉案的定期存款储蓄存单,证明原告存款的事实和金额。
    证据2、银行挂号单,证明原告母亲因为此事多次去银行交涉。
    [13:00:25]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13:01:3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存单已经在1998年进行了挂失。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与本案无关。
    [13:01:41]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13:02: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申请法庭给我们10个工作日的时间,去调取原始的挂失凭证。
    [13:02:41]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原告,说一下涉案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13:03:45]
  • [原告]:
    1998年6月存的1年定期,存款是3000元。
    [13:18:04]
  • [审判长]:
    是什么时候想起来去银行取钱的?
    [13:18:43]
  • [原告]:
    我们最早是1998年的时候急需用钱,想取出来就找过几回,后来也找过几次,被告说让我等着,一直到2018年4月份又开始找,每个月都去。
    [13:19:06]
  • [审判长]:
    这笔钱办理过挂失吗?
    [13:20:00]
  • [原告]:
    没有。
    [13:20:16]
  • [审判长]:
    被告你方主张原告办理了挂失,是查询了什么查出来的?
    [13:20: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对挂失有原始的登记簿,我们是查询了登记簿查到的,现在需要时间查找原始的挂失凭证。
    [13:20:39]
  • [审判长]:
    由于被告需要举证期限来查找挂失的原始单据,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3:21:1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金鑫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3:22:0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4: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