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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14时,通州法院审理 “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劳动者索要补偿金”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劳动者索要补偿金”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56:56]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3:58:10]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3:59:29]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赵某某,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某建筑五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何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4:01:25] - [原告]:没有异议[14:01:58]
- [被告]:没有异议[14:02:05]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赵某某诉某建筑五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迪独任审理,书记员郑营营担任法庭记录,法官助理为姜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4:02:34]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03:13]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03:21]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4:03:36] - [原告]:听清楚了。[14:03:54]
- [被告]:听清楚了。[14:04:0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06:30]
- [原告]:宣读起诉书(略)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没有变化,详见起诉书,放弃诉讼请求中第一、第三、第四项诉求,认可仲裁裁决结果第1、2、3项,具体诉讼请求变更如下:1、请求法院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 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工作期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在调整工作场上所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应支付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原告不服京通劳人仲字【2019】2742号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14:10:44] - [审判员]: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14:12:18]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同意仲裁裁决结果。迁移并没有导致原告没有工作岗位,是因原告无故旷工导致至今没有到被告公司上班,到5月合同也是到期了,此期间被告一直给原告缴纳社保,也愿意让原告回去上班,所以被告不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4:14:36]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原告除庭前提交的证据之外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14:16:00]
- [原告]:证据一,照片4张(打印件),是原告在2019.7.15日到原告之前的工作地点去拍摄的工作环境的照片,已经搬迁了,不能正常工作了。
证据二,社保权益记录(打印件),证明被告未按照原告的入职时间缴纳社保。[14:17:09] - [审判员]:被告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14:19:32]
- [被告]:证据一,照片4张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这个办公地点一共是2层,材料和办公设备都在2层。办公场所也不违反北京市政策,2层的办公场所产权人就是被告,不可能全部搬离。
证据二,社保权益记录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合同是2019年5月到期,原告从3月开始就不上班了,连续给其缴纳到合同到期,一直在等原告回去上班,没有辞退原告。[14:19:58] - [审判员]:被告除庭前提交的证据之外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14:20:18]
- [被告]:证据一,薪资表(打印件),证明原告的月工资是3000元。[14:21:21]
- [审判员]:原告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14:22:18]
- [原告]:薪资表签字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不能反映原告实发的金额。[14:24:38]
- [审判员]:被告你本次庭审提交的薪资表,每个月实发工资是怎么计算的[14:25:35]
- [被告]:2400元加加班工资加上车补减去社保等于实发工资。[14:26:53]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是否坚持庭前质证过程中双方各自陈述的事实[14:27:26]
- [原告]:坚持[14:27:44]
- [被告]:坚持[14:27:52]
- [审判员]:原告明确一下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14:31:21]
- [原告]:每个月工资固定3600元,是实发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我也是按照实发主张的。[14:31:36]
- [审判员]:原告,为什么你签字的薪资表上显示你的实发工资是不固定的,且达不到3600的标准[14:31:53]
- [原告]:解释不了。[14:32:06]
- [审判员]:被告,你看一下你提交的薪资表,2018年1月2月实发合计数额是多少钱[14:32:21]
- [被告]:1月至2月一共出勤19天,春节出勤比较少,春节都放假了,放假20至25天。[14:32:35]
- [被告]:日工资是2400元除以21.75,2400元就是全勤的基本工资,加上车补每个月200元,加上加班费每天220元,再扣除社保。[14:33:26]
- [审判员]:3月实发工资[14:36:41]
- [被告]:2251.8元,500元具体是什么钱不清楚。[14:40:01]
- [审判员]:被告,原告的月工资标准[14:42:27]
- [被告]:3000元。出勤天数超过21.75天的都是按照全勤2400算。5月出勤21天算的工资是2290是算错了。[14:45:46]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离职原因[14:49:28]
- [原告]:单位内部经营问题,由通州搬到顺义,但被告也没有提供车补和其他补贴,对新的工作地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2019.3.4日开始搬了,没有人再和原告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事情,工作到3月4日不去了是因为被告已经搬迁完毕,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了。[14:49:41]
- [审判员]:被告进行搬迁有没有和原告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协商[14:53:55]
- [原告]:2019.2.26日协商的,要求原告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原告不愿意去,被告就没有再往下谈。[14:54:08]
- [审判员]:被告说一下原告的离职原因[14:54:29]
- [被告]:我单位生产玻璃胶条的,没有人让我们搬迁,我公司有部分东西搬到顺义了,我公司不存在搬迁的情况。在顺义增加了一个销售地点,办公室就是在注册地,生产地址大部分都在浙江有厂房,办公室主要是销售玻璃胶条。没有在顺义新注册公司。[14:54:43]
- [审判员]:被告,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照片,显示你公司确实存在清空腾退的事实,解释一下[14:56:53]
- [被告]:在注册地有2层的办公地点,1层的活大部分都拉到顺义去了。[15:00:14]
- [审判员]:你公司搬退有没有要求原告去顺义上班[15:00:27]
- [被告]:没有要求原告去顺义上班。[15:00:41]
- [审判员]:你认为原告的离职原因是什么[15:00:56]
- [被告]:原告认为我公司早晚会搬到顺义,怕不方便,就提前离职了,是原告自己的原因。现在通州的九棵树还在正常经营,人员过去一部分。[15:01:10]
- [审判员]:原告,被告现在还正常经营吗[15:01:25]
- [原告]:不再正常经营了,我去通州区九棵树已经看过了,所有的东西已经搬离了,已经关门了。[15:01:37]
- [审判员]:原告为什么在仲裁阶段主张被告将你口头辞退[15:03:57]
- [原告]:因为当时工作地点没有谈妥,被告说如果不去顺义,就不用来了,我认为就是把我辞退了。[15:05:22]
- [审判员]:被告,你在仲裁阶段为什么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存续[15:07:45]
- [被告]:仲裁阶段合同没有到期。认为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原告是属于旷工, 不知道原告会不会回来上班。原告怕之后早晚会去顺义,就自己离职了。合同到期之后,我就认为3月7日原告自行离职了。[15:09:02]
- [审判员]:你认为双方劳动关系怎么解除的[15:11:21]
- [被告]:是原告自行离职。[15:11:35]
- [审判员]:被告明确一下双方劳动关系是哪天解除的,解除原因[15:11:47]
- [被告]:2019.5.13日合同到期终止。补充提交续订劳动合同记录(原件),证明最后一次签订的合同2019.5.13日终止。[15:12:03]
- [审判员]:原告看一下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12:16]
- [原告]:续订劳动合同记录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是3月7日离职的。[15:13:00]
- [审判员]:原告,解释一下被告提交的续订劳动合同记录怎么和你提交的不一样[15:13:15]
- [原告]:被告给我的时候就是空白的,续订劳动合同记录是我自己填写的。[15:13:27]
- [审判员]:被告,再次核实一下你的意见你是否坚持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5.13日到期终止[15:13:42]
- [被告]:坚持。[15:13:54]
- [审判员]:被告,原告从2019.3.7日之后开始旷工你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15:16:23]
- [被告]:打电话通知他来上班,他没来,没有证据证明。[15:16:35]
- [审判员]:被告,你主张2019.5.13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谁提出的[15:16:49]
- [被告]:谁也没提,合同有规定,期限是2019.5.13日。[15:17:01]
- [审判员]:有没有和原告说续订的事情[15:17:17]
- [被告]:没有,因为没有到期。[15:17:29]
- [审判员]:到期以后有没有和原告说续订的事情[15:17:44]
- [被告]:原告申请仲裁了,仲裁的时候原告已经明确不去了。[15:17:58]
- [审判员]: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5:18:12]
- [原告]:没有[15:18:23]
- [被告]:没有[15:18:3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18:46]
- [原告]: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根据原告所了解的是该店铺已经转租出去,原告已经将办公地点搬到顺义,根据原告提交的照片所有的活已经搬离,原告已经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社保权益记录也可以看出被告已经搬到顺义,原告的工作岗位已经在通州没有了。[15:19:11]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19:3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20:14]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5:20:31]
- [原告]:没有[15:20:44]
- [被告]:没有[15:20:5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5:21:20]
- [原告]: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5:21:33]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5:21:46]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22:0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5:22:13]
- [原告]:我同意法庭调解。[15:23:08]
- [被告]:我不同意法庭调解。[15:23:44]
- [审判员]:因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再当庭进行调解,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15:23:57]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5:24:12]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