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杨光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二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正在出示证据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11月19日10:30,海淀法院审理“设网站销售盗版课程视频 两人被控侵犯著作权”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23:5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0:24:42]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设网站销售盗版课程视频 两人被控侵犯著作权”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24:52]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杨光。
    [10:25:13]
  • [主持人]:
    杨光,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10:25:31]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26:55]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被告人范某雇佣被告人李某设立侵权网站,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对外销售北京学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本市海淀区)、北京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2013小学英语秋季课程》等课程视频。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鉴定,上述课程视频中,共计14720个与学而思公司的相应视频具有同一性,共计347个与猿某教育公司的相应视频具有同一性。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0:27:19]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27:4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28:1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0:28:41]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0:29:44]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0:30:05]
  • [被告人范某]:
    范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浙江省安吉县人,大学文化,无业。
    [10:30:25]
  • [被告人李某]:
    李某,女,1999年出生,汉族,安徽省广德县人,高中文化,无业。
    [10:32:11]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李某涉嫌犯侵犯著作权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杨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方一鸣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云光出庭支持公诉,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王锦秋出庭为范某辩护,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苑成、钟睿(实习)出庭为李某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10:34:29]
  • [二被告人]:
    不申请回避。
    [10:36:50]
  • [辩护人 四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10:37:18]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37:34]
  • [公诉人]:
    自2017年,被告人范某雇佣被告人李某设立侵权网站,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对外销售北京学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本市海淀区)、北京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2013小学英语秋季课程》等课程视频。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鉴定,上述课程视频中,共计14720个与学而思公司的相应视频具有同一性,共计347个与猿某教育公司的相应视频具有同一性。本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请依法审判。
    [10:38:16]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10:39:25]
  • [被告人范某]:
    我认为我没有侵犯著作权,对事实和罪名有异议。
    [10:40:34]
  • [被告人李某]:
    我认罪。没意见。
    [10:42:13]
  • [辩护人 四辩护人]:
    没意见。
    [10:42:44]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0:43:12]
  • [公诉人]:
    本案证据一并出示。宣读被告人范某的供述和辩解、宣读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辩解,宣读证人李某的证言,出示受案登记表、民事判决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勘验笔录、电子数据、到案经过、二被告人身份信息。本案证据出示完毕。
    [10:43:49]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是否有新证据出示?
    [10:49:15]
  • [被告人范某]:
    我对起诉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认可。我没犯罪。
    [10:50:59]
  • [被告人李某]:
    我认罪。我对证据没异议。
    [10:52:4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53:23]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无误的。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被告人范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10:54:02]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被告人自行辩护。
    [10:56:30]
  • [被告人范某]:
    我没侵犯著作权,我没犯罪。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我不认可。
    [10:57:13]
  • [被告人李某]:
    我认罪。我就是一个公司的员工,都是范某给我安排各种工作。
    [10:58:32]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00:29]
  • [范某辩护人]:
    意见同被告人一致。
    [11:02:13]
  • [李某辩护人]:
    没意见。
    [11:02:42]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1:03:07]
  • [被告人范某]:
    我没罪,公安机关抓我没道理,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我不认可。
    [11:03:40]
  • [被告人李某]:
    我认罪悔罪。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11:05:00]
  • [审判长]:
    现在宣布休庭。法警带被告人退庭。
    [11:06:2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1:07:2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08:25]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09:06]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周宇航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大力支持。
    [11:10:22]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10:4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