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1月25日14时,丰台法院审理“认为事故责任比例已明晰 诉多方返还已垫付医疗费”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21:3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某工程公司诉白先生、某影业投资公司、某电梯公司、某建设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22:02]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29:38]
  • [主持人]:
    原告某工程公司起诉称,被告一白先生因安装电梯受伤诉至法院,判决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和被告四某电梯公司承担35%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和被告三承担25%的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一白先生承担剩余40%的责任。
    原告认为,判决已确认了该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及比例,故诉请被告一返还原告医疗费95278.748元;被告二、被告四承担连带责任,给付原告已垫付的医疗费83368.90元。
    [14:29:55]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晓慧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30:27]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33:13]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4:34:02]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4:34:35]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工程公司诉被告白先生、某影业投资公司、某建设公司、某电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一庭法官李晓慧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张惠玟、马靖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程雪桐担任法庭记录。
    [14:34:56]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4:38:09]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4:39:39]
  • [审判长]:
    本案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被告白先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14:39: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4:46:53]
  • [被告 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代理人]:
    不申请。
    [14:47:15]
  • [被告 被告三某建设公司代理人]:
    不申请。
    [14:47:24]
  • [被告 被告四某电梯公司代理人]:
    不申请。
    [14:47:30]
  • [审判长]:
    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5:02: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一白先生因安装电梯受伤诉至法院,判决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和被告四某电梯公司承担35%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和被告三承担25%的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一白先生承担剩余40%的责任。
    我方公司认为,判决已确认了该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及比例,故诉请被告一返还原告医疗费95278.748元;被告二、被告四承担连带责任,给付原告已垫付的医疗费83368.90元。
    [15:03:23]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5:24:32]
  • [被告 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一,原告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医药费是原告作为用工主体进行交纳,本案诉讼是白先生产生的医药费,而该医药费没有经过起诉和司法确认,没有经过我公司同意,且并未达成任何协议,因此原告向被告追偿该笔医药费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第二,结合被告1的答辩状,被告1与原告为雇佣关系,原告支付给被告1的医疗费用是否应当向被告主张未有任何确认。第三,因被告2与被告3之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被告2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我方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5:25:04]
  • [被告 被告三某建设公司代理人]:
    同被告2的第一条和第二条答辩意见。
    [15:25:35]
  • [被告 被告四某电梯公司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是追偿权纠纷,请求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均不存在。本案针对的是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该笔费用在之前的判决书中并未进行确认,原告只能向被告1主张权利。原告向被告2、被告3、被告4主张没有任何依据。
    [15:26:02]
  • [审判长]:
    被告白先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现在由原告进行举证 。
    [15:26: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一致:1、xxxxx号民事判决书;2、xxxx号二审判决书;3、收条(1张)及收据(24张);4、一审2015-xxxxx号及二审2015-xxxx号判决书及开庭笔录;5、白先生诉被告三公司仲裁的开庭笔录。
    [15:52:42]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54:59]
  • [被告 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代理人]:
    对证据1、2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3、三性均不认可。
    证据4、真实性关联性均认可。
    证据5、真实性关联性均认可。
    [15:55:28]
  • [被告 被告三某建设公司代理人]:
    认同被告2的质证意见。
    [15:56:26]
  • [被告 被告四某电梯公司代理人]:
    对证据1、2真实性认可,但不构成原告主张本案追偿权的依据,判决书是对已经发生的医药费予以确认。
    证据3无法确认是否是真实的。所有的单据付款人都是白先生,没有办法确认是否是原告垫付。收条上写的收到6000元,没有反映出是原告垫付的,原告自述是张某是其公司的工程承包人,应该作为原告的是张某个人。因此对于这一部分费用没有经过法院确认。
    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是否构成雇佣关系或者承揽关系,由法院进行确认。原告说是张某垫付的费用,因此本案可以向白先生主张垫付费用的应该是张某,而不是原告。
    [15:57:08]
  • [审判长]:
    被告2举证。
    [15:58:57]
  • [被告 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代理人]:
    承包合同,证明我公司不允许被告3将工程承包给其他个人。
    [15:59:25]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5:59: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即便合同中约定不允许转包,被告2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故应该对工程安全事故承担责任。本案中白先生系被侵权人,原告及另外三个被告作为共同债务人对白先生的医疗费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我方之前已经代为清偿白先生的医疗费,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有权向另外三个被告追偿其应当承担的债务。另外,由于白先生对其伤害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故本案中我方也要求白先生向我方支付其自身责任内应当承担的医疗费用。
    [16:00:12]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6:01:38]
  • [被告 被告三某建设公司代理人]:
    对被告2提交的承包合同真实性认可,无异议。
    [16:01:59]
  • [被告 被告四某电梯公司代理人]:
    对被告2提交的承包合同真实性认可,无异议。
    [16:02:07]
  • [审判长]:
    被告3举证。
    [16:02:17]
  • [被告 被告三某建设公司代理人]:
    我方和原告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第4页6.8条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都应由原告承担。我方对白先生受伤的事情不应当承担责任。
    [16:02:31]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6:02: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针对6.8条,有一个被告起诉我公司的案件,在本院其他法官审理,应当等待该案的结果。
    [16:06:43]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6:07:09]
  • [被告 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代理人]:
    我方不知情,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真实性认可。
    [16:07:18]
  • [被告 被告四某电梯公司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与我方无关。
    [16:07:41]
  • [审判长]:
    本案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6:08: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6:08:22]
  • [被告 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代理人]:
    没有。
    [16:08:36]
  • [被告 被告三某建设公司代理人]:
    没有。
    [16:08:43]
  • [被告 被告四某电梯公司代理人]:
    没有。
    [16:08:53]
  • [审判长]:
    被告白先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和答辩的权利。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16:09: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6:09:34]
  • [被告 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10:14]
  • [被告 被告三某建设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10:24]
  • [被告 被告四某电梯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10:34]
  • [被告 被告四某电梯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原告主体资格存在问题。支付给白先生的费用是张某垫付的,原告应该举证证明张某是代表其公司垫付。垫付的费用数额及由谁垫付的都没有经过法院认定。既然原告主张的是垫付的费用,应该直接起诉白先生,本案的案由也不成立。
    [16:10:43]
  • [审判长]:
    被告白先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辩论的权利。最后陈述意见。
    [16:11: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6:12:14]
  • [被告 被告二某影业投资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12:25]
  • [被告 被告三某建设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12:32]
  • [被告 被告四某电梯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12:39]
  • [审判长]:
    休庭,看笔录签字。
    [16:12:52]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6:16:0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