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通报会现场

新闻通报席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黎主持通报会

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周裕财通报案件相关情况

朝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莉蓉发言

朝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胡雅妮通报典型案例

通报会全景
7月23日9:30,朝阳法院召开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1层会议室线上召开“朝阳法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焦晓琼。
    本次通报会即将开始。通报会现场由朝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黎主持。
    [09:21:38]
  • [刘黎]:
    尊敬的代表委员、新闻媒体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我是今天通报会的主持人刘黎。首先,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谨代表朝阳法院对各位代表委员、记者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本次通报会采取现场+线上的形式发布,同时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分别在“央视频”、微博、头条号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09:35:43]
  • [刘黎]:
    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此次新闻通报会的人员。他们是:朝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莉蓉;朝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胡雅妮;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周裕财。
    [09:36:00]
  • [刘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朝阳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按照最高法院、北京市高院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靠前谋划、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治保民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9:36:11]
  • [刘黎]:
    刚刚通报会前,我院周裕财法官线上调解了一起涉湖北小微企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下面,有请周裕财法官通报案件相关情况。
    [09:36:27]
  • [周裕财]:
    尊敬的代表委员、媒体记者:
    大家上午好!
    我是朝阳法院民三庭法官周裕财。今天上午,我作为承办法官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庭前期的多方协调及当庭对证据原件及基本事实的审查,最终促成了双方的调解,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09:36:38]
  • [周裕财]: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该起案件的基本情况。本案原告系湖北某公司,被告系北京某公司,案由为合同纠纷。双方于2018年8月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通过其运营的平台向被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使原告用户更方便地访问被告运营的页面平台。在该合作模式下,被告通过上述服务产生广告收益后,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信息服务费,但被告收到相应收益后,未按期足额向原告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信息服务费1200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上述共计1400余万元。
    我院受理案件后,依照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了保全,并依法进行了送达,但被告收到起诉材料后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
    本院依法向原告送达了管辖异议申请材料,原告收到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请书》,称原告作为一家湖北省小微企业,受年初以来的新冠疫情影响极其严重,业务急剧萎缩,同时被告作为原告的第一大客户,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业务布局及现金流均遭受严重影响,原告2019年营业额3千多万,但2020年上半年仅一百多万,2020年6月更是不足万元,目前经营状况极其困难,工资无法发放,企业濒临倒闭边缘,恳请法庭考虑原告作为一家湖北企业在2020年的困境,尽快推进案件诉讼程序,解原告燃眉之急。
    [09:36:54]
  • [周裕财]:
    法庭上周五收到这份《申请书》后,更意识到本案的特殊性,经审查,在确认合同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为我院,基本确定我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迅速研判了双方当事人及案件争议情况,与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为迅速妥善解决纠纷,法庭一方面对被告可能希望通过管辖异议来拖延诉讼及延迟还款的意图及后果进行了释法说理,全力将被告拉回到解决实体纠纷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在厘清双方主要诉求及意见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形成了多套调解方案,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及方案调整,被告申请撤回了管辖异议,双方基本达成了调解方案。考虑到原告短期内的现金流及经营困境,被告同意在接下来三个月内,每个月向原告还款300万元,解原告燃眉之急,同时考虑到疫情影响下,被告短期内付款压力较大,原告也给予了被告总计6个月的时间还清剩余款项,并在违约金、律师费等方面作出了一定让步。
    今天开庭,一方面是为了正式确认双方的调解意见,并为双方出具调解书;另一方面,也是依照法律规定,审查案件所涉事实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或者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经过刚才的庭审,法庭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及证据原件均进行了审查,经过审查无误,已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
    [09:37:13]
  • [周裕财]:
    本案中,原告住所地位于湖北省孝感市,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在此次疫情中受到的影响较大,湖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审理。本案的处理也是坚持了我院涉“六稳”“六保”相关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和基本原则,最终调解结案,保障了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就是我通报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09:37:29]
  • [刘黎]:
    谢谢周裕财法官的介绍。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也是遵循了我院相关工作意见和机制所确立的原则。下面请郭莉蓉副院长通报《朝阳法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项工作机制》。
    [09:40:09]
  • [郭莉蓉]:
    尊敬的代表委员、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我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项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09:40:24]
  • [郭莉蓉]:
    一是网上诉讼机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行在线诉讼“云模式”,大力开展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确保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今年上半年,朝阳法院完成网上立案19248件,运用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27400余件,在全市率先研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防疫期间执行案件移动工作平台”,全面加快诉讼模式变革和工作方式转变。
    [09:40:43]
  • [郭莉蓉]:
    二是绿色通道机制。对涉疫情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在北京市高院的统一部署和有力指导下,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为基础,依托“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开辟涉疫情民商事案件“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多元、优质、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在执行阶段,对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处置财产、优先发放案款,综合运用专案执行、协同执行、集中执行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司法网拍、议价询价等方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为加快恢复生产秩序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09:40:54]
  • [郭莉蓉]:
    三是破产保护机制。综合运用破产重整等法律手段挽救濒危企业,整体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全面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具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对生产保障疫情防控、民生所需物资的企业,加强府院联动,助力纾困惠企,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经营,提升生存和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朝阳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建立的破产程序适用甄别、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审判执行沟通衔接、破产审判配套保障等机制作用,降低破产程序运行时间和成本,有序推进“生病企业”及时救治。
    [09:41:07]
  • [郭莉蓉]:
    四是履约支持机制。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尽最大努力保市场主体,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生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针对企业面临的上下游产业链“退单潮”问题,充分认识维护合同的效力、保障合同履行对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重要意义。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审慎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定,严格审查合同解除条件,尽量通过变更合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加强调解工作,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以调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方式变更协议、维持合同关系,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正常运转。
    [09:41:20]
  • [郭莉蓉]:
    五是民生护航机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分止争、矛盾化解、利益平衡、确立规则、行为指引的作用,聚焦与疫情相关的涉人民群众权益问题,妥善办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努力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活的负面影响。强化稳就业司法举措,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引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合理调配岗位,采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适用违约责任、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惩治销售假冒伪劣的防疫物资、食品药品等不良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服务和保障基本民生,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不断充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9:41:33]
  • [郭莉蓉]:
    六是执行和解机制。将执行和解机制作为深化朝阳法院“一点两翼三化”执行长效机制的重要着力点,加强与律师协会、专业调解机构、公证处合作,组建专业化执行和解队伍。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大力促进执行和解,为被执行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奠定基础。
    [09:41:58]
  • [郭莉蓉]:
    七是灵活执行机制。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依法审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审慎采取失信、限高、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积极采用“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灵活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特别是与基本民生、市场稳定有关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和经济功能,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多赢”效果。
    [09:42:03]
  • [郭莉蓉]:
    八是示范调解机制。对于因疫情影响产生的群体性纠纷,特别是涉及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案件,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先行开展示范调解,及时公开调解方案,通过明确的规则加强行为指引,形成对其他未成讼纠纷的示范效果和指导意义,给予当事人稳定的结果预期,引导当事人理性主张权利,防止矛盾激化,批量化解潜在纠纷,达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09:42:16]
  • [郭莉蓉]:
    九是源头化解机制。在朝阳区委、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在北京市高院指导下,健全和完善“一统双网三支点”诉源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力度,深入推动涉疫情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促进社会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提升。朝阳法院主动对接企业司法需求,专门审理商事案件的民二庭党支部与叶青大厦党委通过创新党建合作模式,设立“薪火雷锋岗”为驻厦企业开展法律培训、释法答疑等活动,帮助优化商务楼宇“营商法治微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劳动纠纷诉源治理“融调解”机制,与朝阳区人社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汇聚劳动纠纷化解力量,努力实现劳动纠纷的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09:42:26]
  • [郭莉蓉]:
    十是调研通报机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践,持续跟踪关注疫情防控期间的易发多发社会矛盾和风险,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作用,深入分析研判疫情期间及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定和发布调研报告、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疫情发生以来,朝阳法院连续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研判及决策参考》《关于防范和化解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行政纠纷的专项调研报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等,获得朝阳区主要领导和北京市高院领导多次批示肯定和高度评价。
    [09:42:39]
  • [刘黎]:
    感谢郭莉蓉副院长的发言。“十项机制”的总结也是我院准确把握执法办案与服务“六稳”“六保”的结合点、着力点,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下面请胡雅妮主任通报我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09:52:29]
  • [胡雅妮]:
    尊敬的代表委员、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现在由我通报四则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09:52:48]
  • [胡雅妮]:
    案例一:
    白某等诉北京市朝阳区某双语幼儿园教育培训合同32案——示范调解批量化解纠纷 助力教育机构纾难解困
    【基本案情】
    北京市朝阳区某双语幼儿园系民办幼儿园,在读儿童202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响应北京市疫情防疫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一直未开园。2020年4月底,幼儿园单方制订退费政策。家长对此极为不满,其中32位家长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退还保育费、餐费等费用共计253万余元;剩余170名儿童家长亦准备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朝阳法院在全面了解家长的核心诉求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因疫情给幼儿园造成的资金压力和运营困难,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克时艰,最终促成本批案件根据家长的不同诉求分别达成和解方案:要求退费的,解除入学合同并退还已缴纳的费用;儿童继续留校的,已缴纳费用的70%自然顺延。和解协议签署后,32起案件的原告主动撤诉。这批案件的办理产生良好示范作用,尚未起诉的其余170名儿童家长亦均参照和解方案,与幼儿园签署和解协议,既保障了幼儿家庭的合法权益,又帮助幼儿园化解了经营危机,为后续顺利复园复课提供了良好基础和保障。
    【典型意义】
    学前教育是重要民生工程,与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美好期盼息息相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疫情期间,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连续数月无法正常经营,加之房租、员工工资、防疫用品采购等开支,经营十分困难。在此情况下,对儿童家长的退费要求,如果双方无法有效沟通,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可能导致幼儿园破产停办,儿童权益亦难以保障,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也将陷入匮乏。本案中,朝阳法院从大局出发,以“修复利益失衡,稳定社会秩序”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的示范、指导作用,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达成示范性和解方案,实现群体性纠纷以非诉方式及时化解,既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幼儿园维持运转,实现了多方共赢。
    【法官提示】
    受疫情防控影响,幼儿园复园率比较低,容易产生群体性纠纷。为高效化解相关纠纷,幼儿园、教育机构应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做好相关退费或顺延工作,对于无法继续就读的儿童提出合理且切实可行的退费方案,对于继续就读儿童,应尽量将已交纳学费顺延至下一学期,并减免相关费用或者提供增加服务内容,尽量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家长亦应本着“共担风险、共克时艰”精神,充分体谅幼儿园短期内经营困难和长期的发展需求,积极协商解决纠纷。在无继续就读需求情况下,在退费金额和退费时间方面,尽量给予园方缓冲空间,避免幼儿园陷入更深的经营困境,为其顺利复园复课奠定基础。
    [09:53:08]
  • [胡雅妮]:
    案例二:
    某印刷公司诉某出版社承揽合同29案
    ——即时“云”调解为稳定行业供应链送来“及时雨”
    【基本案情】
    某印刷公司所属的文化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以艺术数据为核心,综合应用IT技术手段和数字科技、工艺材料的民营龙头产业集团,某出版社亦为在出版行业具有重要地位的知名机构。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某印刷公司承担某出版社的图书印制工作,双方陆续签订29份《出版印刷合同》。合同签订后,印刷公司如约履行义务,但出版社未付清全部合同款项。2020年4月,受疫情影响,印刷公司经营困难,急需收回欠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出版社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500余万元。
    为保障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和市场供应链的稳定,朝阳法院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原被告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及被告的履约偿还能力,就每份合同的付款金额、付款期限、诉费承担、利息支付等事项与双方细致沟通。考虑疫情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本着共渡时艰的理念,调解方案最终将付款金额减少至合同总价款的90%,并免除了逾期付款利息,付款期限调整为三个月分期给付,既保障了原告及时收回部分款项,解决燃眉之急,同时也给予被告合同款项减少和分期付款的缓冲期限。本案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在线调解,在“云端”签署调解协议,并用电子方式送达调解书。目前出版社已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前两个付款周期支付了共260万元。原告印刷公司所属的文化集团向朝阳法院赠送了锦旗和感谢信,信中写道:“疫情特殊时期,公司经营遇困,案件的迅速调解是朝阳法院为我司带来的一场及时雨。”案件调解成功后,双方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抗击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原被告双方企业均在文化产品的印刷、出版、发行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且均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已经造成冲击,若本案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导致被告企业无力履行和无法正常经营,甚至牵连到原告及其他相关供应商、发行商等多个生产要素及多方主体的利益,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及行业市场秩序恢复。朝阳法院在疫情期间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线开展调解、云端签署协议、运用电子送达,快速化解了纠纷,助力纾困惠企,保障生产要素畅通流动,有效稳定了产业链运转。
    【法官提示】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给诸多企业带来了生产经营困难,疫情影响下商事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容易产生纠纷,为更好地保障企业等市场主体复产复工、合理应对疫情影响,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建议企业等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理念,彼此理解宽容,互谅互让,本着双方合作共赢、共渡难关的宗旨,共同协商处理好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履行问题;及时查看合同中有无不可抗力等条款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方式、企业所处区位、行业特点和行业政策等因素,充分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探索包括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延长履行期限、共同分担风险等风险化解途径;如果当事人一方主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进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据;积极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优先选择在线庭审、线上调解等便捷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09:53:26]
  • [胡雅妮]:
    案例三:
    北京某文娱公司诉北京某影视公司影视投资合同案
    ——妥善化解企业投资纠纷 助力影视行业蓄势复苏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文娱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影视公司于2018年签署《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约定,电视剧投资预算3亿,由被告担任电视剧制作的主控方,负责具体的拍摄、制作和发行事宜;原告投资4000万元,被告应分别在2018年12月10日和2019年12月10日前支付原告投资款及投资回报2500万元和2300万元。同时原告与被告的主要股东签署了担保协议,由被告的三位股东个人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将持有的被告股权进行了质押。由于2018年和2019年影视行业政策收紧,加之2020年以来疫情的冲击,涉案电视剧尚未获得国家广电部门的发行许可,预计的发行回款时间不断延误,导致原告经营十分困难。原告作为参投方之一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各项投资回款及相应违约金累计3955余万元,并对被告的银行账户申请了财产保全。
    朝阳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情。被告认可欠款事实,表示涉案电视剧已经取得发行许可证,其正在筹备首轮发行事宜,但因疫情影响目前经营困难,发行受阻。考虑到本案涉及标的较大,被告基本账户被冻结将会严重影响涉案电视剧的正常发行,而影视剧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如果长期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甚至可能造成涉案电视剧前期近3亿的投资遭受重大损失,而原告即使胜诉也可能因被告无力偿还而无法实际获得清偿。因此法院建议原告从保投资、互利共赢的角度出发,对被告的发行给予时间上的宽限和授权支持。最终,原告同意配合被告出具涉案电视剧的发行所需授权文件,并主动申请了解除对被告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为被告顺利开展发行工作给予支持。被告也同意将与原告建立共管账户作为涉案电视剧发行收益回款账户,从而保障原告对回款的知情权和收益权。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原告主动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影视行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暂停影院营业、影视拍摄等举措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也因此受到巨大冲击。行业整体性融资不畅、片方回款较慢,上下游资金都处于紧张状态,极易引发连锁违约风险。本案是较为典型的因影视剧主控方无法如约向参投方支付投资款本金及投资回报而引发的影视投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朝阳法院考虑到影视行业的现实困难和长远发展前景,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注重平衡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及投资意愿、经营主体的可持续经营状态等情况,从最大化保障涉案电视剧各参投方的投资利益的角度,结合自身审判经验给出双方合理建议,积极防范和化解因局部争议可能引发整个影视剧项目失败的系统性风险,既维护了各方投资者的投资权益,稳定了市场主体投资预期,也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影视行业复工复产达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示】
    影视行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一个影视项目往往集聚了多方主体的投资,但由于影视项目从孵化到实现收益面临着制作、审批、资金、票房等多方面风险,故各方投资者需要联合起来,准确评估并防范风险。建议投资者做好尽调评估,严格审查影视主体资质,核实项目立项备案情况,对剧本和制作团队等项目准备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审查合同,细化合同条款和合同管理,从投资款管理设计、超预算责任分配、投资收益结算、项目品质认定、政策风险承担等方面细致确定合同条款。全程监控风险,加强对影视项目的制作过程的控制及监督,通过派驻制片人、财务人员加入制作团队,密切沟通,有效监控项目风险。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宣发阶段项目收支监督,适当引入“审计权条款”,从而维护各联合投资方的分红权利。
    [09:53:45]
  • [胡雅妮]:
    案例四:
    北京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案
    ——善意执行促和解 保障就业稳经营
    【基本案情】
    某电子科技公司三所与北京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朝阳法院判决北京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某电子科技公司三所支付货款1640万元及利息;某电子科技公司三所向北京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设备。2020年2月6日朝阳法院对此立案执行,期间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3月初,被执行人北京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朝阳法院紧急报告,称朝阳法院冻结了公司的基本账户,致无法正常发放公司一万多名地铁安检员、机场保安员、核电站保安员等职工的工资,公司面临巨大生存压力,濒临倒闭。该公司系安保公司,负责北京地铁3条线路、武汉地铁、国内机场以及包括湖北咸宁核电站在内的10多座核电站的安保、防爆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公司既负担疫情防控期间的安保任务,同时也面临保就业的紧迫任务;而一线安保人员工资无法发放,将会进一步加剧经营压力并影响社会稳定。故被执行人申请法院解除账户冻结。
    朝阳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根据案件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特点以及彼此的合理诉求,充分落实执行和解制度。执行法官综合考虑当下新冠疫情的影响、保就业的现实需求以及国家保护中小企业生存的精神,通过多次协商、辨法析理,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3月13日,朝阳法院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组织双方进行线上执行和解,双方顺利签署执行和解笔录,约定由被执行人先期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000万元,通过法院扣划发还,剩余1000万元案款分两期支付,同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提供个人名下位于海口市的别墅为上述执行和解的履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则同意法院当日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将在全部案款到位后向被执行人交接设备。朝阳法院遂于当日完成案款扣划和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解冻,线上委托查封担保财产。至此本案成功实现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北京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得以按时、顺利发放员工工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立足防疫大局,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巧妙运用执行和解制度促进双方沟通和理解,维护疫情防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正常运转,解决了被执行企业投身抗疫工作的安保人员工资发放难题,消除相关安保人员投身抗疫一线的“后顾之忧”,实现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满足、被执行人生存得到维系、职工就业得到保障、抗疫一线得到支持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示】
    在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大背景下,各市场主体应尽可能保持诚信和善意,争取共渡难关。被执行人既要尊重司法判决,诚信、积极地履行自身义务,又要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而获得其理解,并向法院及时反馈相关请求,如实、全面汇报企业经营情况、面临的困难,提交相关财务、员工工资明细、合同等证明资料,积极争取在执行法院的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债权方达成执行和解、还款方案,以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困难。
    [09:54:01]
  • [刘黎]:
    感谢胡雅妮主任。因为时间关系,会上我们仅就这四件案例进行具体通报,其他典型案例已经通过书面方式发送给大家。希望通过这批案例,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同时,也进一步了解我院因应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在及时回应各类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助力复工复产达产、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10:11:05]
  • [刘黎]:
    船过中流更奋激。朝阳法院将继续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10:11:27]
  • [刘黎]:
    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已提出采访需求的媒体朋友我们在会后安排,还有其他采访需求的媒体也可随时与我院新闻宣传部门联系。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委员和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10:11:37]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直播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