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

发布会全景

新闻发布席

执行法官现场展示公证调查令

执行法官向公证人员签发公证调查令

公证人员持公证调查令开展调查

公证人员将密封好的调查结果交给法官
12月26日9时,朝阳法院召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调查相关工作机制” 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在第二办公区425会议室召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陈超。
    本次发布会即将开始。发布会现场由朝阳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东主持。
    [09:20:44]
  • [陈晓东]: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来到朝阳法院第二审判区参加由朝阳法院与长安公证处联合举办的这场新闻发布会,我是本次发布会的主持人陈晓东。在此,首先对各位领导和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长期以来对朝阳法院审执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09:22:19]
  • [陈晓东]:
    在发布会正式开始前,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此次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主任邓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负责人周孟炎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处长柴磊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副主任张浩
    朝阳区委政法委法治监督科科长邸静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毛力
    此外,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中央及首都各大新闻媒体的朋友、朝阳区执行联席会议18家成员单位代表,由于时间关系,这里不一一介绍了。再次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09:22:51]
  • [陈晓东]:
    首先有请我院毛力副院长介绍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的基本情况。
    [09:23:27]
  • [毛力]: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作出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9年7月1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上述意见均明确人民法院要不断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积极引入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执行。
    [09:23:59]
  • [毛力]:
    为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我院积极拓宽工作思路,探索机制创新,将公证机关作为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重要辅助力量,积极开展合作。在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合作,开展执行和解、保全立案、案件启动、文书送达、评估拍卖等辅助事务性工作基础上,近期在市高院、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拟进一步拓展公证机关参与执行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首推公证调查令,探索人民法院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下面由我简要介绍相关情况。
    [09:27:15]
  • [毛力]:
    一、出台背景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12个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再度发布《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深化公证机关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进行部署。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我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挖掘自身潜力,努力克服案件体量大、执行任务重、重大敏感案件多等难题,推动执行工作全面发力,探索建立了“一点两翼三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一点”是指以执行团队运行为基点,“两翼”分别为“执行和解+速执”机制与“案件分流”体系,“三化”则是以集约化、信息化、社会化手段提升执行质效。与长安公证处合作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即是我院“三化”之中引入社会化手段的重要举措。经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多次磋商,我院执行局先试先行,在全市法院率先开展公证人员参与执行辅助工作。
    2019年3月19日,我院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正式签署《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框架协议》,就长安公证处在执行阶段参与执行辅助工作事务,达成合作意向。此后,长安公证处先后向我院派驻39名工作人员,其中31人参与执行和解、保全立案、案件启动、文书送达、评估拍卖等各类执行辅助事务性工作,在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强执行工作规范性、有效缓解法院人案矛盾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大量辅助性事务从执行权核心事务中剥离出来,委托公证机关集约高效办理,大大减轻了执行法官的事务性工作量,从而使之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执行实施、执行裁判案件的办理中。
    在前期合作基础上,我院聚焦执行工作的实际困境,拟进一步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领域和范围,拓宽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广度与深度。
    经调研我院发现,尽管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覆盖范围不断拓宽,银行存款、机动车、不动产等财产形式均已实现线上查扣控,但是“查人找物难”仍然是现阶段制约执行工作高效开展的关键。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情况、企业登记信息、经营场地等事实往往需要调查核实,赴公安、民政、工商等单位调取证据材料的工作量非常大。例如,通过线上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前提是能够提供准确的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但往往申请人无法提供,这就需要到公安机关调取。据统计,仅2019年我院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即有46000余件案件存在调查需求,占比达全年受理案件量的76%以上。
    第二,当事人自行调查能力极其有限,且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人普遍认为财产调查、信息核实等工作应当由司法机关利用国家强制执行力完成,为节约维权成本,约半数以上的当事人未在执行阶段聘请代理律师,律师调查作用发挥有限。
    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区政法委领导下,一方面,我院积极推进与区属各行政机关线上查控平台的搭建,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思路,探索发挥公证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调查核实功能,通过签发调查令,委托公证机关选派工作人员代为开展调查取证。
    二、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的运行模式
    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开展调查工作主要通过授权公证机关委派工作人员,持法院签发的公证调查令向被调查人依法调取证据的方式开展。公证调查令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案件需要,经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或法院依职权,签发并委托合作提供司法辅助服务的公证机关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目前,相关工作主要在我院案件执行阶段试点运行,即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程序终结前。结合试运行的效果,未来可能在审执各阶段推广适用。
    公证调查令的提起方式有两种,即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决定。公证调查令的申领人为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签发人为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持令人为经我院审查批准、合作签约公证机关授权,有权持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公证处工作人员;接受调查人为调查令载明的负有协助义务、应当提供指定证据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公证调查令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实际履行能力及其他执行案件办理需求有关的事项。
    委托公证机关调查的流程为: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向公证机关签发调查令,公证机关委派工作人员在公证调查令有效期限内持公证调查令、本人身份证件及公证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前往被调查人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接受调查人应当履行协助义务、提供证据并如实填写回执,将证据材料及调查令回执一并交由持令人送回法院。
    为了确保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规范运行、发挥实效,前期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确保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制定并出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调查令实施规范(试行)》,对公证调查令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等相关规范予以明确;制作公证调查令及回执模板,统一文本样式,增强公证调查令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是党委领导,实现全区联动推广适用。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的推广适用需要被调查人的理解和配合,我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就相关工作设想向朝阳区委政法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于今年12月2日就该项工作专题召开执行联席会议。会上我院向区属18家执行联动单位通报了即将开展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的计划、步骤和要求,区委政法委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相关单位均表示积极配合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会后,区委政法委专门向各联动单位下发了通知,为公证调查令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培训先行,着力提升专业性、规范性。为确保调查权依法行使,提高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满足执行办案需求,在工作开展前,我院与长安公证处围绕公证参与执行人员的选派、审查备案、业务培训、廉政教育进行了大量工作,确保持令人详细掌握调查令使用规范及调查取证工作要求,确保公证人员业务熟练上岗、依法依规开展。
    四是宣传引导,提高公证调查令的适用数量。为增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的理解,提高执行办案效率、尽快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办案团队工作人员积极做好相关机制的介绍,充分释明委托公证调查的作用和价值、优势和意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程序规则申请适用,提升公证调查令的适用效果。
    [09:28:08]
  • [毛力]:
    三、委托公证机关调查的优势和意义
    一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委托公证调查工作的开展,将有效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执行过程中的调查难、取证难、查人找物难的问题,从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委托公证机关调查,申请人只需负担因调查工作产生的必要的交通、差旅等费用,相较于较为高额的律师代理费,大大降低了维权的经济成本。且委托公证调查的费用,属于实际执行费用,申请人支付属于预缴,最终相关费用将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是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兑现生效裁判利益。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将充分发挥公证处的人力优势、资源优势和业务优势,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对于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尽早实现财产的有效查冻扣,尽快兑现生效裁判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四是创新执行机制模式,助力破解执行难题。该项工作将国家证明力与司法强制力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延展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对于整体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集成效应,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题,兑现人民法院庄严承诺,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具有推动作用。
    在适用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各联动单位的密切沟通,增进各类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对于该项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我们将适时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效果,适时扩充适用对象,逐步推进公证调查令在各行业领域的适用;我们将参照律师电子调查令的运行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尽快开通电子公证调查令,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推送,为每一份调查令分配电子防伪编码,逐步提升公证调查令的便捷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我院将加强经验积累、成果总结,以期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为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也希望媒体朋友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谢谢大家!
    [09:29:03]
  • [陈晓东]:
    谢谢毛院长。

    下面有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周志扬主任介绍公证机关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以及受托开展调查工作的情况。
    [09:29:27]
  • [周志扬]: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早在2018年5月,我处就曾经举办过第四届长安公证讲坛,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状和展望”为主题,从理论上探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切入点,随后我处在6月份初步抽调了部分人员,进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从实践上开始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进行试点。在经过初期双方工作的磨合后,2019年3月19日,我处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签署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我处司法辅助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此后,我处先后向朝阳法院派驻了39名工作人员,到朝阳法院执行局和南磨房派出法庭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在朝阳法院诉前调解、无纸化办公、执行案件启动立案、执行案件和解、执行案件线上查控、执行过程集约送达、财产处置评估拍卖等各种审判执行事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止目前,长安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在参与执行、参与保全、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五个方面为朝阳法院完成了168390件司法辅助工作,有力的为朝阳法院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在协助法院进行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也在不断探索公证与审判执行事务的有机结合,公证调查令制度,就是我们长安公证处与朝阳法院的一个大胆尝试。
    [09:29:51]
  • [周志扬]:
    实际上,在公证业务活动中,我们的公证人员很多时候也充当着“调查员”的角色,比如继承公证中调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据保全公证中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保全等等,所以我们的公证人员不仅具有着从事调查核实活动所需要的公信力和职业素养,更具有较为丰富的调查核实工作经验,也是基于此,在这段时间以来的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中,我们发现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一些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与我们公证人员公证活动中的调查工作有着异曲同工之处,比如调查案件相关人下落、调查涉案财产状况、核实案件相关证据等,这些调查工作以前都是由当事人、代理律师自行调查,或是由法官亲自进行调查,但是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自己调查往往困难重重,当事人律师调查又存在真实可靠性以及律师代理费用高昂的因素,而有些案件线索时效性较高,法官往往开庭工作、接待工作安排紧张难以即时去查,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控涉案财产,并从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的角度,经我们与朝阳法院积极研讨,在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法院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依据《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公证参与调查工作的要求,探索以申请人申请或法院委托的形式,以公证处人员参与朝阳法院执行过程的调查取证工作。随后,我们与法院联合起草出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调查令实施规范(试行)》,将这一制度从理论上打下基础。
    该《规范》中明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或法院根据案件需要,批准签发并委托我处工作人员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公证处工作人员签收公证调查令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依规范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证据材料交付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签收后,调查工作完成。
    根据《规范》的要求,我处抽调了人员素质较高、政治素养过硬的司法辅助人员,在业务方面,统一由调查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以及法官联合组织培训,从调查手段、调查方法、调查过程、言语文书等方面,做了系统性的学习,确保每个调查工作流程都合法化、标准化;在廉政保密方面,邀请了朝阳法院相关廉政部门、保密部门,对我们的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严格工作纪律。
    公证参与调查取证,可以有效利用公证处的人员优势,充分发挥公证处的公信力,在我处“真实,合法,优质,高效”的工作准则下,为当事人保障自身权益、提升法院执行质效做出相应贡献。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公证调查令作为一项创新机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比如人民群众了解不够、公证人员角色定位不明确等问题,下一步,我们也将加强人员培养,做好群众普法宣传,以问题为导向, 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提高司法效力、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中的专业优势,更加深入的探索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有机衔接。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切实做好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谢谢大家!
    [09:30:22]
  • [陈晓东]:
    谢谢周主任。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市高院和朝阳区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今天我们也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市高院、北京市司法局、朝阳区委政法委的各位领导。下面有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负责人周孟炎讲话。
    [09:30:45]
  • [周孟炎]: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等重大决策部署,对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9年7月1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除了使用传统执行手段外,还要加快推进委托审计调查、依公证方式取证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2019至2023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也将“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加快推进公证取证等措施”作为深化执行改革、丰富财产调查手段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北京市高院始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为目标,着力提升执行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同时,注重把改革创新作为执行工作发展的动力,加强和相关部门协作,深入推进执行工作向着更高水平发展,与北京市司法局也有这方面的合作,通过引入社会化、专业化力量参与执行,提升执行质效水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市乃至全国执行案件量最大的基层法院,今年执行案件年收案量已突破6万件,占比超过全市法院执行收案量的五分之一,办案压力非常大。为了缓解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矛盾,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朝阳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与长安公证处合作,不断推出公证参与执行的新方法、新举措。此次“公证调查令”的推出,是朝阳法院与长安公证处以改革为动力,发展完善公证参与执行的又一成果,是最大限度丰富调查手段、拓宽财产发现渠道的积极探索,是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改革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对于提高执行调查取证效率,提升执行工作实际效果,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朝阳法院与长安公证处继续加强合作,不仅要把公证调查令等现有合作机制维护好、开展好,更要保持开放思维、坚持创新意识,不断推动法院工作与公证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积累经验,实现基层探索和顶层设计的良性互动,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最后,祝贺此次新闻发布会取得圆满成功!
    [09:31:27]
  • [陈晓东]:
    谢谢周庭长。下面有请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柴磊处长讲话。
    [09:36:43]
  • [柴磊]: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代表北京市司法局参加此次朝阳区人民法院、长安公证处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
    2017年7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作为首批12个试点省(区、市)之一,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我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我市《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方圆、方正、长安、东方、中信、正阳、国信、恒信、公明9家公证处,与我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平谷区、房山区人民法院及北京互联网法院等9家法院对接,参与办理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数万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文,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并要求首批试点单位深入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创造更多新鲜经验,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3月份长安公证处与朝阳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来成效显著,成果丰硕。此次推出“公证调查令”,由公证处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我市落实上级通知要求、探索完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形式与途径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发挥公证机构人力资源优势、专业优势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行,也有助于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质量。该项制度,必将再度开启北京公证行业与法院系统深度合作的新篇章,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
    下一步,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我市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要求公证机构提高服务意识,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质量,以担当的精神和创新的思维,把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做实、做好。同时,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络,总结前期经验,探寻公证业务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结合点、切入点,明确重点领域、解决难点问题、形成亮点特色,争取推出诸如“公证调查令”等更多、更新、更好的工作举措,创造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北京经验。
    谢谢大家!
    [09:37:17]
  • [陈晓东]:
    谢谢柴处长。下面有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邓颖主任讲话。
    [09:44:52]
  • [邓颖]: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很荣幸参加此次朝阳法院与长安公证处关于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的新闻发布会。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是全国12个试点省(市、区)之一。《通知》发布后,北京市高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与北京市司法局进行沟通研讨,于同年12月讨论通过并向全市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联合出台《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市高院和市司法局再次就北京法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进行了沟通和安排。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高院坚持依法开展、助力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统一管理、明确定位的工作原则,以公证机构探索创新公证业务领域为切入点,以满足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实际需求为导向,注重加强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法院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公证人员的司法辅助业务培训,不断创新辅助工作模式,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以朝阳法院为代表的基层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形成了一系列公证参与调解、送达、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的机制做法。此次“公证调查令”的推出,是对公证机构在执行环节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一次积极探索,为我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挥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新思路。
    下一步,市高院诉服办将按照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加强同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希望朝阳法院与长安公证处继续完善相关工作的操作指南和流程规范,加强公证调查令运行过程中的案件安全与廉政风险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系统、可行的工作模式,树立亮点、打造品牌,起到示范效应,形成朝阳做法、北京特色,以期在全市法院予以推广。
    谢谢大家!
    [09:45:30]
  • [陈晓东]:
    谢谢邓主任。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是朝阳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院及司法部工作部署的一项探索和尝试。下面我们将在现场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签发全市首个公证调查令。有请我院执行局法官白云龙上场宣读调查令。
    [09:46:09]
  • [白云龙]:
    申请人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申请执行北京东方昊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昊森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案件执行需要,根据申请人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申请,拟对被执行人北京东方昊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梅的身份情况进行调查,现作出(2019)京0105执恢2334号公证调查令。
    宣读公证调查令
    现场向媒体出示公证调查令
    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送达
    [09:48:32]
  •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
    你好,我们是长安公证处公证员何治力、公证员助理霍昊,我们已收到你院(2019)京0105执恢2334号调查令,根据调查令内容,我们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调查令实施规范》,前往朝阳区小红门派出所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户籍信息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完成后,我们会将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回复给你。
    [09:50:07]
  • [陈晓东]:
    感谢各位!会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即将赶赴被调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如果感兴趣可以全程跟踪采访。
    以上就是今天发布会的全部内容。会后,我们为各位媒体朋友预留了20分钟采访时间,各位有采访需求,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我们将全力配合。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和领导的莅临与关注,谢谢大家!
    [09: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