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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0时,昌平法院审理“称餐厅消防不达标遭停业 承包方诉返还45万承包费”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10:43:51]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吴先生诉称:2018年11月7日,原被告签订《房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昌平区某号楼餐厅,承包期限为五年,原告可以在承包期限内正常经营。随后,原告根据被告一的要求向被告二支付了合计约45万的承包费,被告保证原房东同意饭店承包租赁,口头答应披露原房东同意转包的证明,但至今没有披露相关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多次遭到有关人员的关于消防安全的举报,消防人员要求餐厅出具消防安全相关材料,为了不被勒令停业,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二人提供申请消防安全必备的材料,但被告二人均不予配合,后导致原告被迫停止营业。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房屋承包合同》,二被告返还承包费45万元及利息。[10:44:08]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玄红莲独任审判,书记员杨静担任法庭记录。[10:44:24]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0:45:41]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吴某,男,住北京市延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效洪,北京星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朱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2:宋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杰东,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旁听人员:李某。[11:58:2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59:40] - [审判员]: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朱某、宋某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玄红莲独任审判,书记员杨静担任法庭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2:00:13]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12:23: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2:23:20]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2:24:06]
- [审判员]:2018年11月7日,原被告签订《房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昌平区某号楼餐厅,承包期限为五年,原告可以在承包期限内正常经营。随后,原告根据被告一的要求向被告二支付了合计约45万的承包费,被告保证原房东同意饭店承包租赁,口头答应披露原房东同意转包的证明,但至今没有披露相关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多次遭到有关人员的关于消防安全的举报,消防人员要求餐厅出具消防安全相关材料,为了不被勒令停业,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二人提供申请消防安全必备的材料,但被告二人均不予配合,后导致原告被迫停止营业。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房屋承包合同》,二被告返还承包费45万元及利息。[12:24:39]
- [审判员]: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12:24:52]
- [原告]:没有。事实理由补充:第一、当时签订合同之初被告保证原房东同意纰漏原承租合同,但是至今没有纰漏,故而原告的合法的承租权处于危机状态。第二、合同签订后,原告遭到多次无关人员关于消防和有关违建的举报,致使经营无法持续。第三、原告已经支付押金,但是被告却一直无理取闹,反复催要多余的押金,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收到极大的损害。[12:25:07]
- [审判员]:被告是否收到起诉书?[12:25: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收到。[12:25:49]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12:26: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本案是原告违反双方合同约定,未按期交纳合同的约定的押金以及电费物业费和额外承包费等费用,因此被告于2019年4月22日向原告发出因原告违约予以终止合同的通知,也就是原告违约在先,不存在原告所述的关于消防安全以及违建的等影响其正常营业的情形,关于其所述的与原房东之间的承租合同,被告已经向原告予以出示,被告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以及转租权,对于原告所述已支付押金并不属实。[12:26:33]
- [审判员]: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12:26:53]
- [原告]:证据1、房屋承包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房屋承包合同的事实以及被告承诺保证原告能合法经营的事实。
证据2、微信、支付宝转帐记录14笔,证明原告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支付了209088元的承包费及相关费用。
证据3、定金条一张,证明被告向原告出示收据的事实及原告已经给付现金定金2万元的事实。
证据4、消防检查申请表,证明原告曾经依据该申请表申请备案,向被告索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以及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等必备文件,被被告所拒绝的事实。
证据5、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对帐,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支付了广发银行44000元、民生银行49000元,招商银行31000元、光大银行5万元,以及现金106000元,合计28万元,同时结合定金2万元,原告已经向被告完整支付承包费30万元的事实。
(以上证据1、证据3出示原件,其余证据均为复印件)。[12:27:02] - [审判员]:被告质证。[12:27: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对于原告证明目的不认可,合同只能证实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被告将承包的餐厅交付给原告之前,被告一直在合法经营,不存在原告所述的无法经营的事实,被告已经履行合同的义务将餐厅交付,并将营业执照变更至原告名下。
对证据2、复印件不认可,关于实际交付的数额需要核对,认可收到2019年4月12日到5月12日的承包费,对于其他的费用需要核实。
对证据3、需要核实。
对证据4、真实性以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不能证明其索要证明的内容,在我们转租给原告前,餐厅一直在正常营业。
对证据5、真实性不认可,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显示其付款是其被告的付款,支付的对方均不是被告,因此对其证明目的不认可。另外其所述的106000元现金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12:27:56] - [审判员]:证据原件退还原告,法庭收取复印件。[12:28:17]
- [原告]:收到。[12:28:28]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12:28: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
证据1、房屋承包合同、营业执照
证据2、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证据3、限期三天交纳拖欠的押金、承包费通知书、快递回执、快递信息查询
证据4、终止房屋承包合同通知书、快递回执、快递信息查询
证据5、电费收据、物业费收据
证据6、微信聊天记录
(以上证据出示原件,法庭收取复印件)[12:29:00] - [审判员]:原告质证。[12:29:12]
- [原告]:对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证明目的有异议,这份房屋承包合同恰恰证明此合同是被告单方提供的,不允许原告加以修改,其内容全部是限制原告合法权利、免除被告责任的条款。故而该合同存在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其证明目的说反诉原告已经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其目的应当不备法庭认可。
对证据2、根据我们对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其明确约定需经出租方同意才可以转租转让,目前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并没有得到原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明,所以证明被告未提供合法有效转租权的保障。
对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该承包费通知书恰恰证明了被告无理要求原告支付26000元的押金,而借此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事实,同时也从另外一个层面证明了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承包费,额外承包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事实,因为其通知书仅限于所谓的押金条款进行的通知。
对证据4、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理由同证据3。
对证据5、对其证明目的不认可,其证明原告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事实,恰恰证明了原告已经向被告支付了相关的电费、物业费、故而物业公司、相关电力公司才能给你出具相关的单据的证明。
对证据6、真实性认可,对其证明目的不认可,一、承包费的事情,根据原告的转帐记录可以清晰表明押一付一,其中26000元已经支付完毕,不存在拖欠26000元的事实,之所以在微信上体现这个事,是因为对支付项目的一种争议。二、消防问题并不影响餐厅正常经营,恰恰因为被告作为餐厅公共场所的实际经营者并没有取得消防备案,三楼存在严重违建的情况,曾遭到多人举报,致使城关和相关部门多次检查,造成原告无法持续经营的事实。[12:29:29] - [审判员]:证据原件退还被告,法庭收取复印件。[12:29: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收到。[12:30:07]
- [审判员]: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出示?[12:30: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2:30: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2:30:36]
- [审判员]:被告当庭提出反诉,本院予以受理,向原告送达反诉状。[12:30:46]
- [原告]:收到。[12:30:55]
- [审判员]:原告对反诉是否要求答辩期?[12:31:05]
- [原告]:要求答辩期。[12:31:17]
- [审判员]:今天就本诉进行询问,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12:31:26]
- [原告]:合同目的落空,事实依据:1、目前我们没有得到原房东有关转租同意的证明,我本经营风险很大。2、消防问题、违建的问题没有解决。3、押金无理催讨。4、被告于2019年4月22日单方下达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同意。[12:31:36]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同意解除涉案合同?[12:31: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同意。[12:32:05]
- [原告]:合同约定的第1条、第2条,承包的是餐厅、设施、设备和用具。[12:47:45]
- [审判员]:是否包含营业执照?[12:48:06]
- [原告]:不包括。[12:48:20]
- [审判员]:什么时间餐饮公司的法人变更为原告的?[12:48:30]
- [原告]:2018年11月19日。[12:48:40]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具体的付款情况。[12:48:59]
- [原告]:2018年11月7号广发银行支付了44000元,这是宋某的POS机绑定个体工商户李某。2018年11月7日民生银行49000元,个体工商户是林某。2018年11月7日招商银行31000元,显示是北京某百货便利店。2018年11月6日招商银行分两笔刷卡,第一笔某百货公司、第二笔某医疗1万元,这是定金2万元。2018年11月9日北京某商贸中心,5万元。现金106000元,交易地点是是某咖啡厅,没有相应的证据。其他的钱就是微信、支付宝的转帐14笔,合计209088元。以上所有款项合计489088元。[12:49:08]
- [审判员]:2018年11月5日收据当中的2万元对应的是2018年11月6日招商银行的两笔吗?[12:50: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12:50:19]
- [审判员]:被告一共收到原告多少承包费?[12:50: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6个月的承包费,每月26000元。另外还收到了172903.8元,这是额外的承包费。[12:50:49]
- [审判员]:被告这些款项是通过什么方式收取的?[12:51: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有微信、支付宝。[12:51:14]
- [审判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5,是否有这回事?[12:51: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需要核实。[12:51:36]
- [审判员]:被告回去统计具体每一笔费用怎么收取的。[12:51: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好的。[12:51:56]
- [审判员]:双方什么时间进行交接餐厅的?[12:52:06]
- [原告]:2018年11月7日。[12:52:21]
- [审判员]:双方签订合同后,是否有具体附餐厅内设施清单?[12:52:38]
- [原告]:没有。[12:52: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2:53:06]
- [审判员]:当时餐厅留给你的都有什么?[12:53: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桌椅板凳、厨具、冰柜、锅碗瓢盆。[12:53:31]
- [审判员]:现在餐厅在谁控制下?[12:53: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12:54: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已经还给我们了,在2019年5月13日。[12:54:17]
- [审判员]:这个钥匙是邮寄还给被告的?[12:54: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我们是5月11日邮寄的,对方是5月13日收到的。[12:54: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12:55:18]
- [审判员]:你承包的期间,实际经营了吗?[12:55: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经营了,一直在中断经营。[12:55:38]
- [审判员]:原告的45万元怎么计算的?[12:55: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承包费等各项费用293088元,具体标准第一、是额外支付承包费60万元,60万元除以5年,每年12万元,意思是每个月多给1万元承包费,我们给了被告30万元,我们经营了5到6个月,30万元-6万元等于24万元。第二个费用是53088元,根据支付宝、微信记录我们转209088元,但这个转多了,承包费每月是26000元,多出53088元。以上合计300088元。[12:55:59]
- [审判员]:承包费交到什么时间?[12:56: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9年4月22日。[12:56:21]
- [审判员]:原告之前是做什么的?[12:56: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上班的,然后有一个店是做汽车钥匙的。[12:56:43]
- [审判员]:原告的意思是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作出了变更吗?[12:56: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第三项目基数变成293088元。[12:57:06]
- [审判员]:被告听清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吗?[12:57: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12:57:28]
- [审判员]:原告庭后向法庭提交第二项诉讼请求计算明细。[12:57:39]
- [原告]:好的。[12:57:52]
- [审判员]:双方说一下合同当中第三条中额外承包费60万元是什么费用。[12:58: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转让餐厅经营权的转让费。[12:58:12]
- [审判员]:这60万元和承包费有关系吗?[12:58: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关系,是另外的费用,而且是第一年的,后续就不再收了。[12:58: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承包费外,再多支付60万元。[12:58:45]
- [审判员]:双方为什么还约定了额外承包费?[12:59: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房租每月26000元,我们一打听周边可能每年是26万元,如果要写一年70万元就太离谱了。[12:59:20]
- [审判员]:被告转让餐厅是否有经过原房东同意?[12:59: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经过原房东同意。张某补充协议当中已经说了。张某和李某栋是夫妻关系。[12:59:50]
- [审判员]:原告第三项诉讼请求要求支付利息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13:00:11]
- [原告]:从合同解除之日2019年4月22日。[13:00:25]
- [审判员]:被告认可2019年4月22日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吗?[13:00: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这天开始解除,但是他们实际使用到5月13日。[13:00:47]
-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存在消防、违建问题,是什么意见?[13:01: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消防已经经过沟通,只是需要做局部整改,已经在交付前我们一直在正常经营,而且在双方微信记录上原告明确上了只是小问题,而且这是2月份的事,3、4月份原告都是正常交纳租金。违建不是我们承租范围内,承租范围是一层、二层,不包括三层。[13:01:19]
- [审判员]:消防具体存在什么问题?[13:01: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消防的验收文件,在说明中第9个中明确说明,我们没有第9条中第2、3项中的东西,没有这个东西无法通过检查。[13:01: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因为房东交付给我们时我们是有房产证的,所以我们认为既然有房产证就是包括消防验收的。[13:01:59]
- [审判员]:餐厅不需要另外的消防安全检查吗?[13:02: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需要核实。[13:02:27]
- [审判员]:由于被告当庭提出反诉,原告要求当庭期,今天开庭到这,休庭,看笔录签字。[13:02:3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杨静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3:02:51]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