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长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10月22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合伙人被动除名 起诉至法院维权”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4:15]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合伙人被动除名 起诉至法院维权”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于某诉称:2017年,原告于某与被告富某共同合作,成立某研究院,由原告于某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占合伙份额的30%。被告富某担任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份额70%。2019年,原告于某从企业信用网查询得知,自己已经退出合伙关系,已非某研究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是,原告于某称自己从未签署过任何退出合伙的决议和协议,对此毫不知情。故,原告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定工商登记资料中变更决定书无效,并将某研究院的执行合伙人变更为原告于某本人。
    被告富某辩称:某研究院成立时,相关合作文件上签字就并非原告于某本人所签,所以变更登记材料上也非于某本人签字,故不同意原告于某的诉讼请求。
    [09:14:45]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文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应婵、宗文金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吕璐璠担任法庭记录,法官助理张伟负责审判辅助工作。
    [09:15:08]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15:27]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15:57]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6:11]
  • [审判长]: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诉被告北京某科技研究院、富某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6:30]
  • [原告]:
    原告:于某,男,1967年12月出生,汉族, 住河北省遵化市(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9:26]
  • [被告]:
    被告:北京某科技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富某,男,1976年6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平泉市(未到庭)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20:56]
  • [审判长]: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记载内容一致,法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审判员文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应婵、宗文金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吕璐璠担任法庭记录,法官助理张伟负责审判辅助工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下面对申请回避的权利进行解释,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21:50]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22:33]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22:39]
  • [审判长]:
    当事人还有如下诉讼权利义务: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原告可以放弃诉讼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同时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各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
    [09:22:51]
  • [原告]:
    听清了。
    [09:23:02]
  • [被告]:
    听清了。
    [09:23:1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或者宣读起诉状。
    [09:23:26]
  • [原告]:
    2017年,原告于某与被告富某共同合作,成立某研究院,由原告于某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占合伙份额的30%。被告富某担任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份额70%。2019年,原告于某从企业信用网查询得知,自己已经退出合伙关系,已非某研究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是,原告于某称自己从未签署过任何退出合伙的决议和协议,对此毫不知情。故,原告于某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法院确认2018年12月20日原告与被告富某、富某芳、魏某,做出的《变更决定书》不成立。2、请求法院判决北京某科技研究院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将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富某芳变更为原告,富某、魏某予以配合办理。3、北京某科技研究院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将普通合伙人有富某芳变更为原告(出资额30万元),将有限合伙人由魏某变更为富某(出资额70万元),富某、魏某予以配合办理。4、由富某、富某芳、魏某承担诉讼费用。
    [09:23:41]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阐明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09:32:58]
  • [被告]:
    与第一次谈话一致,没有变化。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33:15]
  • [审判长]:
    下面,由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举证时,应当简要说明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质证时应当首先说明对证据有无异议,有异议的应说明理由,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与辩驳。现在由原告举证。
    [09:33:31]
  • [原告]:
    证据就是第一次谈话提交的证据,没有补充。
    [09:33:42]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09:34:10]
  • [被告]:
    我方补充提交证据一份,提交北京某科技研究院杭州分院工商登记材料一份,上面的公章及富某的签字都是假的。
    [09:34:27]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09:34:46]
  • [原告]:
    不认可,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不认可,于某是否有不当行为,与本案没有关联。
    [09:34:56]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09:35:09]
  • [被告]:
    举证完毕。
    [09:35:18]
  • [审判长]: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09:35:31]
  • [原告]:
    没有。
    [09:35:48]
  • [审判长]:
    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09:36:00]
  • [被告]:
    没有。
    [09:36:06]
  • [审判长]:
    原告主张2018年12月20日原告与被告富某、富某芳、魏某做出的《变更决定书》不成立的依据是什么?
    [09:36:21]
  • [原告]:
    于某未参加任何决议,也未进行签字。
    [09:36:41]
  • [审判长]:
    法律依据?
    [09:36:55]
  • [原告]:
    民法总则的第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法庭也可以参照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相关规定。
    [09:37:08]
  • [审判长]:
    被告方是什么意见?
    [09:37:20]
  • [被告]:
    我方认为原告的私自设立分院、私刻公章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除名的条件。
    [09:37:3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要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09:37:43]
  • [原告]:
    我方的意见与上次谈话意见一致。
    [09:37:5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09:38:03]
  • [被告]:
    我方的意见与上次谈话意见一致。
    [09:38:12]
  • [审判长]:
    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09:38:27]
  • [原告]:
    没有。
    [09:38:33]
  • [审判长]:
    被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09:38:43]
  • [被告]:
    没有。
    [09:38:4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09:39:0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39:1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39:29]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09:39:41]
  • [原告]:
    我方坚持诉讼。
    [09:39:52]
  • [被告]:
    我方的意见是对方撤诉。
    [09:40:02]
  • [审判长]:
    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进行调解工作。本案法庭审理结束,休庭后由合议庭依法进行评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宣告判决。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09:40:1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张伟和吕璐璠,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09:40:48]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09: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