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被告

主审法官

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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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5日9:30浦东法院直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上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一起浦东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09:21:3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准许,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员)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35:25]
  • [审判员]:
    宣布开庭审理(2019)沪0115民初57706号一案。
    [09:35:58]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瑞俊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动经济开发区林洋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瑞,执行董事。(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苏荣清,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委托代理人薛科枫,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
    被告:上海志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富民支路58号A1-234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吴辉,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高峰,男,上海志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特别授权,到庭)
    委托代理人:高伟乘,男,上海志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特别授权,未到庭)
    [09:37:13]
  • [审判员]:
    现在开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薇薇独任审判,书记员陈燕华担任记录。
    [09:37:3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09:37:59]
  • [原告]:
    清楚了。
    [09:38:12]
  • [被告]:
    清楚了。
    [09:38:2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09:38:56]
  • [原告]:
    不申请。
    [09:39:05]
  • [被告]:
    不申请。
    [09:39:1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09:39:43]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484080.26元,违约金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罚息(以2564080.26元为基数,自2019.3.1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为准,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6万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详见诉状)
    [09:41:20]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09:42:16]
  • [被告]:
    不同意原告所有诉请。因为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开具真实的发票,所以被告没有支付本金。被告也不同意支付利息。
    原告将发票开具给了四建,事实上原告与四建的合同已经形成,实际买卖关系是原告与四建之间的。当时为了走流水方便,所以才会是本案这样的形式。由于业主的费用还没有支付给四建,所以四建尚未向原告付款。
    [09:42:2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先由原告举证。
    [09:42:53]
  • [原告]:
    证据1、木料模板购销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证据2、项目清单,证明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484080.26元。
    证据3、承诺书,证明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484080.26元及违约金8万元。吴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证据4、律师合同、律师费发票、付款凭证,证明原告的律师费损失为6万元。
    [09:43:18]
  • [书记员]:
    (出示以上证据原件供被告核对,返还原件)
    [09:43:4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09:43:57]
  • [被告]:
    对以上证据的三性均无异议。
    [09:44:54]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供?
    [09:45:14]
  • [被告]:
    证据1、木料模板购销合同(原告与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证明实际买卖合同关系存在于原告与四建之间,且原告也开具了真实发票给四建。该合同,被告只有复印件。
    [09:47:45]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09:47:56]
  • [原告]:
    对该证据形式上予以确认,但该合同并非是原告和四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没有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与四建签署该份合同是为了配合被告申请相应的付款流程,原告向四建出具发票也是在被告的要求下出具的,均是为了满足被告所提出的付款流程。而且原告和四建之间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过,原告出售本案系争的母本均是与被告的业务人员对接,接受货物、对货款对账均是被告的人员完成的,与四建没有任何关系。综上,原告认为该份证据与本案的争议焦点没有关联性。
    [09:48:17]
  • [审判员]:
    就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
    [09:48:27]
  • [原告]:
    无。
    [09:48:53]
  • [被告]:
    无。
    [09:49:00]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相互发问?
    [09:49:10]
  • [原告]:
    无。
    [09:49:37]
  • [被告]:
    无。
    [09:49:44]
  • [审判员]:
    原告诉请2的依据?
    [09:49:55]
  • [原告]:
    依据为承诺书上关于经济违约的承诺。
    [09:50:13]
  • [审判员]:
    原告的实际损失?
    [09:50:25]
  • [原告]:
    不能收回货款的资金成本损失。
    [09:50:40]
  • [审判员]:
    被告,如果法庭认为被告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对违约金标准意见?
    [09:50:52]
  • [被告]:
    违约金标准过高,要求予以调整。
    [09:51:15]
  • [审判员]:
    被告,承诺书上吴辉的签字是谁签的?
    [09:55:17]
  • [被告]:
    需要庭后核实,三天内书面答复法院。
    [09:55:38]
  • [审判员]:
    原告诉请3的依据?
    [09:55:52]
  • [原告]:
    依据为承诺书。
    [09:56:10]
  • [审判员]:
    原被告之间的购销合同与原告与四建之间的合同中的货物品名等是否一致?
    [09:56:19]
  • [原告]:
    一致。
    [09:56:38]
  • [被告]:
    一致。
    [09:56:43]
  • [原告]:
    本案中真实发生买卖合同关系是原被告,基于四建是项目的总包方,被告是项目的分包方,为了节省付款的流程与成本,原告在被告的要求下与四建签订了合同。
    [09:56:57]
  • [被告]:
    对原告所述不予确认,买卖合同的双方是原告和四建。
    当时是基于原告的要求,原告不放心,原告在送货的同时要求与我方签订内部协议。
    四建是总包方,我方是分包方。案涉合同所涉的木材是被告使用的。
    [09:57:17]
  • [审判员]:
    被告陈述原告已将涉案款项所有发票开具给四建,是否属实?
    [09:57:27]
  • [原告]:
    是的。但四建没有向原告支付过款项。
    [09:57:45]
  • [被告]:
    确实四建没有向原告支付过款项。
    [09:57:54]
  • [审判员]:
    被告是通过何方式向你方提出要求向四建开具发票?
    [09:58:10]
  • [原告]:
    通过现场磋商或电话,没有书面证据。
    [09:58:18]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
    [09:59:51]
  • [原告]:
    2018.8。
    [09:59:59]
  • [被告]:
    大约是在2018.8。
    [10:00:16]
  • [审判员]:
    原告和四建签订合同的形成时间?
    [10:00:26]
  • [原告]:
    2019.2。
    [10:00:41]
  • [被告]:
    大约确实是在2019.2。
    [10:00:48]
  • [审判员]:
    双方就事实有无其他补充?
    [10:01:06]
  • [原告]:
    无。
    [10:01:14]
  • [被告]:
    无。
    [10:01:2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1:41]
  • [原告]:
    原告认为本案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原告和四建签订的合同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实际履行,原告认为该份合同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是为了配合被告的付款需要而在形式上签订的该份合同,实际该份合同也从未履行过。
    第二点,本案的付款条件是否已经满足。被告在答辩中主张原告未向被告出具相应的发票,就此点原告认为并不能当然的抗辩其付款义务。首先,开具发票是原告的次要义务,而支付货款是被告的主要义务,该次要义务并不能抗辩被告的主要义务。其次,原告已经应被告要求向四建出具了本案系争货款的相应发票。被告出具的承诺书中也印证了上述事实。同时,就付款时间,承诺书中也约定了最后的付款期限为2019.3.1。综上,原告认为本案的付款条件已经满足。
    结合上述两个争议焦点,原告认为被告有违契约精神,应该承担支付货款及承担相应违约金的责任。
    [10:01:5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2:12]
  • [被告]:
    被告没有要求原告向四建开具发票。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原告在送货同时要求被告签订内部协议,这批货物实际上是四建买的,由于四建的合同审批过程以及被告也需要使用该批货物,所以被告才会与原告签订合同以及在协议中的内容中有所提及。
    原告也没有向被告开具发票。
    [10:03:4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对本案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作最后陈述。
    [10:03:59]
  • [原告]:
    请求支持诉请。
    [10:04:06]
  • [审判员]:
    被告作最后陈述。
    [10:04:22]
  • [被告]:
    请求驳回诉请。
    [10:04:29]
  • [审判员]: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看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休庭。
    [10:04:45]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关注。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