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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15:30,海淀法院审理“称租房未果定金难退 中介房东被诉违约”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5:49:1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5:49:30]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租房未果定金难退 中介房东被诉违约”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50:12]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胡光。[15:50:28]
- [主持人]:胡光,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15:50:43]
- [主持人]: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5:51:00]
- [主持人]:2019年3月6日,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汪先生在被告居间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撮合下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并附有定金罚则收据一张,其中约定违约条款及定金条款,合同约定的涉案房屋的租赁期限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应于2019年3月20日将涉案房屋按约定条款交付原告。3月6日被告温先生表示不愿将房子租赁给原告了,3月11日居间公司代表路女士答应原告约见被告汪先生退还定金,后无音讯,原告之后再与路女士沟通,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违约金38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被告返还原告双倍定金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5:51:18]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5:51:39]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5:51:51]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6:14:06]
- [审判员]: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16:14:31]
- [原告]:李先生,1972年出生,汉族,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振标,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16:15:08]
- [被告1]:汪先生,1965年出生,汉族,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16:16:48]
- [被告2]: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先生,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女士,该公司员工。[16:17:30]
-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汪先生、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胡光独任审理,书记员崔丽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有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提起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尽如下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2、如实陈述事实;3、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16:18:20]
- [原告]:不申请回避。[16:19:25]
- [二被告]:不申请回避。[16:20:03]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要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6:20:11]
- [原告]:2019年3月6日,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汪先生在被告居间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撮合下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并附有定金罚则收据一张,其中约定违约条款及定金条款,合同约定的涉案房屋的租赁期限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应于2019年3月20日将涉案房屋按约定条款交付原告。3月6日被告温先生表示不愿将房子租赁给原告了,3月11日居间公司代表路女士答应原告约见被告汪先生退还定金,后无音讯,原告之后再与路女士沟通,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违约金38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被告返还原告双倍定金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6:20:35]
- [审判员]:二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6:21:05]
- [被告1]: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既无事实依据业务法律依据,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第一,原告称,3月11日居间代表,完全不是事实,首先,合同签订,依法生效,且原告已经交了定金2000元。房屋租赁合同第4条第2款,约定原告要被告押金38000元。在中介方收条中明确告知这一点。第二,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第4条,各期租金,房屋合同当中地4条第2款约定的交付押金38000元整,但目前只支付了2000元定金。没有进驻房屋怎么知道房屋漏雨。中介方的情况说明中已经说清楚。对签合同、交定金一推再推。本案的真正违约人不是被告1,而是原告。事实清楚,被告当庭提出反诉请求。不同意原告的任何诉讼请求。[16:32:29]
- [被告2]:同庭前答辩意见。[16:36:22]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庭前会议中已经组织双方出示了证据原件,首先原告方对自己的主张提交的证据说明证据名称、证明目的。[16:50:26]
- [原告]: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目的:第一,原告与被告1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第二,押金38000元,支付日期是2019.3.20;证据2、收据,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1支付定金2000元;证据3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目的:第一,原告与被告2之间的整个事件沟通过程;第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与被告1就定金2000元的退还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是就先给合同还是先给定金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造成了本案纠纷。[16:51:37]
- [审判员]:二被告分别发表质证意见。[16:52:16]
- [被告1]:对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原告违约在前。对证据2收据的真实性认可,但没有见到。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违背事实。[16:53:03]
- [被告2]:其他和被告1一致。原告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就押金问题,汪先生表示先交一万,李先生表示可以先交五千。合同没有具体约定押金支付时间,只约定总计38000元。合同是我方提供的模板。[16:54:17]
- [审判员]:被告1是否有证据出示。[16:55:17]
- [被告1]: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反诉依据;证据2、微信截屏,中介告知原告权利义务和反诉依据;证据3、房屋产权证,依法出租,合法凭证;证据4、代理合同及收据,反诉被告的违约造成反诉原告的直接损失。[16:55:44]
- [审判员]:原告及被告2发表质证意见。[16:56:10]
- [原告]:证据2真实性,证明目的认可。证据3真实性、证明目的认可。证据4真实性认可,代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没有证据证明,并未开具真实发票,损失金额不认可。证据4收据没有原件,真实性不认可。收款单位的章看不清楚。没有实际转款记录和发票,真实性和证明目的不予认可。[16:56:26]
- [被告2]:认可证据真实性和证明事实。[16:57:15]
- [审判员]:被告2是否有证据出示?[16:57:50]
- [被告2]:证据1、微信转账记录,该证据与被告1的证据2内容一致;证据2、房屋租赁合同;证据3情况说明。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16:58:25]
- [审判员]:原告及被告1的质证意见?[16:58:48]
- [原告]:没有。[16:59:11]
- [被告1]:没有。[17:01:31]
- [审判员]:鉴于本案尚有部分事实有待查清,今天庭审到此,现在宣布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7:02:24]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7:04:33]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7:05:04]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7:05:26]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高萌萌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大力支持。[17:05:38]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7:05:54]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