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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1日9:00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压电电死垂钓人”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直击原被告双方激烈论辩,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欢迎来到中国法院网的《现在开庭》(直播)栏目。[09:06:15]
- [主持人]:即将直播的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因“高压电电死垂钓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09:06:25]
- [主持人]:今天我们还邀请了《人民法院报》驻北京记者站站长鲍雷担任这次直播的现场主持人,《人民法院报》驻北京记者站记者姚学谦和赵岩也在现场,他们随时会给我们发回报道。好,现在就请鲍雷带我们进入庭审现场。[09:06:40]
- [特约主持人鲍雷]: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人民法院报北京记者站鲍雷。[09:10:06]
- [特约主持人鲍雷]:我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内,今天给大家直播的是一起因垂钓人触电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09:10:49]
- [特约主持人鲍雷]: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案情。[09:12:08]
- [特约主持人鲍雷]:2003年6月24日,北京市妙峰山陇驾庄村村民白书军到位于妙峰山镇担礼村的汪洋鱼塘垂钓。[09:12:47]
- [特约主持人鲍雷]:当白书军甩杆时不慎触到了上空1.3万伏的高压电线,白书军当即昏死过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为此其家属向门头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鱼塘所有人、承包人及高压输电设备产权人赔偿损失24万余元。[09:13:31]
- [特约主持人鲍雷]:门头沟区法院位于北京西部,全区98%的面积是山区,前不久,北京刚刚下了入冬以来的第一场瑞雪,整个门头沟区一片“山舞银蛇,原驰蜡象”的壮观景象。[09:13:58]
- [特约主持人鲍雷]:我们此次在门头沟区法院的直播是第二次,早在今年的6月18日我们就曾在这里直播了一起因煤气中毒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案,曾经在网上看到我们直播的网友可能还有印象。[09:14:21]
- [特约主持人鲍雷]:现在,我就和姚学谦、赵岩一起向大家现场报道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今天担任直播记录的是门头沟法院书记员郝莉。担任直播摄影的是姚学谦,他将为我们发回庭审现场的照片。[09:15:24]
- [特约主持人鲍雷]:现在庭审已经开始。[09:15:56]
- (书记员入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09:16:54]
-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17:31]
- 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 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 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7、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18:19]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09:18:35]
- (审判员入庭,就坐) [09:19:01]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19:23]
-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白有[09:20:12]
- 原告白有 [09:21:45]
- [刘相森]:原告白璐,女,1987年6月11日出生,满族,门头沟区妙峰山学校学生,住址同上。未到庭[ 刘相森]:原告白雪,女,1994年11月7日出生,满族,门头沟区陇驾庄中心小学学生,住址同上。未到庭[09:23:39]
- [刘相森]:原告兼白璐、白雪之法定代理人王春枝(白璐、白雪之母),1965年5月1日出生,汉族,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陇驾庄村农民,住址同上。未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刘相森,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09:24:24]
- [王金来]:被告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法定代表人王金来,主任。[09:24:53]
- [孙显山]:被告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法定代表人孙显山,社长。[09:25:11]
- [张春雷]:被告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住所地门头沟区新河路5号。负责人邓延绪,经理。未到庭[09:25:37]
- 委托代理人张春雷,男,1955年10月5日出生,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住门头沟区三家店新河路6号楼341号。 [09:25:59]
- [徐其春]:委托代理人徐其春,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办公室主任,住门头沟区三家店新河路7号楼213号。[09:26:51]
- [韩桂霞]:被告刘建设,男,195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担礼鱼塘。未到庭。委托代理人韩桂霞,刘建设之外甥女,1973年3月1日出生,河北省涞水县阳永镇二十里铺村农民,住址同刘建设。[09:27:49]
- [屈子英]:被告刘士河,男,196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门头沟区大峪南路27楼2单元12号。被告胡俊孝,男,1958年7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石景山区西井三区4栋2门602号。未出庭。委托代理人屈子英,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09:28:21]
-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28:37]
- [刘相森]:没有异议。[09:28:45]
-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28:58]
- [王金来]:没有异议。[ 孙显山]:没有异议。[ 张春雷]:没有异议。[09:29:13]
- [韩桂霞]:没有异议。[ 刘士河]:没有异议。[ 屈子英]:没有异议。[09:30:45]
-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委托代理人刘相森,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金来,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孙显山,被告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春雷、徐其春,被告刘建设及其委托代理人韩桂霞,刘士河、胡俊孝及其委托代理人屈子英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31:12]
-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小波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杨振新及代理审判员刘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梁朝宝担任法庭记录。 [09:31:33]
-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09:32:04]
- 二、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09:32:17] -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09:32:53] - 上述权利双方是否听清? [09:33:06]
- [刘相森]:听清了。[09:33:16]
- [王金来]:听清了。[ 孙显山]:听清了。[ 张春雷]:听清了。[09:33:55]
- [韩桂霞]:听清了。[ 刘士河]:听清了。[ 屈子英]:听清了。[09:34:46]
-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刘相森]:不申请。[09:35:01]
-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王金来]:不申请。[09:35:12]
- [孙显山]:不申请。[ 张春雷]:不申请。[09:35:24]
- [韩桂霞]:不申请。[ 刘士河]:不申请。[ 屈子英]:不申请。[09:35:40]
- [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还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二、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09:35:55]
-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36:09] -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09:36:2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 刘相森]:听清了。[ 王金来]:听清了。[09:36:42]
- [孙显山]:听清了。[ 张春雷]:听清了。[09:36:53]
- [韩桂霞]:听清了。[ 刘士河]:听清了。[ 屈子英]:听清了。[09:37:06]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代理人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7:21]
- [刘相森]:2003年6月24日,白书军到汪洋鱼塘垂钓,该鱼塘系妙峰山镇担礼村所有,由被告刘士河和被告刘建设承包经营,后又转包给被告胡俊孝经营。[09:37:38]
- 事发当天,白书军交纳了垂钓费后进行垂钓。该鱼塘上空横架着载量为1.3万伏的高压电线,经查该高压电设施的产权人为被告门头沟供电局。而鱼塘的经营者未在鱼塘周围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在垂钓过程中,白书军的鱼杆接触到头顶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白书军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09:37:57]
- 白书军的父亲白有 [09:38:14]
- 白书军的死亡给其家属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为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09:38:28]
- 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生前抚养人的抚养费和丧葬费共计237447。1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09:38:5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担礼村民委员会进行答辩。[09:39:08]
- [王金来]:我们与承包之间有协议,所以应当由承包自己负责,我们没有责任。[09:39:18]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担礼经济合作社进行答辩。[09:39:32]
- [孙显山]:此事与我们经济合作社没有关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39:47]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门头沟供电局进行答辩。[09:40:02]
- [张春雷]:电线的架设时间早于鱼塘成立时间,按照规定,电路下面是不允许有鱼塘的,在我们发现后,我们给他们发了一个通知,告知他们不能进行垂钓,而且我们架线是符合行业标准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0:49]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刘建设进行答辩。[ 韩桂霞]:我们与胡俊孝签定了一份安全协议书,我们只收取承租费,并不收取管理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1:1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刘士河进行答辩。[09:41:27]
- [刘士河]:鱼塘是由刘建设一个人承包的,我是承包其中的一个鱼塘,与出事的鱼塘没有关系,我是合法经营,出事地点与我承包的地点不是一个鱼塘,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1:4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胡俊孝进行答辩。[09:41:56]
- [屈子英]:1、时间不相符,没有具体时间;2、被害人当时没有交纳费用;3、且鱼塘周围有警示标示,4、是他扛着的鱼杆接触到电线。死者死亡与我方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2:17]
- [审判长]:通过阅读卷宗及听取原告陈述、被告答辩的意见,合议庭认为将需要查清的事实及争议的焦点归纳如下:[09:42:33]
- 1、原告与受害人白书军的关系。
2、六被告之间的关系。
3、鱼塘的挖设、与高压电路的位置等有关情况。[09:42:53] - 4、受害人白书军及六被告对导致白书军死亡是否负有过错?
5、造成白书军死亡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6、原告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09:43:17] - 下面由原告方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09:43:26]
- [刘相森]:为证实我方诉讼主张,我方出示下列证据:[09:43:59]
- 1、户口本、死亡证明、尸体处理书及火化证明。证实白书军于2003年6月24日因触电死亡,于2003年7月18日在门头沟区殡仪馆火化。
2、抢救白书军支付医疗费单据,总金额160.10元,丧葬费单据,总金额4721.5元。证实上述费用系白书军亲属的经济损失。[09:44:2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09:44:37]
- [王金来]:没有异议。[09:44:47]
- [孙显山]:没有异议。[ 张春雷]:没有异议。[ 徐其春]:没有异议。[ 韩桂霞]:没有异议。[ 刘士河]:没有异议。[09:45:05]
- [屈子英]:对死亡证明证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证据不能证明白书军的死亡与胡俊孝之间有因果关系。对其它证据没有异议。[09:45:19]
-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09:45:29]
- [刘相森]:继续提交。3、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白有[09:45:52]
- 4、白书军与王春枝的结婚证,证实二人系夫妻。白书军一家户籍证明,证实其夫妇生有白璐、白雪二女。
5、妙峰山学校证明。证实白璐现为该校学生。[09:46:09]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09:46:19]
- [王金来]:没有异议。[ 孙显山]:没有异议。[ 张春雷]:没有异议。[ 徐其春]:没有异议。[09:46:36]
- [韩桂霞]:没有异议。[ 刘士河]:没有异议。[ 屈子英]:没有异议。[09:46:58]
-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09:47:08]
- [刘相森]:继续提交。 6、个体工商户妙峰山方舟农业园旅游观光中心开业申请书、经营者刘士河和从业人员刘建设的基本情况登记表。证实刘建设承包鱼塘系为该中心经营。[09:47:2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09:47:43]
- [王金来]:没有异议。[ 孙显山]:没有异议。[ 张春雷]:没有异议。[ 徐其春]:没有异议。[09:48:12]
- [韩桂霞]:该证据与本案无关。[09:48:21]
- [刘士河]:没有异议。[ 屈子英]:没有异议。[09:48:31]
-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09:48:40]
- [刘相森]:举证完毕。[09:48:50]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担礼村民委员会就其诉讼主张举证。[ 王金来]:提交承包协议。[09:49:04]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刘相森]:没有异议。[09:49:20]
- [审判长]:其它被告有无异议?[09:49:35]
- [孙显山]:没有异议。[ 张春雷]:没有异议。[ 徐其春]:没有异议。[ 韩桂霞]:没有异议。[09:49:51]
- [刘士河]:没有异议。[ 屈子英]:没有异议。[09:50:06]
- [审判长]:被告担礼村民委员会继续举证。[ 王金来]:举证完毕。[09:50:2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担礼村经济合作社就其诉讼主张举证。[ 孙显山]:没有证据。[09:51:03]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门头沟供电局就其诉讼主张举证。[09:51:46]
- [张春雷]:2002年7月1日起,我方变更名称为门头沟供电分公司,提交变更证明及一份电力设施防护协议书。[09:52:01]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09:52:26]
- [刘相森]:供电公司所架电线是高压线,另外,担礼村在高压线下挖鱼塘是违法行为。[09:52:53]
- [审判长]:其它被告有无异议?[09:53:21]
- [王金来]:没有异议。[ 孙显山]:没有异议。[09:53:32]
- [韩桂霞]:没有异议。[ 刘士河]:没有异议。[ 屈子英]:没有异议。[09:54:11]
- [审判长]:被告门头沟供电局继续举证。[09:54:29]
- [张春雷]:举证完毕。[09:54:41]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刘建设就其诉讼主张举证。[09:55:40]
- [韩桂霞]:提交刘建设与胡俊孝签定的协议书一份,证明胡俊孝的鱼塘是自主经营,发生事故后,应由其自己负责,与刘建设没有关系。[09:55:59]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09:56:17]
- [刘相森]:没有异议。[09:56:37]
- [审判长]:其它被告有无异议?[09:56:47]
- [王金来]:没有异议。[ 孙显山]:没有异议。[09:57:01]
- [张春雷]:没有异议。[ 刘士河]:没有异议。[09:57:21]
- [屈子英]:该协议中没有涉及到责任的问题,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09:58:11]
- [审判长]:被告刘建设继续举证。[09:59:00]
- [韩桂霞]:提交安全责任书,系刘建设本人与其它承包人签定的,胡俊孝的那份在他自己手中。[09:59:11]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10:00:02]
- [刘相森]:此与本案无关。[10:00:13]
- [审判长]:其它被告有无异议?[10:00:27]
- [王金来]:没有异议。[ 孙显山]:没有异议。[10:00:41]
- [张春雷]:没有异议。[ 刘士河]:没有异议。[ 屈子英]:没有异议。[10:01:29]
- [审判长]:被告刘建设有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韩桂霞]:没有。[10:01:4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刘士河就其诉讼主张举证。[ 刘士河]:没有。[10:01:5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胡俊孝就其诉讼主张举证。[ 屈子英]:没有证据。[10:02:08]
- [审判长]: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申请,本院就门头沟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该事故的情况向门头沟区公安分局调取了白书军死亡案卷宗。下面宣读本院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10:03:20]
- (代理审判员宣读证据材料) [10:04:11]
- [特约主持人鲍雷]:现在宣读的是公安分局的调查记录、询问笔录。主要证明出事现场的情况及几位在场人员证实的白书军的死亡事实。[10:09:11]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有无异议?[10:10:31]
- [刘相森]:听清了,没有异议。[ 王金来]:听清了,没有异议。[10:10:39]
- [孙显山]:听清了,没有异议。[ 张春雷]:听清了,没有异议。[ 徐其春]:听清了,没有异议。[10:10:55]
- [韩桂霞]:听清了,没有异议。[ 刘士河]:听清了,没有异议。[10:11:08]
- [审判长]:下面出示现场平面图及相关照片、刑事科学鉴定书[10:12:27]
- [特约主持人鲍雷]:审判长现在宣读鉴定结论,该结论证明了死者系触电死亡。[10:14:04]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有无异议?[10:14:22]
- [刘相森]:听清了,没有异议。[ 王金来]:听清了,没有异议。[10:14:36]
- [孙显山]:听清了,没有异议。[ 张春雷]:听清了,没有异议。[ 徐其春]:听清了,没有异议。[10:14:49]
- [韩桂霞]:听清了,没有异议。[ 刘士河]:听清了,没有异议。[10:15:02]
- [审判长]:在审理中,本院到出事现场进行了勘验,下面宣读勘验记录。[10:15:28]
- [特约主持人鲍雷]:审判长正在宣读勘验记录,勘验记录证实了现场情况。[10:16:32]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有无异议?[10:17:06]
- [刘相森]:听清了,没有异议。[ 王金来]:听清了,没有异议。[10:17:23]
- [孙显山]:听清了,没有异议。[ 张春雷]:听清了,没有异议。[ 徐其春]:听清了,没有异议。[10:17:33]
- [韩桂霞]:听清了,没有异议。[ 刘士河]:听清了,没有异议。[10:17:48]
- [审判长]:下面由法庭围绕本案事实进行提问。原告代理人回答,事发之前,白书军是否经常到该地点钓鱼?[10:18:13]
- [刘相森]:不是。[10:18:28]
- [审判长]:白书军的学历和智力状况如何?[10:18:39]
- [刘相森]:白书军是高中文凭。智力状况正常。[10:19:09]
- [审判长]:你方主张死亡补偿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如何计算的?[10:19:20]
- [刘相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死亡案件的相关规定(宣读相关规定)。参照去年北京人均收入乘以20年计算出来的。[10:20:09]
- 下面我向法院提交一份清单。证实我方所要求数额的计算方法。 [10:20:31]
-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的陈述有无异议?[10:20:47]
- [刘相森]:听清了,没有异议。[ 王金来]:听清了,没有异议。[10:21:03]
- [孙显山]:听清了,没有异议。[ 张春雷]:听清了,没有异议。[10:21:14]
- [徐其春]:听清了,没有异议。[10:21:24]
- [韩桂霞]:听清了,没有异议。[ 刘士河]:听清了,没有异议。[10:21:36]
- [审判长]:鱼塘是何时挖的?[10:21:53]
- [王金来]:1984年挖的。[10:22:06]
- [审判长]:当时有无规划部门的批准?[ 王金来]:当时哪个村都挖,是政府行为。没有批准。[10:22:33]
- [审判长]:鱼塘的用途是什么?[10:22:51]
- [王金来]:养鱼。[10:22:59]
- [审判长]:供电公司,挖鱼塘时,你们知道吗?[10:23:12]
- [张春雷]:当时我们不知道,我们发现时已经既成事实。[10:23:27]
- [审判长]:当时所挖鱼塘是否在高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10:23:47]
- [张春雷]:是。电压是10千伏。[10:23:56]
- [审判长]:在高压线周围是否设有保护设施?[ 张春雷]:没有。[10:24:07]
-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回答的上述提问有无异议?[ 刘相森]:没有异议。[10:24:53]
- [审判长]:其它被告人有无异议?[10:25:10]
- [刘相森]:没有异议。[ 王金来]:没有异议。[ 孙显山]:没有异议。[10:25:23]
- [韩桂霞]:没有异议。[ 刘士河]:没有异议。[10:25:32]
- [审判长]:签订协议之后是对该电力设施否进行监督管理?[10:26:25]
- [张春雷]:我们对他们提出要求。[10:26:47]
-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的陈述有无异议?[10:27:09]
- [刘相森]:没有异议。[10:27:49]
- [审判长]:其他被告有异议吗?[10:28:00]
- [刘相森]:没有异议。[ 王金来]:没有异议。[ 孙显山]:没有异议。[10:28:08]
- [韩桂霞]:没有异议。[ 刘士河]:没有异议。[10:28:18]
- [审判长]:刘建设承包鱼塘是以谁的名义?[10:28:37]
- [韩桂霞]:以刘建设和担礼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我们总共承包了六个,自己留了一个,分包了五个。[10:28:53]
- [审判长]:有无营业执照?[ 韩桂霞]:有。但是刘士河的执照,我们自己没有执照。[10:29:14]
- [审判长]:刘建设承包鱼塘有利润吗?[ 韩桂霞]:没有。[10:29:36]
- [审判长]:所承包的鱼塘是否包括汪洋鱼塘?[ 韩桂霞]:包括。[10:29:49]
- [审判长]:将汪洋鱼塘发包给胡俊孝是否征得担礼村的许可?[10:30:21]
- [韩桂霞]:没有。因为当时也没有限制我们分包。[10:30:32]
- [审判长]:该鱼塘是否设警告标示?谁设的?[10:30:49]
- [韩桂霞]:胡俊孝自己写了一个警告牌。[10:31:06]
- [审判长]:是否设专人看护鱼池?[ 韩桂霞]:他们自己的人看管。[10:31:41]
- [审判长]:胡俊孝的鱼塘是否有专人看管?[ 屈子英]:三个人。[10:32:01]
- [审判长]:事故发生前鱼塘是否在现场看护?[ 屈子英]:当时还没有营业,正常营业时间是早7点。所以当时没有人看管。[10:32:14]
- [审判长]:原告方对此有无异议?[ 刘相森]:当时天还没亮,就有人钓鱼,却没人看管。[10:32:45]
- [审判长]:其他被告有异议吗?[10:35:46]
- [王金来]:没有。[ 孙显山]:没有。[ 张春雷]:没有。[10:35:55]
- [韩桂霞]:没有。[ 刘士河]:没有。[ 屈子英]:没有。[10:36:09]
- [审判长]:事故发生后,被告是否对原告进行赔偿或者补偿?[10:36:37]
- [王金来]:没有。[ 孙显山]:没有。[ 张春雷]:没有。[10:36:47]
- [韩桂霞]:没有。[ 刘士河]:没有。[ 屈子英]:没有。[10:37:00]
- [审判长]:刘建设,分包时是否经过村委会同意?[10:37:19]
- [韩桂霞]:没有。[10:37:27]
- [审判长]:村委会现在对分包是什么意见?[ 王金来]:不同意分包。[10:37:51]
- [审判长]:原告方对本案实事部分有无补充?还有无新的证据提供?[10:38:10]
- 刘相森;没有补充,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0:38:20]
- [审判长]:原告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刘相森]:没有变更。[10:38:48]
-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案实事部分有无补充?有无新的证据提供?[10:39:03]
- [王金来]:没有。[ 孙显山]:没有。[ 张春雷]:没有。[10:39:17]
- [韩桂霞]:没有。[ 刘士河]:没有。[ 屈子英]:没有。[10:39:29]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变更?[10:39:58]
- [王金来]:没有。[ 孙显山]:没有。[ 张春雷]:没有。[10:40:13]
- [韩桂霞]:没有。[ 刘士河]:没有。[ 屈子英]:没有。[10:40:2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通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予以确认:[10:41:10]
- 1、原告白有 [10:41:51]
- 2、1984年,担礼村未经规划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即在门头沟供电分公司架设的涧沟路10千伏高压线路下开挖鱼塘。事发时,出事地点高压电线距地面不小于6米。 [10:42:19]
- 3、胡俊孝经营的汪洋鱼塘属妙峰山镇担礼村民委员会所有。1998年9月29日担礼村经济合作社将该村所有的六个鱼塘发包给刘建设经营,其中包括汪洋鱼塘。刘建设在经营中使用经营者为刘士河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02年4月,刘建设将汪洋鱼塘转包给胡俊孝经营。 [10:43:09]
- 4、1999年5月13日,门头沟供电分公司的前身门头沟供电局与担礼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电力设施防护协议,载明:乙方即担礼村在10千伏高压电路防护区内违章建鱼塘。应予拆除,鉴于乙方实际情况,供电局要求线路下方不准钓鱼。双方还约定了责任条款。[10:43:32]
- 5、2003年6月24日6时许,白书军到妙峰山镇担礼村,胡俊孝经营的汪洋鱼塘钓鱼时,其使用导电金属鱼杆与鱼塘上空高压输电线路接触,导致其被电击。 [10:43:59]
- [审判长]:双方对以上事实有无异议?[10:44:27]
- [刘相森]:没有异议。[10:44:39]
- [王金来]:没有。[ 孙显山]:没有。[ 张春雷]:没有。[10:44:49]
- [韩桂霞]:没有。[ 刘士河]:没有。[ 屈子英]:没有。[10:45:0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45:38]
- [刘相森]:村委会违法挖鱼塘,并营利,后期没有妥善管理,故担礼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应当承担责任。刘建设擅自发包,刘士河是执照的登记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刘建设没有办理执照,管理混乱。门头沟供电分公司所架电线为高压电线,依法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六被告在本案中是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10:47:03]
- [审判长]:被告村委会发表辩论意见。[10:47:31]
- [王金来]:我们将鱼塘承包给刘建设,就应当就刘建设承担责任。我方不负管理责任。[10:48:00]
- [审判长]:被告担礼村经济合作社发表辩论意见。[10:48:36]
- [张显山]:我方没有责任。[10:49:13]
- [审判长]:被告供电分公司发表辩论意见。[10:49:38]
- [张春雷]:供电公司是在安全技术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架设电线,白书军是由于个人的不正当行为造成其死亡的结果,作为供电分公司,我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10:50:16]
- [审判长]:被告刘建设发表辩论意见。[10:50:37]
- [韩桂霞]:一、我们将鱼塘分包出去。二、我们有安全协议书,我方不应当承担责任。[10:51:04]
- [审判长]:被告刘士河发表辩论意见。[10:51:28]
- [刘士河]:出事鱼塘不是我承包的鱼塘,我不应承担责任。[10:52:11]
- [审判长]:被告胡俊孝发表辩论意见。[10:52:34]
- [屈子英]:胡俊孝的行为是否有过错,通过法庭调查,原告没有举出有利的证据证实胡俊孝在白书军死亡事件中有过错,[10:53:55]
- 众所周知,我国民法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有4个。 [10:54:18]
- 事实上,胡俊孝是合法经营。其行为没有违法性、死者死亡后果的发生与胡俊孝的经营行为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也没有间接联系,没有因果关系;胡俊孝的经营主观上也没有过错。胡俊孝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过错。 [10:54:59]
- 另外,死者本人有过错,结果应当由其本人来承担。 [10:55:36]
-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0:58:01]
- [刘相森]:胡俊孝经营没有执照。出事当天,胡俊孝作为鱼塘的管理人员,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所以可以认定胡俊孝在此案件中存在过错。[10:58:34]
-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0:58:50]
- [王金来]:没有。[ 张显山]:没有。[ 张春雷]:没有。[10:59:07]
- [韩桂霞]:死者并没有向胡俊孝交纳垂钓费。[10:59:22]
- [屈子英]:胡俊孝在承包鱼塘时有经营执照。在非营业时间胡俊孝没有管理义务。[10:59:33]
-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0:59:46]
- [刘相森]:坚持我方诉讼请求。[11:00:10]
- [审判长]:被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1:00:29]
- [王金来]:我方不应当承担责任。[ 张显山]: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00:38]
- [张春雷]:不承担任何责任。[ 韩桂霞]:不承担任何责任。[ 刘士河]:不承担任何责任。[11:01:17]
- [屈子英]:坚持我方的辩论意见。[11:01:25]
- [审判长]:依据法律规定,法庭征求当事人意见,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11:02:02]
- [刘相森]:同意。[ 王金来]:不同意调解。[11:02:14]
-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进行调解。现在休庭,10分钟后宣判。(敲击法槌)[11:02:42]
- [特约主持人鲍雷]:各位网友,现在法庭已经休庭,等一会儿就会有结果。[11:03:30]
- [特约主持人鲍雷]:利用这段时间,我来介绍一下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情况。[11:05:29]
- [特约主持人鲍雷]:审判长张小波今年35岁,大学本科学历,三级法官,现任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曾经成功审理过本辖区内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因其基本功扎实、庭审作风稳健,成绩突出,连续三年被评为门头沟法院优秀法官。[11:06:24]
- [特约主持人鲍雷]:我们的记者采访了旁听的人员,让我们看看他们对今天的案子有什么看法。[11:08:09]
- [特约主持人鲍雷]:旁听群众李先生:我觉得原告不应该随便去鱼塘的禁止区钓鱼,明明写着禁止垂钓,他偏要去,那有了危险只能怨他自己。鱼塘的经营者也不可能一天二十四小时盯在那里,立个警示的牌子谁都看得见,就可以了,再说这样的意外谁也想不到,如果光让鱼塘的经营者赔偿确实有点冤。[11:10:34]
- [旁听群众王女士]:我认为鱼塘的经营者在高压线下挖鱼塘就不对,高压线周围根本就不适合开钓鱼场所。现在人家把命都搭进去了,他们就应该赔偿人家损失。[11:12:08]
- [特约主持人鲍雷:]:好,谢谢旁听群众的参与![11:12:33]
- [特约主持人鲍雷:]:马上就要继续开庭了,我们现在继续关注庭审情况。[11:14:46]
-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11:19:33]
- [审判长]:(敲击法槌)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现在宣判:[11:20:30]
- 本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1:21:07]
- 胡俊孝承包的鱼塘设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在该区域内不应从事垂钓业务,胡俊孝作为经营者,明知自己承包鱼塘上空架设的高压输电线路对垂钓活动具有危险性,只简单设置警告标示牌,却疏于看管,未对在高压线下垂钓的白书军进行劝阻,导致白书军触电死亡,胡俊孝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11:21:27]
- 担礼村民委员会未经规划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在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开挖鱼塘,此后也未按其与门头沟供电分公司签订的电力设施防护协议书的要求,禁止在高压线下方垂钓,导致白书军触电死亡。担礼村民委员会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11:21:50]
- 担礼村经济合作社明知该鱼塘处于高压线路下,而将鱼塘发包给刘建设经营,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责任。 [11:22:09]
- 担礼村民委员会与经济合作社作为鱼塘所有人和发包人,应与胡俊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22:26]
- 刘建设、刘士河在承包经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鱼塘转包给胡俊孝从事垂钓业务,且明知在高压线下垂钓可能发生危险,却放任胡俊孝经营,疏于管理和监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应责任。 [11:23:09]
- 刘建设、刘士河作为经营者和转包人,亦应与胡俊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23:24]
- 门头沟供电分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的监督管理单位,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在其预见危险隐患时,虽采取与担礼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电力设施防护协议书的方式,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但事后未及时监督检查,因此,对白书军死亡的发生,应负有一定责任。 [11:23:41]
- 另白书军,生前系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鱼塘上空架设高压电力线路,亦明知高压线下设有警告标示牌禁止垂钓,却进入禁止垂钓区进行垂钓,造成触电身亡,其亦应承担相应责任,以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 [11:24:02]
- 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11:24:18]
- 但应指出,原告要求赔偿丧葬费的数额明显过高,本院按照其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予以确定。丧葬费的赔偿数额,本院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确定。 [11:24:34]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1:24:48]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生活费等共计23 500元;胡俊孝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生活费等共计164 500元;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刘建设、刘士河对胡俊孝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1:25:13]
-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1:25:21]
- 案件受理费6233元,由原告负担483元,已交纳;由被告门头沟供电分公司负担950元,由担礼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胡俊孝、刘建设、刘士河负担4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11:25:37]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1:25:49]
- 审判长,张小波,代理审判员,杨振新,代理审判员,刘杰。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梁朝宝。 [11:26:48]
- [审判长]:原告对判决是什么意见?[ 刘相森]:同意判决。[11:27:15]
- [审判长]:被告方对判决是什么意见?[ 王金来]:没有意见。[ 张显山]:没有意见。[11:27:28]
- [张春雷]:回去后商量。[ 韩桂霞]:不同意判决。[ 刘士河]:不同意判决。[ 屈子英]:不同意判决。[11:27:47]
- [审判长]:本院将于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可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告知书记员,原告白有[11:28:1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旁听人员可以退庭。[11:28:35]
- [特约主持人鲍雷]:现在庭审已经结束,让我们来采访一下本案的审判长张小波。[11:29:19]
- [特约主持人鲍雷]:请问审判长,您能不能谈一谈本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11:29:54]
- [张小波]:本案系因高压输电线路导致人身伤亡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在此事件中是否负有过错,应承担何等责任。[11:30:26]
- 经审查,受害人出事地点位于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管理的鱼塘,该鱼塘上空架有一条高压(10千伏)输电线路,该电力设施产权人为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11:31:06]
- 但该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应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此外,受害人对损害的结果亦有过错的,应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所以,法院根据上述有关规定作出判决。 [11:31:33]
- [特约主持人鲍雷]:好,谢谢审判长张小波给广大网友解释法律。[11:32:01]
- [特约主持人鲍雷]:利用休闲时间垂钓,本是人们一种很好的健身娱乐活动,但象今天这起案件的情形,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但有些意外的发生并不都是天灾,而是“人祸”,只要我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灾难就有可能避免。[11:32:23]
- [特约主持人鲍雷]:这一案件提醒我们,大家在开展休闲、娱乐、健身等活动时,一定要加强安全意识。同时,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与有关部门应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加强自身和周边地区的监督管理,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11:32:47]
- [特约主持人鲍雷]:好,我们的直播就到这里。参加我们直播的工作人员还有门头沟法院研究室的安铂如、胡羽等。门头沟法院民一庭庭长代长申同志对我们的直播也给予了许多帮助,在这里,我们一并向他们表示感谢![11:34:30]
- [特约主持人鲍雷]:感谢书记员郝莉和许芳的辛勤工作!感谢马跃院长和安李超副院长对我们庭审直播工作的大力支持![11:35:47]
- [特约主持人鲍雷]:感谢中国法院网![11:36:11]
- [特约主持人鲍雷]: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全体工作人员感谢各位网友收看我们的庭审直播。再见![11:36:29]
- [主持人]:感谢鲍雷的主持,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从现场发回的报道。[11:37:43]
-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大家可以到《直播回顾》里阅读整个庭审过程,并到论坛发表您对本案的分析或看法。谢谢您的参与。再见 ![11:37:56]
- [中国法院网]: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38:21]