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通报会现场

新闻通报席

朝阳法院政治部宣传工作组组长李清华主持通报会

朝阳法院执行局主持全面工作负责人周维琦通报朝阳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相关情况

朝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殷兵通报朝阳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北京政法网记者高煦冬现场提问

北京日报社记者张蕾在线提问

朝阳区融媒体记者许盛业现场提问

通报会全景
10月20日9时,朝阳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第二办公区425会议室线上召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焦晓琼。
    本次通报会即将开始。通报会现场由朝阳法院政治部宣传工作组组长李清华主持。
    [08:53:56]
  • [李清华]:
    尊敬的代表委员、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朝阳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我是主持人李清华。
    [08:55:46]
  • [李清华]:
    首先,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谨代表朝阳法院对各位代表委员、记者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本次通报会采取现场+线上的形式发布,同时由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在微博、头条号进行同步视频直播,北京法院网同步图文直播。
    [08:57:34]
  • [李清华]:
    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此次新闻通报会的人员。他们是:朝阳法院执行局主持全面工作负责人周维琦;朝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殷兵。
    [08:57:52]
  • [李清华]:
    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视频动员部署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院长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08:58:02]
  • [李清华]:
    疫情发生以来,朝阳法院在市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院、市高院的有力指导下,主动争取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有关单位支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机制落实落地。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各方的不利影响,致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08:58:13]
  • [李清华]:
    昨天上午,我院张芳法官执行和解了一起连锁餐饮企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双方现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5万元案款现场转账履行。下面,有请周维琦局长通报我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相关情况。
    [08:58:25]
  • [周维琦]:
    各位代表、委员、媒体记者:
    大家上午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朝阳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区委决策和最高院、市高院部署,发挥执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1-9月,我院执行收案36483件,执行结案31240件,收结案量均占到全市执行收结案总量的约1/5;财产拍卖成交额38.42亿元;执行到位案款金额109.37亿元。
    [09:00:39]
  • [周维琦]:
    一、能动执行“拓深度”,精准施策提供司法保障
    我院坚持在执行工作中发挥司法能动性,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势,找准保障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执法办案的切入点和契合面;坚持在执行工作中妥善处理好四方面关系,即妥善处理强制执行为本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关系,妥善处理执行效率原则与规范审慎执行的关系,妥善处理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和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妥善处理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保障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的关系;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探索解决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撰写调研报告,朝阳法院执行局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做好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执行工作的规定》,主动延伸执行工作职能,为助力纾困惠企、促进复工复产、保障民生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09:01:33]
  • [周维琦]:
    二、强制执行“加力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认真做好当事人约谈,全面调查、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综合运用专案执行、协同执行、集中执行等措施加大执行案件办理力度,切实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以“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加大司法惩戒力度。依法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做到“应纳尽纳”“应限尽限”,今年前九个月,我院累计将455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0998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畅通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拘留送拘渠道,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着力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对就业、医疗、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执行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移转、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努力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活的负面影响;指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我院司法救助执行当事人10人,司法救助金额180万元。
    [09:01:48]
  • [周维琦]:
    三、创新执行“提速度”,转危为机提升执行质效
    推动现代科技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自主研发搭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防疫期间执行案件移动工作平台”,帮助执行案件当事人在线联系法官、提交执行线索、查询案件进展等,为执行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做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平台运行以来共有4313名当事人申请注册,在线联系法官2289次,在线办理各类执行业务2728件次;借助北京法院“云法庭”等技术手段,推出“云评估”、“云交付”、“云看样”等新举措,打造“智慧执行”、“云端执行”新模式。加强执行联动高效控制涉案财产。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合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通“机动车专线查封系统”,疫情期间承接全市乃至全国法院京牌机动车查封业务,促进涉案机动车查控平均用时缩短了近10个工作日,有效降低被执行人财产转移风险,今年前9个月我院累计接收办理各地法院委托机动车查封事项8080件,查封车辆12219辆,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流动的同时,保证执行工作不停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财产变现效率。梳理财产处置工作流程,搭建线上评拍一体化模块,形成电脑、手机多端口实时互动、数据共享的智能化工作模式;以大数据共享为基础,打破了执行法官、财产处置专管员、执行当事人、评拍辅助人员等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交互壁垒,确保财产处置过程高效、透明;通过合议议价、定向询价等方式确定小件标的物处置参考价,集中上拍、交付,精简处置流程,压缩处置用时;在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前提下,由法院监管第三方中介机构处置涉案房产,最大限度保全涉案财产市场价值,保护申请执行人、其他债权人及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执行标的额较小而被执行人名下除不动产外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过以拍促执,督促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比例原则的担保财产或主动履行。
    [09:02:08]
  • [周维琦]:
    四、善意执行“有温度”,助力各方主体共克时艰
    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确保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综合考量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保供保产、保护市场主体、保障居民就业。妥善运用执行和解手段。将我院“执行和解+速执”机制作为深化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对于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履行义务的案件,通过“以强制促和解”、“以调解促和解”,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方案,形成各方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共赢局面。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受疫情影响难以正常经营的企业,研究制定合理的执行方案,选择对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为被执行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为当事人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严禁查封、冻结、扣押防疫物资、资金,严禁明显超标的查封;严格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和失信惩戒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执行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确因复工复产需要,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及时解除限制,为企业造血重生提供便利。灵活变通强制执行方式。坚持“放水养鱼”工作思路,结合企业经营能力、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采取以股抵债、以物抵债、分期偿还等多种方式,对其经营性资产尽量采用“活封”,为融资复产、清偿债务创造条件;引导当事人运用执行担保,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又能让被执行企业恢复生机;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置换查封物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准许,实现市场资源效用最大化。
    [09:02:22]
  • [周维琦]: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关于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工作要求,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助力市场主体纾难解困、复工复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09:02:44]
  • [李清华]:
    谢谢周维琦局长的介绍。系列工作的开展遵循了我院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执行工作的规定》《朝阳法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项工作机制》。几个月来,执行局通过“拓深度”“加力度”“提速度”“有温度”的创新方式和扎实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质效,助力了纾困惠企、保障民生。下面,请殷兵副局长通报我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09:03:20]
  • [殷 兵]:
    各位代表委员、媒体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现在由我向大家通报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六保”“六稳”典型案例。
    [09:03:39]
  • [殷 兵]:
    案例一:北京市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
    【基本案情】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某公司与北京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北京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来广营西路的场地腾退并交还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某公司。因北京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主动腾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某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待腾退场地已被转租并由多个案外人实际使用,其中包括两家汽车维修公司,涉及员工近百人,并且已在该场地实际经营数年,有较为稳定的业务和客户来源。同时该场地周边系汽车销售、维修公司聚集地,对两家汽车维修公司开展业务经营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如果强制腾退场地,将会对两家汽车维修公司的实际经营、员工就业乃至周边市场主体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员工稳定就业,朝阳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汽车维修公司进行协商沟通,促成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两家汽车维修公司经营地点不变、实际经营不受影响,而申请执行人获得租金收入,以灵活的方式执行了本案判决。此外,经过法院协调,申请执行人免除了诉讼以来案外人实际使用场地欠付的租金、滞纳金等。案件得到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中,朝阳法院并未简单地采取强制手段对涉案场地“一腾了之”,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关注在涉案场地经营的案外人企业及其员工、关联市场主体的利益,积极灵活运用调解手段促成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减免部分租金,在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维护案外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力保障了相关企业近百名员工就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09:03:58]
  • [殷 兵]:
    案例二:某外资物流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案
    【基本案情】
    某外资物流公司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公司,其所属集团系主营电商快递、国际货运等业务的“国际快递三巨头”之一,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2018年11月,朝阳法院就某外资物流公司与某物业管理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出具民事调解书,某物业管理公司应向某外资物流公司支付欠款103万元。因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在期限内支付欠款,某外资物流公司于2019年3月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民事调解作出时,正值该外资物流公司所属集团与国内某著名物流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之际,拟整合集团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的供应链管理业务、管理团队和相关技术,为多领域提供全球经验、网络支持、运营标准及创新解决方案的物流服务。因此,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债权能否得到执行,对外资企业回流资金、增强对投资环境的信心具有重要影响。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朝阳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后,某外资物流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唯一股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审查中,朝阳法院依法对被申请追加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期间,承办法官注意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通过该被保全账户向某外资物流公司进行过部分还款。经了解,原执行案件办理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曾有和解意向,由被申请追加人代偿部分欠款,但最终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追加人停止代偿。鉴于此,承办法官迅速安排某外资物流公司与被申请追加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进行线上听证审查,向被申请追加人释明了法律法规关于追加事由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成本,及追加为被执行人对企业信用的影响,最终促成被申请追加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将本案欠款履行到位,某外资物流公司自愿撤回追加申请,相应执行案件亦执行完毕结案。
    【典型意义】
    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对稳定经济运行和就业大局至关重要。朝阳法院立足稳外资工作大局,充分认识到及时实现本案确定债权,对于增强外资企业对国内投资环境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避免就案办案,及时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基础,克服了疫情期间的工作困难,通过线上云法庭审查听证、释法析理,最终成功促成和解,执行裁决案件和执行实施案件双双圆满结案。信心比黄金还珍贵,本案的执行既确保了外资企业债权实现,又稳定了其投资预期和信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09:04:20]
  • [殷 兵]:
    案例三: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张某等四人申请执行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被执行人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应支付张某等四人工资及补偿金总计16余万元。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表示,疫情期间该公司未能实际经营,且尚欠数家合作公司的项目款项,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同时,申请执行人均表示为应对家庭生活困难,急需被执行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对此,承办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办公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企业正在积极开展经营自救。从保护市场主体的角度,为了维持企业经营存续,朝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办公场所和经营设备采取“活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降低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承办人如实告知四申请执行人执行进度及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四申请执行人均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的“缓冲期”。一个月后,随着生产经营的恢复,被执行人资金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欠款,四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朝阳法院在办理四起关联劳动争议执行案件时,面对看似对立的当事人利益,充分认识到通过保障企业经营对于实现劳动者权益的积极意义,努力做到平衡兼顾、化对立为统一:一方面关注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冲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积极保障被执行企业持续经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既坚持“放水养鱼”,运用“活封”手段助力企业生产自救,为最终实现劳动者权益打下基础;同时也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调,给予企业一定的“喘息”机会,引导双方共渡难关,最终实现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09:04:39]
  • [殷 兵]:
    案例四: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案
    【基本案情】
    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朝阳区某大型综合商厦的运营商,商厦内有百余家入驻商户。因物业管理纠纷,朝阳法院判定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700余万元。2020年1月,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朝阳法院遂向商厦内入驻商户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各商户将应当给付被执行人的租金定期交至法院。春节前夕,朝阳法院扣划租金数十万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旗下数百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春节前的工资发放。
    疫情发生后,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商户陆续向法院反映,因经营陷入困难,申请减免或暂缓缴纳租金;被执行人亦表示受疫情影响,因资金短缺难以维系商厦内的运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整体研判案件后,朝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商户代表进行了数轮多边会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减免部分商户租金,具备支付能力的商户将当期应缴租金直接支付被执行人,缓解其经济压力,保障商场正常运转;暂不具备支付能力的中小商户延迟缴款,待具备给付能力后再行补齐;各商户及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好转后,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该方案实施后,商厦运营服务得到保障,被执行人和百余家驻厦商户得以维持经营,无一出现受疫情影响撤场闭店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最终足额受偿全部本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执行策略。春节前夕,朝阳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通过前期驻厦商户协助执行,帮助申请执行人旗下数百名外地务工人员在节前拿到了血汗钱,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节假日的社会稳定;疫情发生后,朝阳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充分考量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找准各方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及驻场商户通过执行和解共克时艰,百余家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其员工就业得以稳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9:05:41]
  • [殷 兵]:
    案例五:北京某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执行案
    【基本案情】
    北京某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小商品批发市场租赁业务的小微企业,有上百家个体工商户租赁该公司摊位经营。各摊位主营餐饮、服装、化妆品、理发、家用电器等业务,既服务于周边几十个小区居民的生活购物需求,也帮助数百名劳动者解决了就业问题。该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判决须给付申请执行人客某某工程款及质保金75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某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依申请执行人客某某申请,拟对被执行人办公、出租场所进行查封。后经数次现场调查发现,疫情爆发后,被执行人租金收入锐减,随着疫情防控态势日趋平稳,陆续有数十家商户恢复经营,如采取查封措施,将会对商户造成严重影响。
    充分考虑各方主体利益后,承办法官决定暂不采取查封措施,转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承办法官带领申请人实地察看了被执行人出租场所经营情况,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进行和解,最终双方顺利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总案款75万余元分六期履行,第一期21万元已于和解当天交付法院并发还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
    本案既涉及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又涉及大量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他们抗风险能力较弱,是疫情期间国家重点扶持的市场主体。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适时调整工作思路,经慎重考虑后不进行强制查封,而是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被执行人持续经营、渡过难关,间接支持了上百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和发展,保障了数百名劳动者的正常就业和周边几十个居民小区的日常生活,是朝阳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助力区域经济蓄积活力的典型案例。
    [09:05:49]
  • [李清华]:
    感谢殷兵副局长。因为时间关系,会上我们仅就这五件案例进行具体通报,其他典型案例已经通过书面方式发送给大家。我们希望通过这批案例,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同时,也进一步了解我院着眼国内外发展大局,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09:30:13]
  • [李清华]:
    下面请媒体朋友围绕今天通报会的主题进行提问。
    [09:30:27]
  • [高煦冬]:
    大家好,我是北京政法网记者高煦冬,我想请问一下面对部分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是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市场主体,均需要保障权益、维持生存,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09:31:21]
  • [周维琦]:
    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要求承办人通盘考虑、综合考量,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在依法办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甚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首先,适当采用“活封”、引入融资手段,鼓励当事人利用现有经营性资产开展经营自救、增加收入,既维持了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也为申请执行人全额实现权益提供了保障。其次,积极适用执行和解,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以调促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当事人的互谅互让和法院的有效介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形成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共赢”局面。另外,引导当事人运用执行担保,由被执行人以法定代表人、股东、亲友等案外人的财产提供担保,或由被执行人提供有资质、信用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保证等,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既为申请执行人实现权益提供保障,又为被执行人缓解经营困境争取时间。
    [09:32:12]
  • [张蕾]:
    大家好,我是北京日报社记者张蕾,我想问一下如何在服务保障“六保”“六稳”的同时,防止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情况发生?
    [09:33:36]
  • [周维琦]:
    我院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坚持严格审查、依法办理。一方面,我院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执行立案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统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查尽查、应控尽控,加快处置变价进程;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失信、限制消费、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提高司法威慑力。另一方面,对于被执行人以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为由,要求暂缓执行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我们也会做好调查核实,包括约谈当事人、现场走访,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财务明细、银行流水、企业资质证明等证据材料,待审核确认情况属实的,依法暂缓执行或变更强制措施。
    [09:34:12]
  • [许盛业]:
    大家好,我是朝阳区融媒体记者许盛业,我们注意到,在多起执行案件的办理中都积极促成了执行和解,请问哪些执行案件可以适用执行和解?
    [09:35:13]
  • [殷 兵]:
    一般情况下,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执行案件均可执行和解,由当事人自愿对履行义务的方式、数额、期限等进行约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私下自主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由执行法官主持和解,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履行完成后,原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和解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因此,和解协议的达成基于双方自愿,能够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也为履行和解协议提供了保障措施和救济途径,具备一定的制度优势。
    [09:35:44]
  • [李清华]:
    因为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09:37:14]
  • [李清华]:
    接下来的工作中,朝阳法院将永葆“闯”的精神、鼓足“创”的劲头、砥砺“干”的作风。继续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精准优质司法服务。
    [09:38:01]
  • [李清华]:
    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已提出采访需求的媒体朋友我们在会后安排,还有其他采访需求的媒体也可随时与我院新闻宣传部门联系。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委员和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09:52:00]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直播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09: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