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王淑梅

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郭晓梅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

人民日报中国城市报记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南方都市报记者

新民晚报记者

工人日报记者
2020年9月25日下午15: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
  • [王斌]: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15:00:07]
  • [王斌]:
    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要发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先生、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女士参加今天的发布会,还特别邀请了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郭晓梅女士,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先生出席新闻发布会。
    [15:04:29]
  • [王斌]:
    下面,有请杨万明副院长介绍《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15:06:17]
  • [杨万明]:
    各位记者,大家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首先由我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该《指导意见》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今天发布并执行。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和情况。
    [15:06:35]
  • [杨万明]: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出一系列扩大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和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作出新部署。
    [15:07:13]
  • [杨万明]:
    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人类安全和全球经济发展敲响警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度萎缩。面对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和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多次强调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5:07:31]
  • [杨万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最新指示,最高人民法院总结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经验,经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该《指导意见》,为人民法院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明确了目标要求。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15:07:52]
  • [杨万明]:
    第一,体现服务国家战略的大局意识,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国家战略部署到哪里,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就到哪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深刻认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主动融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部署,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5:08:08]
  • [杨万明]:
    第二,找准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推动实现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案件量不断增加,国际司法交流更加频繁。《指导意见》适应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对涉外商事海事、行政、知识产权、跨境破产、金融、执行等涉外审判重点领域,以及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养高素质涉外审判人才等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是今后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15:08:34]
  • [杨万明]:
    第三,聚焦重点涉外审判前沿问题,为人民法院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指导意见》贯穿了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提出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程序规则和裁判标准等多项举措,以全方位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增强中外当事人对我国市场的信心和信任。
    [15:08:50]
  • [杨万明]: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六个部分十七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15:09:04]
  • [杨万明]: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认识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使命任务。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应对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为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15:09:18]
  • [杨万明]:
    第二,把握“三个核心要素”,依法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把握的三个核心要素。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三是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坚定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妥善解决好涉外司法管辖冲突问题。
    [15:09:34]
  • [杨万明]:
    第三,加强“四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为应对后疫情时代妥善化解涉外商事争议的的挑战,《指导意见》提出,一要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准确查明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推动形成和完善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二要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优势,妥善审理跨境贸易、投资、航运等领域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外资稳外贸基本盘和航运市场健康发展;三要推动涉外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提升涉外审判和涉外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四要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15:10:08]
  • [杨万明]:
    第四,聚焦“三个领域”,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行政审判领域,强调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提供司法保障;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加大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跨境审判执行领域,强调妥善处理三类跨境案件,即跨境破产、跨境金融和跨境执行案件,完善跨境纠纷审判机制、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
    [15:11:49]
  • [杨万明]:
    第五,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稳定的发展环境。《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健全重大案件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安全、扰乱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打击跨国跨地区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
    [15:12:54]
  • [杨万明]:
    第六,突出“三个强调”,全方位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一是强调积极参与缔结双边或者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及时办理司法协助案件,推动各国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二是强调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国际法规则制定;加强与各国家和地区最高法院在信息化、司法改革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三是强调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外国法律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
    [15:13:46]
  • [杨万明]:
    三、《指导意见》的创新亮点
    《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部署,总结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服务国家对外开放事业实践经验而形成的司法文件,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15:14:54]
  • [杨万明]:
    第一,注重统一协调,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体系。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外商投资法》等涉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以及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海南全面改革开放、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指导意见》在与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件保持一致的同时,从更高层面加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的宏观指导,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其他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对外开放重大决策、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的司法政策文件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体系。
    [15:15:21]
  • [杨万明]:
    第二,优化法治环境,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采取积极举措,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一是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规范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规则,提升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能力;二是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依法维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仲裁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国内商事海事法律的修法进程,积极参与融资贸易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推动完善国际经贸规则;四是多语言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增强国际商事主体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和信任,扩大中国法的影响力。
    [15:16:51]
  • [杨万明]:
    第三,回应现实需求,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今年以来,全球疫情蔓延对外资外贸发展带来严峻挑战,跨境贸易投资等国际商事纠纷不断增加。《指导意见》提出从三个方面推动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进一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优化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鼓励并尊重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二是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遴选范围,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职能作用;三是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适当引入域外知名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
    [15:18:22]
  • [杨万明]:
    第四,支持地方创新,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新格局。一是支持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加强国际商事审判力量建设;二是支持境外仲裁机构经登记备案后在特定区域设立的业务机构,根据仲裁协议受理国际仲裁案件;三是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联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港澳律师作为调解员参与纠纷解决;四是支持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五是支持边境地区、重要节点城市、核心区域依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探索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建立联合纠纷解决平台。
    [15:19:33]
  • [杨万明]: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15:21:23]
  • [王斌]:
    感谢杨万明副院长的介绍。
    [15:21:41]
  • [王斌]:
    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15:22:14]
  • [人民日报中国城市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把平等保护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作为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三个核心要素,是基于什么考虑,其重要意义在哪里?
    [15:23:07]
  • [王淑梅]: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发出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倡议,同时提出继续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等一系列新举措。在当前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坚持以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平等、公开、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制度型开放的题中应有之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特别将民事诉讼中平等保护、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等三项内容作为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的核心要素提出,主要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宣示意义,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平等待遇重大举措、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尊重并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二是指导意义,《指导意见》对这三个核心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梳理总结,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这三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这三个核心要素反映的理念精神贯穿于《指导意见》始终,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和精髓。三是激励意义,这三个核心要素是我国制度型开放政策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让更多商事主体了解我国司法体制,为外国投资者深耕中国市场注入了信心,有助于推动外贸外资发展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扩大开放。谢谢。
    [15:23:36]
  • [王斌]:
    感谢这位记者,有请下一位记者继续提问。
    [15:25:59]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外交部的郭司长,请您结合外交部的工作说一说最高法今天发布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对外扩大开放有什么意义?谢谢。
    [15:26:28]
  • [郭晓梅]:
    刚才,杨万明副院长对《指导意见》背景、内容和意义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我从外交条约法律工作角度做点补充。我认为《指导意见》既为人民法院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指导,同时体现了我国人民法院致力于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高水平服务保障。
    首先,我国司法机关将更为积极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形成。这与中国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决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呼吁以制度和规则协调各国利益一脉相承。中国是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一直积极、建设性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一直以来,人民法院派员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为各国代表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和实践发挥桥梁作用,也为中国代表团确定谈判方案发挥参谋作用。我相信我国司法机关更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将助力我国为各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贡献更多、更高质量的中国方案。
    其次,我国司法机关将更为积极地促进国际规则的实施。国际规则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相关主体的诚意履行,也离不开各国司法机关的解释和适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正确适用准据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不仅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在涉外交易中加强与国际规则对接,同时也有助于形成我国解释和适用国际规则的国家实践,为促进国际规则的实施、推动国际规则的发展完善做出贡献。相信随着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国际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我国在国际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第三,我国司法机关将更为积极地加强国际司法协助。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必然伴随更高水平的贸易和人员往来,需要更高水平的国际司法合作。我国一贯严格遵守国际法,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判决承认与执行、逃犯移交等司法合作中尊重各国司法主权,强调通过司法协助渠道寻求国际合作。目前,我国已与81个国家缔结169项双边刑事、民商事司法协助类条约,参加多项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多边条约。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将为我国涉外法律关系提供更具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法治环境。
    国际规则制定、国际法的解释和运用、国际司法协助等都是外交条约法律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法律服务保障高质量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在当前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不断抬头的形势意义下尤为关键。我们将与最高人民法院一道,结合各自职责,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谢谢。
    [15:27:01]
  • [南方都市报记者]:
    目前来看,疫情冲击使全球经济陷入深度衰退,经济全球化也遭遇了逆流,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在一些国家盛行,我国提出要共同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请问《指导意见》在进一步发挥司法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作用方面有什么安排部署?谢谢。
    [15:33:42]
  • [王淑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已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总体得分和排名大幅提升,“执行合同”全球排名第5位, “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与司法密切相关的指标明显提高,其中“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连续两年获全球最高分。优化营商环境是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指导意见》贯彻始终的一项核心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领域,着重对以下重点审判领域进一步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领域,根据统计,涉外民商事海事案件持续上涨,2019年全国法院新收涉外民商事案件15872件,同比增长11.26%。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2258件,同比增长48.16%。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涉及美国、越南、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巴哈马等。2019年全国海事法院受理海事案件29929件,案件当事人涉及近70个国家。审理好涉外民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利益,对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审理国际货物买卖、跨境投资并购、融资担保、航运金融、海上货物运输等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外资稳外贸基本盘和航运市场健康发展;探索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国际公路运输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为国际物流和贸易的通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行政审判领域,从激发市场活力的目的出发,提出要支持政府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审理涉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依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推动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三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提出要坚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要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健全技术创新司法保护体系,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平行诉讼的研究和应对,打造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优选地;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外技术转让案件,保障中外企业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国际区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是妥善处理跨境破产、跨境金融、跨境执行三类案件。“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金融服务水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执行工作直接关系着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实现,决定着市场主体对我国营商环境的信心和信任。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同类债权平等保护原则,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破产国际条约的制定,完善跨境破产协调机制,依法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跨境金融纠纷,准确认定规避国家外汇管制政策的跨境投资行为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和统一跨境金融法律适用;要加强与金融管理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协作配合,深入推进银行业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要加大涉外案件执行力度,深化跨境执行国际合作,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谢谢。
    [15:34:10]
  • [王斌]:
    好的,继续提问。
    [15:36:07]
  • [新民晚报记者]:
    我们看到今年发布会现场还邀请到商务部条法司的蒋司长,请问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商务部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在立法和对外开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谢谢。
    [15:37:23]
  • [蒋成华]:
    非常感谢你的提问。刚才杨万明副院长对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做了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从司法角度保障国家进一步推进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商务部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部门,多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搭建开放合作新平台。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放举措和经贸成果,精心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影响力。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积极扩大进口,发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的大市场。加快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办好广交会、服贸会,促进边境贸易发展。
    第二,打造开放创新新高地。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建设方案,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增设自贸试验区,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创新提升国家级经开区,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第三,形成开放环境新优势。配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抓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相关工作,维护外商合法权益,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在年内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快服务领域制度性开放。
    第四,开创开放共赢新局面。坚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支持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主要治理平台发挥作用,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与各国经贸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导对外投资健康发展,开展互惠互利合作。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是商务部综合法律服务部门,为商务工作运行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下面,我从立法和对外谈判两个方面对我们所采取的部分主要举措做简要介绍。
    一、立法方面
    (一)为外商投资打造良好法律环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开展了两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出台新版负面清单。今年6月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负面清单。新版负面清单进一步压缩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持续扩大市场准入。二是持续推进外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改废”。去年末,商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8月25日,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这都是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务实举措。
    (二)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利益。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商务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出口管制法》立法审议,积极维护国家安全。8月28日,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公布《关于调整发布的公告》,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了修订,这是自2008年以来的又一次修订,符合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既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合作,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对外谈判方面
    (一)成功缔结中欧地标协定。9月14日,我们与欧盟签署了《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于2011年启动,历时八年完成。协定文本共14条,对地理标志设定了高水平保护规则,并在附录中纳入双方各275项地理标志产品。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充分彰显中国坚持对外开放、持续深化改革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二)积极推进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欧投资协定》是我当前对外开展的最重要的经贸谈判之一。2019年4月第21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领导人设定了2020年结束谈判的目标。中欧双方旨在通过达成一个全面、富有雄心的投资协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扩大投资的双向开放,实现互利共赢。早日达成协定不但有助于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惠及双方企业和投资者,也是中欧双方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贸秩序的实际行动。
    (三)成功建立世贸组织“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面对个别成员恶意阻挠造成的上诉机构瘫痪危机,我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工作方案,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与欧盟和其他二十余个世贸组织成员成功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并于今年7月顺利组建了仲裁员库,维持了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转,彰显了共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
    (四)持续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商务部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动建立统一跨国铁路运输单证制度,以便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目前,已形成相关工作报告,拟提交本月召开的贸法会第53届年会审议。该制度的建立将大大降低陆上贸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激发“中欧班列”活力,扩大铁路沿线国家间贸易往来,提升我国尤其是我内陆地区的贸易开放度。
    (五)积极参与《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制定。2019年8月,中国作为第一批成员加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符合我国长期坚定支持多边经贸规则、提高我对外开放水平、增强我国际话语权的要求,有利于完善我多元化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制度,推进我国商事调解立法,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争议,改善营商环境。目前已有53个成员国签署该公约,公约已于9月12日生效。
    商务部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谢谢。
    [15:37:57]
  • [王斌]:
    时间关系,最后一个问题。
    [15:50:26]
  • [工人日报记者]:
    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会给对当事人跨境诉讼带来了一定的不便。请问《指导意见》在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域外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有没有一些应对举措?人民法院在推动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方面有哪些新部署和要求?
    [15:50:56]
  • [王淑梅]: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涉及疫情矛盾纠纷。全国95%的法院实现网上立案,不少法院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跨域立案服务在全国中级、基层和海事法院实现全覆盖。今年2月3日至9月4日,全国法院网上立案454.3万件、网上开庭60.6万场、网上调解203.2万件,电子送达1290.3万次,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针对当事人跨境诉讼司法需求,《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为域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该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中。《指导意见》同时提出推动涉外审判与互联网司法的深度融合,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一是要完善涉外案件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机制,最大限度为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二是要探索完善涉外案件在线诉讼规则,提升涉外审判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和一些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法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它们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和载体,在涉外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创新规则,推动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和成绩。
    [15:51:48]
  • [王斌]:
    感谢王淑梅庭长、郭晓梅副司长、蒋成华副司长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15: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