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 郑学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刘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王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 王丹

总台央视记者

法治日报记者

中国长安网记者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10:00:14]
  • [李广宇]:
    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的是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先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女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伟先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王丹女士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10:02:43]
  • [李广宇]:
    首先,有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先生介绍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10:03:04]
  • [郑学林]: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上午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0:03:19]
  • [郑学林]: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势在必行。
    [10:03:44]
  • [郑学林]:
    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此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的生动实践。
    [10:05:00]
  • [郑学林]:
    一是聚焦顶层制度设计,完善老龄工作配套政策。让老年人健康幸福地安度晚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24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法规体系,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2017年12月,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明确要全面做好新时代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老年维权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要求转变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推进家事诉讼程序改革,以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为目标,多维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0:06:22]
  • [郑学林]:
    二是着眼社情民意,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根据民政部预测,“十四五”时期,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因此,必须更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健全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近年来,社会上关爱老年人的意识大幅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是,相关的制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同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的期盼尚有一定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涉及老年人权益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一方面,在民事审判特别是家事审判中,由过去的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民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以司法手段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和传统孝道文化,推进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10:08:29]
  • [郑学林]:
    三是发挥案例引导作用,多维度保障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不仅有助于司法机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也能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传递鲜明的价值导向。2021年新春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依法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的宣言。此次我院选取的十件典型案例基本上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较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这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遗产分割时照顾老年人利益;既有家庭内部赡养问题,也包括家庭赡养缺失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介入的尝试,如赡养纠纷检察院支持起诉、依法指定福利机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的监护人;既关注“老有所住”的老年人基本生存需求如保障老年人居住权,也包括丰富老年生活所涉及的老年人旅游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外,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以房养老”、社会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以期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更多的行为指引和规则参考。可以说,每一个案例在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和指导意义。
    [10:11:02]
  • [郑学林]:
    各位记者朋友,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新时期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各级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让老年人能够真正“吃不愁、病不忧、孤不独、乐有伴”,让敬老爱老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观念和自觉行动,让家庭成为社会和谐的有力基点,为实现国家发展、民族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
    [10:11:59]
  • [李广宇]:
    感谢郑学林先生的介绍。
    [10:12:44]
  • [李广宇]:
    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10:13:29]
  • [总台央视记者]:
    据了解,此次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请问有什么特别的考虑?谢谢。
    [10:13:53]
  • [刘敏]:
    让老年人健康幸福地安度晚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此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我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教家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之为人的重要道德品行。但是,近年来,社会节奏加快,年轻人生活压力大,加上各种价值观念冲击,敬老、爱老意识有所淡化。关心关爱老年人,让老年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是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弘扬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增强整个社会对于家庭和亲情的重视,增进对于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和关爱。二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实现有法必依。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民法典新设立的居住权制度,继承纠纷中侧重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理念,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依法指定监护人的制度,等等,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就是要使上述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三是积极回应社会需求,践行司法为民。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成为整个社会必须关心和思考的重要问题。老年人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智慧和力量,国家、社会有责任保障其安度晚年。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老年人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是老年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能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有益参考。谢谢大家。
    [10:14:29]
  • [李广宇]:
    下面请继续提问。
    [10:17:09]
  • [法治日报记者]:
    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时,“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已近十年。请问该条规定的实施情况如何,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在赡养老人方面还有哪些亮点? 谢谢。
    [10:17:45]
  • [王伟]:
    感谢你的提问!正如您所说的,2012年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赡养人的“精神慰藉”义务,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我们通俗所讲的“常回家看看”。该条回应了老年人关切,得到社会一致肯定和赞同。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经济供养要求下降,精神慰藉需求上升,相应的纠纷也有所增加。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诉求,是希望子女能够承欢膝下而享天伦之乐,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因涉及具体行为,强制执行的难度远比给付金钱案件大得多,因此,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强制执行的社会效果也不好。对此,人民法院高度重视。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更新审判理念,更多关注当事人的情感利益,加大心理疏导力度,通过家事调查、家事调解等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推动相关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次,选取了一个相关的典型案例,我们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样重要,“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常回家看看”应当是子女们发自内心的行为,而不应是法律强制的结果。
    考虑到赡养纠纷仍然是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主流,因此,除了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案例外,我们还选取了一件检察院支持老年人起诉的案件。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不只是“家务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老年人因为身体、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方面原因,不敢或者不能独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介入和支持。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能够在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谢谢大家。
    [10:18:36]
  • [李广宇]:
    下面请继续提问。
    [10:20:45]
  • [中国长安网记者]:
    因人口政策影响,目前一对年轻夫妻需要赡养4个老人的情况比较普遍,家庭赡养负担过重。近年来,社会机构养老、“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形式开始进入广大民众视野,请问人民法院如何保障相关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谢谢。
    [10:21:32]
  • [王丹]:
    谢谢您的提问。目前看,不论是基于我国传统习俗还是现实国情,老年人养老仍以居家为基础。但是,因人口政策影响,目前独生子女养老负担过重也是现实情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俗地称为“以房养老”。应当说,“以房养老”模式给“名下有房产、手中无现金”的老年人养老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但从司法实践看,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用“以房养老”的名义,欺骗老年人,以达到非法侵占老年人房产的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注重甄别,对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依法确认合同无效等方式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老年人既“老有所养”,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也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实现老年人住有所居。
    现阶段,除居家养老外,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生活、居住,也是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考虑到老年人特殊的身体、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在处理相关纠纷时,需要对养老机构课以相应的注意义务。我们这次也选取了一个因养老机构未能尽到相应的照管义务,而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这个案例不仅提醒各位子女在将老年人送至养老机构时要尽量详细告知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也警示养老机构,在看护老年人时应当尽职尽责,加强管理,排除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提升护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充分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保证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康。谢谢大家。
    [10:22:20]
  • [李广宇]:
    感谢郑学林先生的发布,感谢刘敏女士、王伟先生、王丹女士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10: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