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陶凯元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 王旭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

发布会现场

法治日报记者

中国环境报记者
2020年9月25日上午10:00《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10:00:10]
  • [李广宇]:
    今天我们将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女士、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王旭光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此外,今天我们还特别邀请到了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黎晓英女士以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参会,欢迎方兰女士、李桂琴女士、谷凤杰女士、张道衡先生、姜希猛先生、高毅进先生、聂永平先生和蔡学恩先生的到来。我们还特别邀请了上海财经大学王树义教授、河海大学邢鸿飞教授,欢迎各位的莅临。
    [10:01:36]
  • [李广宇]:
    首先我们有请陶凯元副院长进行今天的发布。
    [10:03:19]
  • [陶凯元]: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10:03:54]
  • [陶凯元]:
    最高人民法院自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已经连续四年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白皮书。但就专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发布白皮书,还是第一次,因此,今天发布的是中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
    [10:04:15]
  • [陶凯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谋划,部署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习近平同志先后两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新时代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按照党中央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次发布的白皮书共分为四个部分,下面我简要介绍各部分的内容。
    [10:05:35]
  • [陶凯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担当
    一是注重加强顶层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明确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四大基本理念,即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注重区域协同。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准对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提供环境司法服务保障。
    [10:07:09]
  • [陶凯元]:
    二、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6年1月以来,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正确把握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遵循流域的自然统一性和要素复合性,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944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91件。一是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水污染防治中针对重化工围江、总磷污染严重的现状,注重强化陆源排污者责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推动全流域水污染防控治理;水生态保护中加大对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繁衍场所保护力度,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要求,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注重统筹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二是依法审理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林木草原资源保护案件,遵循流域的要素复合性和自然统一性,在流域范围内统筹协调多元环境要素,实现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一体化保护。三是依法审理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湖泊库区及江湖岸线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案件,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10:10:12]
  • [陶凯元]:
    三、完善体制机制,推进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截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83个、合议庭(团队)468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52个,实现了对流域重点区域的全覆盖。长江流域19家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7家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二是完善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沿江法院围绕上中下游不同特点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三是完善集中管辖机制,江苏建立“9+1”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审判体系,江西在“五河一江一湖”流域和部分重点区域设立11个环境资源法庭,构建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四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出台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10:17:53]
  • [陶凯元]:
    四、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保障水平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适应长江流域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二是深化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作用,推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成果的转化。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做好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工作,积极贡献司法智慧。三是积极探索符合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环境司法规律的审判执行方式,注重发挥禁止令的作用,满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四是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健全便民举措,积极推进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推进司法公开,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
    [10:20:50]
  • [陶凯元]:
    “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民族记住乡愁诗意”,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0:21:40]
  • [陶凯元]:
    谢谢大家!
    [10:21:59]
  • [李广宇]:
    感谢陶凯元副院长的发布。接下来请王旭光庭长发布典型案例。
    [10:22:01]
  • [王旭光]: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10:22:16]
  • [王旭光]:
    刚才陶凯元副院长发布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全面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工作成效。为依法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相关工作,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同时发布10个典型案例。
    [10:22:20]
  • [王旭光]: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以及在刑事公诉之外另行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在责任承担上,均涉及对非法捕捞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所涉水域既包括鄱阳湖、洞庭湖、赤水河,以及长江口中华鲟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也包括与上述重点水域相通的天然河流,涵盖了长江上中下游全流域。保护对象除中华鲟、胭脂鱼等珍贵、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还包括螺蛳、白鱼、鲫鱼等常见长江水生生物品种,以及相关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这些案例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0:23:20]
  • [王旭光]:
    一是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或者使用绝户网等灭绝式工具非法捕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人严格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注重发挥罚金刑的惩罚与补偿作用,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10:26:31]
  • [王旭光]:
    二是重点打击黑色利益链条。依法惩治收购、加工、销售、运输、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针对职业化、团伙化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加强与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条。
    [10:27:01]
  • [王旭光]:
    三是注重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坚持修复性环境司法理念,立足长江流域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积极探索适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替代履行等生态修复方式,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履行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对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宣告缓刑,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10:28:00]
  • [王旭光]:
    下面,我着重介绍其中的三个案例:
    [10:28:55]
  • [王旭光]:
    熊某辉等3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系在长江上游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案件。胭脂鱼是我国特有的淡水珍贵濒危物种,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社会、生态价值。被告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网目小于规定尺寸的刺网捕捞,情节严重;非法捕获的水生动物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的幼鱼,并造成该幼鱼死亡的后果,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竞合。重庆法院依法择一重罪,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定罪量刑,体现了严惩非法猎捕珍贵水生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司法导向,有力维护长江水域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10:29:00]
  • [王旭光]: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九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在长江中游非法捕捞水产品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所涉水域是长江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的主要分布江段。近年来“电毒炸”非法捕捞作业方式屡禁不止,导致该江段渔业资源不断衰退。本案系目前为止该江段内抓获的最大团伙电捕鱼案件,湖北法院对8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同时判令采用放流成鱼和幼鱼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展示了人民法院注重生态环境系统修复的司法理念,有力保障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安全。
    [10:32:18]
  • [王旭光]: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高某龙等10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在长江下游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江苏法院对从事或者协助非法捕捞、收购的全部当事人均课以法律责任,并在庭后公开开展增殖放流、集中销毁电鱼器具网具等多种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收购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条,有助于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10:34:17]
  • [王旭光]:
    各位记者朋友,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0:35:47]
  • [王旭光]:
    谢谢大家!
    [10:36:00]
  • [李广宇]:
    感谢王旭光庭长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10:36:05]
  • [法治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最高法院9月18日在山东东营召开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今天又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发保护状况白皮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最高法院对于全国水域生态的司法保护会有一个整体的规划部署,如果有,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10:40:04]
  • [陶凯元]: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提出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为水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指明了方向。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构建“三河五湖”水域司法保护体系,形成长江、黄河、大运河两横一纵三大流域司法保护为脉络,太湖、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洪泽湖五大淡水湖生态保护为发力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区域司法协作为支撑,辐射沿岸,延伸周边的司法保护体系。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一是构建水域环境司法专门审判机构,完善重点水域集中管辖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等法院遵循流域湖域自然规律,树立系统保护理念,设立覆盖长江中下游、五大淡水湖流域的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跨行政区划水域环境资源案件,逐步形成水域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二是构建环境司法特殊审理规则,规范水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兼顾水资源的生态与财产属性,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构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一体化制度、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规则,细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规则,妥善审理水域环境资源案件。
    三是构建水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域协同优势。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长江、黄河环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指导长江、黄河流域各高院签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协议。此外,还形成了包含黄河上游、云贵川渝、黔滇桂、环洞庭湖、浙闽赣皖、长三角流域内的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以及浙江、河南、四川省域内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等具有地方特点的机制,提升区域整体保护水平。
    下一步,最高法院将继续推进水域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审理程序、审判机制构建,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我相信在各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长江流域一定会显现出唐代诗人白居易在《忆江南》中所描述的“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的壮丽景象!
    谢谢大家!
    [10:43:25]
  • [中国环境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现象严重,请问人民法院在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生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10:45:19]
  • [王旭光]:
    谢谢。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尤其是十年禁捕,是中央决策部署的战略性工作。长江水生生物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主体,对于维系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十分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坚决贯彻中央对于长江禁渔的决策部署,依法审理好涉长江生态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下一步的重点是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落实中央关于长江流域禁渔要求,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尤其是对职业化、团伙化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船霸、渔霸等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对与此类犯罪,审慎适用缓刑,维护长江生态安全。
    二是依法保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长江水生态保护需要将禁捕和退捕工作同步推进。特别是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在长江流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以长江渔业为生的渔民面临转变谋生方式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人民法院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退捕安置补偿所引发的民事、行政案件,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
    三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依法审理好涉及长江水域和水生物资源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监督和支持环境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总结推广各地法院的好的经验,采取限期履行、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复措施,推动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区域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
    四是强化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联动。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构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形成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网。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也要结合审判工 作,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这次从重庆一路走来,多位人大代表都围绕法治宣传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结合审判工作,做好法治宣传,特别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促使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民共同行动,形成长江大保护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记者的提问。
    [10:46:02]
  • [李广宇]:
    感谢陶凯元副院长和王旭光庭长的解答,也再次感谢各位特邀嘉宾的莅临,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