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房山法院外景

房山法院中止执行案件全程公开

研讨会会场

房山法院副院长张辉华主持会议

房山法院副院长佟海东发言

部分与会人员

旁听研讨会的新闻记者

与会人员听取发言

直播现场

中国人民大学江伟教授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邢文鑫教授发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艾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参加了研讨会

房山法院院长吉罗洪
4月22日9:00 北京房山法院召开关于破解“执行难”相关问题研讨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欢迎您的到来。
    [08:48:39]
  • [主持人]:
    近年来,“执行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执行年”、“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执行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现阶段,“执行难”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依然是制约法院工作的瓶颈所在。
    [08:49:02]
  • [主持人]:
    为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去年底成立了重点调研课题小组,结合该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历时四个多月,对“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和解决对策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本网即将直播的就是一次在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关于破解“执行难”相关问题研讨会。
    [08:49:20]
  • [主持人]:
    今天我们还特别邀请了《人民法院报》驻北京记者站记者姚学谦担任这次直播的现场主持人,《人民法院报》驻北京记者站记者赵岩也在现场,他们会随时给我们发回报道。好,现在就请姚学谦带我们进入研讨会现场。
    [08:49:3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人民法院报北京记者站记者姚学谦,我现在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将举行一场关于如何破解“执行难”相关问题的研讨会,我们将对此进行现场直播。
    [08:52:30]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近年来,“执行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及时、有效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
    [08:53:3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目前,“执行难”的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和各级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为此专门下发了[1999]11号文件,十六大报告更是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向全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执行年”、“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执行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
    [08:56:00]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但现阶段,“执行难”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这种形势下,房山法院决定对“执行难”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以求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08:56:3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根据院党组的统一部署,房山法院的调研课题小组对“执行难”进行了研究。
    [08:58:2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房山法院立足于辖区的区情和该院的院情,在辖区各局、委、办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调研课题小组成员深入到各村、各乡镇,对房山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该院去年4千余件案件的执行情况逐一填表登记并予以分析,揭示了该院案件执行难的具体表现和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一些了务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08:59:25]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今天,房山法院特意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江伟,区政法委、区法制办领导以及市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各界人士参加这次研讨。
    [09:01:3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现在,各位嘉宾已陆续来到研讨会现场。我们看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艾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也亲临现场。
    [09:02:12]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这次调研课题小组的成员主要由房山法院执行庭有关人员组成。
    [09:02:52]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自1999年以来,房山法院执行庭通过实行组织机构改革,细化执行流程管理,创新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年均结案4000余件,案件实结率接近85%,执结标的三亿四千六百六十余万元,案件实结率和执结标的率皆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09:06:12]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去年4月,为增加执行程序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房山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内实施中止执行公开制度,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数十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北京法院网也在当时推出了重点报道。
    [09:06:5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该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普遍好评,被誉为执行工作的“阳光工程”。先后有50余家外地法院到该院对此进行调研,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吉林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黄松友副院长都对此给予了较高评价,北京市高级法院为此在该院召开了执行工作现场会,号召全市其他法院学习、借鉴房山法院的改革经验。
    [09:07:26]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今天的会议由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辉华主持,他现在正在介绍到场嘉宾。现在,我就和赵岩一起向大家进行现场报道。
    [09:08:09]
  • [张辉华]: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欢迎大家来到房山法院。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到场嘉宾。他们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艾地同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同志。
    [09:11:58]
  • 区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顾建军,区法制办副主任俞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伟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先生
    [09:13:02]
  • 北京市人大代表马丽英女士,房山区政协委员、房山区经委副书记白文祥同志,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镇长李学同志,北京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褚同志,北京龙建集团党委书记游来印同志。我代表房山法院的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来我院光临指导表示诚挚的问候。
    [09:14:53]
  • 下面请房山法院副院长佟海东作大会发言。
    [09:15:42]
  • [佟海东]: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首先感谢大家光临我院,与我们一起就“执行难”的问题进行研讨。
    [09:16:28]
  • 下面,由我简单地向大家介绍一下我院近年来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我们这次对“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成果向大家作出汇报。
    [09:19:01]
  • 自1999年以来,我院以中央11号文件为依据,不断深化执行改革,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并采取了以下具体做法:
    [09:19:25]
  • 一是增加对执行工作的物质投入,为执行庭配备了院里最好的车辆和通讯装置,极大地改善了执行装备。
    [09:20:03]
  • 二是实行组织机构改革。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拔了一批年轻干部,吸纳了一些高学历人才,并将部分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审判人员补充到了执行工作岗位,有效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
    [09:20:23]
  • 三是积极推出执行新机制。1999年,我院开始实行对案件执行的流程管理,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确定相应的执行期限和执行组,使案件执行真正“流动”起来,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加强了对执行人员的内部监督。2003年,我院又率先实施中止执行公开制度,规范了对中止案件的管理,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同年,我院还成立了执行庭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分离行使的新机制,加强了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
    [09:20:52]
  • 四是加大对积案和难案的执行力度。在我院党组的领导下,全体执行人员上下一心、苦干加巧干,多次开展了“执行月”、“执行周”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了大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骨头案”。
    [09:21:15]
  • 通过采取上述举措,我们的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如自1999年以来,我院年均执结各类案件4000余件,基本实现了执行收、结案平衡的良性循环,我院执行庭连续4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两度被评为院先进党支部,荣获房山区十佳政法单位1次,被市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先后有10人次荣立个人二、三等功。
    [09:22:14]
  • 但无庸讳言的是,我院目前也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案件执行难问题,如近五年来依法中止执行了一批案件,执结标的到位率尚未尽如人意,部分当事人对此反映比较强烈,逐年沉积的未结案数量和未结标的额给我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在这种形势下,为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司法为民思想,开创我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我院决定对“执行难”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以求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09:22:34]
  • 接下来,我将把我们对“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成果向大家进行汇报。
    [09:22:51]
  • 经调查造成我院案件“执行难”的内部原因主要有:
    [09:23:10]
  • 第一、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新时期执行工作的需要。在各种知识日趋专业细化和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由于执行人员长期工作在一线,多出差、多突击行动、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接受职业培训的机会甚少,知识结构逐渐老化,难以及时、系统地掌握更新频繁的法律、法规。
    [09:23:44]
  • 此外,随着辖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院近年来执行收案量大幅攀升,各种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给我们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和新的挑战。
    [09:24:28]
  •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部分执行人员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跟不上时代发展对执行人员综合素质的客观要求,难以解决在执行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且无庸讳言的是,个别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讲究执行艺术和执行方法。
    [09:26:09]
  • 第二、审判工作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掌握不够好,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一是个别审判人员不重视审执衔接,未及时采取应当采取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败诉方可能会趁机转移、隐匿可供执行财产,给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造成困难。或未认真审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实际能力和条件,便于败诉方利用调解延长义务履行期限,以借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09:26:51]
  • 二是因现行立法未充分考虑个体收入差异和地区经济差异,当审判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判决败诉方承担给付义务时,往往可能会超出其实际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部实现。
    [09:27:29]
  • 造成我院案件“执行难”的外部原因则主要包括:
    [09:27:52]
  • 第一,“执行难”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出现“执行难”的问题,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全社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基本都由国家计划安排,利益主体比较单一,经济交往不够频繁,经济关系相对单纯,经济纠纷自然就少,即使出现了经济纠纷,也大多通过民间调解或行政程序予以解决,当然也就不会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09:31:16]
  • 但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以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各种经济活动空前活跃,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而相应的信誉意识和信用体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导致经济纠纷日益增多;加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以讼维权之风慢慢兴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
    [09:31:57]
  • 以我院的近十年来的执行收案情况为例,1990年,我院共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尚不足1500件,至2000年,我院执行立案便已逾4000件,几近是1990年的3倍,其主要案由除了常见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以外,更多的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购销合同纠纷、工程欠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银行及民间借贷纠纷等。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类新型、复杂、疑难案件也不断涌现,如商品房买卖案件、企业承包租赁案件、因三角债而形成的连环执行案件等。这些案件进人执行程序后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导致执行工作难度增大。应当说,“执行难”正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形成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和经济纠纷激增的真实反映。
    [09:33:40]
  • 第二,被执行人确无给付能力是“执行难”的最大成因。导致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众多,其中尤以被执行人确无给付能力所占比重最大。现实中,造成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确无给付能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09:34:12]
  • 一是众多乡镇和私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逐渐衰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刺激经济增长,国家开始鼓励兴办乡镇企业,我区各乡镇亦于1984年前后掀起了开办集体和私营企业的热潮,及至九十年代初期,房山区所辖460余个行政村几乎已是“村村办企业、家家有工人”。但因缺乏市场导向和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这些企业大多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规模小,产品科技含量低,能源和劳力消耗大,在计划经济时代,其尚能勉强维持经营,而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大部分企业纷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倒闭或破产,巨额银行贷款遂成为呆帐、坏帐。
    [09:35:55]
  • 如某镇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先后贷款兴办了骨粉厂、化纤厂、木器厂等十余家集体企业,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好景不长,由于企业决策层领导不力、产品更新换代慢、抗风险能力差,这些企业现已全部歇业或倒闭,在我院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二十余件,标的总额不下千万元。经统计,在我院2003年的中止及未结案件当中,以乡镇和私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占35.9%。
    [09:36:29]
  • 二是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盲目追求社会效果及经济效益,不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缺乏先进的管理体制,使企业最终亏损严重,无力偿债。如改革开放初期,某村的经济发展形势喜人,后因兴起办学热,该村领导盲目跟随大流,决定把全村所有企业资金全部集中用于筹建私立学校,但学校建成后,由于师资欠优、生源不够,未能收到任何经济效益,反使村农工商公司及其下属的十余家企业全部负债,涉案标的达四百余万元。
    [09:38:57]
  • 而当这些村办企业出现债务纠纷时,他们只用简单的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解决问题,造成三角连环案的产生,致使以其为被执行人的中止案件的数量不仅未见减少,反而出现越执越多的恶性循环态势。现该村的村办企业几乎全部停业或歇业,无任何偿债能力。
    [09:39:21]
  • 三是负债企业的固定资产存在权属瑕疵,在执行过程中无法予以变现。实践中,很多企业为减少经营成本,而选择把生产经营场所建在农村,通常是用低廉的价格承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经办理土地所有权征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便擅自在地上建造厂房、办公场所等建筑物,但当进入执行程序时,因上述地上建筑物缺少合法的产权手续,而无法予以拍卖、变卖,巨额固定资产无法转变为现金以偿债。
    [09:40:14]
  • 如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忽视市场调研、产品技术含量不高,该企业下属的九个分厂相继倒闭、转租或转让,欠下大量债务,企业资产仅余在某饮料公司的部分股份。但该饮料公司现在也已停产歇业,法定代表人不知所踪,在我院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十余起,涉案标的总额达2600余万元。尽管该公司的厂房和办公楼等建筑物工程造价近1000万元,但因其未曾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不能取得上述建筑物及附属土地的完整产权,且因该村村民强烈反对将之向本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转让,而无法进行拍卖或变卖,导致一批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不能执结。
    [09:40:56]
  • 四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经济困难,无力偿债。调查表明,在以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当中,被执行人主要来源于这几个社会群体:
    [09:41:25]
  • 一是下岗职工。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批国有中、小型企业相继重组、破产、倒闭或被兼并,部分工人下岗。这些职工下岗后,短期内很难获得再就业的机会。其中也有下岗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但因经营资金或从商经验不足,大都亏多盈少,且因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知识,而容易落入商业陷阱,引发各种经济纠纷。
    [09:42:35]
  • 如宋某申请执行刘某给付欠款一案,被执行人下岗后,向申请人借款搞建材批发,但因从商经验不足而数次被骗,血本无归,根本无力清偿申请人的贷款。
    [09:43:54]
  • 二是在押犯人。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通常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获得较大数额的民事赔偿。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大多已入狱服刑,无收入来源可供执行,其家中一般也因支付各种诉讼费用或缴纳罚金而一贫如洗。
    [09:45:07]
  • 如我院受理的朱某申请执行杨某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一案,被执行人本系一贫困农村家庭的家庭主妇,其夫是一残疾人,在她入狱服刑期间,家庭生活困难,根本无法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七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09:47:39]
  • 三是贫困农民。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日渐扩大,仍有部分农民还是非常贫穷。
    [09:49:15]
  • 以本区为例,某村地处偏僻但盛产优质煤,部分村民靠承包煤矿开采而致富。但多数村民仍抱着“宁死不吃煤窑饭”的陈旧观念,以下井挖煤创收为耻,依然习惯于传统的农业耕作模式,造成生活困难。
    [09:50:35]
  • 据统计,2003年我院因被执行人为贫困农民而中止执行的案件约占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中止案件总数的17%。
    [09:51:00]
  • 四是肇事司机。在各类执行案件中,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可谓是既多又难。如2003年我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约占立案总数的8%,其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只有102件。
    [09:51:32]
  • 究其因,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以贷款买车者居多,且大多来源于贫困地区。在交通肇事前,其主要靠车辆营运收入或当雇佣司机维持生计,交通肇事后,其不仅丧失了原有生活来源,还需赔偿受害人一大笔医疗、丧葬费用,另有用于购车的银行贷款尚未归还,这对处境维艰的被执行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09:52:32]
  • 在执行实践中,当被执行人系上述下岗职工、在押犯人、贫困农民或肇事司机时,因其本来就收入甚微或根本无收入,即便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亦难见成效。
    [09:53:49]
  • 与此同时,因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如果这些案件不能及时执结,则一部分家境贫寒的申请执行人亦难以维持生活,于是他们便不断来法院催办、信访,让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09:54:21]
  • 第三,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方式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让执行人员穷于应对。有人曾将执行人员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形容为猫抓老鼠的游戏,用语实为形象贴切。
    [09:54:45]
  • 事实上,被执行人一般都有逃避执行的倾向,且其逃避执行的手段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令执行人员穷于应对。通过对大量未结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发现逃避执行的方式通常有:
    [09:55:20]
  • (1)被执行人难以寻找。实践中,被执行人难找主要表现为:
    [09:55:47]
  • 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外出打工或经商,甚至举家搬迁,长期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躲避于本区其他乡镇或本市其他区县,偶尔回家取物探望,或夜宿家中、昼伏于外;
    [09:56:16]
  • 被执行人为躲避法院传唤或拒绝接受执行通知书而大门紧锁,行踪飘忽不定;被执行人系外地民工、商人或肇事司机,在案件审理阶段便已逃逸,家庭住址难以查证,等等。
    [09:56:35]
  • [佟海东]:
    (2)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逃废债务。到2001年底,我区的国有、集体企业基本都完成了改制,部分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重新焕发了蓬勃生机。
    [10:00:02]
  • 但是,也存在许多违法或不规范的改制现象,如一些改制企业原有的合法债务未得到有效安排,逃废债务的现象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0:00:23]
  • 其一,脱壳经营。有的企业借改制之机,把有效资产转移出去,在不承担任何债务的前提下组成新的法人实体,留下徒具空壳的老企业应付债权人。
    [10:01:01]
  • 其二,悬空债务。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经债权人同意便擅自转移债务,其中有的甚至把债务转移到了没有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身上,恶意悬空债务。
    [10:01:17]
  • (3)滥用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0:02:06]
  • 《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0:02:35]
  • 如此刚性的规定造成了人们对法人人格绝对化的理解,认为法人的债务只能由法人的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出资的份额内承担责任。股东如果对法人履行了出资义务,没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金行为,便不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10:03:22]
  • 法人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对形成法人债务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该债务由法人承担,行为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对法人的债权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10:03:48]
  • 基于我国法人人格制度的这种立法缺陷,社会上就出现了大量滥用法人人格来谋取利益、逃避债务的空壳法人,如有的企业实为夫妻店或与其他公司有密切关联,其财产往往和股东、母公司或姐妹公司发生混同,盈利由股东纳入私囊或转移至资信较佳的关联公司,债务则全部划归该企业。
    [10:04:45]
  • 有的法人在成立后,便以高额工资、奖金、借支或者其他方式将注册资金注册“巧妙”地转移走,使法人没有自主财产进行负债经营。
    [10:05:04]
  • 有些企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借用法人的名义,为自己谋私利,等等。这些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债务行为的存在,造成大量涉及企业负债的案件无法执行。
    [10:05:23]
  • 此外,常见的逃避执行方式还有:被执行人通过无偿让与、捐赠等形式减少可供执行财产。
    [10:06:32]
  • 被执行人假借离婚,将绝大部分财产归于其配偶名下;被执行人假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借此拖延时机以转移财产。
    [10:07:23]
  • 被执行人为转移经营风险、躲避债务承担,在法院判决以前就已预先将其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义之下;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立案前,便已将银行帐户上的存款秘密转移,等等。
    [10:08:00]
  • 至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原因,除了法律意识薄弱和利己思想在作祟以外,还有感情、心理因素的影响等等。
    [10:09:04]
  • 在执行这些案件时,需要执行人员善于审时度势和心理分析,并需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执行难度较大。
    [10:09:27]
  • 第四,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给法院执行带来阻碍。如个别被执行人,利用其特殊身份向执行人员施加压力;涉及某些特殊企业或公司的案件,其工作人员拒绝乃至强行阻拦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为维护本地企业的利益,不愿配合法院执行。
    [10:10:07]
  • 第五,行政管理的松弛和经济秩序的混乱,给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提供了可趁之机。
    [10:10:20]
  • 一是企业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监管不严,很多缺乏实质要件的皮包公司能够获得营业执照,一些早已资不抵债、应当破产的企业未得到及时清理,使恶性债务链条不断延伸,扩大了执行难的范围和程度。
    [10:10:40]
  • 二是银行贷款发放不规范,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不严,或没有按照正常的经营原则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导致巨额银行贷款成为呆帐、坏帐。
    [10:11:03]
  • [佟海东]:
    第六,执行立法滞后,难以很好地指导实践中的执行工作。
    [10:11:26]
  • 我国迄今没有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现有执行立法过于原则而可操作性不强,且有大量问题未能涵盖,无法解决执行工作中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
    [10:11:57]
  • 从立法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促成了“执行难”问题的产生:一是申请执行期限过短。二是执行救济制度不健全。三是企业破产标准偏低。四是未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0:12:13]
  • 第七,“执行难”部分地肇源于民事主体信誉意识的淡薄和司法权威的弱化。
    [10:12:35]
  • 由于受“赖帐逃债”等传统不良文化的影响,我国民众的信誉意识还比较淡薄。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制裁不力,对欠债不还者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这种观念上的落后和制度上的不健全,是“执行难”得以滋长的肥沃土壤。
    [10:13:19]
  • 此外,因我国现正处于从法治不健全社会向法治社会转轨的过渡时期,我们的民众和官员都没有足够的法治意识,法院的司法权威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给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减少了心理威慑,加剧了“执行难”的形成。
    [10:14:08]
  • 第八,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给法院执行带来阻力。因现行外部监督机制缺乏科学、明确的运作程序作为保障,也会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干扰。
    [10:14:50]
  • 如一些背离事实的报道,形成对某些恶意被执行人的舆论支持。
    [10:16:26]
  • “执行难”的成因错综复杂,从务实可行的角度出发,我院提出如下缓解“执行难”的对策。
    [10:17:10]
  • (一)增加对执行工作的投入,提高执行队伍综合素质。
    [10:17:46]
  • 执行工作强度大、任务重,效率要求高,但不可回避的现状是执行人员缺少,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执行装备较差,使得日益繁重的执行任务与相对薄弱的执行力量之间对比失衡,执行工作的强度和力度由此大打折扣,导致久拖未执的案件数越积越多。
    [10:18:05]
  • 解决此矛盾的办法是增加对执行工作的投入,要针对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在人、财、物方面向执行机构予以适当倾斜。
    [10:18:45]
  • 更重要的还是有效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把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结合起来,以发挥现有执行资源的最大效应。
    [10:20:04]
  • (二)更新执行理念,深化执行改革。
    [10:21:09]
  • 一是要树立以当事人主义重塑执行程序的理念。
    [10:22:53]
  • 二要继续探索执行权的运行新机制;三要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
    [10:25:17]
  • 四要试行公告督促执行制度;五要大胆尝试新的执行方式。
    [10:25:35]
  • (三)加强各相关庭室之间的配合,搞好审执衔接。一要加大对民事和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力度,积极推行风险告知制度;二要强化裁判前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合理确定判决给付数额,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三要合理配置司法警察,为执行工作提供足够的警力保障。
    [10:27:08]
  • (四)加强法制宣传,改善执法环境。
    [10:27:20]
  • 执法环境的好坏与执行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密切相关,结合我院未执结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为给我院的执行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0:27:45]
  • 1、坚持依靠辖区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部门的支持。
    [10:28:12]
  • 首先,加强党的领导是优化执法环境的重要保证。其次,要改善执行环境,还必须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
    [10:28:39]
  • 二要积极争取各乡镇领导和相关企业的配合;三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的执行意识;四是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的联系,就如何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市场行业管理、规范贷款发放业务向其提出司法建议。
    [10:30:18]
  • (五)加大对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执行秩序。
    [10:30:44]
  • 为树立司法权威,整肃执行环境,我院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应当切实加大对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恶意减少、转移、毁损被执行财产、暴力抗拒执行、恶性拒绝配合执行等违法行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坚决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
    [10:31:48]
  • 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严格依据《刑法》第313条及有关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争取获得公安和检察支持与配合,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以保障执行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10:32:02]
  • (六)完善相关立法,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
    [10:32:17]
  • 执行立法粗疏为被执行人规避义务提供了便利,是造成案件难以执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使执行摆脱时而无法可循的困境,完善立法势在必行。
    [10:32:47]
  • 一是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并建议在该法中增设执行撤销权制度、完善执行举证制度、延长申请执行期限、健全执行异议救济制度、创设新的执行措施等。二是完善主有关实体立法,通过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严格企业破产标准等,防止企业或个人规避法律以逃避执行。
    [10:33:31]
  • (七)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法院间协作。
    [10:34:07]
  •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意义重大,国家的法律能否贯彻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得到实现,人民法院的威信能否得到维护,关键就看执行工作搞得好不好。
    [10:34:36]
  •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重塑司法权威,全国各级法院应当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加强法院间的协作。
    [10:34:50]
  • 在实践中,我们建议可以通过这几种方式来加强法院之间的协作:一是消除委托执行难的现象。
    [10:35:49]
  • 即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下,各法院将委托执行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不设卡、不转移问题,减轻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有效遏制住被执行人通过迁徒、外出打工等形式逃避履行义务。
    [10:36:03]
  • 二是实行执行资源共享。即连接各地的法院内部网,建立全国执行案件查询系统,执行人员可以查明当事人在其他法院是否也有执行案件,便于法院之间协调执行,找到对连环案的有效执行方法。
    [10:36:22]
  • 三是实行执行人员轮换制度。即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执行人员可以定期在不同的法院之间流动任职,以减少人情关系对执行工作的干扰。除此之外,法院之间的比较好的协作形式还应当包括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
    [10:36:37]
  • (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对申请执行人的救济途径。
    [10:36:52]
  • 在执行实践中,当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等客观原因而无法执结时,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可能会因此而陷入困境,这种现象在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三费”(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中尤为严重。
    [10:37:31]
  • 建议通过适当扩大民政救济范围、合理设立司法救济税、工商登记预收风险保证金、附加投保第三人责任险等方式,对一些确因案件无法执结而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行救济,以在司法活动中贯彻人文关怀精神的同时,切实减轻缠诉现象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
    [10:38:10]
  • [佟海东]:
    为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落实到位,实现调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我院将于近期采取如下措施:
    [10:38:49]
  • 第一,有步骤地清理近几年来的中止案件。一是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进行大规模的排查,由我和执行庭的几个负责人分别带队深入各村、各乡镇基层,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行踪进行摸底调查,争取找到这其中的一部分被执行人,执结一批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中止执行的案件。
    [10:39:20]
  • 二是加大对以镇资产经营公司和村经济联合社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执行力度。针对我院好些案件是因各镇资产经营公司和村经济联合社无偿债能力而未结的现状,我们将积极加强与其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协调,督促其尽快拿出务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分期分批地执结一部分未结案。
    [10:40:15]
  • 第二,落实并完善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我院于去年实施了中止执行公开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10:40:33]
  • 今年我们将在此基础上,落实并完善案件执行的全程公开制度,强化执行人员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加执行程序的透明度,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同时,尽可能地调动其参与案件执行的积极性,实现执行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各方的支持下执结一部分疑难、复杂案件。
    [10:41:29]
  • 第三,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10:41:50]
  •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案件质量,对于疑难的、复杂的案件,必须交给业务能力比较强、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执行人员办理。
    [10:42:11]
  • 同时,我们还将严格落实超期限执行追究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执结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在执行庭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当面向案件承办人提出质询,若经查明确系承办人个人原因导致案件久拖未执的,将予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并随即换员执行。
    [10:42:57]
  •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除了继续实行并完善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行使的机制以外,我们还将着力规范执行案款的发还制度和对被执人行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
    [10:44:07]
  • 原则上案件承办人不再收、发案款,也不能由其直接联系评估、拍卖,这两项事宜都将由专人负责办理,以减少执行人员直接与钱财打交道的机会,并通过推行戒免性谈话制度,增强执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
    [10:44:43]
  • 最后,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监督、理解与支持下、在我们全体执行人员的奋力拼搏下,我们的执行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执行难”的问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10:45:17]
  • 我的发言完了,请大家批评指正。再次表示感谢!
    [10:45:27]
  • [张辉华]:
    通过发言,我们感到责任重大,执行难,难执行,确实是我们法院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10:47:09]
  • 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我院根据我们的实践体会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深入的研究,刚才佟院长的讲话也算抛砖引玉,希望各位来宾提供宝贵的意见
    [10:47:44]
  • [江伟]:
    佟院长的讲话反映出我们当前法院执行的一些困难,请问,你们院的中止执行案件占多大的比重?
    [10:48:40]
  • [佟海东]:
    占17%。
    [10:49:06]
  • [江伟]:
    执行难的问题与实体法不完善也有关系。通过佟院长的主题发言,我想谈几点问题:
    [10:49:33]
  • 第一,理念问题。执行难的问题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提出来了,到现在,社会上都知道执行难,但是什么是执行难?
    [10:50:37]
  • 执行难按照我的理解就是执行不能,即只能把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未能执结的现象界定为执行难,而不能把其他原因导致的执行受阻,一概称为执行难。
    [10:51:48]
  • 比如过去中国封建社会都懂得这个道理,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
    [10:52:16]
  • 但是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养成了这个习惯,这是中国的特色,所以在观念上我们应当细致分析,不能认为执行率低的时候就是法院的责任。
    [10:52:42]
  • 也就是说现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民事主体的信誉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相应的社会信用机制还不健全。
    [10:54:36]
  • 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客观全面的审查问题,当事人的诉权和法官的审判权要互相制约,不应只是当事人主义,我们强调法官要发挥作用,庭审过程中能解决的问题就解决,能调解的就调解。
    [10:55:38]
  • 因此,我的意思就是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都由法官揽过来,执行应讲究效率。
    [10:56:36]
  • 第二,配合问题,即审执的衔接和配合。
    [10:57:40]
  • 我们过去审判人员不懂,法官处理这个案子,应当能处理就处理,我们应该呼吁法官,引进外国的审判程序,在准备程序中把大量的案件先解决,房山法院的“三二一”审判程序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好。
    [10:58:38]
  • 第三,多元执行的问题。
    [10:59:08]
  • 执行工作不应全部放在法院身上,私人、律师也可以执行,如广东的私人追债公司、执行不应由国家全部包揽,应考虑个度,即在一定度内可实行自力救济,且自力救济也是法律允许的,
    [11:00:14]
  • 这在实践中也广泛存在,法律不是万能的,民间习惯也应考虑。
    [11:00:58]
  • 佟院长所说的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我很赞成,申请执行人也应积极参与,发挥应有作用,发挥主动性,
    [11:04:57]
  • 但也不应将其等同于举证义务人,倒是被执行人应有申报财产的义务。
    [11:06:05]
  • 关于执行豁免问题,虽然你们没有明确提出来,但你们在建议完善社会救济制度时已表示这种意见,
    [11:07:08]
  • 即执行是整个社会的事,仅仅依靠法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11:07:27]
  • [张辉华]:
    江教授从执行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上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让我们对他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
    [11:09:28]
  • [邢文鑫]:
    听了江教授的发言我也很受启发,下面我也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11:11:15]
  • 第一房山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扎实的,成绩是显著的,这个报告写的很好,从理论上抓住了要害,从现实说比较全面。
    [11:11:49]
  • 事实上,房山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11:14:36]
  • 他们克服了领导的困难,克服了当事人的困难,克服执行装备不足的困难,
    [11:15:32]
  • 案件实结率达到了80%以上,实现了执行收结案的基本平衡,这很不容易!
    [11:16:57]
  • 下面我想再讲几个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几个认识误区:
    [11:18:13]
  • 第一,在执法上来说,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执行。这其中有一个审判工作中的教育问题,要加强审判员的自我教育和原、被告的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11:26:36]
  • 第二,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是犯罪,法院是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执行,这是司法判决的应有的权威。
    [11:28:09]
  • 法院的权威性质在哪?怎么来维护和加强?这是我们在执行中要考虑的问题。
    [11:28:56]
  • 第三,执法环境不良。
    [11:30:11]
  • 现在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现象,概括起来就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钱枉法、以情代法”,严重干扰法院的执行工作,
    [11:33:20]
  • 对此,我们有关部门和领导该管的就管,营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减少执行压力。
    [11:34:28]
  • 另外,我认为房山法院关于建议完善司法救助的这一想法很好,但是我认为最好还是以司法建议或者检查建议形式发给各单位,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努力下加强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的救济。
    [11:37:42]
  • 此外,我还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代表会上多为法院反映审判和执行的难处,适当提高法官们的待遇。
    [11:39:29]
  • [张辉华]:
    感谢邢老对我们法院的理解,对我们法院工作的支持,由于时间原因,其他来宾没有发言的时间了,我们欢迎各位随时来到房山法院交流意见。
    [11:39:53]
  • 下面请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艾地讲话
    [11:40:46]
  • [马艾地]:
    同志们,今天,房山区法院召开的《关于“执行难”问题的调查报告》发布会,很有意义。
    [11:42:20]
  • 刚才,佟海东副院长介绍了房山区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做的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和《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查报告》出台的情况。
    [11:42:53]
  • 从佟院长的介绍和调查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出,房山区法院的工作是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卓有成效的,无愧于全国模范法院的光荣称号。
    [11:43:07]
  • 近年来,房山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同其他工作的一样,在房山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创造出一系列好的执行工作经验,一直走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的前列。
    [11:43:26]
  • 前不久,高级法院总结了房山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主要有3条:
    [11:43:47]
  • 第一,具有开拓创新,敢为天下先的精神。
    [11:44:05]
  • 房山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公正高效为宗旨,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1:44:30]
  • 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创造出一系列新的执行工作经验,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
    [11:44:45]
  • 房山法院在全国法院中,细化了流程管理,理顺了执行机制,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
    [11:45:03]
  • 率先启动了“中止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制度”,出台了《执行工作管理办法》;
    [11:45:24]
  • 率先创制出中止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11:46:11]
  • 这些改革措施,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素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1:46:23]
  •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
    [11:46:40]
  • 近年来,房山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从解决执行难的实际出发,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11:47:14]
  • 他们在加强执行工作中出台的六项措施和针对不同案件探索的“灵活查封法”、“变通执行法”、“连环执行法”等执行方法,认真负责地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11:47:45]
  • 第三,具有强执行,树院威的意识。
    [11:47:59]
  • 房山区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关系到维护社会的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11:48:13]
  • 从1999年以来,一直狠抓中央11号文件和十六大关于解决执行难精神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在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补充执行力量,将不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员调离执行工作岗位,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由执行庭庭长在全院范围内挑选执行人员,使执行队伍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改观。
    [11:49:00]
  • 在物质装备方面,针对执行工作强制性、机动性、对抗性较强的特点,为执行机构配备了必要的车辆、警械、通讯工具,改善了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这些为解决执行难作出的倾斜措施,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需要,激发了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成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11:49:33]
  • 房山区法院的执行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果,是房山区委、区政法委、区人大、区政府一贯重视、支持执行工作的结果,是房山区法院领导锐意进取,不懈努力的结果,更是全体执行人员艰苦奋斗,奋勇拼搏的结果。
    [11:49:59]
  • 今天,在房山区法院向全社会提交了《关于“执行难”成因的调查报告》
    [11:50:18]
  • 这份报告从对房山区法院2003年执行案件基本情况的调查入手,以大量详实的数据和实例为基础,深入细致地分析了房山区法院执行难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找出了制约案件执行的主客观因素,提出了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11:51:13]
  • 我认为,房山区法院对“执行难”成因的调查和提出的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充满了求真务实的精神,符合房山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与高级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是一致的。
    [11:51:37]
  • 希望房山区法院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进行可行性探索,尽快实现成果转化,在解决执行难方面为全市法院乃至全国法院作出新的贡献。
    [11:51:47]
  • 高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房山区法院在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成果转化工作,注意培育典型,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局工作。
    [11:52:03]
  • 为了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在这里我提出三点要求:
    [11:52:17]
  • 一是要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途径,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创造出新的经验。
    二是要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出实招、办实事。
    三是要继续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改善执法环境。
    [11:52:47]
  • 最后,我衷心地感谢房山区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感谢房山区法院全体执行人员为解决执行难所做的艰苦努力,
    [11:52:58]
  • 也感谢这一课题的主持人、参加人和执笔人为解决执行难撰写的出色的调查报告,我衷心地希望房山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谢谢。
    [11:53:25]
  • [张辉华]:
    感谢马院长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刚才我们的佟院长代表我院作了专题报告,对执行难作了深入研究,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的学者专家对报告作了肯定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11:55:00]
  • 但是由于我们的时间有限,掌握的材料也有限,所提出的观念难免有失偏颇,但是来宾、学者的意见使我们拓宽了思路,
    [11:55:17]
  • 坚定了我们深入研究的信心和决心,会后我们一定要研究消化各位领导和来宾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把有关做好做实,
    [11:56:08]
  • 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最后我代表党组,代表院长及全体干警,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参加会议,欢迎你们来房山法院光临指导。
    [11:56:51]
  • 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57:18]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研讨会已经结束。房山法院院长吉罗洪一直在会上听取发言,并不时做着记录。下面,我们请他来谈谈撰写这个调查报道的有关情况。
    [12:01:16]
  • [吉罗洪]:
    好,谢谢!
    [12:01:46]
  • 就我院而言,自1999年深化执行改革以来,我院基本上已实现了执行工作收、结案平衡的良性循环,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案件执行难问题。如近五年来也依法中止执行一批案件,执结标的到位率尚未尽如人意,部分当事人对此反映比较强烈,逐年沉积的未结案数量和未结标的额给我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12:02:24]
  • 在这种形势下,我院决定对“执行难”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以求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这不仅是缓解压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的需要,也是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司法为民思想的体现。
    [12:03:08]
  • 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实事求是路线,没有就“执行难”的问题泛泛而谈,而是深刻反思了我院在执行队伍建设和审执衔接方面所存在的种种不足,以准确可靠的司法统计数据、直观明了的图表说明、大量真实的执行案例为证,揭示了我院案件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真正做到了如实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
    [12:04:12]
  • 今天,我们举行这个研讨会,就是希望专家和有关领导对我们的这个报告提出中肯意见,使它更加完善。我觉得今天的研讨会效果非常好,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帮助和启发,只是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同志没有发言,我们将在会后做进一步交流,继续努力,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做出更多的,有益的探索。
    [12:05:4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好,谢谢吉院长!
    [12:06:14]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时间不早了,今天我们的直播就到这里。执行难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希望我们的广大网友能在论坛中各抒己见,发表对执行难问题的看法。
    [12:08:02]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参加我们直播的工作人员还有房山法院研究室的王媛、陈实以及执行庭的禹明逸等,感谢他们对我们的帮助!担任现场记录的是房山法院书记员马岩,也谢谢她的辛勤工作!感谢吉院长和房山法院对我们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12:09:0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感谢中国法院网!
    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再见!
    [12:09:19]
  • [主持人]:
    感谢姚学谦的主持,感谢赵岩从现场发回的报道。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大家可以到《直播回顾》里阅读整个过程,并到论坛发表您对本次直播的意见和看法。再见!
    [1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