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2月9日14时,丰台法院审理“帮朋友缴纳房贷 要求还款遭拒绝”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27:0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文女士诉吕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27:37]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29:56]
  • [主持人]:
    原告文女士起诉称,她与被告吕先生是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紧张部分购房款无力缴纳,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按被告提供的收款账号转账30余万元。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还款,但被告拒不偿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9824元。
    [14:30:30]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晓慧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30:49]
  • [审判长]:
    宣读法庭纪律。
    [14:31:46]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4:44:52]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4:45:10]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文女士诉吕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一庭法官李晓慧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书记员程雪桐担任法庭记录。
    [14:45:31]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5:02:21]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5:02:53]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15:03: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5:04: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5:04:47]
  • [审判长]:
    本庭向你方释明,本案是北京市四中院转到本院进行审理,也已经出具了裁定书,四中院已经在裁定书中释明本案不适用民间借贷纠纷,正是基于这一意见,本案才转到本院进行审理,本案有一定的风险,你方是何意见?
    [15:18: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不认可裁定书的意见,我方认为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但是最终还是以丰台法院的认定为准。
    [15:19:53]
  • [审判长]:
    关于本案案由的事宜本庭需要合议一下,现在暂时休庭。
    [15:20:12]
  • [审判长]:
    继续开庭,经过合议,本庭认为本案应当以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本案的案由。
    [15:22: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一方利益受损,一方取得利益,受损和取得利益的一方有关系,二人之间存在明确的法律关系,意思表达清楚,二人双方都认识,原告在支付被告款项的时候目的性明确,比如借款、购房,不存在不当得利,我方认为双方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应该是民间借贷纠纷。
    [15:22: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被告二人是比较好的朋友关系。
    [15:23:07]
  • [审判长]:
    是否达到男女朋友的程度?
    [15:23:1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可以达到男女朋友关系。超过普通朋友,所以产生了本案的情况。本案款项的产生没有借条,不属于借贷关系,也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应该属于婚约的关系。但是当时双方也没有谈到结婚的地步,关于案由无法发表观点。
    [15:23:39]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5:23: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文女士起诉称,她与被告吕先生是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紧张部分购房款无力缴纳,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按被告提供的收款账号转账30余万元。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还款,但被告拒不偿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9824元。
    [15:24:06]
  • [审判长]:
    原告在收到诉讼费交费通知单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未交或者交纳按照撤诉处理。
    [15:24: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好的。
    [15:24:48]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5:25: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数额不认可,事实和理由的内容不认可,关于5笔房款183900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收款方还有用途都是认可的,但是这些钱我们都已经还给原告了,并且还多支付了一部分,要求原告把多的部分的钱返还给我方。
    [15:28:29]
  • [审判长]:
    是否提反诉?
    [15:28: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提出反诉,我方转给原告的钱514874.84元,要求原告全部返还,没有扣除原告给我方的钱。
    [15:29:06]
  • [审判长]:
    依据是什么?
    [15:29: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说不上来理由,就是因为这笔钱是我方给了原告,所以要求返还。
    [15:29:38]
  • [审判长]:
    原告就反诉请求进行答辩。
    [15:29: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认可反诉请求,被告并没有给原告垫付过钱,数额没有被告说的50万。部分被告说的钱款不是事实。
    [15:30:1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认证,首先原告针对本诉提交证据。
    [15:30: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招商银行转账至被告相关一共6笔流水,其中2笔是打到被告名下,另外的几笔是交纳的物业费;
    2.星展银行转账至被告相关;
    3.广发银行至被告相关;
    4.建设银行转账至被告相关一共5张;
    5.微信转账截图5张;
    6.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合同,一共是3张,有5笔交易,微信转账付的房费,张某、周某是被告的房东;
    7.其他类借款及消费(某旅游网的支付截图),一共是3张,证明原告给被告支付旅游出行的机票1952元和房费308元。沈阳住宿的179,去沈阳的机票1880。合计是3150元;
    8.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其中第二页被告的微信内容说“钱我会还”;
    9.贷款协议及中信银行还款记录,车牌号是京Nxxxxx,证明被告所述原告母亲的京Nxxxxx是被告出资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是原告的父母支付了一半的车款其他的钱是用的贷款。
    [15:31:30]
  • [审判长]:
    原告的星展银行转账记录提交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如果没有提交,则视为该证据没有提交。
    [15:35: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好的。
    [15:45:31]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45: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招商银行转账至被告相关,前5笔认可,2016年7月23日第六笔不认可,与我方无关,吕某是被告叔叔。
    对2.星展银行转账至被告相关,认可;
    对3.广发银行至被告相关,认可;
    对4.建设银行转账至被告相关,认可;
    对5.微信转账截图5张,均认可,但是16笔(2016年2月18日)520元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其他几笔的性质是朋友期间的往来,我方认为是恋爱期间的赠与;
    对6.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合同,因为原告是外籍身份,不方便签订合同,我方代原告代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我方没有实际居住,对资金不认可,我方自己有房子,也不会去这个房子里居住;
    对7.其他类借款及消费(某旅游网的支付截图),不认可,与我方无关。入住人显示的是被告,实际上入住人是被告与原告。
    对8.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我方认为是短信。
    对9.贷款协议及中信银行还款记录,我方2015年9月7日为原告的母亲全款购买了轿车,车牌号是京Nxxxxx。原告提交的抵押合同是消费贷款,我方当时是全款购买的,不存在消费贷的问题,贷款与我方无关。
    [15:46:46]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16:10: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建设银行交易明细;
    2.交通银行交易明细;
    3.工商银行交易明细,只主张15000元;
    4.支付宝截图,6000元;
    5.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一共是74742元。
    [16:10:25]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6:11: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真实性认可;
    2.交通银行交易明细,真实性认可;
    3.工商银行交易明细,真实性认可;
    4.支付宝截图,真实性认可;但是以上:第1-4笔不认可。第5笔认可。第6笔不认可,原告没有收到这笔钱。第7-10笔认可。第11笔不认可,显示的是POS机消费。第12笔认可。
    5.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一共是74742元我方认可,钱都收到了。这些钱是被告给原告的还款,包括购房、微信平时的借款及房屋租金。
    [16:12:40]
  • [审判长]:
    经被告申请本院调取的证据,被告逐一说明一下。
    [16:13: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第一: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4日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住院费用清单及缴费的收据发票及缴费银行交易流水,被告垫付的3万元医药费,交款账号是被告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
    第二:2015年9月7日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轿车刷卡消费记录、刷卡消费凭证的签收单及购买的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车款256250元全部是由被告支付(POS单),也是被告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该车登记在张女士名下。
    第三:广发信用卡50000元还款、税、车辆保险的交易清单。原告广发银行流水记录2018年12月31日显示了进账信息。
    [16:14: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50000元是原告自己在手机银行操作,不认可是被告转的,被告自己的交易日期是2018年12月30日,我方的是2018年12月31日。
    [16:19: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告自己有一个POS机,我方通过这个POS机,用我方的建设银行给原告还款50000元,入账时间不同可能是因为不同银行的转账。另外15000元这笔也是这么操作的。
    [16:20:46]
  • [审判长]:
    原告针对被告清单中第六笔这50000元向原告本人核实一下意见。
    [16:21: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好的。
    [16:24:50]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调取的材料说一下意见。
    [16:25: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住院事实认可,但是住院费3万元是原告自己支付的。
    2.车款的事情回去和原告核实。
    3.50000元意见同上,税、车辆保险交易清单真实性认可,不是被告支付的。
    [16:25:22]
  • [审判长]:
    双方针对反诉案件举证质证意见。
    [16:25: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同本诉案件举证质证意见一致。
    [16:26: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同本诉案件举证质证意见一致。
    [16:26:3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对本诉反诉案件进行法庭辩论。
    [16:27: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及反诉答辩意见。
    [16:27: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及反诉诉讼请求。
    [16:27:39]
  • [审判长]:
    双方能否调解?
    [16:28: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把差额退给我方。
    [16:28: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
    [16:28:37]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对本诉反诉案件双方做最后陈述。
    [16:28: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及反诉答辩意见。
    [16:29: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及反诉诉讼请求。
    [16:29:34]
  • [审判长]:
    本案再给双方一周时间补充证据,逾期本院不再收取任何证据。
    [16:29: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明白。
    [16:30: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明白。
    [16:30:52]
  • [审判长]:
    休庭,看笔录签字。
    [16:31:09]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6:31:4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