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7月23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借款到期未还 诉至法院索要”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1:10]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借款到期未还 诉至法院索要”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施舟骏、人民陪审员钟长梅、人民陪审员武文华组成合议庭,由施舟骏担任审判长,由本院书记员王敏担任法庭记录。
    [09:15:48]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2018年7月29日,奇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被告平台上进行融资借款,发起融资项目名称为“汽车金融-1807-0002(加息)”该借款项目共融资金额为100万元。原告根据竞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平台发布的该借款项目相关介绍,及还款保障措施中承诺“借款企业提供汽车资产进行质押”“宏某网拥有严格的审核管理体系,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等,决定将本金271000元借与被告。同日原告与奇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竞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271000元,借款期限90日,借款年化利率8.2%,还款期间原告收到奇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的两次利息费用共3958.7元人民币。截至还款日,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尚未偿还原告本金271000元、利息1704.7元与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特向法院起诉。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6:0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19:45]
  • [审判长]: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24:01]
  • [原告 张晨凤]:
    原告:高某,女,住北京市东城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晨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悦,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09:27:14]
  • [被告 被告一]:
    被告一:福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某(未到庭)
    [09:27:42]
  • [被告 被告二]:
    被告二:北京竞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09:28:03]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28:33]
  • [各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28:59]
  • [审判长]: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福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竞某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由本院审判员施舟骏、人民陪审员钟长梅、人民陪审员武文华组成合议庭,由施舟骏担任审判长,由本院书记员王敏担任法庭记录。
    [09:29:12]
  • [审判长]: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29:24]
  • [各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29:34]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09:29:55]
  • [原告 张晨凤]: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给付原告截止2018年10月27日本金271000元、利息1704.7元人民币,并按照一借款合同第七条约定向原告支付应还未还金额为基数的日息0.03%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从逾期之日(2018年10月28日)计算至借款实际支付完毕为止;2.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16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承担;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上述所有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原告就上述款项对被告一质押的车辆予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29日,被告一在宏某网(即被告二)平台上进行融资借款,发起融资项目名称为“汽车金融-1807-Q002)(加息)”该节看项目共融资金额为100万元。原告根据被告二的平台(宏某网)发布的该借款项目相关介绍,及还款保障措施中承诺“借款企业提供汽车资产进行质押”、“宏某网拥有严格的审核管理体系,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等,决定将本金271000元借与被告一。同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271000元,借款期限90日,借款年化利率8.2%,还款期间原告受到被告一支付的两次利息费用共3958.7元人民币。截止还款日,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二尚未偿还原告本金271000元、利息1704.7元与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根据上述事实,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09:30:21]
  • [审判长]:
    被告二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09:56:48]
  • [被告 被告二]:
    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我们是一家平台公司叫宏某网,我们平台自2015年上线,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了运行,2016年8月24日国家发布了定义,系信息中介定义,我们严格按照该定义进行经营,仅作为借贷的端口。按照规定资金流入银行,我们未接触,我们是严格国家规定经营的,作为中介我们是磋商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我们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否则会触碰红线。被告一虽然人来了,但是手续未提交,我在开庭前已经了解到原告与被告一也在进行沟通,并形成了方案,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也准备履行约定了,所以我们的意见是我们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政策要求,也不符合我们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希望驳回其连带的诉讼请求。双方已经在积极的协调,我们作为中介也下面也努力的促进他们做进一步的沟通。
    [09:57:08]
  • [审判长]: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09:57:18]
  • [原告 张晨凤]:
    证据1、借款合同,证明与二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系违约行为;证据2、汽车金融项目的介绍,原告与被告一的债权情况,原告在宏某网上的出借记录,证明原告在被告二的平台上购买了汽车金融理财产品,支付了27.1万元,被告二作为网络平台中介方应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对借款无法返还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证据3、委托协议、发票原件,证明原告主张债权支付了律师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该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系双方协商的,不超过标的的10%。(提交,证据1、2出示手机APP合同)
    [09:57:26]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09:57:36]
  • [被告 被告二]:
    (阅)对证据1、2予以认可,对证据3亦无异议。
    [10:36:58]
  • [审判长]: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主张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平台无异议,向法庭说明为什么认为平台方与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10:37:22]
  • [原告 张晨凤]:
    根据借款合同,还有相关的资金投资人基于借款方和质押的信息做了交易及根据借款合同里面约定的被告二有义务监管资金的安全。
    [10:37:37]
  • [审判长]:
    平台方在何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0:37:46]
  • [原告 张晨凤]:
    借款合同第5条第3款,但未明确说有相关的要承担明确的连带保证责任。没有具体的说明。
    [10:38:07]
  • [审判长]:
    有具体的合同条款支持你的意见吗?
    [10:38:15]
  • [原告 张晨凤]:
    没有具体的条款,合同条款只是有一个第7条第6款(宣读)。乙方指福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39:00]
  • [审判长]:
    要求主张责任的的理由同上。
    [10:39:29]
  • [原告 张晨凤]:
    是。
    [10:39:36]
  • [审判长]:
    根据刚才查明的情况无法定位到具体车辆。
    [10:40:34]
  • [原告 张晨凤]:
    我们希望对方可以提供具体的车辆信息。
    [10:40:41]
  • [被告 被告二]:
    质押车辆的具体情况在本周内提供。
    [10:42:14]
  • [审判长]:
    质押车辆采取监管、监控措施吗?
    [10:42:57]
  • [被告 被告二]:
    质押车辆是由资产方监控。
    [10:43:10]
  • [审判长]:
    您说的资产方是合同的相对方?
    [10:44:02]
  • [被告 被告二]:
    不是,就是项目的推荐方,就是青某资产管理公司(音)。
    [10:44:12]
  • [审判长]:
    资产管理公司与P2P的业务有关系吗?
    [10:45:59]
  • [被告 被告二]:
    借款企业与他们是合作关系,他们有借款需求,然后他们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审查,办理车辆的质押手续,办理好了,推荐给宏某网,宏某网审核资料,之后确认是否发标,再进行投资。质押车辆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在管理。
    [10:49:19]
  • [审判长]:
    资产管理公司与本案的借款合同有直接的关系吗?
    [10:49:31]
  • [被告 被告二]:
    合同里面没有体现。
    [10:49:41]
  • [审判长]:
    原告资产管理公司与您有合同关系吗?
    [10:49:57]
  • [原告 张晨凤]:
    没有合同关系。
    [10:50:08]
  • [审判长]:
    平台方是否向您披露有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的存在。
    [10:51:15]
  • [原告 张晨凤]:
    根据我们的了解未披露。
    [10:51:27]
  • [审判长]:
    被告是否需要解释。
    [10:51:34]
  • [被告 被告二]:
    我们有向出借人披露,我们有公告,网站上有介绍,我们有企业借款的微信群,下面有公告,里面原告提供的还款保障措施里面第4条写到了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证据2还款保障措施第4条(1-1页)。
    [10:51:43]
  • [审判长]:
    解释。
    [10:51:51]
  • [被告 被告二]:
    如果没有还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资产的代偿。
    [10:51:58]
  • [审判长]:
    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应该与原告有单独的担保合同?
    [10:52:09]
  • [被告 被告二]:
    没有。我们宏某网有四方协议一有担保,后来国家对P2P的定义不可以有这些,有协会有中介,不断到平台进行备案、辅导、竞调,不可以有担保的责任,所以建议我们不要有第三方担保,纯做中介。
    [10:52:18]
  • [审判长]:
    第四项您认为是有效的吗?
    [10:52:26]
  • [被告 被告二]:
    有效,因为其给我们推荐函,签订协议,提供保障。
    [10:53:03]
  • [审判长]:
    原告未收回投资款,第三方是否要承担责任。
    [10:53:25]
  • [被告 被告二]:
    应该是。资产管理公司也有其他的几家,与其他几家也在协调,有一部分在代偿。
    [10:53:32]
  • [审判长]:
    与平台方有合作关系,有合同吗?
    [10:53:41]
  • [被告 被告二]:
    有。
    [10:53:49]
  • [审判长]:
    到期未履行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10:53:57]
  • [被告 被告二]:
    无限连带担保,有约定。
    [10:54:05]
  • [审判长]:
    原告您认为第三方的资产管理公司与您有关系吗?
    [10:54:13]
  • [被告 被告二]:
    我们不清楚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名称,资产管理公司在合同中并没有体现,也不作为签约的主体,从法律上与我们没有相对性,资产管理公司是北京竞某服务有限公司相当于对投资人提供了第三方担保,但第三方担保公司无法给我们做到保障责任,无法对我们偿付的时候,北京竞某服务有限公司应当去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不能承担这个责任。
    [10:54:44]
  • [审判长]: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10:54:52]
  • [被告 被告二]:
    对方提交的借款合同,亦可证明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无担保义务。
    [10:55:00]
  • [被告 被告二]:
    有催收吗?
    [10:55:08]
  • [被告 被告二]:
    有。合同中未约定。
    [10:55:16]
  • [审判长]:
    需要支付费用吗?
    [10:55:23]
  • [被告 被告二]:
    交易达成之后有平台服务费,借款人收取,不向出借人收取。
    [10:55:32]
  • [审判长]:
    有书面证据向法庭出示吗?
    [10:55:41]
  • [被告 被告二]:
    项目推荐函,可以证明与青某管理公司的关系。对100万的标的的推荐,投满标的后,转入银行,再转入借款人账户。(提交)
    [10:56:02]
  • [审判长]:
    指令是达成100万之后自动的。
    [10:56:17]
  • [被告 被告二]:
    是的。我有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同,代偿的义务也是明确的,已经在金融办进行了备案。
    [10:56:35]
  • [审判长]:
    原告,您认为被告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与您有关系吗?(出示)
    [10:56:45]
  • [原告 张晨凤]:
    (阅)认为与我们没有关系。只有推荐方的盖章,真实性不予认可,借款人未盖章,认为与本案无关。
    [10:57:23]
  • [审判长]:
    福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标是100万,有无异议?
    [10:58:04]
  • [原告 张晨凤]:
    没有。我们投资了27.1万。
    [10:58:16]
  • [审判长]:
    借款期限是3期。
    [10:58:26]
  • [原告 张晨凤]:
    是的,90天。
    [10:58:34]
  • [被告 被告二]:
    就是3个月。
    [10:58:43]
  • [审判长]:
    推荐函是原件吗?
    [10:58:50]
  • [被告 被告二]:
    是。
    [10:58:57]
  • [审判长]:
    开庭后退还给您。
    [10:59:06]
  • [被告 被告二]:
    好。
    [10:59:14]
  • [审判长]:
    有无其他的证据?
    [10:59:22]
  • [被告 被告二]:
    没有了。如果有必要的话,再出示其他的证据。
    [10:59:36]
  • [审判长]:
    公司的实际经营地?
    [10:59:45]
  • [被告 被告二]:
    流动办公。
    [10:59:55]
  • [审判长]:
    没有经常的办公地址?
    [11:00:05]
  • [被告 被告二]:
    是。
    [11:00:15]
  • [审判长]:
    公司除了您还有别人吗?
    [11:00:23]
  • [被告 被告二]:
    有一个员工。
    [11:00:34]
  • [审判长]:
    结合双方诉讼请求以后查明了一些情况,原告有无补充意见?
    [11:00:42]
  • [各方当事人]:
    没有。
    [11:00:5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00:58]
  • [各方当事人]:
    没有辩论意见。
    [11:01:06]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1:01:19]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1:18:18]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