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唐铸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全貌
8月5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产后护理服务引纠纷 ‘月子会所’被诉解约退费”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17: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苏航。
    [14:18:14]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产后护理服务引纠纷 ‘月子会所’被诉解约退费”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8:39]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唐铸。
    [14:19:00]
  • [主持人]:
    唐铸,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季青人民法庭法官。
    [14:19:41]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20:06]
  • [主持人]:
    原告李女士诉称,她与月子会所签订护理合同后,依约支付了定金,并在生产前数日内多次与月子会所确定出院日期及入住情况。李女士表示,在2019年2月25日月子会所来医院接其入住的当天,月子会所员工突然告知预定的房间没有腾空,要求先安排其入住其他房间,待腾空后再安排入住合同约定房间,双方遂产生争议。李女士认为月子会所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故起诉要求月子会所承担相应责任。
    [14:23:57]
  • [主持人]:
    被告月子会所辩称,月子会所为履行合同已付出相应成本,与李女士签订合同后,基于合同信赖已放弃与他人签署护理合同的机会,并承担了房租、劳务费等各项开支,向李女士提供了月子服等物品以及产后通乳服务、专车接送入住服务等,李女士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此外,月子会所并没有违约,根据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在2019年2月25日上午10点,其会所到达医院准备将李女士及婴儿接送入住。由于上一位客户身体原因,导致房间暂未腾出,月子会所一直积极与李女士沟通并安排其他房间暂时休息,但李女士坚持离开并要求解除合同。在当天上午11点53分相关房间已经准备好可以入住,但李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故应认定李女士违约。
    [14:24:3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24:39]
  • [书记员 ]: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27:31]
  • [书记员 ]: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4:27:54]
  • [审判员]: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4:28:25]
  • [原告]:
    原告李女士。委托代理人张先生(原告之夫)。
    [14:29:06]
  • [被告]:
    被告北京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14:30:50]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北京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唐铸独任审判,书记员冯梦薇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 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有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五)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尽如下诉讼义务:
    (一)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 如实陈述事实;
    (三) 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
    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14:32:31]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34:20]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34:30]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
    [14:34:42]
  • [原告]:
    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0月14日签订的《产后护理服务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人民币31560元;3、判令被告按合同第八条第4款加倍返还原告所缴交的预约定金人民币31560元;4、判令被告自2018年10月14日起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定金利息;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产后护理服务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产后护理服务。服务期间为28天,自产妇入住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告预产期(产期)为2019年2月22日,入住时间为预产期前后15天,被告保证原告(包括婴儿)入住,入住地点为海淀区常青园We house社区,房型是17号楼5号房。合同签订后,原告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向被告支付定金人民币31560元。但是被告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2019年2月19日,原告配偶微信告知被告工作人员,原告将于周内生产,要求被告做好对接准备并准备好入住房间;2月21日原告配偶再次明确告知被告生产时间,督促被告办理入住事宜;2月22日、23日、24日,原告配偶连续明确告知被告原告的出院具体日期,并多次询问房间入住问题。对于原告上述的告知和入住要求,被告均未予明确答复。2019年2月25日,被告员工携月嫂到医院接原告及婴儿入住时,才突然告知原告,预定的房间未腾空没有办法入住,只能安排其他房间(阴面小房)入住,等待几天才能将合同约定的房间腾空入住。原告不同意这样的安排,要求按照合同执行,入住合同约定房间,但被告迟迟未能解决,表示只能调换其他房间,不能按照约定安排原告入住17号楼5号房。因当时医院不断催促原告退病房出院,原告在被告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只得选择离院回家。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也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给原告造成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原告多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均遭被告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14:35:12]
  • [被告]:
    下面由被告答辩。
    [14:35:51]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我方已经按照合同提供了服务。理由如下:一、答辩人为履行合同已经付出相应成本,在未达到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的形成下原告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原告预产期前4个月答辩人与原告签署《产后护理服务合同》,基于合同信赖答辩人放弃了与他人签署《产后护理服务合同》的机会,并为此负担了包括房租、人员劳务费、产品费用等各项开支。原告已经从答辩人处领取了月子服2套、护理垫3包、进口湿纸巾1包、宝宝服2套、月子袜2双、奶瓶清洗剂1瓶、产妇专用牙膏牙刷各1只、纸尿裤1包、奶瓶2个;答辩人已经为原告提供了产后专业通乳师通乳服务,专车接送入住服务。现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将直接导致答辩人财产损失。二、原告已经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并未违约不该返还定金或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2019年2月24日答辩人接到原告家属出院通知后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10时到达医院将原告及婴儿接入答辩人处,由于上一个客户身体特殊原因,房间暂未腾出,答辩人一直在积极沟通并及时安排了其他房间给原告暂时休息,但原告及家属坚持离开并拒绝履行合同。2019年2月25日上午11:52分房间已经准备好可以入住并通知原告,原告坚持解除合同。此后答辩人多次联系原告及其家属并提出变更解决方案,原告家属均不同意。综上,答辩人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原告违反了《产后护理服务合同》第八条第1、5项约定应支付答辩人损害赔偿金。
    [14:36:0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4:37:03]
  • [原告]:
    证据1、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原告配偶多次告知被告出院时间,被告没有告知原告无法按时腾出房间。2月25日被告承认没有安排好,其承认违约。证据2、短信沟通记录,证明原告因为被告无法提供房间,明确告知其已经违约,原告与配偶亲自去月子会所商谈,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对此也认可。证据3、合同复印件,证明合同中原被告约定2月22日前后时间都准备好约定的房间,原告支付定金,被告违约的,需要返还定金。原告提供的接车等服务是附赠服务,不能视为履行了合同。证据4、光盘及文字版,证明被告告知原告不能入住约定的房间。证据5、照片,证明事情发生第二天,原告与配偶亲自到月子会所协商。证据6、录音,证明原告按照被告约定的时间及办理合同解除要求商谈,双方均认可合同没有履行,解除合同。
    [14:37:41]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14:38:58]
  • [被告]: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是原告配偶与被告工作人员联系的,其可以代表公司。证据2、真实性认可,2月25日我方安排车辆去接原告,当天早上11点就准备好房间可以入住。证据3、真实性认可,对合同约定内容无异议。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是其没有表明是在医院与我方对话,2月25日11点53分我方告知被告可以入住。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据6、我方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15:01:37]
  • [审判员]:
    原告认为被告在何处违约?
    [15:04:51]
  • [原告]:
    被告提供的房间不符合约定。
    [15:08:16]
  • [审判员]:
    2月25号当天具备提供该房间的条件吗?
    [15:08:25]
  • [被告]:
    具备,因为当天住该房的客户已经离开。
    [15:08:45]
  • [审判员]:
    2月25日原告是否到现场看房?
    [15:09:02]
  • [原告]:
    没有,因为被告员工告知我当天不能入住该房,必须入住阴面的小房间,而且我认为被告说的准备出来了是阴面的小房间。我第二天去看房了,被告也没有带我去准备好的房间看。
    [15:09:22]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告知被告2月25日的具体入住时间?
    [15:10:02]
  • [原告]:
    告知了,我方于2月22日告知被告其于25日出院,于2月23日告知微信被告25号上午出院,2月24号告知被告25日上午十点出院。
    [15:10:18]
  • [审判员 ]:
    被告当天未腾出房间的原因是什么?
    [15:10:44]
  • [被告]:
    入住该房屋的客户有点抑郁症,所以我们花费了一点时间腾房。
    [15:11:23]
  • [审判员]:
    被告提交证据。
    [15:11:57]
  • [被告]:
    证据1、合同;证据2、上一客户出入的确认单;证据3、微信短信沟通记录;证据4、领取物品清单;证据5、领取物品价格截图;证据6、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
    [15:12:08]
  • [原告]:
    原告进行质证。
    [15:12:58]
  • [原告]:
    我的意见同上次证据交换意见相同。其中证据2、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证据6、真实性无法核实,与我方无关。
    [15:13:12]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补充证据?
    [15:13:37]
  • [原告]:
    没有。
    [15:13:43]
  • [被告]:
    没有。
    [15:13:51]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从被告处领取的物品是否可以退还?
    [15:14:05]
  • [原告]:
    没有退还,随时可以退还,个别已经使用的可以照价赔偿。我方使用了被告单据上3、5、7、10。详细来说,是十月结晶产褥护理垫3包,价值60;爱保适月子袜2双,20元;倍护孕妇牙膏1只,13元;贝亲湿巾1包,10元。
    [15:14:29]
  • [被告]:
    我方回去核实价格,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15:14:57]
  • [审判员]:
    原告告知被告解除合同时,被告是否同意解除合同?
    [15:15:14]
  • [被告]:
    当时同意,但我们给原告留了房间。
    [15:15:31]
  • [原告]:
    我方于2月27日与被告商议解除合同的方案。
    [15:15:5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提出给原告提供代替性房间?
    [15:16:11]
  • [被告]:
    没有。
    [15:16:25]
  • [原告]:
    原房间是70平米,被告提出的替代性房间是10平米。
    [15:16:35]
  • [审判员]:
    2月27日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时间,双方是否认可?
    [15:16:51]
  • [被告]:
    不认可,当时是在协商。
    [15:17:09]
  • [原告]:
    我方于2月25日已经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后来是在协商解约方案。
    [15:17:18]
  • [审判员]:
    若合同解除,原告使用或者未使用的物品,是否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15:17:46]
  • [原告]:
    一并处理。
    [15:18:01]
  • [被告]:
    一并处理。
    [15:18:0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8:2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我认为产后护理合同是特殊性的合同,前后15天是格式条款,生产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我明确约定了房型,被告未能按时准备。我支付的定金约定的是阳面大房,被告也没有提前告知我该房间不能让我按时入住。合同的订立双方应当诚实,我被要求支付了40%的定金,被告应当更加诚实守信。被告的违约非常突然,违背了合同的约定。
    [15:18:4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9:1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19:21]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以书面答辩意见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合同解除未果,在这段期间内房间未提供给他人。
    [15:19:22]
  • [审判员]:
    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5:19:35]
  • [审判员]:
    坚持诉讼请求。
    [15:19:4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19:57]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20:05]
  • [原告]:
    不同意。
    [15:20:18]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院不再组织调解,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5:20:28]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23:05]
  • [主持人]:
    感谢许鹏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季青人民法庭的大力支持。
    [15:23:15]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23:3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