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庭审全景
1月7日14时,门头沟法院审理“诉称借款不还 辩称以物抵债”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5:52]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诉称借款不还 辩称以物抵债”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王某诉称:原告王某与被告一董某是朋友关系,被告二崔某与被告一董某是夫妻关系。2018年7月19日,被告一董某向原告王某借款,王某将86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了董某之妻崔某的银行卡上。后被告二崔某又陆续向原告王某借款24000元,两次借款共计11万元,并约定2019年6月还款。但二被告至今未还,原告王某多次讨要借款无果后,诉讼至法院,要求董某和崔某还款11万元。
    被告一董某辩称:被告一董某和原告王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原告王某向被告董某借钱出资给案外人王某的朋友买车,被告董某答应借钱给王某并帮助其购车。原告王某将部分购车款转到被告董某的妻子被告崔某账户上。董某购车后,车辆给了王某的朋友。王某与董某签订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如王某到期不还钱就将车辆归董某所有,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到期未还钱给董某,董某将该车辆开走后变卖,故王某诉至法院向其索要车辆变卖后的款项,但根据该抵押合同,车辆已经归董某所有,故不同意王某的诉求。
    [14:06:55]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何露婷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艾谨怡担任法庭记录。
    [14:07:08]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07:43]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10:09]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董某、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14:11:19]
  • [原告]:
    原告:王某,男,1971年2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家园16号楼5单元。(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2:04]
  • [被告]:
    被告:崔某,女,1987年7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未到庭)
    被告兼被告崔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男,1985年9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14:12:34]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13:34]
  • [原告]:
    没有。
    [14:13:43]
  • [被告]:
    没有。
    [14:13:49]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何露婷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艾谨怡担任法庭记录。法官助理胡宇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 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 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 原告有撤销、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 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 双方有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 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 经本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如故意违反诉讼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的鞥;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
    [14:14:04]
  • [原告]:
    听清了。
    [14:14:25]
  • [被告]:
    听清了。
    [14:14:31]
  • [审判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履行以上诉讼义务外,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或书记员、法官助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换人。当事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4:14:41]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4:14:52]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4:14:57]
  • [审判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44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14:15:08]
  • [原告]:
    听清了。
    [14:15:23]
  • [被告]:
    听清了。
    [14:15:28]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14:15:37]
  • [原告]:
    原告王某与被告一董某是朋友关系,被告二崔某与被告一董某是夫妻关系。2018年7月19日,被告一董某向原告王某借款,王某将86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了董某之妻崔某的银行卡上。后被告二崔某又陆续向原告王某借款24000元,两次借款共计11万元,并约定2019年6月还款。但二被告至今未还,原告王某多次讨要借款无果后,诉讼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1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15:4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4:16:11]
  • [被告]:
    我和另一被告是夫妻关系,我确实收到了8.6万元转账,总共加起来不是11万元。原告王某和我是朋友关系,和我说借钱买车用差十多万,剩余的他出,不够的跟我借,然后我就借给他了15.5万元。买这个车209800元。车买完由借款人王某红(王某的朋友)使用,担保人是王某。这个车是以崔某的名义买这辆车,登记在王某红的名下。
    [14:30:51]
  • [审判员]:
    利息是多少?
    [14:31:57]
  • [被告]:
    24000元是付的利息。约定的是每个月利息4%。崔某的答辩意见与我一致。
    [14:32:07]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14:32:21]
  • [原告]:
    听清了。
    [14:32:30]
  • [被告]:
    听清了。
    [14:32:37]
  • [审判员]:
    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14:32:51]
  • [原告]:
    证据一、原告尾号为1710的中国建设银行流水,证明原告向被告转账14万元。第一笔是2018年7月19日转给崔某的8.6万元,第二笔是2018年8月18日通过微信转账转了6000元,第三笔是2018年9月8日转帐2000元,第四笔是2018年9月21日当事人给我陈述的通过ATM机转账2000元。
    [14:33:03]
  • [审判员]:
    你怎么看出来这个存款是存在自己账户上的?
    [14:33:37]
  • [原告]:
    我庭下在和原告本人确认一下,2018年10月19日转账2000元,2018年11月19日转账6000元。整个金额应当是10.6万元。
    [14:33:51]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34:06]
  • [被告]:
    我只认可第一笔转账,9月8日的转账我没收到,2018年9月1 日的转账也没收到,大概18-19号他会转给我利息,6000元的我都收到了,总共应该是18000元。
    [14:34:47]
  • [审判员]:
    对于被告方不认可的这几笔原告庭后提交证据。
    [14:35:03]
  • [原告]:
    好。
    [14:35:12]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14:35:22]
  • [原告]:
    举证完毕。
    [14:35:30]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14:35:39]
  • [被告]:
    出示证据一、汽车抵押合同,王某作为担保人签订的。车是7月19日买的。
    [14:35:51]
  • [审判员]:
    这辆车现在是什么状态?
    [14:36:04]
  • [被告]:
    被我处置了,我把车开回来之后给别人用了。
    [14:36:13]
  • [审判员]:
    原告方查看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
    [14:36:25]
  • [原告]:
    我需要庭下和原告本人进行核实,我认为即使王某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但车辆已经被被告收回并处置,担保义务也已经解除了。
    [14:36:3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意见。
    [14:37:24]
  • [被告]:
    18万是扣除了王某给我转的18.6万元,我和王某红的借款不是买车,还有别的,总计是18万多,等于加上王某的8万多,总价是24万多。
    [14:37:35]
  • [审判员]:
    你购买车的相应凭据带来了吗?
    [14:38:22]
  • [被告]:
    在我手机里没有打印出来
    [14:38:44]
  • [审判员]:
    车开票的时候开给了谁?
    [14:38:55]
  • [被告]:
    开给了王某红
    [14:39:10]
  • [审判员]:
    除了209800元还包括什么?
    [14:39:19]
  • [被告]:
    还有保除、购置税、上牌等一些费用都是我支付的,我支付到当地4S店保险公司,通过信用卡1万多,现金不到三万,但是相应的取款记录我没有,信用卡的对账单我得找一下。
    [14:39:43]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14:41:24]
  • [原告]:
    没有
    [14:42:10]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14:42:17]
  • [被告]:
    信用卡对账单。但需要去银行调取。
    [14:42:28]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还有证据提交,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4:45:5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艾谨怡和邓光伊,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4:47:01]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4: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