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大楼外景

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奉帅正在讲课中

房山法院网络公开课课堂现场

网络普法内容

网络普法内容

房山法院网络普法公开课正在进行时

房山法院网络公开课课堂现场
2月3日10时,房山法院开展“纵横通衢知法守法 携手共护平安出行”网络普法课堂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吴卫娟。今天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展“纵横通衢知法守法 携手共护平安出行”普法网络公开课。
    [10:00:00]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00:09]
  • [主持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地处首都西南郊,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01万人。全院现有干警433人,内设33个部门。近几年,全院年收案量均超过2万件,年均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多年来,全院始终践行“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的治院方针,紧抓内部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三二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实践“互补型审判方式”新模式,相关工作经验和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并被确立为北京市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坚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实践“职业化、开放式党建”,实现党队建与中心工作的互融互促。坚持文化建院、文化育警,构建了以“系民心 铸法魂”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体系, 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精神支撑与发展动力。
    [10:03:51]
  • [主持人]:
    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涌现出了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保新、赵洪波,全国最美家庭获奖者、北京榜样马志敏,扎根基层二十二年的“乡村法官”连春祥等一批先进典型。
    [10:10:18]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房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奉帅将结合法院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
    [10:11:37]
  • [主持人]:
    下面网络普法课堂即将开始。
    [10:12:31]
  • [王奉帅]: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交流。随着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建设法治中国的脚步也在稳步加快。信仰宪法法律,宣传和弘扬法治精神成为这个时代的特点。今天,我们在这里交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是对法的学习和宣传。
    [10:15:13]
  • [王奉帅]: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也在逐年攀升,汽车逐渐成为当前人们社会生活的必须品。无论是在商业活动中,还是在家庭生活中驾车出行已经成为人们最主要的外出方式。在这个人多、车多、社会活动极其活跃的现代社会,人们在享受便利和愉悦的同时,也必须去履行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遵守应当遵守的社会规则和法则。否则,我们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10:16:55]
  • [王奉帅]:
    以房山区为例,2019年房山区发生交通事故21848起,相当于平均每天就有60起交通事故发生;2020年至今房山区发生交通事故15860起,即便在疫情因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出行数量的情况下,仍相当于平均每天发生50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安全文明出行”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是我们参与社会活动必须履行的义务。
    [10:17:01]
  • [王奉帅]:
    下面我结合涉交通类刑事犯罪及典型案例,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并提示大家我们应注意的事项,能够有效帮助大家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10:19:38]
  • [王奉帅]:
    通常情况下,道路交通相关事宜由民事、行政领域法律法规调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定等》。
    [10:20:52]
  • [王奉帅]:
    当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应由刑法来加以惩治。我们常听到的涉交通类刑事犯罪的罪名有: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26:34]
  • [王奉帅]:
    交通肇事罪通常属于过失犯罪,如果是故意犯罪,则有可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
    [10:30:10]
  • [王奉帅]:
    下面我们来结合一起案例具体分析下。
    [10:32:38]
  • [王奉帅]: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时,适有被害人夏某步行至该地,小型轿车右前部将夏某撞出,造成夏某死亡,小型轿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经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为无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夏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引起死亡。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并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10:35:30]
  • [王奉帅]:
    【法院判决】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可予以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0:40:44]
  • [王奉帅]:
    【法官提示】
    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切记一定要积极进行施救,因为生命是最为珍贵的,千万不要选择逃逸。一方面逃逸往往是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治,从而丧失生命。另一方面逃逸往往错上加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做好最基本的三件事:①抢救伤者;②保护现场;③向公安机关报案。
    [10:45:36]
  • [王奉帅]:
    长期以来,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重伤而死亡的事件频繁出现,为加强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危险驾驶罪正式进入刑法。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
    [10:50:25]
  • [王奉帅]: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0:52:46]
  • [王奉帅]:
    下面我们来看一起相关典型案例。
    [10:57:36]
  • [王奉帅]:
    【案件回顾】
    被告人石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到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时,车辆右前部与路北侧电线杆相撞,被告人报警后,在现场被交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认定,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0:58:03]
  • [王奉帅]:
    【法院判决】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0:59:23]
  • [王奉帅]:
    【法官提示】
    危险驾驶中,以醉酒驾驶最为常见。目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视生命为儿戏,无视法律法规,终究受到法律的制裁。心存侥幸不乏有国家公职人员,不仅影响了个人前途,破坏了原本完整的家庭,而且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无论是普通大众,还是国家公职人员,请牢记酒后不开车、不开斗气车、不开霸王车、不与他人竞技,尊重他人生命,遵守国家法律。
    [11:00:17]
  • [王奉帅]:
    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和关注的话题。交通,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环境,必须人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氛围。我们作为行人、乘客或是驾驶员,才可能真正安心、放心。这是为他人负责,也是为每一次出行的自己负责。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最后祝愿大家出行在外,一路平安!谢谢大家!
    [11:02:35]
  • [王奉帅]:
    今天的网络普法公开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
    [11:32:4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普法活动到此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