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

公诉人

辩护人

被告人

法庭调查

庭审现场
8月20日14时,通州法院审理“一男子多次盗窃 被指控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一男子多次盗窃 被指控诉至法院”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7:02]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3:59:14]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1:16]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转身)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押到庭,法庭工作准备就绪,是否可以开庭?
    [14:05:23]
  • [审判长]:
    可以开庭,全体坐下。
    传被告人 董某某 到庭(法警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击法锤)
    [14:05:56]
  • [审判长]:
    被告人 董某某 是否有别名?
    [14:06:14]
  • [被告人]:
    董某某
    [14:06:30]
  • [审判长]:
    年龄? 出生日期 ?
    [14:06:47]
  • [被告人]:
    24岁,1995年3月。
    [14:07:00]
  • [审判长]:
    民族?
    [14:07:26]
  • [被告人]:
    汉族。
    [14:07:37]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14:07:49]
  • [被告人]:
    高中文化程度。
    [14:08:00]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职业? 你是农民户口还是居民户口?
    [14:08:37]
  • [被告人]:
    高中文化程度。舞美公司职员。农民户口。
    [14:08:59]
  • [审判长]:
    出生地? 户籍地及住址?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14:09:23]
  • [被告人]:
    陕西省。户籍地陕西省华阴市,住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村。201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4:09:44]
  • [审判长]:
    何时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逮捕的?
    [14:11:03]
  • [被告人]:
    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3日。
    [14:11:18]
  • [审判长]: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满三日了吗?辩护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
    [14:15:08]
  • [被告人]:
    收到了。已满。收到了。
    [14:15:27]
  • [审判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某盗窃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赵程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邢天郡、马翠红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峥担任法庭记录。
    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三秋。
    出庭为被告人董某某辩护的是辩护人薛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5:51]
  • [审判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
    二、申请通知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勘验或鉴定的权利(解释)
    三、自行辩护的权利(解释)
    四、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解释)
    被告人听清了吗?
    [14:16:12]
  • [被告人]:
    听清了。
    [14:16:5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17:08]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董某某,男,199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农,出生地陕西省华阴市,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华阴市罗夫镇某村,现住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1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3月4日至4月2日,自2019年5月16日至6月14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9年2月19日至3月5日,自2019年5月3日至5月17日,自2019年7月15日至7月2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8年10月26日凌晨,被告人董某某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村南侧,使用锤子将郑某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路虎牌发现右侧副驾驶车窗玻璃砸坏,盗走车内人民币10000余元及两个钱包。
    二、2018年7月至8月,被告人董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其务工的烧烤店内,多次盗窃老板赵某某钱款约人民币4000元。
    三、2018年7月13日至20日期间,被告人董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其务工的烧烤店内,盗走同事张某某收藏的旧版人民币共计1100元。
    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董某某被民警查获。涉案安全锤1个等物被起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安全锤等物及照片;2.书证:刑事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康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郑某某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董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7.搜查、辨认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讯问等录像。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4:17:26]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听清了?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都认可吗?是否认罪?
    [14:22:34]
  • [被告人]:
    听清了。一致。没有。认可。认罪。
    [14:22:57]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4:23:20]
  • [公诉人]:
    被告人董某某,今天是开庭你要如实回答公诉人的讯问你听清了吗?
    [14:23:35]
  • [被告人]:
    我听清了。
    [14:23:46]
  • [公诉人]:
    针对第一起盗窃路虎牌汽车,你自称盗窃8000余元,起诉书写一万余元,你认可金额吗?
    [14:23:59]
  • [被告人]:
    金额不认可。
    [14:24:13]
  • [公诉人]:
    你的8300元怎么来的?
    [14:24:25]
  • [被告人]:
    钱在信封里,我数了一遍,我记得很清楚。
    [14:24:41]
  • [公诉人]:
    不认可起诉金额是吗?
    [14:24:56]
  • [被告人]:
    我是想争取好的态度。
    [14:25:08]
  • [公诉人]:
    实事求是说,被害人说有一万整还有零钱?
    [14:25:23]
  • [被告人]:
    信封里是散的钱。
    [14:25:34]
  • [公诉人]:
    认可第二起指控事实吗,你之前翻供不承认,基于什么考虑?
    [14:28:50]
  • [被告人]:
    认可,当时是案发两个多月,我认为不算是盗窃,认为是和老板纠纷。
    [14:29:02]
  • [公诉人]:
    认可第三起指控事实吗?
    [14:29:15]
  • [被告人]:
    认可,都属实。
    [14:29:28]
  • [公诉人]:
    补充,如果第一起不采信你的辩解,你能退偿吗?
    [14:29:44]
  • [被告人]:
    能,已经跟家里说了再额外补偿。
    [14:29:57]
  • [公诉人]:
    你自己本人有能力补偿吗?
    [14:30:12]
  • [被告人]:
    我的钱都给家里了。孩子一岁就得了面瘫,我来北京上班,家里说要给孩子交学费,我没钱就不联系了,后来家里说孩子生病了,我没钱没有办法。
    [14:30:27]
  • [公诉人]:
    那你以后没钱还是要偷吗能改吗?
    [14:30:50]
  • [被告人]:
    我在看守所想了一下,能改。
    [14:31:04]
  • [公诉人]:
    起诉书认定你盗窃一万余元,你能退赔,认可数额吗?
    [14:31:20]
  • [被告人]:
    能,认可。
    [14:31:32]
  • [公诉人]:
    居住地的锤子是砸车用的吗?零碎的东西手环手机都是盗窃来的吗,香水?你之前供述说有四起,挎包等都是偷的吗?
    [14:31:58]
  • [被告人]:
    锤子是,手机是我自己的,其他的有的是朋友的,有的是我自己的,香水记不清了,但不是偷的。时间太长我记不清了。
    [14:32:15]
  •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完毕。
    [14:32:54]
  • [审判长]:
    由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4:33:06]
  • [辩护人]:
    你怎么到烧烤店工作的?
    [14:33:19]
  • [被告人]:
    之前认识老板,让我去帮忙。
    [14:33:32]
  • [辩护人]:
    都认识为什么还要偷他的钱?
    [14:33:47]
  • [被告人]:
    当时答应给我4000元,结果一个多月才给了我1800多元,第二个月都没怎么开工资,拖欠工资。
    [14:34:00]
  • [辩护人]:
    第三起,起诉金额是1100元,你认可吗,之前你说500多元,认定1100元你同意退赔吗?
    [14:34:14]
  • [被告人]:
    我当时确实说是500元,1100元同意退赔。
    [14:34:25]
  • [辩护人]:
    你之前说愿意退赔,愿意额外赔偿,但是家属联系不上?
    [14:34:44]
  • [被告人]:
    家属可能不用那个电话了,我已经往家里写信了,等家属回信,有退赔意愿。
    [14:34:58]
  • [辩护人]:
    辩护人讯问完毕。
    [14:35:11]
  • [审判长]:
    下面被告人回答法庭的讯问。
    [14:35:25]
  • [审判长]:
    安全锤是盗窃用的,钱包是哪的,挎包还有香水,手串?
    [14:35:38]
  • [被告人]:
    钱包挎包是路虎的,香水不是偷的,哪来的记不清,手串是偷的,记不住哪偷的。
    [14:35:51]
  • [审判长]:
    你让辩护人联系家里,留的是什么电话,和在法院留的一样吗?
    [14:36:19]
  • [被告人]:
    座机号,是一样的。
    [14:36:30]
  • [审判长]:
    请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4:36:49]
  • [公诉人]:
    物证:人民币照片复印件,证明被害人张某某收藏人民币情况。接报案情况说明,证明接报案情况。被害人赵某某陈述,证明董某某盗窃数额;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证明收藏的人民币被董某某盗窃。被告人供述。
    [14:38:38]
  • [审判长]:
    人民币照片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提供的?
    [14:38:55]
  • [公诉人]:
    被害人提供的人民币。
    [14:39:15]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有意见吗?
    [14:39:33]
  • [被告人]:
    第二起有意见,老板说我预支工资,借同事1500元钱,我当时是孩子生病了,我跟老板娘借钱,老板娘让我跟张某某借钱,当是预支工资,她替我还,有微信记录。
    [14:39:47]
  • [公诉人]:
    物证:人民币照片复印件,证明被盗物品情况。接报案经过,证明接报案情况。被害人赵某某陈述,证明董某某盗窃数额;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证明收藏的人民币被董某某盗窃。被告人供述证明被告人前期供述,后期翻供情况。接报案经过、110接警单、破案经过、到案经过,维修清单、收据,照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等扣押手续,工作说明,户籍材料,刑事判决书,证人康亚东、甄立新证言,辨认笔录,被害人郑林朋陈述,被告人董少波供述,估价情况,司法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明被害人钱款被盗的情况。
    [14:40:03]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有意见吗?
    [14:41:15]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4:41:2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14:41:39]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4:41:51]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4:42:35]
  • [被告人]:
    没有。
    [14:42:48]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4:43:01]
  • [被告人]:
    没有。
    [14:43:13]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勘验、鉴定或检查?
    [14:43:28]
  • [被告人]:
    不申请
    [14:43:40]
  • [审判长]:
    上述公诉机关当庭所举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本庭当庭予以确认。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4:45:17]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且表示认罪。被告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董少波到案后供述了4次砸了8辆车的事实,起诉书指控认定的一起砸被害人车辆的事实,对其供认的其他的砸车盗窃事实因证据不确实不予认定,被告人在公安阶段供认的盗窃其务工单位老板赵学生的犯罪事实以及盗窃务工单位同事张振渊的盗窃事实虽然其在后期有过翻供,但是在当庭也明确予以供认属实,并有相应的被害人陈述,能够跟其有罪供述相互印证,且还有其他在案的证据监控录像等这样的证据予以佐证,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三起盗窃事实。关于盗窃的数额,虽然被告人在庭前对其盗窃的数额存在一定的辩解,但是根据其供述其多次砸车、盗窃,自己也供认对盗窃的财物也记不清,所以在本案当中被害人及时报警,包括能够及时的陈述被盗财物的事实,有相关的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予以印证,虽然在盗窃数是人民币1万余元还是8300余元供证存在不一致,鉴于被告人存在翻供和其他的一些事实,被害人能够及时的报警,而且陈述的被盗财物有起获的部分物品予以佐证,应采信被害人的陈述,认定被盗的数为人民币1万余元,其两个钱包的被盗财物的。事实关于被害人赵学生被盗的财物数供证一致认定的是,约人民币4000元关于被害人张正元被盗财物的数在侦查阶段,虽然供认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张志元能够及时的报警,且有相应的这个被告收藏人民币的予以佐证。后期,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与乙方翻供,所以应采信被害人的陈述认定的总的盗窃前述的,为人民币1100元。综上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少波盗窃罪一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本案的定性被告人董少波盗窃罪一案人民币15100余元。而且系累犯,依照减半的数标准,也就3万元以上,为数巨大。犯罪数中,属于数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所数较大,该罪的法定行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陈英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5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系被抓获到案以后,在侦查阶段最初供认这个部分的盗窃的事实,在供认求书指控的全部的3起事实过程当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部分犯罪事实或者对杨喜被害人范事实予以翻供,不予认定,不能认认定如实供述坦白的情节,但是今天在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事实予以供认,并认可,且表示认罪。
    [14:46:51]
  • [审判长]:
    公诉人提到被告人交代了三起公诉事实吗?
    [14:47:35]
  • [公诉人]:
    有翻供,基本事实认可,数额不认可。
    [14:47:48]
  • [审判长]:
    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4:48:07]
  • [被告人]:
    我不会说。
    [14:48:32]
  • [审判长]:
    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14:48:52]
  • [辩护人]:
    详见辩护词。现在先简单说一下,金额,第一起是8300元,第三起是500元,对第三起被害人的询问笔录,被害人说自己的金额应该是1100元,再结合公诉人说还有没被偷走的,所以金额应该不足1000元。但被告人愿意退赔,愿意额外赔偿。第一、被告人董某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有悔罪表现,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情节轻微。第二、被告人董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罪态度诚恳,具有坦白情节。第三、被告人有积极退赔意愿可以从轻处罚。
    [14:49:30]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14:50:29]
  • [公诉人]: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曾经因为盗窃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系多次盗窃,而且是砸车盗窃,主观恶性大。对于盗窃数额的问题,被告人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存在翻供情节,被害人及时报警,及时陈述案件事实,应采纳被害人陈述认定盗窃数额。辩护人提到盗窃第三起数额的问题,被害人陈述被盗旧版人民币1100元,而且分几次被盗,其提供给公安机关的旧版人民币,根据被害人陈述,他是如何发现被告人偷,就是发现被告人身上有收藏旧版人民币的情况,所以怀疑被告人,被告人也予以供认盗窃旧版人民币的情况,不能因为被害人事后给公安机关提供旧版人民币照片的复印件就认定被告人没有盗旧版人民的事实,所以起诉书指控盗窃旧版人民币1100元的事实是清楚的。
    [14:52:20]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14:52:54]
  • [辩护人]:
    没有。
    [14:53:06]
  • [审判长]:
    被告人还有补充意见吗?
    [14:53:46]
  • [被告人]:
    有,1100元的事,警察没来之前我们之间说,他说500多,而且录音了,说500多,两次一共500多。
    [14:54:07]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14:54:34]
  • [被告人]: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一时贪财导致这样的后果,给社会和被害人带来了不可估计的损失,恳请审判长在10月26日之前给予我赔偿被害人的机会,我会全力联系家人进行赔偿。
    [14:56:21]
  • [审判长]:
    现在闭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将被告人董某某带出法庭(法警执行)。
    [14:56:37]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4:57:44]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