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陶凯元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 王旭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

发布会现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中国环境报记者
2020年6月5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暨典型案例
  •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现场和线上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天气也非常给力。欢迎各位记者朋友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将要发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及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女士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先生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此外我们还特别邀请到两位嘉宾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他们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郭军女士,以及北京林业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致公党中央委员、生态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审判咨询专家林金星先生,感谢你们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你们的到来。
    [09:57:56]
  • [陶凯元]: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在“六五环境日”再次与大家相见。下面,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
    [10:03:27]
  • [陶凯元]: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专题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赴陕西、山西考察,再次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指示。
    [10:05:19]
  • [陶凯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制定本《意见》。
    [10:05:44]
  • [陶凯元]: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正文分为三个部分,共18条。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意见》第1-3条,分别从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战略定位与基本原则,以及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与保障水平等三个方面做了强调。这部分内容,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三大理念”“三个统筹”与“四类功能”,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指明了方向。贯彻“三大理念”,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理念与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理念。抓好“三个统筹”,即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黄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适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发挥“四类功能”,即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与公益诉讼裁判的评价和指引功能。
    [10:07:51]
  • [陶凯元]:
    第二部分是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内容。《意见》第4-10条的体例结构,未按照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类型编排,而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的“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五个目标任务,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等四项工作原则和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六个重大问题,分别从落实严格责任、助推水沙调节、促进绿色用水、支持创新驱动、保护人文资源、强化修复措施、注重分类施策等七个方面,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工作的特点。一是坚持最严法治观,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涉民生、金融、破产、知识产权、涉外等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沿黄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三是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黄河上中下游差异,区分主体功能定位,针对不同司法需求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和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10:08:06]
  • [陶凯元]:
    第三部分是关于构建流域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明确提出了构建流域司法机制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黄河流域存在的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黄河流域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同样不能单打独斗,“九龙分治”。要按照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充分汇聚司法改革成果,总结知识产权、破产、国际商事、环境资源等审判专门化建设经验,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流域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全方位提升全流域审判执行质效。《意见》第11-18条,分别从审判机构、集中管辖、司法协作、协调联动、多元解纷、信息共享、公众参与、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制度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路径。黄河流域9省区人民法院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10:11:25]
  • [陶凯元]:
    各位记者朋友,最高人民法院将今年环境日的主题确定为“保护母亲河,人民法院在行动”。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中华文明。我们将以本《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决定,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推进黄河流域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在新时代“黄河大合唱”中注入司法保护最强音,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谢谢大家!
    [10:12:32]
  • [李广宇]:
    谢谢陶凯元院长,下面请王旭光庭长宣布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0:14:15]
  • [王旭光]: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刚才陶凯元副院长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作了全面部署。环境资源审判是其中的重要工作。为展示黄河流域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同时发布10个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有涉及林木、动物、古文化遗址保护的刑事案件,有污染水、土壤引发的环境侵权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还有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和相对人起诉的行政案件。总的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0:15:46]
  • [王旭光]:
    一是具有鲜明的流域司法保护特征。黄河绵延5000多公里,流经九省区,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华北平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全流域区域,关注黄河上中下游司法保护重点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被告人甲波周盗伐林木,以及被告人贡嘎平措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即展示了人民法院对上游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义马市朝阳志峰养殖厂诉河南省义马市联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充分考虑上下游因污染环境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强化流域生命共同体认识,助推流域综合治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中游汾渭平原水污染治理的司法力度。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诉东营市水利局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判令行政主管机关继续履行职责修复堤坝,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则折射出人民法院对下游河道保护以及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的司法关注。
    [10:16:54]
  • [王旭光]:
    二是始终贯穿全要素系统保护理念。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最严法治观,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审判方式,不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在这些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各个领域的服务保障作用,注重对水、土壤、动物、林草、河道、人文遗迹和农村等环境要素和生态区域的保护,全面加强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损害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被告人户燕军等6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遗址内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人民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构成犯罪并依法予以严惩,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助推黄河文化传承弘扬。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陕西省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案,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镇政府继续履行职责,限期改造案涉农村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助推美丽乡村建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人民法院对双方协议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支持政府及其授权机关的磋商行为,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10:19:33]
  • [王旭光]:
    三是充分发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黄河流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运用审判手段,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甘肃兴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夏河县人民政府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案,人民法院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法规范黄河上游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行为,避免新建小水电站过多过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凸显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值导向;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经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动公开其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诉岚县水利局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制止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10:20:42]
  • [王旭光]:
    各位记者朋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既要长远谋划,更要干在当下。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谢谢大家!
    [10:21:54]
  • [李广宇]:
    谢谢王旭光庭长的发布。古诗云“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我们黄河的源头三江源,今天人民法院也在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和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今天进行一场网络直播,聚焦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现在我们把画面切到现场,我们感受一下庭审的情况。
    [10:23:40]
  • [导播]:
    播放庭审画面
    [10:28:00]
  • [李广宇]:
    我们回到现场,下面有请记者朋友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你所在的媒体名称。
    [10:29:00]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注意到《意见》中提到充分考虑黄河上中下游差异,结合各地实际和区域特点,针对不同司法需求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人民法院针对黄河流域特点分类施策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谢谢。
    [10:29:15]
  • [陶凯元]: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绵延5000多公里,流经9省区,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华北平原。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明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所以,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同样不能 “一刀切”,人民法院结合流域特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0:40:16]
  • [陶凯元]:
    一、确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司法理念
    《意见》确立的三大理念之一,就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人民法院既要立足全流域,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又要区分功能主体定位,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沿黄河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
    [10:40:37]
  • [陶凯元]:
    二、立足流域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一是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司法保障。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如上游的三江源、祁连山,要注重服务保障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实施,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游有黄土高原、库布齐沙漠,在座各位可能都去过壶口瀑布,我去过两次,每次去都能感觉到黄河的雄壮,在壶口瀑布的时候老觉得有什么遗憾呢?那个水是不是太黄了。以至于你身上溅的都是泥沙。我就在想水能不能清澈一点,能不能干净一点,能不能少一点泥沙呢?所以中游要注重服务保障水土流失治理,实现“绿进沙退”;下游的河口三角洲,要注重服务保障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刚才,王旭光庭长分别介绍了涉及上中下游的有关典型案例,就体现了司法保护尊重自然规律、注重流域差异的特征。
    [10:43:25]
  • [陶凯元]:
    二是要加强区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黄河流域是我们国家重要的经济带,对于大气、水、土壤污染责任的纠纷案件审理力度法院要特别注意要加大,特别要依法保障农产品生产区的粮食安全,现在对我们国家也是非常重要的战略。还有这一地带的创新驱动,支持创新驱动,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效地服务沿黄地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片要发展经济,要依法保护产权,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来积极地推动地区的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这次总书记去山西考察,他的重要讲话中讲到三个词,人民群众的生活、经济发展的生产和环境资源的生态,生活、生产和生态,怎么把这三者的关系妥善地处理好、协调好健康发展,对于我们这个地区也是至关重要的。作为山西老工业地区,总书记去了提出了很多新思想,在山西这样的地方也要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创新驱动。所以我们的思路就是把“三个产”“三个生”结合起来。
    [10:49:48]
  • [陶凯元]:
    三是加强区域防洪安全的司法保障。黄河流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尤其下游滩区既是黄河滞洪沉沙的场所,也是190万群众赖以生存的家园。人民法院要聚焦水害隐患,助推水沙关系调节,持续改善民生,确保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50:42]
  • [陶凯元]:
    三、构建流域司法体制,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质效
    需要注意的是,“分类施策”不等于“九龙分治”。黄河流域不同于长江流域和东部地区,必须下大气力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鉴于此,《意见》提出了构建流域司法机制的设想,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总结司法改革经验,通过健全机构等八种举措,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质效。应该说黄河流域的司法保护机制正在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我们在全国设了两个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一个在南京,一个在甘肃兰州。我们在长江也建了比较好的机制,可以黄河借鉴适用,就是长江经济带的“11+1”的司法机制,能不能黄河流域也考虑这个机制。还有一个比较新的情况,在河南可能也会考虑推动集中管辖的模式,看看怎么来整合审判资源。我们也鼓励各级法院积极创新,走出好路子、开出好方子,共同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刚才主持人用了一句古诗,我也说一句,李白在将进酒君不见里有一句话“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还”,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让这样一条凝聚着中华民族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民族精神浩浩殇殇、奔腾不已。谢谢大家。
    [10:53:50]
  • [李广宇]:
    下面继续提问。
    [10:54:33]
  • [中国环境报社记者]:
    我想把这个问题提给王庭长,黄河水资源、水污染、水生态的问题比较突出,刚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提到了这些问题,请问人民法院在治理黄河水污染,提升黄河水资源利用,维护黄河生态安全、环境安全方面采取过哪些措施?
    [10:55:03]
  • [王旭光]:
    谢谢中国环境报对环境审判的持续关注,从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资庭之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已经得到了环境报的关注和支持,也表示感谢。这个问题非常好,切中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和要点。黄河流域因水而生,两岸人民伴水也居,水的问题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当中的突出问题,也是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人民法院的一个重点工作。
    [10:56:59]
  • [王旭光]: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黄河沿线的各级法院,很好地履行了职责,秉持最严法治观,特别是准确把握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的辩证关系,围绕治理黄河水污染问题,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保障黄河生态安全方面,可以说做了很多非常有成效的工作。概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
    [10:58:51]
  • [王旭光]:
    第一,表现在对水污染的防治上,概括一句话“用重典治污,强化黄河水污染防范治理”,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主体目标,人民法院的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本的手段就是审判各类案件。所以近年来流域九省区的三级法院对于涉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公益诉讼案件,受理了一大批,也很好的审理了一批。刚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几起涉及水污染防治的案件。刚才主持人和尊敬的陶院长都用充满诗意的话作了回答,我就用平实的语言来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给大家一组数据,据统计2019年以来,沿黄九省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污染犯罪刑事案件908件,审结808件,严惩向黄河及其支流,偷排直排污水,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严重污染水体的犯罪行为。另外受理一审水污染民事案件39件,审结32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受理了一审水环境行政案件765件,审结722件。通过这些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源头保护和全程治理的职责,也为环境治理重在预防,有效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的作用,履行好严格依法行政的相关职责。与此同时,沿黄九省区人民法院近一年多以来,还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一审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一审水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2件,审结120件。受理省、市级政府及其委托的部门、机构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件,审结9件。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秉承着各自的司法职责,共同履行好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
    [11:05:06]
  • [王旭光]:
    第二,围绕黄河水生态保护修复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措施,就是“抓综合施策、促进黄河水生态保护修复”。为了实现这个审判职能作用,沿黄各地区人民法院根据黄河上中下游的特点,贯彻修复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一手抓保护、一手抓修复,综合运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所实现的三种法律责任,建立刑事制裁、行政监管、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的责任体系,推动黄河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有一组数据,2019年以来沿黄各级法院受理一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1166件,审结1090件,受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生态保护刑事案件1356件,审结1135件;通过依法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等破坏水生态的刑事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尤其是刑事审判手段的惩治和教育功能。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注重发挥行政审判的预防和监督功能,刚才陶院长介绍《意见》时说到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这几种审判手段,它们有各自侧重的一些审判功能。行政审判方面,注意发挥它的预防和监督功能,通过依法审理非法占用河道、堤坝这方面的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与此同时注意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修复和赔偿作用,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预防遏制生态破坏的行为,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
    [11:09:01]
  • [王旭光]:
    第三,黄河水资源利用的问题,这也是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归纳为一句话“促绿色用水,提升黄河水资源利用效率”人民法院也是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通过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把助推绿色用水作为审理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全面加强对黄河流域取水、用水、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沙调控行政许可、权属确认等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饮用水源地,规范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流域空间的均衡。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一批涉及水生态补偿的案件,水权转让与交易的民事案件,通过妥善审理还有一些涉节水产业、节水技术、节水设施的案件,优化存量用水指标,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绿色化发展。也有两组数据,2019年以来,沿黄各级法院受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民事案件1049件,审结995件,受理水利行政案件326件,审结294件。
    [11:12:23]
  • [王旭光]:
    第四,刚才陶副院长已经谈到,也是《意见》当中的第三部分重点强调的工作措施,这些工作措施是在总结近年来地方人民法院尤其是沿黄地区人民法院的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写入《意见》的。在陶院长介绍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报记者的提问,我补充几句。这方面的工作归结为“建审判机制、完善黄河水环境司法体系”,通过构建流域的审判机制,完善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保护的相关工作体系。事实上《意见》的这些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字“三建四治”,“三建”就是建规则、建机构、建机制;首先是建规则,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水生态案件的裁判规则,今天发布的《意见》是其中一项纲领性的指导性文件,这是建规则的相关工作。建机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沿黄各级法院根据自身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分布特点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一组数据,目前为止黄河流域九省区的法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17个,环境资源合议庭或者审判团队246个,专业人民法庭或者巡回法庭58个。刚才陶副院长回答记者提问时特别提到,去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黄河流域上游甘肃省设立了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兰州环境资源法庭统筹甘肃省范围内的重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这也是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建设做了新的探索。建机制,重点是四个机制,《意见》中也提到,结合近几年沿黄地方法院的探索,主要是建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流域司法协作机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综合地方法院的实践,在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方面,主要是推进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甘肃、山东、河南、陕西、宁夏等省在本省域构建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按照《意见》的要求,下一步还要推动探索黄河流域九省区之间的跨省级案件集中管辖。流域司法协作机制,这也是根据黄河上中下游的不同特点,指导地方法院跨省级行政区划展开司法协作。
    [11:17:49]
  • [王旭光]:
    这个机制分两个层面,一个是大机制,刚才陶院长谈到,我们准备借鉴长江经济带11+1司法协作机制的模式,下一步要推动在黄河流域九省区中各高院间建立整体的流域协作机制。与此同时,指导地方法院结合上中下游各自的不同审判工作重点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特点,构建分区域的协作机制,比如依托三江源、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司法协作区;根据流域污染情况的不同,在污染严重的地区构建重点环境污染治理的司法协作区,这主要在汾渭平原中下游地区推进区域性司法协作。第三个机制,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由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共同发挥作用的。所以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关,尤其是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依法促进各类环境纠纷的解决,协同提升流域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第四个是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两个层面,从法院内部鼓励地方法院和法官通过跨域立案、巡回审判,提升我们的司法效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从法院外部,我们推进非诉讼纠纷化解作用,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司法确认等程序,与诉讼程序实现有机衔接,共同来解决沿黄流域的各类环境资源纠纷,实现协同治理的目标。近年来地方法院的实践可以概括为这“三建四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中,事实在《意见》中工作安排部署上超出了“三建四制”的范围,请大家关注其中具体条文,这里就不再多说了。谢谢。
    [11:21:45]
  • [李广宇]:
    谢谢陶副院长和王庭长的解答,感谢线下和线上记者朋友的参与,再次感谢两位嘉宾光临,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