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本案审判员

原告及代理人

庭审现场

法庭
12月9日9时,密云法院审理“电动车与货车相撞 电动车主受伤索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今天我院审理的是“电动车与货车相撞 电动车主受伤索赔”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3:43]
  • [主持人]:
    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荣某诉称,2018年10月4日,原告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顺密路与左堤路交叉路口时,适有被告王某军驾驶登记在被告北京某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轻型货车由北向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接触,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先后到朝阳急诊抢救中心及密云区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经北京市密云区交通队认定被告王某军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王某军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以及商业三者险。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荣某诉至法院。
    [09:04:01]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09:35:51]
  • [原告 荣某友]:
    荣某友,男,1955年生,汉族,现住北京市密云区某小区。
    [09:36:01]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曹某,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6:36]
  • [被告 王某军]:
    王某军,男,1981年生,汉族,
    [09:36:50]
  • [被告 某机电公司]:
    北京某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09:37:13]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唐某海]:
    唐某海,男,该公司职员。
    [09:37:30]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佀某华]:
    佀某华,女,该公司职员。
    [09:37:45]
  • [被告 某保险公司]: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09:37:57]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郭某杰,女,该公司职员。
    [09:38:15]
  • [审判员]:
    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38:29]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密云区人民法院今天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荣某友诉被告北京某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王某军、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孟娜独任审判,法官助理王爽,书记员郑晓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荣某友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某、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军、某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09:38:45]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状副本。
    [09:39:49]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35846.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用品费297元、误工费56000元,护理费22020元,交通费5000元,伤残赔偿金11558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15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鉴定费4050元,共计264350.33元。要求被告承担所有与诉讼相关的一切费用。事实及理由详见起诉状(内容略)。
    [09:46:4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荣某友当时受伤是比较重的,朝阳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均写明左眼视力较之前是有明显的下降,荣某友左眼的状态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因为眼睛的情况无法进行鉴定,比较吃亏,所以三期我们都是按照最高标准主张的,以及精神损害无违纪我们要求1万元,请求法院给予考虑。
    [09:47:06]
  • [审判员]:
    说一下各项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
    [10:03:56]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我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清单,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变更诉讼请求清单。
    [10:04:07]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原告你增加的一项复印费的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清单上没有,你把相关票据提供。
    [10:04:17]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好的。
    [10:04:28]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10:15:06]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涉案车辆在我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鉴定费诉讼费不再保险范围不同意赔偿。
    [10:15:58]
  • [审判员]:
    原告庭前已经把证据原件给保险公司了,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16:10]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对于原告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北京市朝阳急诊抢救中心住院发票住院清单,住院病历无异议,对于原告提交的北京市密云区中医院出具的住院发票住院总清单,结算单,住院病历,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原告提交的,门诊发票17张,包含北京市密云区医院,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北京同仁医院,以及两张枞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发票,真实性无异议,
    [10:16:22]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对于原告提交的三张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是生活服务费180元,100元,以及923.4元对于这三张发票不属于医院的医疗费票据,我公司不认可,另外对于原告提交的两份黄色的北京首大耳鼻喉医院的专用收据其中一张与增值税发票金额一致是他的清单923.4元,另外一张黄色清单679元没有正式发票,且我公司认为以上费用应属于鉴定费,对于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鉴定发票原件真实性无异议,
    [10:16:38]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对于原告提交的两张急救车费发票及两张急救车出诊费发票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原告提交的三张医护用品费用收据不认可,没有明细没有需要购买的医嘱,对于原告提交的北京首大耳鼻喉医院检查报告没有异议,
    [10:16:55]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对于原告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六张原件以及证明共七张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原告提交的户口本两份没有异议,但是原因想问下原告。
    [10:17:09]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我们开始以为原告是农户,所以提交了很多证据,他们把户口本拿来后发现原告是居民,所以才提交了这么多证据,提交的房本是原告儿媳妇的房本,因为原告的儿子儿媳妇离婚了,所以提交了很多证据。
    [10:17:24]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对于原告提交的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被抚养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原告提交的误工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不认可,对于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居住证明密云法院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的证明目的不认可,
    [10:17:38]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对原告提交的五本门急诊病例手册无异议,答辩意见如下,对于原告要求的医药费,出质证中我公司不认可的费用以外,我同事同意按照票据由法院核实具体数额,对于伙食补助费两次住院病历第一次住院29天,第二次住院9天共计38天,同意按照一天一百元的标准计算,对于营养费三期鉴定营养期60到90日,
    [10:18:00]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因没有医院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所以我公司同意按照60天每天30元标准赔偿,住院用品费我公司不同意赔偿,不是正式票据没有医嘱没有清单,不同意赔偿,对于误工费,对于原告提交的误工证明我公司不认可,
    [10:18:15]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原告年龄64岁,原告要求误工费应该提交正式的劳动合同事发前三个月以及事发时工资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以及银行流水工资发放明细来证明原告收入以及收入减少情况,且月收入超过五千元,应该提交个人纳税证明,原告只提供一份,简单的误工证明我公司不认可其效力,如果原告不能补充以上证据,对于原告要求的误工费我公司不同意赔偿,
    [10:18:29]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护理费三期鉴定60到90日,对于原告的护理费用,我公司同意按照68日赔偿,住院38天,出院后有一张30天的护理医嘱,故我公司同意护理期68天,对于一天180元护理发票无异议,剩余67天同意按照家庭护理标准赔偿,交通费急救车票据无异议,
    [10:18:46]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具体交通费用希望法院根据原告的复查就诊的实际情况酌定,交通费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我公司同意按照公交车标准进行赔偿,伤残赔偿金原告的户口是农民,职业上明确注明是粮农,虽然户别上注明是居民家庭后,但是其并不代表其户口性质,他的户口性质是与其职业以及住所地来区分,他的户口本住所地是新塘村,职业性质是粮农,所以其户口性质是农民,原告未提交收入来源于城镇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交的房产证也与其没有关系,
    [10:19:01]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提交的居住证明,没有现居住地的房产所有人信息,证明上没有出具人的姓名以及联系电话,所以同意按照农民标准赔偿16年的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我公司同意按照法律标准进行赔偿,同意按照农民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意赔偿5000元,其他没有了。
    [10:19:21]
  • [审判员]:
    原告还提供了两份病历复印费收据,对此保险公司进行质证。
    [10:27:19]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不同意赔偿,因为不是直接证据也没有正式的发票。
    [10:27:32]
  • [审判员]:
    王某军庭前向本院陈述,事发时系执行工作任务,认为责任应该由其所在的工资和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是公司的车辆,并提交了行驶本驾驶本复印件各一份,下面你们对王某军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27:4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无异议
    [10:28:25]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无异议
    [10:28:33]
  • [审判员]:
    北京某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庭前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宣读答辩意见(内容略)。原被告双方庭后有无证据提交法院?
    [10:28:45]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没有证据提交了。
    [10:29:07]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没有证据提交了。
    [10:29:19]
  • [审判员]:
    原告你提供的第二本户口本要证明什么?
    [10:29:25]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李某英是荣某友的儿媳妇,荣某友居住的房子登记在李某英的名下,因为荣某友的儿子儿媳妇需要再买房,所以二人办理了假离婚,但是荣某友实际上是居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就为了证明这个,我们把居住证明以及户口本都提供了,所以能够证明荣某友的收入来源于城镇应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10:29:36]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原告在之前干活的时候碰了一下眼睛,但是对视力是没有影响的,因为荣某友当时有证陈述,所以医院认定之前眼睛有旧伤,等于医生理解错了,所以对于眼睛无法做伤残鉴定,所以这块对于原告来说是很吃亏的,
    [10:30:3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关于医疗费票据,他一张北大医院923.4票据,这个票据我们没有重复计算,他有一个清单有一个票据,我们都提交了但是计算的时候没有重复计算,对于首大的检查费用,是鉴定机构让我们去检查的,所以这679元应该归类于医事检查费里面,住院用品费我们计算的是发票的数额,居住证明的问题,我们已经盖了居委会的张,也有房本进行证明,如果需要我们可以完善证据,实际上我们已经尽到了举证的义务了。
    [10:31:04]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关于出院后的护理,虽然评估报告鉴定了60-90天,我们也提交了需要加强护理的证明,原告现在的状态是耳聋和视力下降,生活看病都是需要人照顾的,所以护理费我们要求三个月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
    [10:31:20]
  • [审判员]:
    在针对原告提交证据核实几个问题,原告儿子儿媳在08年离婚了,房本上04年购买的房子。
    [10:31:4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原告确实住在这,原告儿子名下还有两套房子,我们就是实事求事的说的,如果我们想造假可以提供另外两套房子的居住证明,但是原告确实居住在他儿媳妇名下的房子里面。
    [10:34:45]
  • [审判员]:
    原告出事的时候在哪里干活,哪年来的密云?
    [10:35:00]
  • [原告 荣某友]:
    2003年我孙女出生的时候我来的,当时我老伴跟我俩一块来的密云,我老伴照顾我孙女,我来这边干活,我除了儿子还有一个闺女,我闺女在安徽老家,从2003年开始我一直在密云,我跟着公司干零工,一天给我350元,去年开始是350元天,原来一百多一天,我一直给王占军干活,我干活他给我钱,上面也有包工头,最近一年工资大概一年八九万。
    [10:35:09]
  • [审判员]:
    你来密云都在哪住?
    [10:35:33]
  • [原告 荣某友]:
    开始在西大桥康居住,后来康居给卖了,又换了个大房子,现在住在瑞海姆,就是农机路那个房子。
    [10:35:42]
  • [审判员]:
    农村还种地吗?
    [10:35:55]
  • [原告 荣某友]:
    我都已经二十多年没有种过田了,就是过年回去,我母亲在老家,我有个妹妹在照顾我妈妈。
    [10:37:47]
  • [审判员]:
    原告在北京首大耳鼻喉医院怎么产生了一百元的医事服务费。
    [10:37:57]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那是挂号费。有个180元的是一天的护理费。
    [10:38:09]
  • [审判员]:
    原告对于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0:38:17]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原告对于眼睛不能鉴定一直纠结,鉴定机构说证明不了之前的状况所以无法对眼睛现在的状况进行鉴定,但是原告眼睛之前是没有视力下降的,而且后续也没有其他方式弥补,所以请求法院在三期这块给我们支持。
    [10:38:27]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提交法院?
    [10:38:41]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没有。
    [10:38:53]
  • [审判员]:
    下面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0:39:0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坚持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在三期以及精神抚慰金这块予以支持。
    [10:39:17]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出院诊断证明明确证明左眼白内障,左眼白班等,这些是眼睛自身存在的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我公司不同意赔偿眼睛的费用后续费用也不同意支付。
    [10:39:2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0:39:4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曹某]:
    坚持诉讼请求
    [10:39:49]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郭某杰]:
    坚持答辩意见
    [10:39:59]
  • [审判员]:
    今天庭审至此,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0:40:13]
  • [主持人]:
    庭审直播结束,感谢您对我院案件的关注。
    [10:42:36]
  • [声明]:
    今天庭审至此,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0: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