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原告

法庭询问

庭审现场
11月12日10:30,通州法院审理 “称曾出资建房 要求返还欠款”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曾出资建房 要求返还欠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34:14]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0:34:38]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34:56]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二款规定,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
    [10:35:39]
  • [书记员]:
    原告:杜A,女,197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某有限公司轮值董事长,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杜B,男,195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齐某,女,195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
    被告:杜某,男,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10:36:01]
  • [审判员]:
    双方对于对方的出庭身份有异议吗
    [10:39:42]
  • [原告]:
    没有
    [10:41:48]
  • [被告]:
    没有
    [10:41:5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经核实无误,准予参加诉讼,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161条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想独任审判,书记员凤双双担任法庭记录工作。
    双方是否听清
    [10:42:28]
  • [原告]:
    听清了
    [10:43:01]
  • [被告]:
    听清了
    [10:43:35]
  • [审判员]:
    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款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双方有对诉讼事实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人证物、请求调解、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0:43:51]
  • [审判员]:
    宣布当事人诉讼义务: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书的义务。
    [10:44:16]
  • [审判员]: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10:52:12]
  • [原告]:
    听清楚,不申请。
    [10:52:31]
  • [审判员]:
    本案被告杜B、齐某、杜某经本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10:52:5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宣读起诉书。
    [10:53:31]
  • [审判员]:
    原告陈述所诉事实及理由
    [10:53:49]
  • [原告]:
    宣读起诉书,与起诉书、补充说明一致。
    [10:54:01]
  • [审判员]:
    本案被告杜B、齐某、杜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10:54:3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
    [10:54:52]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举证
    [10:55:06]
  • [原告]: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房产在该宅基地上。
    2.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是用平房的房租购买的。在上一案件的卷宗中我母亲认可最初我家建房我给了2万元
    [10:55:44]
  • [审判员]:
    对孔范宇法官卷宗中的证据及笔录发表质证意见
    [10:56:32]
  • [原告]:
    卷宗中调取的银行流水是活期账户,被告所有的大额都是存的定期的,我们家房租都是存在定期账户,因为金额较大。
    [10:57:02]
  • [审判员]:
    原告申请调取被告的银行存款和大额存款,法院依职权到银行调取银行流水,银行工作人员答复:银行流水是不区分大额、定额、活期等,关于你要求调取的信息,银行流水已经打印了相关明细
    [10:57:37]
  • [原告]:
    听清了,但是活期与定期是两个账户。我要求调取定期账户。
    [10:57:55]
  • [审判员]:
    法院已经询问过银行了,按照身份证查询的信息是个人名下所有的账户信息,不区分定期、活期等,是否听清
    [10:58:07]
  • [原告]:
    不可能只有这点钱,因为房租有很多。我怀疑银行没有给您提供全部的信息,肯定有定期的。我们家的事儿不是一般的事儿,有可能涉及这里面有人在操纵银行的工作人员甚至更高层次的人来操作这件事儿。我父母一定有大额存款的。
    [10:58:20]
  • [审判员]:
    你是否见到过被告的定期存折账户
    [10:58:33]
  • [原告]:
    没有见过,我父母不会给我看的。如果我能看到我就自己去银行取钱了,这些钱他们都锁起来了。这十年来的房租被告一直收取着,那么这么多钱方哪里了?不可能藏在家里,肯定是存银行。
    [10:58:46]
  • [审判员]:
    法院会再次前往银行查询你认为的被告名下的大额账户,你与法院一同前往银行调取这些证据
    [10:58:58]
  • [原告]:
    我不去,我相信法院。
    [10:59:14]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
    [10:59:19]
  • [原告]:
    没有。
    [11:00:01]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11:00:14]
  • [原告]:
    没有
    [11:00:25]
  • [审判员]:
    本案被告杜B、齐某、杜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11:00:37]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1:01:25]
  • [审判员]:
    原告,你要求三分之二的理由
    [11:01:39]
  • [原告]:
    按照所有权就是属于我的,房租就归我所有。
    [11:01:56]
  • [审判员]:
    名誉权案件是否有处理结果了
    [11:02:38]
  • [原告]:
    开过一次庭,还没有处理结果。
    [11:02:54]
  • [审判员]:
    你主张的楼房产权性质
    [11:03:08]
  • [原告]:
    小产权
    [11:03:20]
  • [审判员]:
    楼房购买谁出资
    [11:03:39]
  • [原告]:
    使用平房房租的钱购买的楼房
    [11:04:06]
  • [审判员]:
    购买楼房你出过现金吗
    [11:04:16]
  • [原告]:
    全部使用房租购买
    [11:04:27]
  • [审判员]:
    房租是平房14间的吗
    [11:04:39]
  • [原告]:
    是的
    [11:05:00]
  • [审判员]:
    建房时间
    [11:05:13]
  • [原告]:
    2003年建设的一部分,后来陆续也有建设。最初建房我出资2万元,后面建设房屋的钱是用我出资2万元建的房屋的租金建设的。
    [11:05:25]
  • [审判员]:
    是你父母跟你要的钱是吗
    [11:05:37]
  • [原告]:
    是的
    [11:05:48]
  • [审判员]:
    2万元是现金还是转账
    [11:07:14]
  • [原告]:
    现金
    [11:07:26]
  • [审判员]:
    怎么给的2万元现金
    [11:07:37]
  • [原告]:
    我母亲打电话给我说要建房,我就从卡里取了2万元给了我母亲。
    [11:07:53]
  • [审判员]:
    有无约定建完房屋归谁
    [11:08:06]
  • [原告]:
    没有约定。
    [11:08:17]
  • [审判员]:
    用途
    [11:08:30]
  • [原告]:
    说是用于出租
    [11:08:44]
  • [审判员]:
    原告户口性质
    [11:09:05]
  • [原告]:
    非农户
    [11:09:20]
  • [审判员]:
    一年租金有多少
    [11:09:41]
  • [原告]:
    在起诉状中有陈述。
    [11:09:55]
  • [审判员]:
    您说的租金使用费194400
    [11:10:10]
  • [原告]:
    是楼房的,房屋买完之后都是给我弟弟使用,我要求收取他租金。
    [11:11:09]
  • [审判员]:
    原告现居住地
    [11:11:40]
  • [原告]:
    213号房屋,我父母也和我一起居住。
    [11:12:39]
  • [审判员]:
    车是你父母用房租购买的吗
    [11:13:57]
  • [原告]:
    是我弟弟跟我父母要钱买的,这个钱也是房租。
    [11:14:35]
  • [审判员]:
    车辆在谁名下
    [11:15:12]
  • [原告]:
    我弟弟杜某名下。我要求调取的证据就是从账户上取出20万元给我弟弟买车用了。
    [11:16:24]
  • [审判员]:
    你有购车资格吗
    [11:17:31]
  • [原告]:
    我还没有车号。我有过两次车辆指标,因为我的钱被被告占有,我无法购车,车号已经作废。
    [11:18:23]
  • [审判员]:
    202号房屋谁居住
    [11:19:07]
  • [原告]:
    我弟弟居住
    [11:19:27]
  • [审判员]:
    原告名下有房屋吗
    [11:20:18]
  • [原告]:
    没有
    [11:20:31]
  • [审判员]:
    七间平房什么时候建成的
    [11:20:45]
  • [原告]:
    2003年建设的,建设完就出租了,一年有1万元租金,后来房租有增长,用房租建设了后面的背房
    [11:20:57]
  • [审判员]:
    213号房屋内房屋情况
    [11:21:09]
  • [原告]:
    我说的14间是属于我的。北房24间,背房7间。背房刚拆了。这个房我可以不要了,但是出租的钱我要。
    [11:21:22]
  • [审判员]:
    现在背房七间没有了,要改成租金是吗
    [11:21:37]
  • [原告]:
    背房按照镇政府按照违建拆除了,但是我的公司是这块土地的开发商,我是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是违建。我坚持要所有权。
    [11:21:54]
  • [审判员]:
    租金数额
    [11:22:14]
  • [原告]:
    大概30万元,自2003-2018.8的钱,扣除买房买车的钱。
    [11:22:26]
  • [审判员]:
    因原告再次要求调取定期存款,被告未到庭,今天开庭到此,休庭。
    [11:22:39]
  • [审判员]:
    看笔录签字,笔录五日内可阅。
    [11:22:55]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23:16]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