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赵向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

现场记者

法治日报记者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记者

封面新闻记者
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新闻发布会
  • [王斌]: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10:00:32]
  • [王斌]:
    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
    [10:00:50]
  • [王斌]:
    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赵向阳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女士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10:01:15]
  • [王斌]:
    首先我们有请司艳丽副主任进行今天的发布。
    [10:01:50]
  • [司艳丽]: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共签署8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可谓硕果累累。香港基本法已经颁布三十周年,借此机会,我们系统回顾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历程,总结工作经验,继续推动两地司法协助事业沿着正确轨道向前发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0:02:00]
  • [司艳丽]: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以下简称《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相关情况。
    [10:04:00]
  • [司艳丽]:
    一、主要内容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彼此尊重、求同存异,积极探索出一条务实创新的区际司法协助之路,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10:05:01]
  • [司艳丽]:
    (一)全面回顾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创建历程
    8项司法协助安排的商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系初步发展期,从香港回归祖国以来至2006年,成功签署3项安排;第二个阶段系探索积累期,从2006年至2016年;第三个阶段系快速发展期,从2016年至今,成功签署5项安排。这8项安排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10:05:59]
  • [司艳丽]:
    以保护诉讼权利为基,通过签署《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实现两地审判程序的相互衔接,大大减少了跨境民商事案件程序障碍,有效解决了送达难、取证难,为及时公正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10:06:20]
  • [司艳丽]:
    以维护实体权益为重,通过签署《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实现了两地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通,减轻了当事人重复起诉之累。其中,《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全面覆盖的目标基本达成。
    [10:07:02]
  • [司艳丽]:
    以保障纠纷多元解决为要,通过签署《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补充安排》,支持仲裁在化解跨境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供了新支撑,注入了新动能。其中,《补充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从建章立制步入完善优化的新阶段。
    [10:08:00]
  • [司艳丽]:
    (二)全面介绍了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机制完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等,确保司法协助安排顺利执行。
    [10:08:47]
  • [司艳丽]:
    以制度为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多项司法解释全面落实司法协助安排的内容,并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作为司法协助安排的重要补充,为落实落细司法协助安排提供全面保障。
    [10:09:15]
  • [司艳丽]:
    以机制为依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成立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在全国法院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确保司法协助工作规范高效。
    [10:09:55]
  • [司艳丽]:
    以科技为支撑。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全国法院区际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在司法协助领域推进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为两地民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
    [10:10:06]
  • [司艳丽]:
    (三)全面分析了区际司法协助安排执行情况
    8项司法协助安排中,除《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尚需经香港本地立法等有关程序后再由双方共同公布生效日期外,《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补充安排》等6项安排均已生效施行,执行情况良好。
    [10:10:36]
  • [司艳丽]:
    一是着力提升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质效,为互涉案件的审判提速增效。依据《送达安排》,两地相互委托送达案件从1999年的359件到2020年的2382件,20年间增幅超过5倍,累计已达2.9万余件。两地法院均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协助,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差异等原因,协助送达成功率仍有待提升。基于此,两地现已开始就《送达安排》的修改完善进行磋商。
    [10:10:59]
  • [司艳丽]:
    二是积累判决互认和执行的实践经验,为应对案件大幅增长打好基础。《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自2008年施行以来,因适用范围有限,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据初步统计,内地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8件,但认可和执行率较高,占比75%。就此积累的审判经验必将为《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生效施行后的大量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
    [10:11:15]
  • [司艳丽]:
    三是持续加强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近五年来,内地人民法院依据《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共办理案件57件,鲜有驳回申请或不予执行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仲裁保全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内地人民法院即办理申请协助仲裁保全案件32件,所涉财产价值总计113亿元。其中财产保全案件29件、证据保全案件2件、行为保全案件1件,已结21件,其中20件获法院批准,实施情况良好。
    [10:11:21]
  • [司艳丽]:
    综上,《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是人民法院涉港司法协助的全览图,方便两地民众及时了解,有效适用;《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是人民法院落实香港基本法的成绩单,近3万件司法协助案件的办理,切实增进了民生福祉;《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是人民法院继续推进“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宣言书,为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拓展深化两地司法协助增强了信心。
    [10:12:05]
  • [司艳丽]:
    二、主要特点
    一是最具挑战的司法协助探索。两地分属不同法系,在法律制度、司法理念乃至立法技术、语言风格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两地之间开展司法协助难乎其难,前无可鉴。但是,两地法律人秉持开放思维,志不求易,事不避难,从程序性协助到实质性互信,再到相互提供保全协助的突破性创举,为“一国”之内开展司法协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也为我国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10:13:08]
  • [司艳丽]:
    二是最为直接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互涉纠纷不可避免,法律冲突客观存在,规则衔接亟需建立。其中,开展司法协助,是推动实现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
    [10:14:00]
  • [司艳丽]:
    三是更加紧密的司法联系与合作。两地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建立了“一国”之内更加紧密的相互协助。在仲裁保全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互认、非金钱判项互认等方面,相较于国际公约和两地给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协助,均有很大突破,实现了合作领域日益扩展、合作机制更加健全、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10:14:51]
  • [司艳丽]:
    各位记者朋友,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最高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此次发布为新起点,继续沿着“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奋发有为,担当作为,努力推动两地司法协助不断实现新进展、取得新实效、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10:15:16]
  • [王斌]:
    感谢司艳丽副主任的发布。
    [10:16:02]
  • [王斌]:
    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10:16:12]
  • [法治日报记者]:
    《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中提到“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的建立,请问,您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创建和完善这一体系中所进行的探索有何评价?谢谢。
    [10:17:00]
  • [赵向阳]:
    “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以增进百姓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两地司法协助取得长足进展,成果丰硕,成效明显,建立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间的司法合作,既不同于国与国之间的国际司法协助,也有别于内地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我们注意到,在商签司法协助安排的过程中,一直秉持以下主要原则:
    第一,坚持“一国两制”原则。这是两地商签司法协助安排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首先要坚守“一国”之本,以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为基本出发点。同时要尊重“两制”差异,尊重两地实行不同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实际情况,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二,坚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以最大诚意交换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对于两地法律概念不统一的,采取分别表述的方式处理;对于两地规则有不同的,采取创新表述的方式解决;对于因制度差异而暂时无法提供协助的,相互体谅,增进互信。
    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以家国利益为重、以理解合作为先、以民众福祉为念,立足实践需求,秉持开放思维,既不简单照搬国际公约和惯例,又不囿于现有法律文件的规定,推动两地间实现了“一国”之内更加紧密、远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合作。
    第四,坚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的原则。整体规划上,从较易达成共识的程序性事项着手;判决互认领域,从管辖权争议较小的当事人协议管辖案件切入;仲裁协助领域,在就裁决互认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仲裁协助全覆盖。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有效维护了香港基本法权威,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香港同胞切身福祉。衷心希望两地继续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宪法和基本法,精诚合作、携手共进,为两地司法协助事业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谢谢大家。
    [10:17:23]
  • [王斌]:
    下面请继续提问。
    [10:19:25]
  •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记者]:
    《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中用了很大的篇幅专门介绍《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请问这项安排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吗?谢谢。
    [10:19:30]
  • [司艳丽]: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签署《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目前,香港特区已就该安排有关本地立法提交立法会审议。根据双方约定,将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之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妥善化解家庭纠纷,积极促进家庭和谐,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所在。《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的签署,被业界评价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一是切实将反映民众愿望、增进民众福祉作为司法协助的首要目标。随着两地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家庭在两地均有资产的情况不断增多,跨境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增长。在过去三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即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两地民众对两地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切实减少重复诉讼之累,需求迫切,期待强烈。民之所欲,法之所系,《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倡的最大化谋求人民利益相得益彰。
    二是切实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两地繁荣稳定作为司法协助的根本方向。两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或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或关系子女抚养,如不能尽快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将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为相关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确定的法律保障,避免跨境因素或者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而影响其法律权利,在维护两地婚姻家事关系稳定的同时,更为两地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三是切实将解决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发展作为司法协助的工作指南。两地司法协助工作牵涉全面、影响广泛。就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而言,《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与《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均系对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文件,但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两地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将两地民众最为关注也最易达成共识的婚姻家庭判决互认以安排形式固定下来,再不断拓展到其他民商事案件,最终签署《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可以说,《婚姻家庭判决安排》与《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类似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两者叠加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基本全覆盖。谢谢大家。
    [10:19:55]
  • [王斌]:
    最后一个提问。
    [10:22:54]
  • [封面新闻记者]:
    《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旨在建立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制度性安排,实现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异地流通,减轻当事人在两地重复诉讼之累,同时也节省两地的司法资源。下一步,两地司法协助工作将从哪些方面继续完善和修订,为两地创造更好的投资、营商环境?谢谢。
    [10:23:00]
  • [司艳丽]:
    您的问题提的非常好,这也是我们正在思考的问题。面向未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丰富和完善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正如报告中提到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由点及面,已经从建章立制步入优化完善新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检视送达安排等已生效运行的司法协助安排,不断提升两地司法协助水平;继续探索在跨境破产协助等领域签署有关文件,开内地与其他法域之间跨境破产协助机制的先河,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新发展格局中服务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全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制度优势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以区际司法协助为切入点,继续研究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新路径新举措,探索在法律适用、仲裁地选择、域外法律查明等领域实现新突破,开展新合作。
    三是推进信息化与区际司法协助的深度融合。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在区际司法协助领域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信息平台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工作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在线追踪,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两地司法协助的质量和效率。谢谢大家。
    [10:23:40]
  • [王斌]:
    感谢赵向阳副主任、司艳丽副主任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