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法官庭审中

法庭调查

庭审现场
11月26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称交通事故后受伤 三轮车车主索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交通事故后受伤 三轮车车主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0:06]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33:00]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6:22]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屠某,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琛鸿,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1987年9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负责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9:30]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本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叶福勇独任审理,书记员孟令蕊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09:43:54]
  • [原告]:
    我们均听清楚了
    [09:44:26]
  • [被告]:
    我们均听清楚了
    [09:45:50]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下面由原告方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与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09:47:12]
  • [原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费用暂计 68402.51元(具体损失数额待鉴定报告出具后再行明确),被告二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24日20时,原告骑着人力三轮车在北京市通州区某路口西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时,被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所驾驶的失控车辆撞到,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报案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长凌营大队认定:该事故被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查,事故车车辆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该事故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司北京市第一营业部投保交强险以及商业险,故此将二者列为被告原告认为:因被告王某驾驶车辆失控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现被告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仅作部分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起诉到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09:50:46]
  • [审判员]:
    被告方可以就你方的意见进行答辩。
    [09:51:14]
  • [被告]:
    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含不计免赔,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营养费误工费主张过高但是鉴定费和诉讼费不同意承担。
    [09:52:41]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要证明的问题。
    [09:53:08]
  • [原告]:
    证据情况同证据清单及补充证据清单一致;1、事故认定书;2医疗费发票;3、诊断证明;4护理费发票;5、购买辅助器具淘宝截图;6、鉴定费发票、及鉴定报告。
    [09:56:19]
  • [审判员]:
    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09:57:34]
  • [被告]:
    1、认可。2、真实性认可,具体数额由法院核实;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住院天数认可16天,护理费天数应扣除被告垫付部分;4、原告主张金额过高;5、应该按医嘱,防滑垫与本案无关;6、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赔偿范围,对三期的鉴定意见认可,应按最低的期限算。原告已经退休不应产生误工费。
    [09:59:54]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0:00:25]
  • [被告]:
    1、医疗费发票十二张及结算收据一份;2、护理费发票一张及协议书;
    [10:00:46]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0:01:23]
  • [原告]:
    1、认可,具体金额由法院核实,我方没有主张被告垫付部分;2、认可,住院期间护理费是被告王某出资的;
    [10:02:19]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对于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实,责任认定是否认可。
    [10:02:39]
  • [原告]:
    认可
    [10:02:53]
  • [被告]:
    认可
    [10:03:06]
  • [审判员]:
    原告出院后由谁护理,原告事发前什么工作,出院后住址
    [10:03:20]
  • [原告]:
    在养老院护理,提供劳务,没有固定工作,养老院,一直从养老院去医院,去过七八次打车去的
    [10:03:42]
  • [审判员]:
    电动车损失情况,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0:04:09]
  • [原告]:
    人力三轮,无现场照片,没有购买发票。当事人腿部骨折,我方认为防滑垫是有必要的,护理费是根据市场价格主张的,实际送到养老机构我方花费远超过主张金额;原告具有劳动能力;营养费也在合理范围,应按鉴定意见最高期限
    [10:04:30]
  • [审判员]:
    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0:04:57]
  • [被告]:
    没有
    [10:05:0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5:25]
  • [原告]:
    坚持庭审意见。
    [10:05:43]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5:55]
  • [被告]:
    没有
    [10:06:08]
  • [审判员]:
    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0:06:20]
  • [原告]:
    坚持起诉意见
    [10:06:33]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0:06:45]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08:13]
  • [审判员]:
    双方争议较大本院不再组织法庭调解,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现在闭庭。
    [10:08:25]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0:44]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